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团购合同纠纷的诉讼管辖探究

2020-12-02 12:09
法制博览 2020年13期
关键词:住所地邮资法律法规

孙 媛

广东谨信律师事务所,广东 揭阳 522000

网络团购本意是指一个团队向商家进行采购的一种集体性网络消费形式,是新时期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中所形成的一种新型商务模式,在网络团购的电子商务消费形式中,常有一定数量的消费者通过网络渠道组织成团,然后以折扣价格购买同种商品[1]。但是由于我国网络团购兴起时间较为短暂,相关法律法规建设还并不完善,就造成了消费者在网络团购的合同纠纷事件中维权困难,不仅影响了电子商务的科学化发展,也导致了消费者的基本权益受损。

一、网络团购合同纠纷诉讼管辖的重要性

随着近年来电子商务产业的快速发展以及我国互联网技术的不断革新,我国网民数量逐年上升,网络购物逐渐发展成为了国民日常消费的主要形式。而网络团购作为电子商务发展的最新模式,通过消费者之间的集体性消费,能够在商家处获得一定程度的折扣优惠,成为了网络消费者较为热衷的一种网络购物形式。但是由于网络团购的兴起时间较为短暂,团购过程中都是以网络电子合同作为团购的合同主要形式,而由于我国针对网络团购电子合同的相关法律法规建设并不完善,再加之消费者在团购消费过程中对电子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关系审查不够细致,导致近来在网络团购过程中合同纠纷事件发生概率逐渐提升。针对于此,落实对网络团购合同纠纷的诉讼管辖已经迫在眉睫。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以及不同地区同级法院之间,在进行第一审民商事案件受理以及知识产权案件、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划分和案件受理的具体分工。在网络团购的合同纠纷中,落实诉讼管辖,不仅能够规范网络团购电子商务消费模式,保证其商务运营的规范性和合法性,更能够为网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供保障,避免网络消费者在网络团购中合法权益受到一些不合法、不合规电子合同的侵害,影响消费者正常维权[2]。随着我国电子商务事业中网络团购的逐渐发展,人们对网络团购合同纠纷诉讼管辖的重视程度也逐渐提升,对合同纠纷诉讼管辖的研究也成为了当前时期推动电子商务产业科学化发展的重要举措。

二、网络团购合同纠纷诉讼管辖的难点探究

在网络团购合同纠纷诉讼管辖过程中,由于电子商务本身虚拟性的特点,往往会造成网络团购合同纠纷诉讼管辖工作落实困难,造成消费者经济损失的同时,也难以对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进行有效维护,在破坏了商务市场公平性的同时,也给电子商务的发展造成了严重的不利影响[3]。

第一,被告商家的住所地址确认困难。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在电子合同纠纷的诉讼管辖过程中,管辖权的连接点是被告的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并且在我国《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第四点规定中也强调:“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而在电子商务的网络团购中,由于网络经营本身的特性,在发生网络团购合同纠纷时,常会出现被告商家住所地址确认困难的争议问题,并且网络经营的商家一般并不会将自身的住所地址在网络平台中进行公示,这就造成了难以确认商家的住所地址的情况时有发生。

第二,网络团购电子合同履行地确认困难。在对网络团购的合同纠纷进行诉讼管辖时,需要根据电子合同来确认履行地,以便于诉讼管辖工作的顺利开展。但是根据合同规定的不同,在网络团购过程中,履行地也会存在较大差异,这一点主要就是根据买卖双方的邮资承担而决定的。当团购中邮资由卖方承担时,则代表卖方作为标的物的运输方,进行诉讼管辖的履行地也要以卖方的住所地址为准;当邮资由买方承担时,则是代表买方进行标的物的自行提取,诉讼管辖的履行地就以买方为准。而在当前时期我国电子商务的网络团购中,合同主要包括买卖合同和团购合同两类,但是对于交易过程中的邮资问题都没有明确约定甚至无约定的情况,这就造成了合同纠纷发生时,诉讼管辖的履行地确认困难。

第三,网络团购中商家网站的“用户协议”格式条款效力确认困难。在我国电子商务运营中,大部分购物网站以及网络团购网站都采用“引起合同纠纷只能在网站所在地诉讼”的格式性“用户协议”,导致消费者自身的管辖权受到被动性的影响。但是在目前阶段,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建设中,对电子商务网站的这一格式性条款的效力确认并没有明确规定,这就给网络团购中合同纠纷诉讼管辖的落实造成了不利影响,也给合同纠纷司法实践的管辖权确认造成了困难,不利于用户维权开展。

三、网络团购合同纠纷诉讼管辖的建议

针对目前阶段我国网络团购合同纠纷诉讼管辖过程中存在的现实问题,必须及时完善我国电子商务网络团购合同纠纷管理制度,落实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为我国网络消费者的基本权益保护工作落实以及电子商务产业的科学化发展提供诉讼管辖的引导与规范。根据目前我国网络团购合同纠纷中存在的问题,笔者提出了如下建议,以期提升网络团购合同纠纷诉讼管辖的实效。

第一,完善我国电子商务合同纠纷相关法律法规建设。法律法规作为我国诉讼管辖以及司法实践的基础,是保证诉讼管辖落实实效的关键所在。目前阶段我国电子商务事业飞速发展,网络团购模式逐渐兴起,网络团购消费的数量大量提升,我国相关立法部门要提升对网络团购合同纠纷诉讼管辖的重视,尽快完善我国电子商务合同纠纷法律法规的建设,使网络团购合同纠纷诉讼管辖能够有法可依,为司法实践奠定相关法律规范基础,强化对网络购物平台的合同规范性管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加强对被告商家住所地与网络实质性的关联要求。被告商家住所地确认困难作为当前网络购物合同纠纷诉讼管辖中较为常见的诉讼难题,购物网站以及我国相关司法部门都要加强对被告商家住所地与网络的实质性关联思考,避免因为被告住所地确认困难而造成诉讼管辖受到不利影响[4]。从网络购物平台方面,要加强团购商家管理,要求商家在购物平台中对自身的住所地进行备案,要求其进行实名制经营,以保证合同纠纷发生时能够第一时间确认商家的住所地,落实诉讼管辖。从司法机关方面,也要加强对商家注册信息的管理,强制要求商家将住所地与网络进行实质性管理,并在相关司法机构进行公示备案,加强对商家的司法管理。

第三,强化合同履行地的确认管理。在网络团购的电子合同中,必须对交易的邮资进行明确,以保证在合同纠纷发生时,能够根据网络购物平台的团购合同以及买卖合同对诉讼管辖的履行地进行确认,避免合同中邮资付款规定不清晰甚至没有合同规定的情况发生,造成合同纠纷诉讼管辖的履行地难以确认。同时,相关司法机关也要加强对网络购物平台团购合同的审核,避免合同中存在对消费者权益产生侵害的条款存在,导致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影响。尤其要加强对网络购物平台的“用户协议”进行审查,确认“用户协议”中格式条款的法律效力,对于存在让消费者被动接受管辖权约定的“用户协议”进行无效的法律裁定,以保障网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结束语

网络团购作为当前电子商务发展的一种新模式,受到了网络消费者的追捧。随着网络团购中合同纠纷事件的逐渐增加以及合同纠纷诉讼管辖落实困难的现实问题发生,我国立法机构也要注重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加强网络团购合同管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推动我国电子商务产业的科学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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