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茂杰
(中国传媒大学音乐与录音艺术学院,北京 100024)
流行音乐兴起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北美,最初称之为“爵士音乐”。20世纪二三十年代经由美国流入中国。自流行音乐传入之时,便饱受争议。这些争论涉及流行歌曲的名称(流行歌曲或称通俗歌曲)、歌词内容、旋律风格、演唱方法,甚至关乎文化与政治层面等。不同学者、不同时期、不同国度关于流行音乐的定义也有所不同。陶东风在《当代中国文化思潮与文化热点》中这样定义:“普通把通俗易懂、轻松活泼、易于流传、拥有广大听众的音乐,有别于严肃音乐、古典音乐和传统的民间音乐,形式上短小精练,通俗上口,内容上直面人生,贴近生活,善于捕捉不断变化的社会情绪,注重人的情感宣泄与交流,反映普通人的生存状态与情感经历的一类歌曲叫做流行音乐。”正是由于其备受瞩目以及流行音乐之风的势不可挡,吸引了大量学者从不同角度去思考与研究有关流行音乐的文化现象。他们各展所长,运用专业领域知识进行研究考察,如传播学、文化研究、美学、音乐产业、社会学、音乐史学等知识。本文在综合中国音乐传播学研究、媒介技术、中国流行音乐的传播媒介相关文献后,分析电视媒介与中国当代流行音乐的互动关系,以期促进流行音乐与电视媒介的共同发展。
根据所查文献得知,知网上有关中国流行音乐传播研究的硕博论文中,媒介分析笔墨颇多。如杨皓晖、曾遂今在论文《传播生态学与电视音乐文化传播》中肯定了大众传媒特别是以电视作为主要传播媒介对中国音乐文化的重大影响。全国青年歌手大赛首次将“通俗音乐”纳入三大唱法分类之一,正是由于电视媒体的权威性传播形成了一股流行音乐风潮。王文琪在其硕士论文《中国流行音乐的传播媒介研究》中从传播学的视角,将流行音乐的传播媒介分为印刷媒介、存储类媒介、广播媒介、电视媒介、网络媒介五个阶段,通过对媒介的总体研究探析不同媒介间的的性质与特点,以及媒介与流行音乐之间的关系。再如,马军红在其硕士论文《当代流行音乐传播的探究》中提到电视媒介可谓是流行音乐发展的助推器,《超级女声》的热播使其传播形式重新回到电视媒介上,使得流行音乐的传播更加向着商业化和流行化发展。第二章“中国当代流行音乐的传播的途径”中,作者按媒介产生的年代将中国当代流行音乐的传播途径分为传统途径与新兴途径两大类,电影、电视、广播、磁带、光盘、演唱会等归为传统传播途径,将网络、彩铃等归为新兴传播途径,并针对以上传播媒介进行简要的分析。其他关于媒介与流行音乐的文献有何成华《大众传媒在流行音乐传播中的角色》、常亮《论大众传播媒介对中国流行音乐发展的作用》、杨秀敏,张福永《技术、媒介、流行音乐——大众文化下我国流行音乐新特点》、李妮娜《大众传媒——流行音乐的助推器》等,可见媒介对流行音乐之重要性。
传播媒介与流行音乐实则存在一种互动关系。电视媒介作为大众媒介之一,首次将声音、文字、图像相结合,为流行音乐营造了适应生长的环境;而流行音乐是当今流传性最广的音乐种类,它为电视媒介注入了新的血液。
一方面,媒介技术的革新推动了流行音乐的发展,为本身具有商品性质的流行音乐提供了新的消费形式和创作理念等。电视媒介的运用更是充当了流行音乐的助推器。第一,据2018年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的《2016中国电视收视报告》显示,在电视拥有率方面,我国居民家庭电视机拥有率达97.0%;在电视节目的竞争方面,2016年,全国不同类型节目市场的收视竞争中,中央电视台在音乐节目市场中的收视份额高达86.3%;在体育和教学节目市场,中央电视台的收视份额分别达72.0%和70.4%。从以上数据显示,电视媒介无疑为流行音乐的传播范围创造了有利条件。第二,在20世纪50年代,麦克卢汉经过对媒介的考察研究,认为以电视为代表的电子媒介的迅速发展,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人们的意识形态,社会从书籍文字类抽象文化朝着极其感性的图像、造型似的视觉文化迈进。视觉化的音乐环境很大程度上改变了流行音乐的生产,使流行音乐更加贴合时代的发展。无论是词曲作家的一度创作、歌手表演的二度创作、音乐传播环节运用电子技术对流行音乐的编辑和视觉化呈现的三度创作,还是受众予以反馈的四度创作均有体现。第三,电视媒介依托自身的优势,使流行音乐不再像磁带、CD里的音乐,需要靠听众去想象、营造歌曲所描绘的意境,揣摩创作者表达的意图。而是将声音与画面相结合,强调音乐的“视”“听”审美。这种动态的视觉化传播模式打破了原有的欣赏模式,更加形象、直观地表达歌曲内涵,不仅增强了音乐的感染性,而且大大降低了受众欣赏音乐的门槛,为流行音乐的普及作出了巨大贡献。
另一方面,流行音乐为电视媒介发挥了积极作用。流行音乐对电视媒介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主流意识形态的宣传方面和商业利益方面。大众媒介在某种程度上可以悄无声息地影响受众,具有承载意识形态的功能。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电视媒介也是宣传国家、人民生活的重要工具,它为人民服务、为国家服务。流行音乐作为电视节目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主流意识形态的宣传发挥了巨大作用。流行歌曲是春节联欢晚会上必演节目,如演唱的《我的中国心》《常回家看看》《至少还有你》等。流行音乐不单丰富了春晚节目内容,更担负起了表达祖国统一、亲人团结、爱与和谐等重任,将亿万中华儿女的“中国心”凝聚在一起。流行音乐对电视媒介的影响还体现在商业利益上。在《怎样鉴别黄色歌曲》一书中吴雍谊谈到,流行音乐作为商品化音乐,所谓独立经营的流行音乐组织,实际是受资本的约束和支配的,资本通过他们所拥有的现代化传播技术(广播、唱片、电视等)赚取利润。2016年,中央电视台在音乐节目市场中的收视份额高达86.3%,而流行音乐又是电视音乐节目一大主力,《我是歌手》《中国好声音》《跨界歌王》等流行音乐元素,着实为电视节目、电视广告赢得颇高的收视率。节目组在获得知名度以后,通常会从节目的内容营销、广告营销、艺人经纪、音像制品、图书、巡演、版权等方面打造一条产业链。电视音乐节目与其他文化类电视节目在经济收益上有很大一点不同之处在于,伴随如今人们的音乐版权意识的不断提高,受众乐意为电视音乐节目中所喜爱的音乐在各大音乐平台付费,这样一来,节目中所演唱的歌曲成为了真正意义上的商品,拓宽了电视音乐节目的音乐版权盈利渠道。
在肯定电视媒介与流行音乐之间相互促进的同时,仍需要对电视媒介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引起重视。首先,电视作为一种“视听一体”的综合传播媒介,强调人的视听感官,但音乐是一门以声音为主的艺术,如果观众对画面中华丽的舞台背景、绚烂的灯光映射、诱人的明星包装等过多的予以重视,难免会对音乐造成听觉上的缺席,音乐也不再是纯粹的听觉美学。其次,自2005年湖南卫视《超级女生》的开播,娱乐至上的电视音乐时代过度强调电视音乐的娱乐化、庸俗化,导致了大众音乐审美的退化。最后,纵观如今的电视音乐节目,流行音乐类节目收视率仍占据高位,依旧是制作方的关注点。在商业利益的驱动下,制作方优先考虑大众喜欢看什么、听什么,这将会影响传统音乐的发展,造成中国电视音乐文化生态的不平衡。
一方面,电视媒介为中国当代流行音乐传播、生产、体验方式等创造了有利条件;另一方面,流行音乐为电视媒介宣传主流意识形态效力、为电视方赚取商业利益。我们在看到电视媒介与流行音乐的互利关系的同时,仍需对电视媒介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引起高度重视,才能更好地推动两者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