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厉行国历”:南京国民政府的历书印制发行

2020-12-01 21:27
安徽史学 2020年5期
关键词:国民政府

(南方医科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广东 广州 510515)

1928年,中央研究院天文研究所的陈展云,在谈及南京国民政府的改历运动时就指出:“改历运动,在欧美倡议甚早,在吾国著文介绍者亦早有人。普行国历运动,十余年来,大声疾呼者亦甚多。惟此两种运动至去年——民国十七年——则形势激进,突呈澎湃之势。”(1)陈展云:《最近一年中国内之改历运动及普行国历运动》,中国天文学会编:《中国天文学会会报·历法专刊》,中国天文学会发行1928年版,第1页。这一概括反映了南京国民政府成立之后推行新历法的基本状况。值得注意的是,官定历书印行制度的构建与运行,也构成了国历运动的重要方面,并成为南京国民政府全面强化自身政治权威的重要手段。以往研究成果对南京国民政府废除旧历状况已有较为系统的梳理(2)相关研究可参见左玉河:《论南京政府的废除旧历运动》,《中华民国史研究三十年(1972—2002)》(下卷),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年版,第1167—1219页;湛晓白:《科学史和文化史双重检视下的民国改历思潮研究》,《自然科学史研究》2013年第4期;许冠亭:《上海市商会与南京国民政府推行国历运动》,《史学月刊》2010年第7期;朱文哲:《科学与“党义”:国民历编订的争论及其意蕴》,《人文杂志》2018年第7期,等。,本文则侧重于讨论南京国民政府如何构建新的历书印行制度和发行网络,以及相关部门与地方政府推广新历书的措施与成效。

一、国民历仿印与发行办法

中华民国成立之后,新历书的推广关系到新历书的改革成效,但行销不畅始终困扰着行政当局。尽管1913年袁世凯政府就制定了历书翻印条例,但因各种因素的制约,并未取得较好的实效。1924年,北京政府为配合历书改制,又对《翻印历书条例》进行了修订,试图扩展新历书的影响,效果亦不明显。南京国民政府建立之后,试图从根本上改变此种现状,将新历书的推行与国历推行结合起来的同时,也希望通过完善历书印行制度以扩大新历书的发行。在这种情况下,内政部、教育部制定并出台了《仿印国民历办法》。

1929年12月4日,内政部、教育部公布《仿印国民历暂行办法》,主要内容有六条:一、内政部教育部颁行之国民历,得由各省市县商民或机关团体仿印发行,但须遵照本暂行办法办理;二、各省市县商民或机关团体有仿印国民历者,须先呈请所在地市县政府核准后,方得发行;三、仿印本内文字行款及一切内容,须悉依原本,不得有所增删或变更,但每本面积大小及所用纸张,不限与原本同;四、仿印本应于封面右上角端,注明○○机关如‘○○特别市政府○○市政府或○○县政府核准发行’字样;五、仿印本不得以高价发行;六、不依本办法私自仿印,及校对草率,致有讹误者,各地方民政、社会及教育行政机关,得会同制止其发行。(3)《仿印国民历暂行办法(十二月四日公布)》,《内政公报》第3卷第1期,1930年2月,第1页。相比于北京政府时期的翻印历书条例(4)1924年的《翻印历书条例》主要内容有六条:一、教育部中央观象台所制民国历书,准民间翻印发行;二、翻印本内容须依照教育部及各省行政长官发定本,不得私自增减,惟纸料与装订得视各地方所宜酌量变通;三、翻印本须钤用印信,在京呈请教育部办理,在省呈请行政长官办理,每千册缴用印费一元;四、翻印本应视地方印刷情形,平价出售,并将定价载明书面,其距离印刷所较远之地,得于定价外酌加邮费;五、翻印本应载明翻印者之牌号与住址;六、翻印者如不遵照本条例办理,在京经教育部、在外经行政长官查出,得停止其发行。参见:《翻印历书条例》,《申报》1924年12月25日,第3张第12版。,这一办法的内容并未有较大变化。1931年7月13日,内政部、教育部又公布了新修订的仿印历书办法,其中增加了核准机关“对于呈请仿印者不得留难需索”,“仿印国民历,其文字行款及一切内容,应悉依照颁行本,不得有所变更。但仅印日序、星期、时令纪要、革命纪念日简明表、革命纪念日史略及宣传要点。”此外,该条例还要求“仿印本之纸张,须用国货,其面积大小不限与颁行本同”。(5)《仿印国民历办法》,《教育部公报》第3卷第28期,1931年7月26日,第37页。这些条例规定了官定历书的仿印方式、使用材料及主要内容,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国民历仿印的要求。其中添加革命纪念日及使用国货的规定,则明显是受到了国民历强化国民党“党义”宣传及国货运动的影响。

南京国民政府还对历书发行的方式进行了改革。前清旧例,每年各县要解赴钦天监时宪书银,而历书发行方式及价格也由清廷规定。(6)《大清会典则例》卷62《礼部》,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4页。中华民国建立之后沿袭旧制,翻印历书由各地报送需要的历书数目(7)《咨各省、区送观象台拟定定印九年历书办法文》,《教育公报》第6卷第7期,1919年5月15日,第44—45页。及印制历书所需费用(8)《咨各省省长、都统、京兆尹定印十年历书应于六月内报部并请严催未缴书价文》,《教育公报》第7卷第7期,1920年5月8日,第95—96页。。南京国民政府建立之后,历书颁行最初也采用此种办法。不过因为各地印制历书的费用难以按时缴齐,影响历书的正常颁行。1928年,主管历书颁发的大学院函请财政部拨付历书印刷费用,旋即大学院撤销,天文研究所划归中央研究院管辖,而财政部预算委员会做出决议,历书“由中央研究院天文研究所定价发售”。对此,天文研究所则回复称:“历书应由政府颁发,方与敬授民时之义相符,又推行国历重在普及,若改颁发为发售,听人民自由购买,恐人多习用旧历,遵用国历者益复寥寥。现时历书二十余万册业已付出印,行将印竣,需款甚急。请函财政部转函预算委员会复议。”此后,新任教育部部长蒋梦麟也致函行政院,请求财政部拨付历书印刷费用。最终行政院做出决议,同意了这一请求。(9)《中华民国国民政府行政院训令第三二号(中华民国十七年十一月十五日)》,《行政院公报》特刊号,1928年11月,第119页。虽然当年历书印制的费用暂时得以解决,但因发行方式所带来的困境并未得到根本克服。1930年,内政部、教育部就修改历书颁行办法致函中央研究院天文研究所:“再查十七、十八两年国民历,均系按县邮寄百册,饬令缴价十元,抵充书价。惟事实上颇难完全收齐,以致印刷成本亏垫甚巨。但就本年核计,收支不敷,将达六千元。此项颁行办法,自有改订之必要。兹从本届起,将十九年历书印刷五千册,除分送各机关并备坊间承领仿印外,预定每县颁发一册,不收书价。至民间需用历本,则由两部另订仿印国历办法,颁行全国,任令人民依式仿印,以资普及。”(10)《关于编制二十年国民历本院天文研究所与各部往来公文》,《国立中央研究院院务月刊》第1卷第7期,1930年1月,第125页。这一办法大幅降低了内政部、教育部印刷历书的费用,同时允许民间仿印官定历书,又在一定程度上为官定历书的扩展提供了便利。

相比于此前的《仿印国民历暂行办法》,修订之后的《仿印国民历办法》,也赋予了地方政府自主编订历书的权限,各地在编订或仿印国民历时可以添加与地方相关的内容。例如1928年上海市社会局就自行编印过《中华民国十八年历书》。但在《仿印国民历办法》出台之后,1929年上海市社会局针对新的规定及历书使用的实际需求,对《中华民国十九年历书》的内容进行了较大修改,主要涉及六方面的内容:一是《革命纪念日一览表》照录中央颁布全文,以广宣传,二是星期改为来复,以符历法;三是朔望涨落时刻删除,加入日中时刻,以期适合多数人士需用;四是各月农事删除,改绘农历图,既便观览,又省篇幅;五是常识一览,大加扩充,趋重于日常生活之规律,以人人所应知应守者为限;六是市政府暨各局职员职掌表,因职员时有进退,职掌事务间或变更,故亦予删除,以免有与事实不符之处。(11)《编印民国十九年新历书》,《上海市社会局业务报告》第4—5期(合刊),1930年1—12月,第297页。不过,上海市社会局编订的历书与天文研究所编订的历书不尽一致,对此上海市政府就函询主管历书发行的内政部和教育部,“本市应否依式续编,及关于地方礼俗政令规章,应否择要附入,并如何规定”。教育部和内政部在随后的回函中指出,上海市社会局编订的《中华民国十九年历书》“内容丰富,取材适当,自应准予备案”,但有两点内容需要改进:一是需要将革命纪念日“纪念式全文内之史略及宣传要点两项一体刊入”;二是历书内的蔬菜月令图、除螟月令图,“篇幅太小,不易辨识,应酌量放大,或改良印刷,以谋读阅之便利”。除此之外,内政部、教育部还特别强调:“上年公布之《仿印国民历暂行办法》,原只适用于两部颁行之国民历。至各机关或商民发行历书,经所在地主管机关审核,只须不抵触推行国历及废止阴历之法令,凡关于地方礼俗政令规章以及普通智识,或专门学说之附入,均无须加以限制。”(12)《市社会局筹编明年新历书》,《申报》1930年2月22日,第5张第18版。上海市社会局在吸收了教育部及内政部的意见之后,得以继续编订了具有上海地方特色的历书。不过上海市社会局编订的历书附录的阴阳历对照表,明显违背了南京国民政府禁止附印旧历的法令。尽管上海新历书的编印征得内政部、教育部同意,但因此后国民政府要求任何历书不得附印旧历,上海市编印的历书也不得不作出修改。

从以上分析就可以看出,南京国民政府的历书仿印办法,为官定历书实现“时政”统一及传输“党义”知识提供了制度保证。

二、国历运动与新历书的推行之策

在南京国民政府推行阳历的“国历运动”中,新历书的推行占据着重要地位。不过在国历运动中,通过何种措施在查禁旧历书的同时,又能将新历书推广开来,仍然是当政者面临的一道难题。对此,南京国民政府也期望多措并举,使新历书的推行真正收到实效。

1928年5月,南京国民政府内政部部长薛笃弼认为:“实行国历必先自严禁私售旧历始,至各省区民间习用之皂历,在城乡效力最大,尤应通令各省区市力加禁止”,提出“实行废除旧历普用国历案”。该提案中总计有八条具体措施,而涉及历书的内容有三条,分别是“制定发行及仿印国历条例”、“严禁私售旧历新历对照表月份牌及附印旧历之皂神画片等”和“妥制农村应用之廉价月份牌、月份表”。(13)《国民政府内政部提案:实行废除旧历普用国历案》,《内政公报》第1卷第2期,1928年6月1日,第2—5页。这一议案试图规范历书的印制发行,并通过廉价手段扩大新历书在农村的发行。12月6日,南京国民政府行政院在中常会提出“废除旧历,普用新历处理办法八项”,基本上接纳了此前内政部的提议,并将任务分解,由不同的部门分别承担。其中“制定发行及仿印国历事项,交教部规定办法”,“禁止销售旧历、新旧历对照表月份牌,及附印旧历之儿童神画片等事项,由内政部办理”,“妥制农村应用之廉价月份牌月份表事项,交教部研究”。除此之外,国民党中央宣传部又提出了“中央协助办法”:主要是由各级党部配合政府相关部门,进行新历推广宣传。(14)《国历推行办法》,《申报》1928年12月7日,第4版。这些推行新历的措施,涵盖了新历书推广及旧历书查禁的主要方面,更为关键的是,此次会议确定了南京国民政府负责推行国历各部门的职责,而且宣传事宜得到国民党中央宣传部及各级党部的协助,无疑为新历书的推广提供了更多保障。

不过新历推行面临的障碍,促使南京国民政府以更为严厉的手段来推行新历。1930年5月27日,国民党中央党部宣传部召集内政、教育、工商、农矿各部及天文研究所,召开推行国历会议,由各部门报告推行国历的相关事项,次日,各部门继续就修正案进行讨论,形成了六条推行国历办法。(15)《天文研究所五月份概况》,《国立中央研究院院务月报》第1卷第11期,1930年5月,第18—20页。6月26日第三届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九十六次常务会议,讨论并通过了此前推行国历会议的修正案,最终形成了《推行国历办法》。该办法内容总计有六条,主要涉及到春节、庙会、结账日期的移置与改换,其中对历书的制作与颁行也作出了规定,要求“多印国历历本、日历、月份牌等,以广推行”。除此之外,该办法还要求各地在制作或仿印国民历时要加入与农事相关的内容。(16)《推行国历办法》,《中央周报》第110期,1930年6月,第1—2页。相比于1928年由行政院及国民党中央党部宣传部制定的推行国历办法,这些新规定更为关注国历及新历书在农村的推广,因此各种宣传手段、宣传内容都十分注重将国历融入农民生活的方方面面,试图在国历运动面临挑战最大的农村地区推广国历、推行新历书。除此之外,为了彻底废绝旧历,相关部门及地方政府也出台了诸多规定,如内政部要求各地药铺不能在“朔望折扣售药”(17)《令内政部:为奉交严禁全国各药铺沿用废历朔望折扣售药案仰转行査照办理由》,《行政院公报》第192期,1930年10月8日,第7—8页。,嘉定县政府禁止僧道在旧历新年分送灶牌春联(18)《查禁废历新年僧道分送灶牌春联由》,《嘉定县政公报》第67期,1932年1月16日,第9页。,鄞县县政府禁止旧历七月间施放焰火(19)《禁止废历七月间施放焰火由》,《鄞县县政半月刊》第3—4期(合刊),1929年8月,第90—91页。,兰溪县政府公安局甚至发布了禁止废历七月循例祀狐的布告。(20)《为禁止废历七月循例祀狐由》,《兰溪县政府公报》第11期,1929年8月17日,第12页。通过这些规定,国历推行工作深入到民众生活的诸多方面。另一方面,由于国民党中央党部在国历的宣传与推广中逐步掌握了主导权,因此这些办法也多以“党政机关”的名义统括承担国历推行任务的部门,即试图改变此前国民党与国民政府各部门在推行国历中各自为战的情况,从而确立以国民党党部为核心的国历推行系统,并通过相关部门各个层级的机构形成上下联动,左右互通的新历推行网络。如教育部及其下属的各级教育部门就通过学校大力推广新历书,并要求各地学校校历的安排要以新颁布的国民历为准;(21)《教育局令各校十七年度学历以部颁国民历为标准》,《金坛县政府县政公报》1929年第1期,第17—18页。而内政部则与各地社会局开展了声势浩大的查禁旧历书运动。

在各地推行国历及新历书的过程中,上海推行新历书的措施引人注目,成效也较为突出。由于上海地区印刷业发达,很多旧式历书就是经由上海印刷,进而发行至全国;加之,上海地区租界林立,使得民国政府无法有效控制历书的发行。在这种情况下,上海地区查禁旧历、推行新历的工作也受到南京国民政府的高度重视。上海市在遵行南京国民政府推行国历各种要求的同时,制定了详细的推行国历办法,就以推行国历新年办法为例,上海市就分别规定了市党部、社会局、教育局、邮局、新闻业等需要承担的任务。(22)《沪各界议决推行国历新年办法》,《工商半月刊》第2卷第23期,1930年12月1日,第11—13页。为了使自己编印的历书得以推广,上海市则结合本地实际情况,采取了多种措施。

一是通过广泛宣传,大力推广新历书。1929年1月1日,上海特别市党部发布了《为实行国历告各界民众书》,主要围绕“国历是什么”“中国一向使用的历法是不是国历”以及“实行国历对于我们有什么便利”等三个问题,述论推行国历的意义。该文还强调:旧式历书的内容“相传既久,附会日多,实为迷信之根源,尤足导民众于愚昧之途,阻碍民族文化之进展,降低国家之国际地位”,所以要废除旧历,实行国历。(23)《为实行国历告各界民众书》,《申报》1929年1月1日,第7张第25版。除了国民党上海市党部的宣传之外,上海市社会局也通过报刊杂志广泛宣传已经编好的来年历书。如《中华民国二十年历书》出版之后,《申报》就登载广告以推介该历书。(24)《中华民国二十年历书再版出书》,《申报》1930年12月10日,第3版。社会局还派员调查销售情况,向社会征集再版信息,以便随时增加印量(25)《市府新历书销售一空》,《申报》1929年12月24日,第4张第16版。,甚至该局图书股还向全国提供历书邮寄业务。(26)《社会局印行二十二年新历书》,《申报》1933年1月19日,第3张第11版。通过这种广泛的宣传,使民众对新历书有所了解,同时提供多样的销售服务,也在一定程度推动了新历书的销售。

二是颁布法令,禁止旧式历书的印刷,为新历书提供传播的空间。上海是近代中国的书报印刷中心,因而也成为旧式历书集中印制的地方。南京国民政府颁布废除旧历的法令之后,上海市社会局于1929年5月间,拟具了禁止印刷旧历的办法,并呈请上海市市长审核,其中最关键的是将印有旧历的文书,“不论为通行历本、通常日记簿或活页日历等,一概不得刊印阴历与新历相对照,违者以反动文件论,予以没收”,并呈请行政院、司法院,“分别通令各省市一律照办,并严定来年沿用阴历之处罚办法”,同时“呈请中央党部,通令各地各级党部,扩大废除阴历宣传,使民众了然于新历之便利,达到自动废除目的。”(27)《为据社会局呈为实行废除旧历各办法转呈核示由》,《上海特别市市政公报》第23期,1929年6月,第114页。这一办法就是试图通过禁止印刷旧历,从源头上杜绝旧历书的销售。1932年,上海市公安局和社会局联合布告禁止印贩废历历书,其中“由社会局严令铅印业、彩印业各同业分会,不得排印;由公安局令饬所属各区所,随时注意严禁”。(28)《公安社会两局布告禁止印贩废历历书》,《申报》1932年1月23日,第4张第14版。另一方面,针对不法商贩利用租界印制旧历的问题,上海市政府发布公告要求侨民遵守法律(29)《为请转饬侨民不得再印阴历历书或包庇情事以重历政而敦睦谊函达查照备理由》,《上海市政府公报》第75期,1930年12月20日,第45—46页。,同时由上海市社会局呈文,上海市政府及南京国民政府行政院致函上海租界临时法院,最终上海租界临时法院同意了社会局“刊印阴历以反动文件论”的请求,规定“公共租界书业暨印刷业一体遵照”国民政府“查禁废历、普行国历”的各项要求,并请上海特别市商人团体整理委员会通告书业公所、书业分会和彩印业分会等,严格执行查禁旧历书的命令。(30)《临时法院禁印废历本》,《申报》1929年10月1日,第4张第13版。上海工部局也发表通告,禁止售卖旧历书。(31)《禁止售卖阴历日历》,《上海公共租界工部局公报》第2卷第4期,1931年1月28日,第52页。这些措施在切断旧历书的来源上,取得了一定的效果。

三是与多方合作,借行政及商业手段推广国民历。在推行国历运动中,不管是南京国民政府,还是上海地方当局,都试图通过强制性的行政命令,要求社会各行业遵守新历法,购买新历书。1929年,上海市社会局就“函催各团体、各书坊担任推销”新历书的任务(32)《令社会局呈报二十年历书出版请示分配办法并请拨二千册以资分送由》,《上海市政府公报》第74期,1930年11月24日,第18—19页。,并向不同的政府机关分配历书销售任务,其中向教育局分配了五千册历书的销售配额,教育局则要求学校向学生家属推销历书,每本售价为银元一角,而学校方面则按八折缴费,同时还要求各市立中学“遵照办理,将推销数目报局备查”。(33)《令饬推销十九年历书迳向社会局购领由》,《上海特别市教育局教育周报》第32期,1929年12月24日,第6页。但是推广新历书,单单依靠行政命令难以取得理想的效果,因而社会局也试图通过商业手段推广新历书。其中措施之一就是由各大书坊代售历书,“商务、中华、文明、世界、大东、及棋盘各书坊”都曾代售,不过最初“各书坊并不踊跃承销”。(34)《市府新历书销售一空》,《申报》1929年12月24日,第4张第16版。另一措施就是由某些工商业机构代购,再由它们分赠顾客。1930年,三友实业社就对购物三元以上的顾客赠送历书,且数量达万本之多。(35)《社会局编二十年新历书成稿》,《申报》1930年10月5日,第4张第14版。

三、新历书的推行成效及评析

南京国民政府掀起的大规模推行国历运动,通过各个部门的协作与努力,构建了较为完善的新历书发行及旧历书查禁网络,也使民众对新历法及新历书有了一定的了解和接受。《宝山县志》就说:“其能遵行国历者,在十七年以前,盖寥寥无几,则以后之遵时易俗,使民乐从熙熙。然顺应其改定之节序,而不觉稍拂于习惯,是在负导民之责者。”(36)吴葭等:《宝山县再续志》卷5《风俗·节序》,1931年铅印本,第7页。尽管推行国历未必是普通民众乐从的结果,但确实在一定程度上表明了南京国民政府推行国历所产生的效果。而国民党各级党部查禁旧历书的数据也能说明这一问题。例如在1930年2月至1931年3月间,浙江省三十八个县级党部查禁的阴阳合历等旧式历书就达44种,总计11290册之多。(37)《浙江省各县党部查禁违禁历书概况表》,《浙江党务》第123—124期(合刊),1931年4月30日,第96—103页。另一方面,上海作为推行新历书成效较为显著的地区,其历书销量也比较可观。1929年,上海市政府第144次市政会议决定,新编订的《中华民国十九年历书》由社会局向华丰印刷所接洽,印刷两万册,“拟以一万册分送本府暨各局各区办事处职员,以一万册发售,经费由市库支出,除发售部分可以收回书价外,大约实支一千元已足。此外市党部附印一万册,各团体附印总数约五千册。”(38)《市府昨开市政会议》,《申报》1929年12月21日,第4张第14版据上海市社会局的报告所言,《中华民国十九年历书》“初版出书三万册,未及旬日,销售一空。然尚有无处购买,来函催印者,约数百起,爰即再版一万册。市民欢迎新历书,于此可见一斑矣。”(39)《编印民国十九年新历书》,《上海市社会局业务报告》,第4—5期(合刊),1930年1—12月,第297页。而《申报》则报道称,原本拟印两万册的历书,初版五万册在两周内销售完毕,商务印书馆和中华书局又再度重印。(40)《中华民国十九年新历书再版出书》,《申报》1930年1月16日,第2张第5版。尽管两者的数字有差异,但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新历书受到欢迎的状况。

不过,由于旧式历书的广泛影响,各地新历书的推行仍遇到了诸多挑战。1930年1月29日,郑孝胥在日记中描述上海历书售卖情况时就说:“党人禁用旧历,而买时宪书者沿街皆是,此真所谓民意。”(41)劳祖德整理:《郑孝胥日记》第4册,中华书局1993年版,第2268页。尽管郑孝胥因敌视民国而对旧历畅销的状况有夸张之嫌,但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上海历书印行的现状。另外,由于上海地区租界林立,南京国民政府及上海当局虽以各种方式阻止旧历在租界的翻印,由于无法直接有效地干涉租界事务,很多旧式历书仍通过租界翻印出售,进而向全国各地传播。从更为广阔的范围来看,上海新历书遇到阻力,主要还在于人们对新历的接受程度有限,与阴历相匹配的社会生活习惯并未有根本性的改变。以商家结账问题为例,由于大多普通民众的习惯并未改变,如果商家贸然按照新历行事,就势必与民众习惯形成冲突,进而影响自己的生意。因此,上海市社会局与上海市商会就结账问题进行了多次磋商,以致社会局也不得不对结账日期的规定作出妥协。(42)许冠亭:《上海市商会与南京国民政府推行国历运动》,《史学月刊》2010年第7期。1930年的《大公报》就报道称,上海市商会将收账日期仍定在旧历除夕,社会局长“因推行国历到处掣肘,颇愤慨”。(43)《国历与习惯》,《大公报(天津)》1930年12月18日,第3版。1934年,上海市公安局发布禁令,要求查禁旧历书,其中就说:“废除阴历,推行国历,迭经中央暨国府严饬遵行有案,然历年以来,废历通行民间,仍未消灭,以致普用国历,难以实行,欲除去此种障碍,自非严禁售印不为功。”(44)《令为奉令查禁各书局不得翻印废历仰各遵照由》,《警察月刊》第2卷第9期,1934年9月20日,第31页。这等于也承认上海地区旧式历书仍在民间流行的现状。1936年,国民党云南省党务指导委员会发给云南省政府的咨文中就说:“查本省自推行国历以来,赖贵府严饬所属,倡导执行,收效甚巨。惟近查民间对奉行国历,颇有日久玩生之势。”(45)《本府通令推行国历及查禁废历通书门神等迷信物品》,《云南省政府公报》第240期,1936年10月13日,第1页。这些事例都说明了新历的推行并未取得政府预期的效果。

当然,造成此种状况的原因,既有国内外时局形势变化的影响,也有国历运动本身局限的制约。

其一,在南京国民政府推行国历的过程中,将民众的社会风俗视为保守落后的迷信,试图通过行政手段强力推广新历,由此造成了民众与政府在接纳新历书上的对立,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新历法及新历书的推行效果。在南京国民政府推行国历运动的过程中,新历被赋予了浓重的政治意义。《中央周报》就认为:“推行国历,是一件很重要的事,可以表现一个新国家的新生命之确立,对于新国家之建设实含有重大意义,且国历会将节候采用在内,赋予农民方面,仍很便利,处今日世界,一个民族要有国际生活,如另用一历,则商业、金融、外交,均有妨碍与争执,故为国际上之需要,亦必用国历。”(46)《中央积极推行国历》,《中央周报》第104期,1930年6月2日,第3页。时人也多以利于国家建设与国际交往述论推行国历的优点,在这一话语体系之下,旧历成为“腐旧落伍”的标志,而使用旧历的人表现了“自己思想的腐旧”。(47)健:《新历与旧历》,《民智月报》第13期,1933年1月,第7页。甚至很多人将诸多不良习惯归结于旧历所致,“过旧年的时候,还是悬灯放炮,贺年敬神,狂吃大赌,闹个不休,习惯的害人,真是不浅呀!”“改用阳历,实在有‘移风易俗’的意思和力量”。(48)芝:《实行阳历废去阴历的关系》,《农民》第4卷第28期,1929年3月1日,第990页。这种认识上的偏颇,就使得行政当局试图以行政手段来推行国历。政府强制推行国历,在其所能控制的领域尚有成效,但在涉及到民俗习惯时,强制手段所起作用的效果极其有限(49)左玉河:《论南京政府的废除旧历运动》,《中华民国史研究三十年(1972—2002)》(下卷),第1167—1219页。,而且只要政府督促稍有懈怠,旧历的使用即有恢复之势。(50)《续修广饶县志》卷14《政教志·礼俗》,济南五三美术印刷社1935年版,第21页。

其二,新历书的推广,实际上是要民众接受一种新的时间体系和知识体系。时间体系的构筑涉及到民众生产生活习惯的改变,这在短时间里难以完成;而历书知识体系的变化,则要求民众具备一定的科学知识,又无疑加大了普通民众接受新历的难度。就如国民历的编订也试图构建与民众日常生活关系密切的知识体系,甚至上海市编订的历书内容也“颇为丰富”:“每月附有总理遗教、日出及高潮低潮时刻、节气、纪念日、商家结帐期、假期、学历、农事、各种预防注射开始日期,以及大扫除国货运动等,均分别记明。复将与市民关系最切之市府各种设施,摘要列入,如户口变动之呈报顺序、营造建筑之领照办法、土地丈量发给执业证之各种办法、婚丧喜宴馈赠之分际、劳工职员应有之待遇、个人家庭之卫生、甚至如何行路乘车、如何应用水电、如何张贴广告、年龄如何改算、就学可至何处,均有记载。更附录近百年阴阳历对照表,以便市民推算以前阴历改为阳历之用。此外尚有蔬菜月令图、除螟月令图、尤为精细。”(51)《市府所编新历书脱稿》,《申报》1929年11月7日,第4张第13版。但不管是天文研究所编订历书中的天文图说,还是上海市历书中的各种社会常识,其中有关农事的内容极少,且又完全删除了旧历,使得习于旧历的民众对新历无所适从。从更深层次上看,官定历书知识体系的构建,实际仍是受过现代科学教育的精英分子试图将新知识传输给普通民众,但他们“与大多数民众的实际可能很遥远了”,更无法提供“民众每日都需要的那些支撑信心、解决问题的知识。”(52)葛兆光:《时宪通书的意味》,《读书》1997年第1期。这也是国民历始终未能得以广泛传播的原因之一。

其三,就推行国历的时间来看,要真正使新历书成为民众日常生活的主要参照,就需要政府持久的推动。经过民国前期十多年间推行新历的实践,时人已经认识到:“大凡民众习惯,本不是政府一道命令所能旦夕解决,是以移风易俗,须要持之以恒,化之以渐。商界夏历年末结账,行之太久,想要骤令改革,本不易办。”(53)真:《推行国历》,《大公报(天津)》1930年12月19日,第4版。南京国民政府成立之后,试图改变此前新历推行不力的状况,强力推行国历,1928年至1931年间颁布了很多有关国历推行的法令规章。但南京国民政府将历书视为强化国民党统治的工具,加之国内外动荡的环境,就使得南京国民政府难以长期专注于国历运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国民历的推行效果。1934年有人就说:“时至今日,竟有提倡新旧合历者起矣。”在他看来,这是因为“政治之维系力一驰,国民守旧之情性乃复发,旧历之势力又渐抬头。”(54)湘如:《旧历抬头与春联之时代化》,《北洋画报》第22卷第1051期,1934年2月17日。不过,这种情形也显示了政府强力手段的局限。

结 语

由于历书在民众社会生活中的广泛影响,因而通过历书构建时间秩序、塑造政治权威就成为当政者的重要手段。南京国民政府试图重构历书内容、扩展历书影响,以强化自身的政治权威。由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宣传部主编的《中央周报》就说:“改革历法所最重要者,厥为历书之制定,定当完全采用国历,庶足以刷新民众之视听。”(55)《迷信历书严行查禁》,《中央周报》第79期,1929年12月9日,第2—3页。可见,南京国民政府通过“国民历”来塑造民众认同“中华民国”的用意所在。因此,尽管阻力重重,南京国民政府仍强力推行新历书,试图借助行政手段和现代印刷业构建历书传播的新型网络,并试图通过轰轰烈烈的国历运动将新历书扩展开来。

不过,南京国民政府对新历书的推广,最关键的是这种新历书要得到民众的认可,并将新历书的时间体系和知识体系变成普通民众“应知应守”的“常识”。在当政者看来,新历书所附载的时间秩序和知识体系与旧历书的内容截然相对,只有新历书取代旧历书才能达到国历运动的目的。事实上,新历书取代旧历书,是用标准时间取代中国地方时间,用现代政治常识和科学知识取代传统的信仰习俗。诚然,旧历书中包含了大量迷信的内容,但同样也包含了人们对所生活的土地上物候节令变化的经验总结,以及附着在这些经验上的民俗习惯,而不顾及民俗习惯的强制行为,不仅无法取得移风易俗的实效,还造成了政府与民众的对立。以至于时人就说,造成新历推行不力的重要原因在于“发动改革的人和接受改革的人中间”存在巨大差距,所以“当务之急,我们以为不在改革的举措的本身,而在双方距离的减少”。民众“所需要的是一般智识程度的提高”,知识阶级所“需要的是一些民族原有经验的认识,而对于民俗习惯的所由养成、和亟切不能用法律或政令来废除的道理,尤须有切实的了解!”(56)《废除阴历的教训》,《华年》第2卷第5期,1933年2月4日,第38页。但在“使用旧历就是反对民国”的取向之下,行政当局对民众习惯难以“切实的了解”。这也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南京国民政府的历书发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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