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私人书法教育(二)

2020-12-04 13:29许晓俊
中国篆刻 2020年6期
关键词:师徒传授技法

◎ 许晓俊

二、以师徒授受为主要形式来开展教学活动

师徒相授是中国书法传承中的主要方式,《传授笔法人名》载:“蔡邕受于神人而传之崔瑗及文姬,文姬传之钟繇,钟繇传之卫夫人,卫夫人传之王羲之,王羲之传之王献之,王献之传之外甥羊欣,羊欣传之王僧虔,王僧虔传之萧子云,萧子云传之智永,智永传之虞世南,世南传之欧阳询,询传之陆柬之,柬之传之姪彦远,彦远传之张旭,旭传之李阳冰,阳冰传徐浩、颜真卿、邬肜、韦玩、崔邈,凡二十有三人。”明解缙《春雨杂述·评书》:“学书之法,非口传心授,不得其门,不得其精。”古代私人书法教育以师徒之间口传心授(心传手授)的方式代代相传,所形成的特点是:

(一)历代书家授受的技法教学体系彰显了古人在书法技法学习过程中的人格化。书法的技法授受是文人士大夫间的文化交流活动之一,因而不仅能体现书法技法传递的源远,还展现文人在个人素养提升和人格完善,以修身齐家的功夫,达到治国平天下之目的。

(二)注重传统和来源。中国人自古以来具有宗祖、谱系的分类意识,作为“君子之艺”的书法则强调师法与家法问题,如清代皮锡瑞在《经学历史》中所说:“前汉重师法,后汉重家法,先有师法,而后能成一家之言。师法者,溯其源;家法者,衍其流也。师法、家法所以分者,如《易》有施、孟、梁丘之学,是师法;施家有张、彭之学,孟有翟、孟、白之学,梁丘有士孙、邓、衡之学,是家法。家法从师法分出,而施、孟、梁丘之师法又从田王孙一师分出者也。”

(三)技法传授的过程也是行为习惯的养成过程。古代文人向来注重言行体察细微,在“口传心授”书法技法教学过程中,老师制定的技法训练方法在过程中逐渐对学生渗透人格教育与文人修养的锤炼,并非只停留在普通的技巧传授,而是带有一种即可言传又可身教的精神感化。

古代书法的私人授受名目繁多,我们在各种文献资料中可以见到书家刻苦学书的故事,但他们并没有以书法家的身份出现在历史记载中,欧阳修说:“苏子美尝言:明窗净几,笔砚纸墨皆极精良,亦自是人生一乐。然能得此乐者甚稀,其不为外物移其好者,又特稀也。余晚知此趣,恨字体不工,不能到古人佳处,若以为乐,则自是有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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