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曉川
提要: 蔡鈞早年在廣東出仕,後長期在廣東、兩江、福建等地辦理地方外交事務。數十年對外交涉事務處理中積累的經驗,使其形成了一套外事風格和手段。即在平日多與聯絡親善的感情基礎,以公法、條約爲依托的理論準備和實際談判中的話術、技巧。根據自己的交涉經歷,蔡鈞撰寫了《外交辯難》一書,展現了地方外交實踐的細節,不過書中也使用了不少敍事策略,以達到矜功的宣傳效果。在近代中外交往頻繁的背景下,蔡鈞這樣的地方中下級官員,參與到各種外交活動中,實際上又與晚清外交的“摒擋”理路有着密不可分的聯繫。
關鍵詞: 蔡鈞 地方外交 《外交辯難》 “摒擋”理路
蔡鈞在晚清史上,不是顯山露水的重要人物,但又與近代一些重要事件或者宏大敍事有所聯繫,故而也非籍籍無名之輩。正因爲如此,如今學術界既有研究所展現出的蔡鈞,相對而言是片段式的,主要集中在三個方面。從時間的先後順序來説,首先是光緒初年,蔡鈞作爲參贊隨鄭藻如出使美國、西班牙、秘魯三國,並實際主持駐西公使館工作之出使時期。更爲學者們重視的是根據這段經歷,蔡鈞編寫了兩本與出使相關的著作——《出洋瑣記》和《出使須知》。權赫秀從韓國藏本的角度出發,對兩書作了基本的分析,主要是介紹内容與序言作者王韜的相關認識等。關於蔡鈞本人的基本情況,仍舊是模糊的,甚至有一些錯誤。(1)權赫秀《研究近代中國對外關係史的一部珍貴史料——蔡鈞著〈出使須知〉之韓國藏本評介》,《韓國學論文集》2003年第2期。權赫秀《晚清中國與西班牙關係的一部罕見史料——蔡鈞著〈出洋瑣記〉韓國藏本及其内容評介》,《社會科學研究》2012年第3期。涉及蔡鈞《出使須知》一書的討論,還可見蔡明純《晚清海外旅行“須知”的問世與近代中國旅行文化: 以袁祖志〈出洋須知〉與蔡鈞〈出使須知〉爲中心》,《臺灣史學雜誌》第22期,2017年。另外,《走向世界叢書》(續編)在2016年出版,將兩書合而爲一册,正文前有署名“穆易”者撰寫的敍論,主要也是對兩書内容梗概的復述。(2)穆易《與西班牙外事交往的早期記録》,蔡鈞《出洋瑣記》,長沙,岳麓書社,2016年。另參楊雲輝《與西班牙外事交往的早期記録》,《書屋》2017年第11期。其次是19世紀末,蔡鈞在兩江,尤其是上海道任上參與的一些重大事件,部分相關研究有所提及。比如戊戌政變期間在滬布置對康有爲的抓捕,第二次四明公所事件,以及一些其他華洋糾紛等等。(3)葛夫平《第二次四明公所案與上海法租界的擴界》,《歷史研究》2017年第1期。周松青《大東惠通銀行股份案始末》,上海中山學社編《近代中國》第十輯,上海社會科學院出版社,2000年。孔祥吉、村田雄二郎《解讀早期中日交涉的原始記載——中島雄〈往復文書目録〉研究述略(下)》多述蔡鈞被劾私自賣米事,並認爲蔡鈞實有其罪而被包庇,載《福建論壇(人文社會科學版)》2009年第5期。最後則是20世紀初,蔡鈞擔任出使日本大臣,在任職期間,參與中日外交和留日學生事務等。特别是1902年成城學校入學風波,一般與留日學生的其他活動一起,被納入廣義的“辛亥革命史”的範疇,而受到學界重視。作爲事件的矛盾雙方,蔡鈞和學生也多被視作是保守—革命的舊、新對立勢力的代表。(4)劉珊珊《清末成城學校入學風潮述論》,《徐州師範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09年第2期。蔡鈞成爲這樣“片段式呈現”的歷史人物,一方面自然是因爲其一生只是一些重大事件的參與者,可供呈現的“亮點”有限,不足貫通,另一方面則是後來的研究者相對考究不深,未能得其生平大概。
關於蔡鈞生平,最顯含糊的恰恰是最基礎的信息——籍貫和生卒年月。在不少以近代史或近代人物命名的工具書中,“蔡鈞”條目基本上都説其是浙江仁和人,而生卒年則全然不詳。權赫秀與楊雲輝根據《出洋瑣記》、《出使須知》中蔡鈞的自稱“燕山下士”等,判定其爲“燕山籍”、“燕山出身”或“燕山人”。(5)權赫秀《研究近代中國對外關係史的一部珍貴史料——蔡鈞著〈出使須知〉之韓國藏本評介》,頁72。穆易《與西班牙外事交往的早期記録》,《出洋瑣記》,前言頁18。其實,燕山根本不是清代地名,只是古雅的舊時稱謂,故而燕山人或燕山籍的説法並不合適。光緒十年(1884),即中法戰爭時期,蔡鈞曾經上摺“敬呈管見”,因其無上奏資格,需要代遞。在請求代奏的呈文中敍述其基本情況,乃直隸順天府大興縣人,原籍江西南安府上猶縣。(6)蔡鈞《爲敬陳管見摺懇請代奏事呈文》(光緒十年),第一歷史檔案館藏軍機處録副,檔案號03-5680-108。蔡鈞籍貫“浙江仁和”的提法有些奇怪,按照他自己在呈文中所説,籍貫和原籍都很清楚,應該不會有錯。清代前期另有蔡鈞,浙江蕭山人,曾編撰過《詩法指南》,不知兩者有何聯繫。見江慶柏《清代人物生卒年表》,北京,人民文學出版社,2005年,頁808。因大興縣在宋代隸屬燕山府,故有“燕山”之雅稱。不過,光緒三十三年,蔡鈞被查辦之時,有傳聞説他本是江西人,爲了“出仕”所以“托籍於順天大興”而已。(7)《紀查辦蔡鈞之歷史》,《順天時報》1907年9月26日,第7版。在差不多同時,蔡鈞自撰了一份類似罷官後的辯解書,其中又提到其家族在“京師寄籍已歷四世,親戚故舊咸在一城”。(8)蔡鈞《誓天紀實》。該件藏國家圖書館,撰寫時間爲光緒丁未(1907),形制類似奏摺,無頁碼。另外,在上述代奏呈文中,蔡鈞自述“年三十五歲”,如按照中國人的習慣,光緒十年稱三十五歲,則大概出生於道光三十年(1850)。關於蔡鈞的晚境和去世,可以從一份公文中得到精確的信息。光緒三十四年五月,護理江西巡撫沈瑜慶附片奏稱:
前内閣侍讀學士蔡鈞,奉諭旨交原籍地方官嚴加管束。光緒三十三年十月十三日到籍,當經出具印、甘各結,詳諮在案。兹於三十四年四月初八日,因病身故。(9)沈瑜慶《奏報奉旨交籍管束前内閣侍讀學士蔡鈞病故日期事》(光緒三十四年五月十八日),第一歷史檔案館藏硃批奏摺,檔案號04-01-26-0093-135。
如此則蔡鈞身故的日期和原因非常明確,乃是在光緒三十四年四月初八日,因病去世,年五十九歲。
蔡鈞青少年生活和早年接受教育的情況,並不很清楚。從現有材料來看,他爲順天監生出身,(10)《奏稿照登》,《申報》1890年5月2日,第2版。這恐怕是通過手段捐納而來的。蔡鈞很有可能從小是在廣東長大的,(11)吕海寰《奏爲前出使日本大臣蔡鈞通習西語有守有爲懇請召見破格任用事》(光緒三十三年四月二十五日),第一歷史檔案館藏軍機處録副,檔案號03-5482-075。至遲在同治末年,已經在廣東開始嶄露頭角,有事迹可尋了。第一,王韜在光緒十一年爲蔡鈞兩本著作寫跋語時,開門見山第一句話即是“蔡太守和甫,十餘年前舊交也”。(12)《王韜跋》,《出洋瑣記》,頁97。王韜於同治元年出奔香港常駐,兩人的相識應該在粵港地區,既然光緒十一年説是十餘年前相交,則自然可上溯至同治末年。第二,蔡鈞本人曾經回憶起在廣州經歷的一場龍捲風:“同治十二年八月十三日下午,省河白鵝潭發蛟,是日西關住户倒塌者數千家,斃者不下二萬人……本道乘輿西關拜客,稍遲數步亦被倒房相壓。”(13)蔡鈞《外交辯難》卷四,光緒乙巳(1905)鉛活字本,葉5B。根據一份珠三角風災記録年表,同治十二年八月十三日廣州的確遭遇颶風,見趙紹祺、楊智維修編《珠江三角洲堤圍水利與農業發展史》,廣州,廣東人民出版社,2011年,頁458。不過依照蔡鈞的描述,更像光緒四年三月初九日的情況,即“申刻,白鵝潭猝起烈風,覆舟數百艘,溺斃人口無算,城西民舍傾塌一千五百餘家”,以及“午間,天際有黑氣如龍,下垂於廣州城外之白鵝潭”,見《(宣統) 番禺縣志》卷四二,民國二十年重印本,葉3A;卷四四,葉8A。不知是否蔡鈞將兩次風災的情況記混了。第三,王韜跋文提及蔡鈞在廣東“創設藥局”,曾邀自己參與,且蔡乃是“典質”家産以成之,可見“勇於爲善”。(14)《王韜跋》,《出洋瑣記》,頁97。此事蔡鈞自己也曾提起過:“施醫舍藥,確係本道素來嗜好……借貸倡一醫院於南關大巷口,名曰壽世堂,迄今念有四年矣。”(15)蔡鈞《外交辯難》卷四,葉5A—B。此番話説於光緒二十四年,則蔡鈞來到廣東,應在光緒元年以前。
同治末年,蔡鈞不過是個二十出頭的青年。按照他在《出使須知》中的説法是“筮仕粵東,需次穗垣,應官聽鼓者亦既有年”,即在粵東踏上仕途,在省城爲官。在廣州,他逐漸得到上峯的青睞,即“蒙上司稱之曰能”,進而屢屢被交付不易處理的複雜任務。正是在這段仕宦生涯中,其開始被委派辦理中外交涉事宜,並且展現出一定的手段和能力,辦事“未嘗辱命”。(16)蔡鈞《出使須知》,《出洋瑣記》,頁69。蔡鈞所説的“上司”,應該是光緒初年的兩廣總督劉坤一。光緒三年(1877)正月,蔡鈞即受時爲兩廣總督兼粵海關監督的劉坤一委派,前往連接香港的汲水門,總辦税務。他到任後發現,經常有船隻懸挂英國國旗,拒絶中國海關方面的盤查,强行闖關進行走私活動,中方人員亦無可奈何。蔡鈞旋即往晤香港總督軒尼詩(John Pope Hennessy),要求港方提醒船户必須接受盤查,此次交涉收到了良好的效果。(17)蔡鈞《外交辯難》卷一,葉1A—2B。同年十一月,又因港澳六處釐廠添收雜税,(18)同治十年所設收釐金之廠,六廠分别位於新安縣靠近香港之汲水門、長洲、佛頭洲、九龍和香山縣靠近澳門之小馬溜洲、前山。參見長有《奏爲九龍拱北兩關常税仍歸粵關開銷免其報解事》(光緒十五年十月二十五日),第一歷史檔案館藏硃批奏摺,檔案號03-6370-031。英方要求裁撤之。蔡鈞又受劉坤一和粵海關監督俊啓委派,前往香港與軒尼詩談判,以停收影響香港地區食品供應的牛羊肉税收爲妥協,保留了六廠。(19)蔡鈞《外交辯難》卷一,葉2B—3B。蔡鈞在此時的對外活動中,已經取得了一些聲望,也獲得了西人的認可,曾因辦事認真而收到“金表、銀筆”的饋贈。此外,在内部事務方面,他還因持平公正,成功解决了高明沙田和新會釣臺的宗族矛盾,阻止了可能發生的大械鬥。(20)《客官過境》,《申報》1881年7月2日,第2版。因此在次年,一份“分發人員驗看名單”上,便出現了“通判蔡鈞順天廣東”的字樣。(21)《分發人員驗看名單》,《申報》1878年11月5日,第4版。蔡鈞本人當然早已在廣東,此處只是吏部確認蔡鈞可以“通判”繼續分發廣東聽委而已。此名單亦可證明蔡鈞官方籍貫爲順天府。
蔡鈞在粵的“廉明敏幹”和善於與西人交涉,爲廣東香山人鄭藻如所知,於是奏調其隨同出使美、西、秘,並常駐西班牙。(22)《委任得人》,《申報》1884年7月5日,第11版。在馬德里期間,蔡鈞學習了西班牙語,且“酬應日國部院官紳”,相處比較融洽。(23)《出使須知自序》,《出洋瑣記》,頁66。此處“日國”即西班牙,時譯日斯巴尼亞。有時,他出席活動及與西班牙各方人士談話的消息,也會傳回國内,報道盛贊“蔡君謙以持己,和以接物,而於西國各土音,多所通曉,彼此會晤,靡處言語不達,情誼弗洽也”。(24)《立言得體》,《申報》1883年11月11日,第2、3版。無奈因身體原因,咳血久病未愈,故而再三稟請回國,終獲准。據説當日西班牙方面還頗多不舍:
日都部院爵紳一聞是耗,咸惜其去,擬發公函請留駐西都調攝,挽留至再至三,君皆婉言辭之。啓程時,送行者車馬絡繹不絶於道,部院爵紳咸至輪車握手執别,皆嘆君何來之遲而去之速也。君既登程,猶紛紛登諸日報,冀其再來。(25)《委任得人》,《申報》1884年7月5日,第11版。
蔡鈞曾自謂回國後,與西班牙貴族、官員仍有聯繫,“時相致信”云云。(26)蔡鈞《外交辯難》卷四,葉12A。關於蔡鈞的出使生涯,前引權赫秀、楊雲輝文已述,不贅。
蔡鈞於光緒十年(1884)三月十一日抵達香港,四月到達廣州,(27)蔡鈞《出洋瑣記》,頁40,41。關於蔡鈞的隨同出使和提前回國,時人别有另一種説法,參見延茂《奏爲請飭總理衙門委員蔡鈞交出自著刊布〈出洋瑣記〉等書事》(光緒十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第一歷史檔案館藏軍機處録副,檔案號03-5684-058。隨即爲署理兩江總督曾國荃奏調。蔡鈞似乎回國後身體即康復了,也不再提及咳血之事,迅即趕赴南京,向曾國荃大談洋務、交涉等,並進呈了《出洋瑣記》、《出使須知》二書,請其作序。(28)曾國荃《出使須知序》,《出洋瑣記》,頁63—64。曾國荃此時署理兩江,接替左宗棠布置東南防務,以備法國的戰爭威脅,故對蔡鈞的到來也很感得力,便委派其辦理“金陵機器製造營防支應局”事務。(29)《委任得人》,《申報》1884年7月5日,第11版。同年閏五月中旬,隨着中法關係的進一步緊張,京畿防務吃緊,清廷急調江寧將軍善慶“乘坐輪船迅速來京”。(30)《京報全録》,《申報》1884年8月26日,第9版。善慶進京前,因得知蔡鈞曾出使海外,對洋務頗有見地,故而向曾國荃請求將蔡鈞携至京師,隨同自己在神機營辦事。(31)蔡鈞《出洋瑣記》,頁41。光緒十一年(1885)七月初四日,“廣東候補通判”蔡鈞又因太后懿旨“交〔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差遣委用”。(32)奕劻等《奏請候補通判蔡鈞發交南洋差委事》(光緒十二年二月十五日),第一歷史檔案館藏軍機處録副,檔案號03-5206-056。進入總署後,蔡鈞被任命爲同文館幫提調,負責監督統籌同文館各項事宜:
蔡和甫司馬於七月中入署,謁見慶邸及各堂官後,初擬派爲管股。司馬以才力不逮,再三固辭,乃派爲同文館幫提調。蓋同文館學生向由總幫辦爲提調,無如總幫辦公事紛繁,勢恐難以兼顧照料周密。慶邸以蔡鈞嫻熟洋務,故有是諭。司馬自補幫提調後,即入總署住宿,誠以此職有督課之責,所任非輕。以司馬才幹既優,閲歷又深,必能處之裕如。若他日命以出洋,或專任以交涉事件,當必益能自見所長耳。(33)《提調得人》,《申報》1885年9月13日,第2版。
十一年九月間,鄭藻如的繼任者張蔭桓曾經想調蔡鈞再次出洋,隨同他出使美、西、秘,如若成行,職位當在“參贊、領事之列”。(34)《出使多才》,《申報》1885年10月10日,第2版。不過不久後傳來消息,醇親王因蔡鈞“精明幹練,熟悉洋務”,所以欲將其“特派在海部行走”,即進入籌備中的海軍衙門,故再次出使“美、日、秘之行,已作罷論”。(35)《因材器使》,《申報》1885年10月26日,第2版。
然而,蔡鈞未能調入海軍衙門。光緒十二年初,總署大臣奏陳,軍機大臣奉旨,仍將蔡鈞“發交南洋大臣兩江總督曾國荃差遣委用,俾資歷練”。(36)奕劻等《奏請候補通判蔡鈞發交南洋差委事》(光緒十二年二月十五日),第一歷史檔案館藏軍機處録副,檔案號03-5206-056。其實這次發回南洋和蔡鈞被人彈劾有關,另詳。接旨後,蔡鈞次月即回到南京,繼續在曾國荃手下辦理洋務事宜,似乎並未太受影響,依舊如魚得水,官銜節節高升。回南京後不久,蔡鈞報捐知府,次年末加捐道員,光緒十五年,又得曾國荃奏請,以候補道分發江蘇補用。(37)曾國荃《奏爲候選道員蔡鈞諳習地方洋務請旨分發江蘇補用事》(光緒十五年十一月二十六日),第一歷史檔案館藏軍機處録副,檔案號03-5256-046。另一方面,蔡鈞擅長地方洋務和對外交涉的能力,同樣讓善慶念念不忘,光緒十四年,出任福州將軍的他也奏調蔡鈞“來閩辦理通商事務”。未幾,善慶殁於任,其繼任者希元等見曾國荃保奏蔡鈞以道員在江蘇補用,亦上奏要求:
曾國荃爲南洋欽差大臣,閩省屬在南洋,曾國荃本不分畛域,此數年中該員蔡鈞往來江蘇、福建,辦理兩地通商事務,均無貽誤。嗣後閩省如有華洋交涉難結事件,容臣等電知兩江總督仍飭該員赴閩辦理,俾資襄助。(38)希元等《奏爲華洋交涉難結事容臣電知兩江總督仍飭補用道員蔡鈞赴閩辦理請旨事》(光緒十六年四月二十日),第一歷史檔案館藏軍機處録副,檔案號03-5265-019。
該片有如搶人,卻也能充分説明蔡鈞的處事能力與受重視程度,硃批“知道了”後,蔡鈞仍然在蘇、閩兩省多地奔波,其狀如下:
蔡和甫觀察自舊臘從閩中至江寧小住行旌。現聞奉到卞頌帥電音催其速回閩中辦理中外交涉事件,因福安、福寧兩處民教不靖,頗有齟齬,須急爲之料理也。觀察略抱清恙,得信後即日就道,已由金陵馳抵上海,不日航海而南,力疾從公,弗辭況瘁,真可謂王事賢勞矣。聞前日京江一役,當事者先派和甫觀察前往查辦,因有閩中之行,故不及也。(39)《秣陵春語》,《申報》1889年5月2日,第2版。
光緒十六年(1890),劉坤一接任兩江總督,作爲蔡鈞的老上司,當然仍舊多有委重,亦在保舉上多有照顧。先是在光緒十八年江蘇候補班人員甄别考語中,評價蔡鈞“才具優長,辦事勤奮”。(40)劉坤一《奏爲補用道蔡鈞等期滿甄别事》(光緒十八年五月二十九日奉硃批)第一歷史檔案館藏軍機處録副,檔案號03-5292-086。次年,又專摺特保蔡鈞:
臣前在兩廣總督任内,即知該員才可有爲,歷試有效,此次承乏南洋,所委辦理洋務人員,惟該道最爲得力……臣既有所見,不敢壅於上聞,倘蒙天恩俯賜録用,或備出使之選,或仍交軍機處存記,遇有洋務省份道員缺出,請旨簡放,必能殫竭血忱,力圖報稱,仰副聖主加意人才、維持時局之至意。(41)劉坤一《奏爲特保江蘇候補道蔡鈞辦理洋務得力請録用等事》(光緒十九年五月二十四日),第一歷史檔案館藏硃批奏摺,檔案號04-01-12-0559-026。
該摺奉硃批“著照所請”,表示認可,故而當日有傳聞蔡鈞又將奉旨出洋,擔任駐德、俄等國大臣。(42)《簡在帝心》,《申報》1893年9月26日,第2版。不過終究没有成行,仍舊留在兩江辦理洋務等事。光緒二十年(1894),蔡鈞曾短暫署理過常鎮通海道。(43)《鶯遷志喜》,《申報》1894年2月27日,第2版。此後曾兩次前往北京。(44)一次是乙未年(1895),一次是丁酉年(1897),爲護送俄國特使吴克托穆進京。分别見綽哈布、桂祥《外交辯難序》以及蔡鈞《誓天紀實》。光緒二十三年八月,蘇松太道劉麒祥因病出缺,劉坤一上奏:
查有江蘇候補道蔡鈞,才識明幹,體用兼資,曾署常鎮通篆,措置裕如,中外翕服,歷辦要案,均能不激不隨,動中窾要,實爲監司中不可多得之員,委署斯缺,洵屬人地相宜。(45)《光緒二十三年十月初二日京報全録》,《申報》1897年11月9日,第12版。
後蔡鈞果然擔任上海道,直到兩年後,因上海租界擴展問題,被西方公使施壓去職,由李光久取代,(46)《上海公共租界史稿》,上海人民出版社,1980年,頁473。在仕途和職事上有一陣短暫的空白。(47)蔡鈞《外交辯難》中記録劉坤一曾對他説過這樣一段話:“爾開缺滬道時,我忿極,急欲將爾保送引見,爾不願意,嗣欲奏留,爾仍見拒。”故而蔡鈞當時的狀態,應該是没有新缺。隨即己亥建儲、庚子事變接踵而至,華洋交涉更形棘手,蔡鈞亦參與到東南互保之局及具體的交涉事件中。(48)戴海斌《“東南互保”之另面——1900年英軍登陸上海事件考釋》,《史林》2010年第4期。蔡鈞《外交辯難》卷四等。光緒二十七年(1901)五月十九日,西安行在發出上諭:“前江蘇蘇松太道蔡鈞,著以四品京堂候補,充出使日本國大臣。”(49)《奉旨蔡鈞著以四品京堂候補充出使日本國大臣事》(光緒二十七年五月十九日),第一歷史檔案館藏電報,檔案號1-01-12-027-0349。年底,又補授内閣侍讀學士。(50)蔡鈞《奏爲奉旨補授内閣侍讀學士謝恩事》(光緒二十八年正月二十一日),第一歷史檔案館藏軍機處録副,檔案號03-5414-005。在日本,由於發生了成城學校之風波,蔡鈞幾乎成爲衆矢之的,未期滿即於光緒二十九年九月回國,(51)蔡鈞《爲呈遞告辭國書并定期回國事》(光緒二十九年九月初八日),第一歷史檔案館藏電報,檔案號2-04-12-029-0749。回到本職當差,自謂“儤值内閣,職務清簡”。(52)蔡鈞《自序》,《外交辯難》,序言葉6B。光緒三十一年初,蔡鈞以回籍修繕祖墳爲由,上奏要求請假三月,到期後又請求續假兩月。(53)誠勛《奏爲内閣侍讀學士蔡鈞回籍修墓工程未完代請續假兩個月事》(光緒三十一年七月二十九日),第一歷史檔案館藏硃批奏摺,檔案號04-01-13-0411-031。假滿之後,他又稱病要求開缺,獲得了批准。(54)周馥《奏爲代奏内閣侍讀學士蔡鈞假滿抵上海病勢增劇請准開去底缺事》(光緒三十一年),第一歷史檔案館藏硃批奏摺,檔案號04-01-12-0642-174。此後,蔡鈞應該在北京居住,不過他顯然並不甘於就此致仕,繼續各種活動。光緒三十三年四月,吕海寰還曾上奏摺保薦其當被“破格任用”。(55)吕海寰《奏爲前出使日本大臣蔡鈞通習西語有守有爲懇請召見破格任用事》(光緒三十三年四月二十五日),第一歷史檔案館藏軍機處録副,檔案號03-5482-075。數月後,蔡鈞即被勒令回籍,交地方官嚴加管束,直至去世。(56)關於蔡鈞被勒令回籍的原因,有多種説法,另詳。
從蔡鈞的生平可以看到,他長期在地方從事“洋務”工作,其中最爲主要和爲人看重的,仍然是他初出茅廬時,即較爲擅長的對外交涉。從前述不少疆臣對於蔡鈞的保舉和考語來看,自不難看出其地方交涉工作所得到的肯定。若説這些或許是國内的官樣文章,未必反映全部實情,那麽另參以西人對於蔡鈞的評價,恐怕較能補全其形象。
《法蘭克福報》的記者高德滿(Paul Goldmann)曾經用一整篇文字來記述他眼中的上海道蔡鈞。在他看來,這位“上海的掌權者”首先是“有着現代觀念的人”,這恐怕來源於其在歐洲的外交官經歷。蔡鈞總是口稱自己是“外國人的真正朋友”,而且表現出非常西化的生活方式和交往禮儀。在出任上海道後,蔡鈞只有在需要辦公時纔會在華界的道臺衙門出現,其他時間都住在位於静安寺路63號的宅邸中。根據高德滿的形容,這是一幢具有“瑞士風格”的“鄉村别墅”。别墅中待客的前廳,雖然主要是中式家具,但是如鐘錶和燈具等不少器物以及陳設布置方式則是西式的。一旦進入了“道臺的私人住所”,讓歐洲來客感到非常吃驚的是這裏“没有一樣中國的東西”,接下來出場的侍者端出了完全西方式的點心、酒類和煙招待客人,不禁使來賓驚呼: 如果還“懷疑他不是所有中國官員中最現代之人的話,那可真是嚴重地喪失理智了”。除了陳設和飲食,蔡道臺見西方人的禮儀並非“搖晃自己手”的中國式作揖,而是握手。在雙方的交談中,雖然有翻譯居間,但是從德國人的敍述當中明顯能感到,蔡鈞是具有一定的外語基礎的,不僅能聽懂一些,還能時不時冒出幾句來。即便是和没什麽實際權力的記者會談,主題也不是隨意的寒暄,而都是現代化和外交的話題。
儘管如此,具有歐洲生活方式和自稱洋人之友的蔡鈞,絶非一般想象中崇洋媚外、惟洋是從者:
然而,可以看得出來,道臺作爲外國人的朋友,其情份也是有限制的,一旦他們(外國人)要求從道臺那兒得到什麽,道臺就不再是他們的朋友了。蔡先生的歐洲觀念主要引出了這樣一種結果,即他非常清楚,每次對歐洲人要求的滿足,將會給他們帶去多大的價值。因此,他謹慎提防,絶不輕易鬆口讓步。這位具有進步思想的官員是所有北京政府派往上海的代表中最爲固執的,歐洲列强與他的前任們打交道,比跟這個“外國人的朋友”容易得多,其前任們都是些很典型的中國官員。
從這段不乏“微詞”的評價中,可以發現蔡鈞對於在華西人,尤其是西方外交官來説,是一個比所有前任都難對付的角色。他不會輕易答應西人提出的要求,做出讓步,甚至“對於在租界管理中只具有一點點發言權是很生氣的”,更是可以想見其意欲參與到本非職責範圍内的租界管理中。實際上德國記者口中的“固執”,則恰恰是蔡鈞維護國家利益的明證,而這種“固執”又非如不明世情、不知洋務者的“頑固”,而是以手中的權力和心中的外交策略,周旋列强。(57)王維江、吕澍輯譯《另眼相看: 晚清德語文獻中的上海》,上海辭書出版社,2009年,頁175—181。對於蔡鈞在地方外交實踐中的交涉理念策略與水準,下文將詳述。另外,蔡鈞的西式住宅風格可能是一貫的,孫寶瑄與蔡鈞之子相識,曾訪其家産,見“廊宇頗深,有歐式屋,頗可居”,見《孫寶瑄日記》下,北京,中華書局,2015年,頁1357。
當然,蔡鈞開缺上海道也正是由於他的“固執”。光緒二十四年(1898),上海領事團以租界面積有限,而所居外國人人數激增爲由,向蔡鈞提出租界擴展計劃。蔡鈞隨後回信拒絶就此相商,“以爲最好維持現狀”。他的理由有二: 首先是上海本來面積不大,外國人有所增加,中國人也“增五倍有餘”,且外國人亦有居住租界以外者,故“足見外僑人口之多寡,固無於租界面積之大小也”。其次,華界地方的現代化建設也在緊鑼密鼓地進行,設警察、建街道、添加照明設施,凡此種種,將“按時推廣”。(58)S.M.C.’s Annual Report,1898,p.282.轉引自上海市地方志辦公室、上海市歷史博物館編《民國上海市通志稿》一,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頁332—333。不久,上海發生了第二次四明公所事件,事件前後蔡鈞自謂一方面“迭商法領緩辦”,另一方面“囑寧董傳諭寧衆,無論如何,静候商辦”,並“連日與各領調停”。(59)《上海蔡道來電》(戊戌六月初一、戊戌六月初二),虞和平主編《近代史所藏清代名人稿本抄本》第二輯《張之洞檔》(14),鄭州,大象出版社,2014年,頁528,532。值得注意的是,蔡鈞在給張之洞的電報中,將不能堅拒法人歸咎於沈敦和,恐怕未必是確情,起碼沈並不能左右局勢。《外交辯難》中亦有此情節,而但稱“某觀察”,恐爲蔡鈞習用的敍事策略,下詳。關於第二次四明公所中法交涉及蔡鈞在其中的作用,詳見葛夫平前引文,文中稱:“有學者認爲上海道蔡鈞在四明公所案交涉中態度軟弱,這些都不符合歷史事實。”見葛夫平《第二次四明公所案與上海法租界的擴界》,頁68。又可見傅亮《劉坤一與第二次四明公所事件》,上海中山學社編《近代中國》第二十四輯,上海社會科學院出版社,2015年,頁255—267。該年末至次年初,多國駐滬領事皆與蔡鈞就拓展租界事進行磋商,無奈“蔡道態度不妥協”,談判“毫無進展”,勢同“擱淺”。據説英、美、德等國領事皆稱“不能與該道妥商”,故而在“北京公使團壓迫下”,蔡鈞被開缺。(60)上海市地方志辦公室、上海市歷史博物館編《民國上海市通志稿》一,頁333—334。《江督劉坤一致總署滬道蔡鈞既奉旨開缺應催李光久速赴任電》(光緒二十四年二月初一日),《清季外交史料》,北京,國家圖書館出版社,2015年,頁2539。其强硬立場和“固執”,可見一斑。
蔡鈞所處理的地方交涉事務中,四明公所事件和上海租界拓展談判,已屬牽涉較廣,影響較大者。他二十餘年所辦各種華洋交涉和談判,大多並不那麽赫赫有名,不過這恰恰可能是晚清地方對外交涉的常態。關於晚清地方外交,現有研究較多將其放在與中央政府外交相對的位置。故而從層級上説,比較關注於南北洋通商大臣與各省督撫將軍,從具體實踐層面來説,又多喜沿革地方交涉制度與條理事件門類。(61)相關研究可以參見郭衛東《論晚清時代的地方外交》,《廣東社會科學》2017年第4期;李育民《晚清“人臣無外交”的異變及其趨向》,《史學月刊》2019年第7期;趙宏林《晚清地方外交研究》,湖南師範大學博士論文,2010年;張曉瑋《晚清廣東地方的對外交涉》,暨南大學碩士論文,2007年;黄建太《從洋務局的流變看晚清中外交涉》,河北師範大學碩士論文,2010年。影響較小的地方交涉事件與較低層級的相關個人,反而面目不太清晰,在資料留存、整理和研究等方面,都稍欠關注。這些事件和個人雖然對於總體歷史進程而言,的確影響不大,但可能卻是地方交涉中的日常圖景,故而恐怕不能因其無大影響而完全忽略。
具體到地方交涉實踐來説,蔡鈞之所以受各地疆吏青睞,實在有其獨到之處。他自謂早在廣東辦理洋務交涉時,即能將看似“無可挽回”之事辦妥,做到“焕然而冰釋”,主要是因爲瞭解了“西人之性,固戇而直”,所以想解决問題無非“喻之以理,曉之以情”二端而已。(62)蔡鈞《時務摭言》卷一,光緒丁酉六先書局本,葉10,11。此卷即蔡鈞一系列“敬陳管見”條陳奏疏,前半與岳麓書社整理本《出洋瑣記》所附相同,此處引用者爲後半部分,爲岳麓本所無。在出使遊歷歐陸美洲之後,蔡鈞發現在“執公法”、“循和約”的基礎上,更需要善於聯絡、敢於交涉:
即遇齟齬之事,排難解紛、平爭息忿,亦賴言語之間有以轉移之,此辭令之不可少也。至於詰駁問難,執我法度,使就範圍,則必於平時足以取信於彼然後可。(63)《接録蔡和甫》,《申報》1885年11月16日,第1版。
其中的關鍵點,就在於“平時足以取信於彼”。(64)蔡鈞《敬陳管見四條》,《出洋瑣記》,頁54,55,60。與蔡鈞惺惺相惜的王韜在討論對外交涉的情理問題時,也强調了平時用情的重要性:
竊嘗論之,辦理交涉之事,不外乎情與理而已。理僅執持於當時,情必交結於平日,非由平日往來酬酢,其情兩相沆瀣,則臨時又烏望其言之入哉。(65)王韜《外交辯難序》,《外交辯難》,前言葉5B。
蔡鈞非常强調平時功夫,甚至搬出了孔夫子作爲理據,他説中外之間的交涉别無他法,關鍵就在於消除“隔膜”,且須通西語、懂西情者親力親爲,不使領事館中的小人有搬弄是非的機會:
不出孔聖人垂訓“忠信篤敬,厚往薄來”八字之法而已。以前交涉日多者,“隔膜”二字害之,閑時少與之交往耳。且往往小事交涉,多半由領事署中之文案或翻譯播弄而成。(66)蔡鈞《外交辯難》卷四,葉11A。
這裏提到的“忠信篤敬,厚往薄來”之法,前四字與曾國藩所説的中外交涉原則相合,即所謂“夷務本難措置,然根本不外孔子忠、信、篤、敬四字”,(67)曾國藩《覆李鴻章》(同治元年三月二十四日),《曾國藩全集》(25),長沙,岳麓書社,2011年,頁169。後四字則是强調要在平時交往中大方一點。這其實已經説明蔡鈞心目中,西方人和中國人在交際與辦事模式上並没有太大的區别:
既辦外交,平日不與聯情,遇事彼此未見信。譬如我國平素毫無交情,商辦一事,必得多費唇舌,若有交誼,免强亦可推情,同一理也。
他自稱尤其重視這一點,尋常多與外人交際聯絡感情,雖然破費金錢也在所不惜,就是因爲一旦發生事情,往日的交情都可以用上,實際是費小錢,省大錢:
鈞辦外交念餘年,往往與西人酬應,雖費用三五百金,遇事竟可省三五萬金,屢見功效。所以辦外交不疏財、無膽識,萬難稱職也。(68)蔡鈞《外交辯難》卷四,葉12B。
蔡鈞自述曾與劉坤一月旦外交人才,認爲辦外交所需注意者有四,分别是膽識、捨得花錢籠絡感情、外語水平和酬答應對能力,他以爲曾紀澤可算是中國“第一外交人才”,但在捨得花錢這方面尚有缺陷:
鈞常謂辦外交者,長於四端,便無遺憾。第一膽識,第二疏財,第三方言,第四肆應,此八字皆行,庶幾乎可辦外交。然以使才如曾惠敏,可謂中國第一外交人才。其膽識、方言、肆應,亦皆首屈一指,惜欠疏財二字,尚有缺點。(69)蔡鈞《外交辯難》卷四,葉21B。
蔡鈞自述的這些具體場景、言行未必盡是實録,不過既然多番强調,當爲其所認可的重要外交理念,或是本人自覺比較得意處,當無疑義。蔡鈞在履任蘇松太道之初,“即定茶會之期,開跳舞之會,厚往薄來,懷柔交至”,甚至被人嫉視,認爲這些舉動不過徒耗金錢。(70)《榷憲口碑》,《申報》1899年4月26日,第1版。他還展開“國慶外交”,借慈禧太后壽辰之機,“假滬北洋務局,恭設華筵,邀請各國領事及翻譯隨員等官,與夫各國中之富商碩士”,共聚一堂以盡親和。(71)《普天同慶》,《申報》1897年11月5日,第3版。對此,有一篇題爲《論交涉之機視乎應酬》的文章,將蔡鈞作爲善於花錢舉辦外事活動,並收到良好效果的正面典型:
首開茶會,並仿西國跳舞之戲,遍延各領事、教士及中西紳商,與夫報館經理、主筆人等,作竟夕之歡。是役也,共縻金七千有奇,其數可謂巨矣。西人士嘖嘖稱賞,目爲創舉,至有撰頌詞紀於書册者,傾倒之誠概可想見……每晤西國官商,咸推重觀察無異詞。嗣後交涉之事,益徵接洽,裨益大局,誠非淺鮮。由是觀之,宴會交際之虚文,在使臣所關綦重,而在地方官亦不輕也。(72)《論交涉之機視乎應酬》,金匱闕鑄補齋輯《皇朝新政文編》,臺北,文海出版社,1987年,頁456。此文作者和原始出處不詳,從文理辭氣判斷,有蔡鈞授意或自撰的可能。另蔡鈞自己也對此類活動頗爲得意,詳細記録了茶會帶來的贊譽,見蔡鈞《外交辯難》卷四,葉9B—10A。
除了花錢宴請以及仿辦西式交際活動之外,蔡鈞所謂“疏財”應該也包括善送禮,甚至還常惠及對方的家人。在福建處理交涉事件時,蔡鈞與英國駐福州領事費笠士交情不錯,在費卸任之時,蔡還將“厚禮”送至費太太處。(73)蔡鈞《外交辯難》卷二,葉2A。在後來的駐日本公使任内,蔡鈞給日本貴族近衛篤麿一家送禮,更可謂考慮周到備至:
兹特遣庖丁觕製肴饌四盤,點心兩盤,另製西式點心兩盤,外錦紗一端,即希代陳於尊夫人前。不腆之微,聊以將意云爾。又另贈少爺小姐折箑扇四柄,藉以奉揚仁風,務乞笑納,勿以菲而見卻。(74)蔡鈞書信(1902年6月6日),李廷江《近代中日關係源流——晚清中國名人致近衛篤麿書簡》,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1年,頁472。蔡鈞曾經自謂“於利之一事,視之最輕”,故而在賑災、醫療等方面也時有“疏財”之舉,並非僅與外人酬應,另詳。
既然重視日常功夫,做到“交結於平日”,而且能投其所好,作爲“外國人的朋友”,遇事交涉則相對有一融洽的氛圍。蔡鈞與西人談判,“交情”是出現頻率很高的詞彙,多次强調情誼最深,大打情感牌,以獲得交涉的最佳結果。有了“情”面基礎之後,亦須注重説“理”。蔡鈞在晚清地方交涉官員中,是以知西情懂洋務著名的。他早知只要國力足够的話,“條約尚可背,公法亦可廢”,(75)蔡鈞《外交辯難》卷一,葉3A。但是在自身國力不濟的情況下,就一定要“執公法”、“循和約”。西人雖强雖狡,但或可以公法、條約“與之周旋而已”,要使其心悦誠服,則“非秉公法以折之”不可。(76)蔡鈞《敬陳管見四條》、《續陳管見》,《出洋瑣記》,頁54,55,59。故而,能懂公法、條約,並在對外交涉中合理使用,便是最大的“理”。對於中西法律不同引起的交涉複雜化,蔡鈞亦有所考慮,他以爲解决辦法必須是延請洋律師爲我所用,方可在司法交涉層面以夷制夷,“壓服”西人。(77)蔡鈞《敬陳管見四條》,《出洋瑣記》,頁53。當然這一建議完全實現,要到十多年後蔡鈞履任上海道時。見《委派南洋律法正副官員片》(光緒二十三年十二月二十日),《劉坤一遺集》,北京,中華書局,1959年,頁1012—1013。此外,蔡鈞對西政西教較爲瞭解,也能將這些知識,轉化爲與西人的“理論”。比如在蕪湖教案的交涉中,蔡鈞一方面宣稱自己之前所到歐洲各國,議會皆能公正議事,若知外交官及教士在華迹近勒索,必不能答應,另一方面又要求傳教士對“天主”發誓,索賠金額並無虚報。姑且不論結局如何,但好歹在“説理”一層盡力而爲。在交涉之餘的閑聊中,蔡鈞還大談自己環游地球一周的海外經歷,更是在德國籍傳教士面前展示不凡的經歷和人脈,即自己不僅認識俾斯麥和皇子,而且還“曾握談兩次”,交情不淺。(78)蔡鈞《外交辯難》卷一,葉19B—20B。這恐怕就是平日之“情”,辯論之“理”外,蔡鈞的第三種武器,即談話之“術”。在《外交辯難》所述談判過程中,蔡鈞亦經常使用談話之“術”,以氣勢、履歷、人脈乃至辯論條理與對方鬥智。此處即以中國、西班牙之間的葉疇遺産案爲例,稍析蔡鈞在中外交涉中“理”、“術”的運用。(79)之所以選擇此案,蓋因首先西班牙在當日西方國家之中,列强屬性稍弱,並没有太多實力可以威壓中國,其次遺産案本身較小,牽涉利益較少,不屬於重要交涉事件。由於此二者,可能可以更多地展現辯論中“理”、“術”的使用及其效果。
葉疇,福建人,本名林登鐵,後賣入葉家,常年在菲律賓(當日爲西班牙殖民地)經商,在菲娶妻妾各一,有子女三人。葉疇生意失敗後,携所剩資産約銀圓三萬多回國,後病逝,西班牙駐廈門領事濮義剌將遺款收繳,欲帶回菲律賓。族人葉燕滿即狀告要求分得遺産,濮與地方官交涉未果,蔡鈞奉命來辦此案。兩人甫一見面,濮義剌即稱本可看在蔡鈞情面上妥協辦理,因其來遲已經上報西班牙駐華公使,故而礙難通融。蔡鈞亦不示弱,表示與公使認識,且公使非常公正,只要照章辦理,無所謂來早來遲。他説本來佩服濮領事公正,不知此案何以如此偏執。接下來蔡鈞將領事與地方官交涉無果之咎歸於濮氏,抬出“西律”和“萬國公律”,講解只要兩國不失和,總需協同商處各類事件,濮義剌不見地方官是“知法犯法,罪加一等”。一通指摘之後,蔡鈞即以天晚爲由告辭。在此後的數次辯論中,蔡鈞一方面堅持葉疇是中國籍,且銀錢資産業經帶回中國,濮義剌將之扣留乃是“置公法、西律於度外”,並暗諷領事乃是見錢眼開。另一方面,他又在談判中使用各種手段: 其一,時時宣揚自己辦理外交十多年,又有遊歷各國經歷,每事照章辦理,問題皆迎刃而解,以此突顯對手之不講理爲十餘年所未見,導致簡單的案子遷延甚久。其二,常常在談判中擺出撒手不管的姿態,或顧左右而言他,或以事務繁多,不可能在當地久留,若濮義剌繼續偏執,則届期徑行不顧,以此施加壓力,又或爽約不赴晚宴以表達不滿。其三,在遺産金額分配談判時“得寸進尺”,從本來可能分文不得,或得四分之一,力爭到一半,又以化零爲整之由,將分得的一萬九千餘圓提至兩萬。最後,還順便懲戒了當地挾洋自重、招搖生事的通事買辦。濮義剌在談判中,屢屢示弱,稱蔡鈞熟悉西方法律,又擅長説理辯論,且利益上斤斤計較,態度上咄咄逼人,自己招架不住,只能看在情面上予以退讓。蔡鈞亦借此標榜自己外交熟手,不圖名利,以及“情理不洽,雖上憲許之,我仍可以堅拒”等端。(80)事見蔡鈞《外交辯難》卷一,葉4A—13B。
葉疇遺産案雖由兩國官員出面協商,但從法律角度視之是爲國際私法案件,並未牽涉到國家層面,故其在近代史上毫不知名。蔡鈞二十餘年外交生涯中,所處理者大多與之類似,不是什麽重大事件,甚至有些較難找到其他相關記述,皆寂寂無名,或淹於歷史塵埃中,幸而他有心作《外交辯難》一書,保存了相關記録,使得後世的研究者得窺當日中外交涉更爲尋常而又細緻的面貌。
現在所見的《外交辯難》有兩個版本: 其一是光緒二十年(1894)出版的《中外交涉辯論記略》;其二爲光緒三十一年出版的《外交辯難》。(81)《中外交涉辯論記略》藏國家圖書館,《外交辯難》藏上海圖書館。《中外交涉辯論記略》,光緒二十年上海鉛活字印本,一册,不分卷。封面題名《辯論記略》,題者爲王韜(“遁叜”),旁有“甲午秋刊”字樣。内版心亦題“辯論記略”四字,卷端則爲“中外交涉辯論記略”。正文前只有一篇王韜的序言,寫於“光緒甲午夏六月初澣”,即1894年刊印前夕,没有跋和其他信息。之後便是正文,起首是書名和“燕山蔡鈞和甫著”。全書以具體經手事件爲題,共九個章節,每一章節有小標題,分别是: 《杜截私船闖關之弊》(1877)、《辯明不撤六廠》(1877)、《會商廈門日國濮領事與地方官爭奪人民葉燕滿巨款一案》(1888)、(82)《會商廈門日國濮領事與地方官爭奪人民葉燕滿巨款一案》第一句從“初七日”開始,毫無年月信息。在《外交辯難》中,此章第一句爲“己丑十月初七日”,則似當爲光緒十五年(1889)秋之事。不過,經查濮領事爲濮義剌(Don F. Gomez de Bonilla),曾兩次任西班牙駐廈門領事,分别是1888年4月至1889年6月,以及1891年。見故宫博物院明清檔案部、福建師範大學歷史系合編《清季中外使領年表》,北京,中華書局,1985年,頁164。又據蔡鈞《誓天紀實》言:“忽迭奉楊督昌濬電召,遂赴閩。會卞督寶第甫任事,……并廈門日國爭財産一案。”可知此次交涉發生在閩浙總督易人之際,楊昌濬和卞寶第的交接在光緒十四年九月,則可判斷此案在1888年秋。見楊昌濬《奏爲恭報微臣交卸督篆日期仰祈聖鑑事》(光緒十四年九月初十日),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編《光緒朝硃批奏摺》(5),北京,中華書局,頁813。《辦理福州美商波不律輪船平潭觸礁一案》(約1888)、(83)《辦理福州美商波不律輪船平潭觸礁一案》中幾乎没有提示年月的相關信息,按照《中外交涉辯論記略》的一般習慣,事件以時間排序,大致可得此案在前後案,即1888—1891年之間。另1888年春,曾有“美國公司輪船,名‘三柏波羅’,於本月初三日在横濱裝搭客、銀洋、貨物,開往香港。至初八日天將明時,行至福建海面,觸於礁石”,疑似此次交涉之緣起。見《輪船觸礁》,《申報》1888年4月22日,第2版。《辦理蕪湖教案》(1891)、《辦理建寧大洲地方鄉民拆毁醫館凌辱教士一案》(1892)、(84)《辦理建寧大洲地方鄉民拆毁醫館凌辱教士一案》第一句爲“五月十一日”,無年份信息。根據西方人的記録,建寧教案發生在1892年5月11日,見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福建師範大學歷史系合編《清末教案》(5),北京,中華書局,2000年,頁357—359。其中提及的“本城首要士紳喬治沛(Chio Chie-Puoi)”即當爲蔡鈞提到的朱紫佩。另查方志中亦記載光緒十八年六月,因私建教堂引發教案,並提及“朱紳紫佩”和“甌寧縣馬辰琯”即本章節出現的“朱紫佩”和“馬大令”。見《(民國) 建甌縣志》,臺北,成文出版社,1967年,頁243。不過本章節又提到蔡鈞前往交涉時,正是“費領事”和“胡領事”卸任交接之時,此即英國駐福州領事費笠士(George Phillips)和倭妥瑪(Thomas Watters),兩人交接當在1893年10月,見《清季中外使領年表》,頁96。故而懷疑本章節蔡鈞敍述或有錯亂之處。《奉委赴鎮江會同黄道商辦黄如雨一案》(1892)、(85)《奉委赴鎮江會同黄道商辦黄如雨一案》在《中外交涉辯論記略》中以“十一月朔日”開頭,並未述及年份,但在《外交辯難》中有:“光緒壬辰十一月朔日。”故當爲1892年。《致駐鎮美領事函録存》、《辦理栖霞紫金兩山教士避暑節略》(1893—1894)。(86)《致駐鎮美領事函録存》、《辦理栖霞紫金兩山教士避暑節略》兩部分内容當爲一事。文中時間線索很清晰,南京傳教士要求避暑之事,牽涉前後兩年。書末正文結束則有“辯論記略終”五字。
《外交辯難》爲光緒三十一年(1905)鉛活字印本,全書分爲四卷,共兩册。封面爲蔡鈞(“閩石山人”)自題的“外交辯難”四字,旁有“乙巳仲冬重梓”字樣,版心亦書“外交辯難”。正文之前共有五篇序言和一篇自序,五篇序言分别是吕海寰、奎俊、綽哈布、桂祥和王韜所寫的。其中前四篇應該是專門爲《外交辯難》所作,而王韜的序言即前述爲《中外交涉辯論記略》所作者。自序中,蔡鈞簡單回顧了自己的爲官經歷和苦心建言時務卻爲人嫉恨之事,並宣稱既然“吾言其殆終不行”,所以刊刻不過是“敝帚自珍”,以之“示子孫”而已。自序之後,是蔡鈞“述輯”的《英法各國通商始末考》一篇,這些内容都是《中外交涉辯論記略》所無者。
通過正文的比對可以發現,《外交辯難》一、二卷,即《中外交涉辯論記略》全書内容,篇目完全一致,文字稍有一些出入,皆無關緊要者。三、四兩卷所記之事,皆爲《中外交涉辯論記略》刊刻後發生。卷三比較特殊,整卷集中於一事,即蔡鈞參與的信隆租船案(1897年),而且文字都是該案的庭審記録和文書。該卷首先是《譯録會審信隆租船案擔律師爲被告申辯各詞》一章,篇幅較大,基本是法庭辯論之記録,當然不止是中方延請的律師擔文(William Venn Drummond)辯詞,還有原告律師威金生(H.P.Wilkinson)和英國總領事韓能(Nicholas John Hannen)及各證人的口述等。此後是三份司法判决文書,分别是《大清欽差南洋大臣委辦信隆控案承審官前署常鎮通海道蔡堂諭》、《武寧輪船管輪向信隆行控追薪資斷償英刑司堂判》和《香港英臬司判語》。卷四形式則與前兩卷類似,基本上是一章敍一事,分别是《告駐滬英美法領事整頓租界巡捕無禮事》(1897)、《記禁米出口過嚴遭謗事(附創建吴淞驗疫醫院)》(1898)、《婉辭法總領事薦用法人爲中國捕頭》(1898)、《譯録光緒二十四年閏三月初十日〈字林報〉論修築馬路事》(1898)、《記德國亨利親王過滬以歐洲各國款待藩王世子例不用黄轎疆臣亦不出境遠迎》(1898)、《記力拒法人要索四明公所冢地功敗垂成致擴充公共租界事》(1898)、《記力拒各國擴充寶山縣租界爲人泄言事》(1899)、《庚子之變力請江督保全南洋事略》(1900)、《記堅阻印兵至滬登岸不果事》(1900)。
當然,如前文所及,《外交辯難》所書,究不可全當實録。其原因大致有二: 首先,此前已經提到,作者畢竟是事後追述,有記憶不準確之處,也有可能將兩事混一。其次,蔡鈞寫作刊行此書的用意大抵不是自序中所謂“敝帚自珍”。在行文之中,他實際上使用了一些敍事策略,以達到自我突顯的宣傳目的。(87)蔡鈞本人非常注意自我宣傳,此爲閲讀其文字所需注意者,而且1894、1905兩個年份,分别是他在甲午戰起時求進,和事務清簡、仕途不順之時,另詳。爲了避免作籠統的“誅心之論”,此處試以幾個案例,就其大者,分類説明之。
蔡鈞所使用的第一類敍述策略可謂掐頭去尾,誇大自己的功勞。即每章節並不將來龍去脈寫清,而是單述自己參與的部分,呈現出一種自爲第一功臣的態勢。最爲明顯者乃是《庚子之變力請江督保全南洋事略》一章,似乎整個“東南互保”都出自蔡鈞的建議一般。當然,作爲“辯論記略”,這樣的寫法本身似乎没有問題,而且相對而言,“掐頭”雖然忽略了此前談判的進展,但終究是處理無果所以纔有作者的參與。相較之下,“去尾”的問題可能就比較大了,因爲讀者閲讀之後,或以爲事件在蔡鈞斡旋之下,已經得到妥善解决,而不知可能事實並非如此。一個明顯的例子就是蕪湖教案。《辦理蕪湖教案》一章結尾處,雙方談到待總領事批覆,即可定合同簽字結案,此後便是喝酒閑談。最後告别時,蔡鈞表示因爲福建有要事需要辦理,不能久待,不過教案只要按所議去辦,數日可了結。雙方告别後,文字便戛然而止,給人以一種“事了拂衣去”的瀟灑姿態。(88)蔡鈞《外交辯難》卷一,葉20B—21A。然而蕪湖教案並未由此結案,根據劉坤一的疏奏,蕪湖教案發生後,的確委派蔡鈞與蕪湖道彭禄前往查探、談判賠償問題,但其結果是“與教士商議未結”,最後是由上海道聶緝槼與法國總領事會談後方結案。(89)劉坤一《辦結蕪湖教案摺》,《劉坤一遺集》,頁703。
第二類策略則是塑造自己盡心盡力使用各種方法,爭取到比較良好的結果,卻因自己人妒忌而從中作梗,導致功敗垂成的形象。比較典型的例子爲四明公所案、租界拓展案和庚子阻止英軍登陸之事。蔡鈞在《記力拒法人要索四明公所冢地功敗垂成致擴充公共租界事》一章中,將力拒法人的功敗垂成和公共租界的擴充案聯繫在一起。根據他的説法,兩事之所以牽連,原因在於“某觀察”(沈敦和)之所爲。因爲本來各國領事已經被自己説動,願意集體向法國施壓,不意沈敦和受命來滬後,與德國總領事暗通款曲,私自以擴充租界爲條件,去换取四明義冢的保留。(90)蔡鈞《外交辯難》卷四,葉16B—17A。因爲沈敦和自己是寧波人,受命與江蘇布政使聶緝槼來滬後,以同鄉利益爲重,爲保四明公所之産而不及其餘,似乎頗合情理。但實際上,四明公所一案交涉,蔡鈞自有處理不當之處,即便是一直力挺他的劉坤一,都對其大爲光火:
至四明公所一案,固屬客强主弱,亦由蔡道失於思患預防。聞該道與法領事商議頗久,既不早檢出光緒四年議據,折以是非;又不央英、美諸領事居間,怵以利害。甬人數十萬擾亂商埠,英、美所深慮,應無不樂於排解。乃一味以柔道相與,以致彼族兇焰益張,斃我人命數十名之多,猶復藉此案展租界。辦理不善,實難辭咎,僅予嚴飭,猶從寬耳。(91)劉坤一《覆林稺眉》(光緒二十四年),《劉坤一遺集》,頁2539。前文已多次述及,劉坤一頗爲欣賞和信賴蔡鈞,故而此信或更能反映問題,雖然不知劉坤一所謂“聞該道……”的信息來源,但大概能知劉的不滿之處在於兩點: 第一,和法國領事糾纏太久,不果斷;第二,没有借助英美等勢力。從蔡鈞的行事和性格來看,此案很有可能是他自信托大,以爲能與法人成議,卻不知法方實際上是以此爲藉口,目的在擴大租界。
另外,前引《張之洞檔》中蔡鈞電報稱,沈敦和稟請劉坤一以南市、徐家匯、浦東三地易四明義冢,並有“西人昨日密告,寧衆再堅持三五日,更不容法人索寸土”。這份電報乃六月初二發出,“昨日”當爲六月初一。(92)《上海蔡道來電》(戊戌六月初二),《張之洞檔》(14),頁531—533。然而《外交辯難》中的説辭,卻又是沈敦和五月三十日即與西人密議,導致原本定於當天下午兩點半的各國領事集體施壓法國行動流産,亦其記述不合之處。(93)蔡鈞《外交辯難》卷四,葉17A。按道理來説,如有各國領事施壓事,蔡鈞在當日電報中理應匯報。另外,關於法方本來目的即是擴界,以及英法之間關於擴界的矛盾和妥協,見葛夫平前引文,説明即便沈敦和有所舉動,也根本無足輕重。在隨後的《記力拒各國擴充寶山縣租界爲人泄言事》、《記堅阻印兵至滬登岸不果事》兩章中,蔡鈞故技重施,打造出自己勉力支撑,但爲人泄密破壞,致使交涉失敗的形象。據其所述,前者是在劉坤一總督府中做翻譯的廣東人某同知,因受賄泄露劉坤一與蔡鈞的交談密告西人,導致未能阻止租界拓展。後者則是一余姓同知煽動上海道余聯沅,以蔡鈞能迅速解决問題,而他們談判半月無果,則“面子太下不去”爲由,暗中施加破壞。在此章的最末,蔡鈞還浩嘆:
以前所辦交涉之事,類此功敗垂成者數次。往往吾國官場,因顧面子,竟置大局於不問,使任事者足爲寒心。故鈞任外交念餘年,不畏西人之狡,深畏同寅之忌也。(94)蔡鈞《外交辯難》卷四,葉21A—23B,33A—34A。四明公所事件以及法租界、公共租界的擴張等事,連成一氣,根本不是蔡鈞所能阻止的。庚子阻止英軍登陸一事,詳見戴海斌《“東南互保”之另面——1900年英軍登陸上海事件考釋》。
這也是全書的最後一段話,似乎是作者對自己地方外交生涯的總結,即本來能憑一己之力挽回不少利權,而皆爲同寅所敗壞。蔡鈞這些文字有張大己功的一面,但也不是全然撒謊,敍事頗有策略,不明就裏者卻很可能偏聽偏信。
蔡鈞的一生,或者説其官宦生涯的大多數時間,都並没有實缺,而是一路在地方候補聽委當差。其中又尤以在兩江時間較久,長達十餘年,除了短暫的鎮、滬兩道任期之外,基本都在辦理地方洋務交涉。儘管可能出於自我宣傳的目的,同時又有不少誇張、修飾之辭,但是他留下的相關文字記録,還是展現出了一些晚清地方外交的細節。關於晚清的地方外交,此前的研究者們已經有所重視,只是相對而言,他們所重視的“地方”,更多地會强調其與“中央”外交不同這一層面,尤其喜以傳統的“人臣無外交”爲起點,探討近代外交思想、體制之變遷以及外交權力在中央、地方關係這一維度的分合。實際上,晚清中外交涉所展現出的層次可能更爲豐富,即便在中央層面上,尚有帝后、軍機處和總理衙門的不同考量,不可簡單地以中央概括之,地方層面更是如此。正由於學者們的專注點在與“中央”之相對,故而地方外交之研究,實際上或爲南北洋大臣外交研究,或爲各省督撫將軍外交研究。加之本身材料相對缺乏,對於更低層次的地方外交關注不够,甚至忽視了這一層次。
晚清時期,洋務或交涉事務,爲無論中央抑或地方所不能避免之大宗。然而各省督撫一級的封疆大吏往往並不出現於交涉的第一線,並且時常對此類事務避之唯恐不及。劉坤一在光緒初年總督兩廣,尚是年富力强、勇於任事之時,已覺洋務交涉“無日不與周旋”。他就把問題歸結爲“此間並無關道摒擋,纖細皆問督署”。(95)劉坤一《致軍機處》,《劉坤一遺集》,頁1815。故而光緒四年,在廣州設立“洋務公所”,選派一些“熟悉洋務人員,專辦交涉事件”。(96)劉坤一《新設洋務公所委員會辦片》,《劉坤一遺集》,頁481。劉坤一設立專門洋務交涉機構,委員辦理,其意正在“摒擋”,當然此處並非拒之千里之外的意思,而在於可有人先行周旋,一來省卻事事“皆問”之苦,二來避免直來直去,辦事反更有餘地。其實這倒是從中央到地方,一以貫之的做法。庚申之變以降,清廷已漸深知西人船堅炮利,人强我弱。另一方面上至皇帝内廷下至疆吏,大多不喜與西人直接來往,卻又常常避無可避。因此專設總理衙門以爲内廷之“摒擋”,又新增南北洋通商大臣爲總署之“摒擋”,通商大臣或時以各省督撫爲“摒擋”,督撫則只能轉而以關道、局所委員爲“摒擋”。
蔡鈞對此早有體認或準備,在甲申年間的條陳中他已經提到了洋務關鍵在於南北洋,而兩江之上海尤爲重中之重,其能否應付裕如卻要看關道和委員是否得人,似乎預示了自己此後的仕宦軌迹:
今就列國通商,分爲南北洋,各有專司: 析津爲畿輔之鎖鑰,廣州爲海洋之門户,兩者所繫,實爲最重。竊以爲上海當南北之要衝,天下闤闠之盛,推爲重鎮,而洋務之樞紐即在於此。第一在蘇松太道員有折衝應變之才,其次則在會審衙門之委員。(97)蔡鈞《續陳管見》,《出洋瑣記》,頁59。
或許正因早有此思慮,蔡鈞往後的實踐亦較爲順手。蓋“摒擋”之舉雖大體皆爲避免與西人接觸,但不可一味目之以懶政敷衍。在不同人處,有不同的作用,有積極的“摒擋”,能收减壓、轉圜、立威之效;有消極的“摒擋”,確爲逃避者的絶佳手段。蔡鈞在這兩方面都做得不錯,是爲“摒擋”高手,自然也因此得到上司的青睞。在黄如雨案中,蔡鈞以總督已有明確批諭及其身體欠佳等爲由,面駁英領事賈禮士(William Carles)同赴江寧的提議,即“無貴領事與督憲面議之理,向來無此辦法”。賈領事受挫後又提到徑行照會總督,亦被蔡鈞攔下,以約章規定,“非十分緊要公事,似不宜照會督憲爲是”。一來確屬有理有節,維護了朝廷體面,二來爲事件定下基調,即“須在鎮議妥”,控制了事態,有助於問題的解决。(98)蔡鈞《外交辯難》卷二,葉11B—12A。在德國亨利親王訪華時,因其欲赴吴淞防營參觀操練,德方希望江蘇巡撫奎俊陪同,奎俊“頗苦之”。又是蔡鈞出面致函德方,故意説雖有謠言稱軍隊野操或傷秧苗,但中方自會對鄉民加以補償,請安心前來云云。德國人自然能體會其中之意,將大規模的觀操改爲親王私下看望德國教官的活動,並聲言親王不忍傷農,且“欲不驚動地方官”。此時,爲奎俊“摒擋”的目的已成,蔡鈞又送上“體恤我民”、“虚懷若谷”、“謙和友好”等高帽,賓主一通外交辭令而散。奎俊以爲此事“萬不想到竟能就範”,自然高興,贊揚蔡鈞“善於轉圜”。於是蔡鈞又趁機大談一通自己“從事外交念餘年,遇重大之事,以數言遂釋者,指不勝屈”。(99)蔡鈞《外交辯難》卷四,葉10B。
如前多次述及,蔡鈞寫下此類文字,不乏自我吹嘘的成分,卻也有其自鳴得意的資本。在晚清中外交涉頻仍的大背景下,官場自上而下秉持“摒擋”理路,爲蔡鈞這樣的人物鋪就了一條别樣的仕途。他並非正途出身,早早在地方歷練,廣東交涉和隨使海外讓其具有了應付西人的自信和手段。這些使得蔡鈞能在出身不佳的情況下,讓上峯對其另眼相看,在“道班”尤衆的兩江官場脱穎而出,即便其按照則例,職位晉升空間有限,但起碼有不錯的差使,甚至成爲兩江、閩浙爭相奏調、保舉的紅人。同時,蔡鈞的《外交辯難》及其他相關文字,也頗能反映晚清地方交涉的一些細節,有還原歷史現場之功。當研究者的目光從利益攸關,列强不惜以軍力國力爲恃相逼的大事,下移至可能更爲日常、數量更多的地方一般交涉時,所見的景象或許與前者有較大之不同。中外遇有日常地方交涉糾紛,即使是國强勢大之英國亦不可能每次以降旗回國、出動軍艦爲要挾,如西班牙等國則更無論矣。況且西方領事級别的外交官及傳教士、商人雖有國家爲後盾,但在中國口岸人生地不熟,究屬孤立少援狀態,遇事尚需地方官的配合和保護。改用一句描述外交的流行語: 交涉利益足够大時,實力就是外交;交涉事件較小時,外交就是實力。如蔡鈞這樣擁有情、理、術三大法寶者,在面對西人的一般地方交涉時,至少可以做到不落下風,時常還能爭取到談判的大體勝利。蔡鈞曾不無得意地提到被西人稱爲“狀師”或“律師”,乃正是因其不僅熟悉“西律”,對“西國事例知之甚深”,且“法術多端”而能言善辯,甚至敢於擺出“咄咄可畏”之態。(100)蔡鈞《外交辯難》卷一,葉7A,9B,20A。這顯然與此前人們對於近代外交的一般認識有所不同,列强外交官並非每每能仗勢欺人、得寸進尺,中國方面也不盡是顢頇慵懶、軟弱無能。(101)在地方上,蔡鈞可能是一個例子,從更高級别上來説,在一般交涉中,李鴻章也有這樣的情況,能以年齡、資格乃至换衣服等小事震懾西人,獲得談判中一定的主動權。就此角度出發,展現“摒擋”理路下的近代外交,進一步重新審視晚清中外地方交涉細節,還原其歷史場景,這恐怕便是深描蔡鈞生平及其地方外交生涯所帶來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