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而不同”思想的多重意蕴

2020-12-02 02:02郭明俊
唐都学刊 2020年2期
关键词:和而不同晏婴方法论

郭明俊

(西北政法大学 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西安 710122)

“和而不同”一语出自孔子《论语》一书,“和而不同”思想实际上是在继承春秋时期的“和同之辨”基础上形成的。通过文献考察和梳理可以看到,在我国一些最古老的典籍诸如《尚书》《周礼》《周易》《左传》等著作中已经大量使用“和”与“同”字,比如“和”字,《尚书》中讲到“协和万邦”“用咸和万民”“治神人,和上下”;《周易》有云:“保合大和,乃利贞”“利者,义之和也”;《周礼》曰:“三曰礼典,以和邦国”“利准则久,和则安”;《左传·僖公六年》记有“如是,则非德,民不和,神不享矣”。而有关“同”字的记载亦不胜枚举,如《尚书》“同心同德”“为善不同,同归于治”;《周易》“天地交而万物通也,上下交而其志同也”“天地睽而其事同也,男女睽而其志通也”“二人同心,其利断金;同心之言,其臭如兰”;《左传》“是其生也,与吾同物,命之曰同”“男女同姓,其生不蕃”。由此可见,“和”的主要意思是和谐、和睦、协调,“同”的意思就是相同、等同。且这时的“和”与“同”含义大致接近,并无相反之义。

而对“和”“同”概念做出相反解释并对二者关系进行辨析的,当属西周末年的太史伯阳父,亦称史伯。据史料记载,史伯是历史上第一个对“和”与“同”进行明确区分的人。春秋时期郑国的第一位国君郑桓公曾问史伯:“周其弊乎?”史伯回答说:“殆于必弊者也”,意思是差不多要衰败了,然后史伯告诫桓公说:“《泰誓》曰:‘民之所欲,天必从之’,今王弃高明昭显,而好馋慝暗昧;恶角犀丰盈,而近顽童穷固。去和而取同。”[1]《国语·郑语》史伯认为西周最大的弊病就是“去和而取同”,为此他对“和”与“同”展开了辨析,认为“和”就是“以他平他”(即把不同的东西相互调和而达到平衡),而“同”就是相同的东西的累加,即“以同补同”,在他看来,“和实生物,同则不继”“故先王以土与金木水火杂,以成百物”[1]《国语·郑语》。到了春秋末期,齐国政治家晏婴继承和发展了史伯的“和”与“同”异的思想,对“和同之辨”做了更为生动的诠释,他从人们烹制美味羹汤和演奏美妙音乐的过程中受到启发,从而提出“和如羹焉”“声亦如味”的论断,形象地阐明了“和”与“同”的区别。总体而言,史伯、晏婴分别从五行的“相生”关系与“和羹”“和声”等自然现象入手阐发了“和同之辨”,深刻地揭示了“和”与“同”的不同含义和功能,确立了“尚和去同”的价值主张。这些观点和主张对孔子及后世儒家“和而不同”思想的形成产生了重要的影响,从而构成了儒家“和而不同”观念的思想渊源。作为儒家学派的创始人,孔子正是在继承前贤思想的基础上,提出了“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2]《论语·子路》的著名命题,从而形成了自己独特的和谐思想。不论后人怎样来解读孔子的“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这一命题,比如魏晋玄学家何晏、南宋理学家朱熹、清代学人刘宝楠等都以“义”“利”来解释“和而不同”,认为“和因义起,同由利生”,但也有当代学者不同意这种诠释传统,认为“‘和’可以因‘义’而起,也可以因‘利’而起,……反过来说,言‘利’未必生‘同’”[3]等等,但有一点是不可否认的,即自从孔子提出这一命题以后,“和而不同”就成为孔子思想的核心观念之一,也成为儒家思想的一个重要内容,对后世产生了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概而言之,“和而不同”作为一个概念而言,其含义可概括为只有不同要素的相互融合才能产生新的事物,只有不同事物的协调配合、和谐相处才能使事物得到发展,如果一味追求相同,事物不仅不能得到发展,反而会衰亡[4]。作为一种思想或观念,“和而不同”具有非常丰富的思想意蕴,很难用一语括之,荦荦大者,有如下几个方面:

一、“和而不同”是一种政治智慧

从“和同之辨”产生的过程来看,它首先萌生于问政活动中。西周末年,郑桓公忧虑于周王朝的衰落,向史伯咨询周朝衰落的原因,史伯回答说是由于当今的王(周幽王)抛弃和厌恶光明正直的贤人,喜欢听信谗言,亲近奸邪阴险的小人,排除持不同政见(意见)的人而取用苟同自己的人。而先王们之所以能使天下万民“和乐如一”,安享太平,根本原因在于能“聘后于异姓,求财于有方,择臣取谏工而讲以多物”[1]《国语·郑语》,实质上就是“务和同也”,即努力实现和谐而不是苟同。而当今的王却“弃是类也而与剸同”,即抛弃这些和谐的东西而喜欢单一相同的东西,能不衰败吗?可见,史伯的“和同之辨”首先是就政事而论,将“尚和去同”作为一种治国方略和政治智慧授于为政者,目的是为政治服务。当然在此过程中,他也论及“和实生物,同则不继”的普遍性,即所谓的“声一无听,物一无文,味一无果,物一不讲”,无论自然事物还是社会事物皆是如此。

同样,春秋时期齐国著名政治家晏婴的“和同之辨”也是首先出于治国理政的考量。据《左传·昭公二十年》记载,有一次齐景公打猎回来,卿相晏婴在身边侍候,此时大夫梁丘据驱车赶到,景公对晏婴说“只有梁丘据与我相和”,而晏婴却说“据亦同也,焉得为和”,意即梁丘据与你只能是“同”,哪里是“和”!接着晏婴告诉景公“和与同异”,并用厨师制作美味羹汤需要用水、火、醋、酱、盐、梅来烹饪鱼、肉而成,美妙动听的音乐是由不同乐器、音律、声调相互搭配、相互调节而成的事例阐明是什么“和”,又用“以水济水”“琴瑟专一”的道理揭明什么是“同”。而宠臣梁丘据对待你的态度是“君所谓可,据亦曰可;君所谓否,据亦曰否”,完全苟同于你,这就好像“以水济水”,没有任何补益。通过这些事例和道理,晏婴就是要让齐景公明白君臣关系理应是“和”而不是“同”,是“可否”相济:“君所谓可,而有否焉,臣献其否,以成其可”,同样,“君所谓否,而有可焉,臣献其可,以去其否”。他在《晏子春秋·内篇谏上》中也说:“所谓和者,君甘则臣酸,君淡则臣咸。”总之,晏婴主张,对于君的政治决策,臣不能盲目苟同,而应该陈述相反的意见以完善君主的意见,而君若能虚怀若谷,从谏如流,就可实现“政平而不干,民无争心”[5]《左传·昭公二十年》;反之,如果对君的意见,臣子只会趋炎附势,一味逢迎,就不能帮助君王做出正确决策,或者君自己闭目塞听,独断专行,这样就会导致政治昏暗,社会动荡,直至统治者的统治土崩瓦解。

可见,“和而不同”首先是作为一种处理君臣关系的政治智慧被提出来的。这种政治智慧的核心要义在于,要让那些处于上位的君王、统治者或广义而言的领导者要时刻警惕,若要制定正确的施政纲领和策略,或者要做出明智的决策,就必须广开言路,善于听取各种不同的意见和建议,尤其是要善于听取反对者的意见,切不可闭目塞听,独断专行;而作为辅佐君王的臣子或广义而言的下属们,要做到敢于和善于向上谏言或建言,切不可迎合奉承,趋炎附势。如此,才能实现政治清明、政通人和,社会才能持续健康发展。中国古代很多朝代都设有“谏官”,历代贤明的统治者也都能广开言路,从谏如流,无不与这种政治智慧有关。

二、“和而不同”是一种处世原则和人生境界(人生观)

如果说史伯和晏婴的“和同之辨”主要侧重于政治层面,那么与晏婴同时代的孔子则侧重于从人生观的层面谈论“和同之辨”。当孔子提出“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这一命题时,一方面,意味着“和而不同”概念的正式诞生;另一方面,表明了孔子将“和”与“同”作为衡量“君子”与“小人”的标准。众所周知,中国传统社会一直存在着“君子”与“小人”的分野,不过在孔子之前,“君子”是指社会地位高的人或者贵族,“小人”是指处在社会底层的普通百姓或曰庶民,但从孔子开始改变了这种以社会地位高低划分“君子”与“小人”的做法,而是以品德和境界为标准来区分“君子”与“小人”,即“君子”主要是指有道德、境界高的人,“小人”则是无道德、境界低的人。从此之后,“君子”与“小人”的划分一般都从道德角度而言。

为什么“君子”品德好、境界高呢?在孔子看来,这主要是由于君子能做到“和而不同”,即君子在与人打交道时能善于听取别人的各种意见,尤其是与自己不同的看法,甚至是批评自己的话,以此来不断地反思和纠正自己的不足、过错。同时,对待别人也不一味苟同、盲目附和、逢迎谄媚,而是善于给别人提意见和建议,光明磊落、直抒胸臆,敢于当面指出和批评别人的不足和错误;相反,“小人”之所以无道德、境界低,是因为小人为人处世一贯奉行“同而不和”,即一味地苟同别人、附和别人,为了与别人达到“相同”,甚至不讲原则、不守底线,极力巴结、迎合、奉承别人。同时,既容不得别人对自己有不同的意见和看法,也不愿意或不敢给别人提意见,只求一团和气、皆大欢喜。这种人心胸不坦荡,做事不磊落,故而是无道德、境界低的小人。与“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相类似的话还有,“君子周而不比,小人比而不周”[2]《论语·为政》“君子矜而不争,群而不党”[2]《论语·卫灵公》“君子和而不流”[6]等等。“比”“党”“流”与“同”所表达的意思相近,都是否认或抹煞人的独立性、差异性和多样性,不讲原则,同流合污。

众所周知,孔子非常欣赏颜回,曾称赞说“贤哉,回也”[2]《论语·雍也》,但他对自己的这位得意门生又有些不满,说“回也非助我也,于吾言无所不说”[2]《论语·先进》,意即颜回对他没什么帮助,因为他说的话颜回都全盘接受,从来没有不喜欢的。他还说:“吾与回言终日,不违,如愚”[2]《论语·为政》,批评颜回对他讲的东西从来都不提出疑问和反对意见,像个愚蠢的人。这些进一步印证了孔子在为人处世上特别反对“同”。他甚至把那种貌似忠厚、一味取悦于人的“好好先生”称为“乡愿”,斥之为“德之贼”[2]《论语·阳货》。《孟子·尽心下》也说:“阉然媚于世也者,是乡愿也”,乡愿者“同乎流俗,合乎汙世”,看似“忠信”之人、“廉洁”之士,“众皆悦之”,但“不可与入尧舜之道”。可见,孔子和孟子都反对“同”,都把“和”与“同”视为两种不同的处理人际关系的准则和两种不同的人生境界,其核心要义在于提倡把“和”作为“君子”的标准。

总之,孔子把“和”与“同”的区别运用到对“君子”与“小人”的划分上,展现了儒家“和而不同”思想的另一个面向,即作为一种处世原则和人生境界的“和而不同”,这与史伯、晏婴等人的“和同之辨”相比,显示出高超的理论水准和可贵的进步意义。

三、“和而不同”是一种哲学观念

从更深层的意蕴上看,“和而不同”无疑是一种哲学观念,它是在中国古老的阴阳学说和五行思想的基础上产生的一种哲学观念。

从历史上看,原始的阴阳学说形成于殷周之际,《易经》中组成八卦的“━”与“--”这两个符号就分别代表着“阳”和“阴”的意思,人们试图用这两个符号以及它们之间的排列组合来概括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复杂现象。五行学说最早见于《尚书·洪范》:“五行:一曰水,二曰火,三曰木,四曰金,五曰土。水曰润下,火曰炎上,木曰曲直,金曰从革,土爰稼穑。”这五种事物所分别具有的性质和功能是人们从生产实践和日常生活中提炼概括出来的,它们不单是五种具体物质,而是五种属性。阴阳、五行学说的产生,标志着中国人哲学思维的开始。

原始的阴阳五行学说到西周末年有了新的发展。太史史伯不仅用阴阳解释地震,将自然现象与社会现象联系起来,而且还发展了原始五行学说,提出“先王以土与金木水火杂,以成百物”,这是用五行的相互结合来说明事物的成与毁,用五行来解释自然与社会现象,由具体上升到抽象,这显然是一种哲学思维。不惟如此,史伯提出的“和实生物,同则不继”的命题,显然是一个带有普遍意义的命题,也可称之为哲学命题。正是这一命题开启了中国历史上“和同之辨”的历程。孔子是历史上第一个明确提出“和而不同”命题的人,虽然他主要是在为人处世和人生修养的层面谈论“和而不同”,但他的“和而不同”观念无疑包含着普遍而深刻的哲理意蕴,我们完全可以将之视为一种普遍的哲学观念。

作为一种哲学观念,“和而不同”反映了统一性与多样性、一与多的对立统一关系,揭示了世界上一切事物都是由不同要素有机结合而形成的不可分割的统一体。

“和”代表统一性,但这种统一性是以“多样性”、差异性为前提的,是多样性的统一。可见“和”是以“不同”(即“异”)为前提,“和”(和谐)是协调差异的过程和结果。如果不能容纳“异”的统一或一致,只能叫作“同”,而不能叫“和”。冯友兰先生就说过,在中国古典哲学中,“和”与“同”不一样,“同”不能容“异”;“和”不但能容“异”,而且必须有“异”,才能称其为“和”[7]253。此话甚确!史伯和晏婴所举的例子就很好地说明了这一点。为什么“声一无听”“味一无果”?因为一种声音、一种味道是“同”,它不包含或不能容纳“异”,所以就无法悦耳、不成美味。而美味的羹汤是由许多不同味道调和、统一而产生的新味道,动听的乐章是由许多不同的声音谐调而形成的新的统一体,它们体现了“和”(统一)中包含或能容纳“异”(许多不同),或者说它体现了“和”中有“异”“异”中有“和”。可见,“和”是多样性的统一。

实际上,“和而不同”与唯物辩证法的对立统一规律是一致的,也可以说它是对立统一规律的中国式表达。“和而不同”就是许多不同要素的对立(“异”)与统一(“和”),正如冯友兰所说:“客观辩证法的两个对立面矛盾统一的局面,就是一个‘和’。两个对立面矛盾斗争,当然不是‘同’,而是‘异’;但却同处于一个统一体中,这又是‘和’。”[7]253总之,在冯友兰先生看来,“和”是承认、允许、包容差异、区别、分歧,然后使这些差异、区别、分歧调整、配置、处理到某种适当的结构中,使它们各得其所。

依方克立先生之见,“和”与“同”是“同一性”的两种表现形式,或者说它们是两种根本对立的“同一”观,“和”是辩证的同一性,因为它“包含差异、矛盾与多样性”,强调相反相成与对立统一;“同”是形而上学的同一性,因为它是排除差别的“简单重复”和“绝对等同”[8]。实际上,方先生的这番见解是对德国古典哲学家黑格尔思想的继承和发展。黑格尔也曾讲到有两种“同一性”,一种是“抽象的同一”,另一种是“具体的同一”,所谓抽象的同一就是“排斥一切差别”的同一,而具体的同一就是“包含差别于自身”的同一,黑格尔认为对“同一性”的这两种理解和应用是区别好坏哲学的关键,“如果思维活动只不过是一种抽象的同一,那么我们就不能不宣称此类思维是最无益最无聊的”[9]。

不难看出,儒家所主张的“和而不同”,犹如黑格尔所说的“包含差别于自身”的具体同一,由此我们可以说,“和而不同”实质上是一种人类共同的哲学观念。

四、“和而不同”是一种普遍的方法论

既然“和而不同”是一种哲学思想,那么,它必然具有方法论的功能和意蕴,因为凡哲学都是世界观和方法论的统一。事实上,“和而不同”之所以对中华民族上下几千年产生了持久而深刻的影响,不仅在于它是每个个体为人处世的准则,渗透于人们的日常生活之中;而且还在于它已成为一种普遍的方法论原则,规约着华夏民族各个阶层、群体乃至个体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在一定意义上说,“和而不同”已成为中华民族特有的一种思维方法和文化符号,它至今仍然对当代中国人的生活发生着重要影响。

就“和而不同”作为一种方法论来说,其内涵可概括为,人们在认识和处理问题时,要允许不同事物和不同观点、主张的存在,通过交流、对话、商谈等途径寻求共识,在坚持原则的前提下实现不同事物、不同方面达到和谐统一[10]。这一方法论是建立在“和而不同”的哲学观(世界观)基础之上的。“和而不同”哲学观告诉人们,整个世界是由多种多样的不同因素和成分相互作用、相生相克、相辅相成而构成的有机整体;每一个事物也是由若干不同甚至相反的要素相互配合、相互补充而形成的统一体。所以,人们要正确地认识世界和每一个具体事物,就应当按照这一世界观去观察、思考和处理问题,将问题做“合二为一”与“一分为二”的分析和处理,在多样中寻求统一,在统一中观照差异,反对千篇一律、一刀切和走极端,此即“和而不同”的方法。可见,“和而不同”的方法论具有重和谐统一、辩证分析的特质。

孔子既是“和而不同”思维方法的创立者,又是践行这一方法论的典范。有学者专门分析过孔子运用“和而不同”的方法论来处理各种人际关系时具体表现[10]。比如,“和而不同”的方法论表现在处理君臣关系上,就是“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2]《论语·八佾》,尤其是臣在对待君时,既要忠于君,但又绝不能盲目地苟同和服从君,而要善于和敢于批评君主的错误、指出君主的不足,如孔子提出“所谓大臣者,以道事君,不可则止”[2]《论语·先进》,事君“勿欺也,而犯之”[2]《论语·宪问》。“勿欺”即忠,“犯之”即犯颜谏命。孔子反复说“君子之仕也,行其义也”[2]《论语·微子》,如果“道不行”,则“乘桴浮于海”[2]《论语·公冶长》,“天下有道则见,无道则隐”[2]《论语·泰伯》;表现在处理统治者与被统治者的关系上,就是做到既要统治民众,所谓“君非民不治,民犯上则倾”“小人不可不整一也”[11],又要恰到好处,使民众安于被统治的地位,所谓“使民也义”“宽则得民”“劳而不怨”[2]《论语·尧曰》,使统治者与被统治者处于一个和谐的统治秩序之中;表现在教育问题上,既坚持“有教无类”[2]《论语·卫灵公》,又根据学生(弟子)的不同个性禀赋和生活背景,采取灵活多样的说教方法。比如,当颜渊、樊迟、子路、司马牛等问什么是“仁”时,孔子做出了不同的回答。凡此种种,不一而足。从中可以看出,“和而不同”的方法实际上就是强调既要坚持原则性,又要讲灵活性,所以,这种方法论又与儒家倡导的“中庸”之道是一致的。

“和而不同”的思维方法同时也是一种“求同存异”的方法。有一种观点认为“和而不同”与“求同存异”是自相矛盾的[12]。但依笔者之见,只要我们不望文生义地把“和而不同”中的“不同”理解为“不要共同”,而是正确地理解为“不要苟同”,那么二者就不会自相矛盾。在“求同存异”里,“同”是指不同事物或方面的共性、一致性,而不是完全的相同或等同,而“异”则是指它们之间的区别和差异的一面。所谓“求同存异”,是指在众多的事物或主体之间找寻相一致的方面,保留、容纳乃至化解其相差异的方面,从而使问题得到解决。显而易见,儒家“和而不同”的方法论蕴含着“求同存异”原则。可以进一步说,“求同存异”原则实际上是“和而不同”方法论在处理不同主体之间,尤其国与国、民族与民族之间关系上的体现。

五、“和而不同”是一种文化观

“和而不同”更具有文化观的意蕴,为人们处理不同文化或文明之间的关系提供了一种基本准则。有学者认为,正是由于孔子在周游列国的亲身经历和整理古籍过程中,感受和认识到了各国文化之间的差异性和统一性,所以才提出“和而不同”这个普遍法则,让人们以一种宽容、平和的态度来对待百家争鸣和社会万象[13]。费孝通先生明确指出:“中华文化的包容性和中国古代先哲提倡‘和而不同’的文化观有密切的关系”,正是中华“多元的文化形态在相互接触中相互影响、相互吸收、相互融合,共同形成中华民族‘和而不同’的传统文化”[14]243-244。在此,费孝通先生已明确指出“和而不同”是一种文化观。综合费孝通先生的众多论述,我们把“和而不同”的文化观概括为:要承认文化的多元并存,主张每一种文化都有自己的独特性和生存权利,不同民族、地域的文化之间应该广泛接触和交流,在接触和交流中达到相互理解、相互欣赏、和平共处、取长补短、相互融合,从而形成世界文化的“多元一体”、共生共荣的局面。正如费孝通先生所言:“和而不同”的文化观可简述为:“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天下大同”[14]201。

从历史上看,“和而不同”自古以来就是中华民族与其他民族开展文化交流的基本态度,是中国人处理不同文化、不同学术思想派别之间关系的重要原则。春秋战国时期,中国思想文化领域出现了诸子蜂起、百家争鸣的局面,各家的观点虽有差别和对立,有相互批判和诘难,但又能相互吸收、相互渗透、相互融合,从而形成中国文化的基本格局。在后来的历史演进中,相继出现了儒道互补、儒法结合,援“阴阳五行”入儒,佛教传入中国并于儒、道结合形成“三教合一”的文化奇观,以及中原农耕文化与北方游牧文化、南方游耕文化交汇融合而形成了“多元一体”的中华文化。事实证明,中华文明之所以能历经五千多年而从未中断,根本原因在于中国人秉承“和而不同”的文化理念,通过多民族文化融合和中外文化交汇,使中华民族文化不断丰富发展。在这个意义上说,“和而不同”是中国传统文化源远流长、博大精深、富有强大生命力的根源所在。

六、“和而不同”是一种宽容精神

作为儒家传统文化的核心理念之一,“和而不同”表现了该传统文化的宽容精神和包容胸怀。“和而不同”是把“不同”作为实现“和”的前提条件。“和”离不开承认“不同”,离不开对“不同”的包容和接纳。所以,“和而不同”必然蕴涵着包容、宽容精神。反过来说,包容、宽容是实现“和而不同”的前提和保证。当面对多样性、多元并立之现实,要使多样与多元之间保持统一、和谐,就必然要求多样与多元之间做出一定的“让步”“妥协”,要有相互的“宽容”“包容”与“理解”,否则,就不可能实现“和而不同”。当然,这里的“妥协”“宽容”并不是无原则的让步、一味的容忍,而是有原则的让步、公正的容忍,对那些有悖于人类最基本的道德准则和价值标准、有损于人类健康、危及人类生存的东西,我们绝不能宽容。否则,就有悖于“宽容”理念的本旨。就像人们常说的,和谐并不是“一团和气”“和稀泥”“和事佬”,它是不同的甚至是对立的因素经过对抗冲突、磨合互动,乃至相克相生,最终达至相对的协调及平衡状态。也就是说,“和而不同”才是“和谐”的真谛。

“和而不同”的宽容精神和包容胸怀正是儒家“忠恕”精神的体现。在孔子及儒家看来,人的志趣、喜好、欲望各有不同,文化的差异是不可以抹煞的,所以我们不可以把自己的标准强加于别人身上,我们不可以强求统一,必须强调“宽容”,将心比心,此即“忠恕”。只要人人以“忠恕”待人,就会得到相应的回馈,社会就能和谐。可见,“和而不同”与“忠恕之道”是相依为用、一体相通,共同构成了孔子及儒家思想体系的核心,而将二者贯通起来的纽带就是“包容”和“宽容”。

“尊重差异,包容多样”是儒家“和而不同”思想的精神实质,正是这种精神气质使儒家学派既能传承历史文化,又能汲取时代精神,在“百家争鸣”中脱颖而出,成为显学之一,乃至于后来在中国文化史上一枝独秀;也正是这种精神气质,使中华民族能拥有海纳百川的博大胸襟,兼容并蓄的宏大气势,广纳四方文化,“有容乃大”“历久常新”,五千年文明绵延不断。

综上所述,在“和而不同”思想六重意蕴中,哲学观念是基础或本体,政治智慧、人生观、方法论、文化观是功用,“宽容”是贯穿于其中的精神实质。一般而论,“体”决定“用”,“用”是“体”的显现,所以,无论是作为政治生活中的为政智慧、日常生活中的为人处世准则、认识与处理各种实际问题的方法论,还是作为对待和处理不同文化与文明之间关系的基本原则,“和而不同”功用的实现,都建基于“和而不同”的哲学观,离不开宽容精神和包容胸怀。就此而论,“和而不同”最重要的是一种哲学思想。历史与现实都证明,“和而不同”思想对于实现人与人、人与社会、国家与国家、民族与民族、文明与文明之间的和谐共处、互生共生具有重要的意义。2002年10月25日,江泽民同志在美国乔治·布什总统图书馆的演讲中说:“和而不同,是社会事物和社会关系发展的一条重要规律,也是人们处世行事应该遵循的准则,是人类各种文明协调发展的真谛。”[15]温家宝同志在美国哈佛大学发表的“把目光投向中国”的演讲中也说:“‘和而不同’是中国古代思想家提出的一个伟大思想……用‘和而不同’的观点观察、处理问题,不仅有利于我们善待友邦,也有利于国际社会化解矛盾。”今天,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实现世界的和平与发展,更离不开“和而不同”思想理念的指引。“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本身就意味着各国之间既彼此尊重、和而不同,又能够携手合作、同舟共济;同样,世界的和平发展更需要“和而不同”的精神,正如习近平同志所言:“只有在多样中相互尊重、彼此借鉴、和谐共存,这个世界才能丰富多彩、欣欣向荣”[16]。因此,我们今天更加需要重视对儒家“和而不同”思想意蕴进行充分挖掘和大力弘扬,让它更好地造福于人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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