杜佳峰
摘 要:高中生经常会在足球运球过程中出现错误动作,从而影响了足球运球的质量、成绩,由此,需要注重对足球运球常见错误动作的纠正,这样既能够帮助学生掌握正确的足球运球方法、技巧,同时也能够高中生的身体整体控制、协调能力,增强身体的灵敏性。
关键词:足球运球;错误动作;纠正;方法
高中生经常会存在错误的足球运球动作,比如,习惯低头运球、四肢僵硬、脚裸处松软、脚位支撑站位错误、漏杆等问题,由此,高中生需要对足球运球期间经常出现的问题展开全面分析,提出正确的纠正方法。同时,在足球运球训练活动中,很多高中生出现的运球错误动作都具备一定的规律性与普遍性,只有在纠正这些错误动作的前提下,才能够让高中生拥有良好的协调与控制运动能力。
一、低头运球的分析、纠正方法
要想解决高中生低头运足球的问题,需要对球的惯性有足够的掌握程度,同时还需要拥有正确的、科学的运球姿势。第一,在足球惯性的掌握、练习活动中,高中生需要多多和足球进行接触,这样足球高中生才会拥有正确的足球感知能力。对于一些最初接触足球运动的练习者来讲,只有持续性地接触足球,做出左右脚拨球、原地进行踩球的动作,才能够拥有一定的足球感觉。当高中生对于足球的感知能力比较强,那么在足球运球训练活动中,就能够结合指导者的口令来实现抬头观察整体球场局面,在游戏足球、竞赛足球活动中灵活自如运球。其次,高中生需要结合口令法来纠正自我错误的足球运球动作,结合教师的指挥来展开拨球练习、踩球练习,而且眼睛一定要始终盯着指导者,并且可以说出指导者手中的动作,无形之中既能够让高中生改正低头运球的错误习惯,同时也能够增强高中生的反应能力。同时,也可以利用足球游戏来纠正低头运球的习惯,在游戏中多多开展球性练习活动。
二、肢体动作僵硬、脚裸松软的分析以及纠正方法
对于高中生肢体动作僵硬、脚裸松软的动作问题,需要让高中生在最开始练习足球运球的时候,预留出一部分时间,用来练习高中生的脚裸力量,让这项锻炼成为高中生的专项素质练习内容。比如,高中生可以经常练习一些脚后跟走、提踵走等体育动作。在进行脚部位击碰足球的运动时候,一定要让小腿中的整体摆动速度提上来,在击球的过程中要做到力量清晰、脚部位紧绷。高中生可以先进行原地击球,然后在一定助力跑的惯性之下再去接触球,最后再逐渐拉开距离进行助跑,在反复、持续的运球练习过程中,就会锻炼高中生的脚裸力量,让高中生在击球过程中做到干脆、精准发力。高中生处于足球运球训练活动中,如果发掘自身的肢体部位较为僵硬,动作也比较不协调,那么一定要多多开展专门协调运动练习,同时,还要展开心理放松练习,在训练活动中引入一些多元化、趣味性化的动作,这样高中生才能够全身心投入到足球运球练习中去,让动作更加流畅与自然。
三、支撑脚错误站位的分析、纠正方法
针对于足球运球过程中存在的支撑脚错误站位的情况,高中生一定要在踢固定球活动中,明确人和球之间存在的科学距离,着重分析支撑脚的相应落脚地点,在击球过程中要让眼睛可以目視前方,利用余光去看足球,同时还能够做到手中有动作、口中讲话,无形之中锻炼学生的反应能力。在开展行进间运球的时候,不要急于去观察球运行的整体过程,而是要让左右和右脚实现直线推球、击球,最终的运动顺序为人体助跑、击球、踩球、停球等,当高中生完全熟悉了以上体育动作之后,再让高中生投入到连续跑击球、碰球、踩球训练活动中,在反复、持续的锻炼过程中,能够解决高中生支撑脚站错位的问题。必要时,高中生还可以投入到摆放障碍物的足球练习中,以此来增加支撑脚准确着地的概率。除此之外,高中生之间可以相互监督、学习,在看他人参与足球运球训练活动的时候,从中总结经验和教训,去检讨自己是否也存在错误的动作,高中生之间共同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四、漏杆问题分析、纠正方法
对于高中生在中考体育足球运球过程中存在的漏杆现象,一定要做好击球练习,多多开展原地脚掌内侧推球、击球互动,在此过程中一定要科学掌握脚尖外转过程中的具体幅度。高中生在最开始投入到练习过程中,一定要多观察自身的外转脚尖,逐渐培养自身优质的击球习惯。当熟练了以上练习活动之后,高中生要学会用眼睛的余光去追随足球,逐渐转化成行进间的推球、击球、运球活动练习。高中生处于行进间运球练习中,一定要科学掌握自我的运球速度,在此过程中可以先不开展绕行标志杆的练习,而是直接用最快的速度直线完成练习,不断观察脚尖外转的服务,防止出现脚尖碰球的情况。
结束语:
总之,在高中体育与健康教育活动中,足球运球中常见的错误动作一定要加以重视,在日常的训练活动中做好基础性的动作训练,不能够忽略任何一个细节,高中生只有在持续、反复练习中才能够掌握足球运球的技巧与方法,形成一定的足球运球方案。
参考文献:
[1]张新,沈正强.试谈如何提高学生足球运球绕杆项目的成绩[J].辽宁教育,2019(19):87-89.
[2]余浩.足球运球绕杆教学策略与实验研究[J].成才之路,2019(09):1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