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尹事迹在汉代的传播
——关于史实与史料关系的个案考察

2020-12-01 21:27
安徽史学 2020年5期
关键词:伊尹

(河北师范大学 历史文化学院,河北 石家庄 050024)

佐汤灭夏的商朝开国贤臣伊尹,是中国历史上的著名人物。有关伊尹的纪念性遗迹主要分布在河洛和豫东鲁西南两个区域,而河洛地区是其主要活动范围。甲骨卜辞中涉及伊尹的资料有近40条,内容主要有两类:一是历代商王都把伊尹与先公先王一同祭祀,二是以伊尹为主宰风雨之神而向其祈雨。(1)郭沫若主编、胡厚宣总编辑:《甲骨文合集》,中华书局1979—1982年版。伊尹的事迹在先秦经典文本五经、《楚辞》乃至《竹书纪年》《逸周书》以及《老子》《吕氏春秋》等20多种文献中均有记叙或提及。2010年出版的《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壹)》中的《尹至》和《尹诰》篇是新发现关于伊尹的珍贵资料。学术界对伊尹的名号、出身、如何就汤、就桀等问题的看法并不相同,清代以来的学者尝试以历史实证科学的严密逻辑对伊尹事迹进行合法性的考证,但对于上述问题依然众说纷纭,意见不一。如何正确解读使用“层累递增”的史料,是长期以来史学研究重点关注而迄今仍然未能妥善解决的问题。对于伊尹的资料从先秦至汉代不断增加的状况,也同样存在如何解读、使用的问题。考察伊尹史迹在汉代的记载、整理与传播,尤其是在传播过程中有关记载的增加、变动和演绎,不仅是研究伊尹必须要做的工作,同时也可以此为个案,为研究历史人物和事件提供借鉴和参考,正确理解和科学辨识史料与史实,提高分析处理同类新增历史人物资料的水平以及利用史料、鉴别史料和认识史实的能力。同时,研究伊尹问题,对于深入认识中国古代早期著名人物、研究汉代历史及河洛文化也不无裨益。

一、司马迁之前汉代学者笔下的伊尹

首先以时间为序,罗列关于伊尹的记载,这也是我们分析和解决问题的基础。汉代最早记载伊尹事迹的是汉初的陆贾(约前240—前170年),他在《新语》中说:“伊尹负鼎,居于有莘之野,修道德于草庐之下,躬执农夫之作,意怀帝王之道,身在衡门之里,志图八极之表。”(2)陆贾撰、王利器校注:《新语校注·慎微第六》,中华书局2012年版,第89页。“伊尹负鼎”,指伊尹背负做饭用的鼎俎晋见商汤,他用烹调做比喻,向汤讲述如何实现王道。后来用此典指辅佐帝王,担当治国重任。《后汉书·马援传》论曰:“马援腾声三辅,遨游二帝,及定节立谋,以干时主,将怀负鼎之愿,盖为千载之遇焉。”伊尹所居之地“有莘”,古国名。亦作“有侁”,有三说:一是商汤娶有莘氏之女,即其国。故址在今河南省开封市,旧陈留县东,见于《史记·殷本纪》张守节《正义》引《括地志》。二是周文王妃太姒为有莘之女,故址在今陕西省合阳县东南,见于《史记·夏本纪》司马贞《索隐》引《世本》。三是在今山东省曹县北,见于《左传·僖公二十八年》杨伯峻注。由于文献记载不同,以上三地都极力主张伊尹是本地的名人,论者颇多,不赘引。

陆贾以为,伊尹“负鼎”耕于有莘之野怀有这样的政治目的:“释负鼎之志,为天子之佐,克夏立商,诛逆征暴,除天下之患,辟残贼之类”。(3)陆贾撰、王利器校注:《新语校注·慎微第六》,第89页。《淮南子·泛论训》中也提到“伊尹之负鼎。”东汉许慎注曰:“伊尹负鼎俎,调五味以干汤,卒为贤相。”(4)刘安编、何宁集释:《淮南子集释》,中华书局1998年版,第968页。

陆贾之后,韩婴(约前200—前130年)是西汉前期讲述伊尹之事最多的学者。其内容之一是引先秦的记述,如《韩诗外传》说:“伊尹,故有莘氏僮也,负鼎操俎调五味,而立为相。”(5)韩婴撰、许维遹集释:《韩诗外传集释》卷7第6章,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245页。这里提及伊尹的出身是“有莘氏僮”。伊尹的出身,在先秦时期就有不同的说法,或曰“有莘氏媵臣”(6)《墨子》卷2《尚贤中》:“伊挚,有莘氏女之私臣,亲为庖人,汤得之,举以为己相,与接天下之政,治天下之民。”《尚贤下》:“昔伊尹为有莘氏女师仆,使为庖人,汤得而举之,立为三公。”,媵臣,古代随嫁的臣仆;或曰“小臣”;(7)李裕民认为:媵臣之说在金、甲文中找不见证据,小臣之说,见于金文,叔夷钟铭可证。小臣之官职亦屡见于甲骨文、金文。因此,“小臣”之说比“媵臣”说更近事实。参见李裕民:《伊尹的出身及其姓名考辨》,《山西大学学报》1983年第4期。小臣:春秋以后指卑微的小吏。或曰“处士”。(8)参见《孟子·万章上》。处士:本指有才德而隐居不仕的人,后亦泛指未做过官的士人。同书卷2引《孟子·尽心上》之语:“若伊尹于太甲,有伊尹之志,则可;无伊尹之志,则篡。”(9)赖炎元注译:《韩诗外传今注今译》(第三版),台湾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第42、68—69、90页。其意是说,好像伊尹对待太甲,有伊尹忠诚为国的心志,是可以的;没有伊尹那样的心志,便是篡夺了。商汤王孙太甲即位,无道,伊尹放太甲于桐,经过三年,太甲改过,伊尹迎归,还政于太甲。我们需要更加关注的是《韩诗外传》中先秦文献未见的有关伊尹的文字,卷2第26章曰:

昔者桀为酒池糟堤,纵靡靡之乐……伊尹知大命之将去,举觞造桀曰:“君王不听臣言,大命去矣,亡无日矣。”桀相然而抃,盍然而笑曰:“子又妖言矣。吾有天下,犹天之有日也,日有亡乎?日亡,吾亦亡也。”于是伊尹接履而趋,遂适于汤,汤以为相。(10)赖炎元注译:《韩诗外传今注今译》(第三版),台湾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第42、68—69、90页。

夏桀修建酒池和糟堤时,伊尹与夏桀的对话以及二人对话时的神态描写,皆是韩婴的创作,不见于先秦文献。因夏桀不听伊尹劝谏,伊尹料定夏朝必定灭亡,于是去夏归汤,得到汤的重用。下面的文字亦首见于《韩诗外传》卷3第2章:

有殷之时,谷生汤之廷,三日而大拱。汤问伊尹曰:“何物也?”对曰:“谷树也。”汤问:“何为而生于此?”伊尹曰:“谷之出泽,野物也,今生天子之庭,殆不吉也。”汤曰:“奈何?”伊尹曰:“臣闻:妖者祸之先,祥者福之先。见妖而为善,则祸不至,见祥而为不善,则福不臻。”汤乃斋戒静处,夙兴夜寐,吊死问疾,赦过赈穷,七日而谷亡,妖孽不见,国家昌。诗曰:“畏天之威,于时保之。”(11)赖炎元注译:《韩诗外传今注今译》(第三版),台湾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第42、68—69、90页。

谷树生长在商汤王的朝廷上,经过三天,长大到双手可以合抱。商汤感到很奇怪,问伊尹谷树为什么长在这里?伊尹回答:“谷树是野生植物,适合生长在水泽,现在长在天子的朝廷上,恐怕不吉利。”于是,教汤以避凶趋吉之法,也借此表达君王畏惧天威而得到安定的观点。

班固对《韩诗外传》的史料价值评价不高,他认为:齐、鲁之诗,“或取春秋,采杂说,咸非其本义,与不得已”。(12)《汉书》卷30《艺文志》,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1708页。屈守元从文学史的角度对《韩诗外传》给予了很高的评价,认为该书是韩婴博采有关“推衍诗义”的材料纂成,至于它的“采杂说”,实不宜非议。(13)韩婴撰、屈守元笺疏:《韩诗外传笺疏·前言》,巴蜀书社2012年版,第3页。

二、司马迁记载的伊尹

汉代关于伊尹的记载,以《史记·殷本纪》最为详细。司马迁广收博采,综合先秦至西汉前期有关伊尹的资料,并采摭古文尚书《咸有一德》(14)李学勤在《清华简九篇综述》中提出:“《尹诰》是《尚书》佚篇,或称《咸有一德》。”《文物》2010年第5期。《太甲》等篇中的内容,对伊尹做了如下记载:

汤征诸侯。葛伯不祀,汤始伐之。汤曰:“予有言:人视水见形,视民知治不。”伊尹曰:“明哉!言能听,道乃进。君国子民,为善者皆在王官。勉哉,勉哉!”汤曰:“汝不能敬命,予大罚殛之,无有攸赦。”作《汤征》。

伊尹名阿衡(1)。阿衡欲干汤而无由,乃为有莘氏媵臣,负鼎俎,以滋味说汤,致于王道。或曰伊尹处士(2),汤使人聘迎之,五反然后肯往从汤(3),言素王及九主之事(4)。汤举任以国政。伊尹去汤适夏。既丑有夏,复归于亳。入自北门,遇女鸠、女房,作《女鸠女房》(5)。……汤乃兴师率诸侯。伊尹从汤……伊尹作《咸有一德》(6),咎单作《明居》。……帝中壬即位四年,崩,伊尹乃立太丁之子太甲。太甲,成汤嫡长孙也,是为帝太甲。

帝太甲元年,伊尹作《伊训》(7),作《肆命》,作《徂后》。

帝太甲既立三年,不明,暴虐,不遵汤法,乱德,于是伊尹放之于桐宫。三年,伊尹摄行政当国,以朝诸侯。帝太甲居桐宫三年,悔过自责,反善。于是伊尹乃迎帝太甲而授之政(8)。帝太甲修德,诸侯咸归殷,百姓以宁。伊尹嘉之,乃作《太甲训》三篇,褒帝太甲,称太宗。

太宗崩,子沃丁立。帝沃丁之时,伊尹卒。既葬伊尹于亳,咎单遂训伊尹事,作《沃丁》(9)。

以下对上文中的几个问题做些疏证。(1)“伊尹名阿衡”,是以伊尹所任之官“阿衡”称之,并非伊尹姓伊名阿衡。(15)关于“伊尹”的含义,学界见解不一。陈梦家在《殷虚卜辞综述》中已指出:“伊为人名,尹是官名。”李裕民认为,这个解释是正确的。参见李裕民:《伊尹的出身及其姓名考辨》,《山西大学学报》1983年第4期。“阿衡”是商代官名,师保之官。《书·太甲上》:“惟嗣王不惠于阿衡。”孔传:“阿,倚;衡,平。言不顺伊尹之训。”伊尹曾任此职,故以其代指伊尹。《诗·商颂·长发》:“实维阿衡,实左右商王。”毛传:“阿衡,伊尹也。”“阿衡”亦曰“保衡”。《书·说命下》:“昔先正保衡,作我先王。”孔传:“保衡,伊尹也。”孔颖达疏:“保衡、阿衡,俱伊尹也。《君奭》传曰:‘伊尹为保衡’,言天下所取安、所取平也。”由此可见,“保衡、阿衡”,皆伊尹之官号,非名也。

伊尹之名,甲骨文有“伊尹”“伊”“伊奭”等。又有“黄尹”,亦即伊尹。伊尹名挚。《孙子·用间》:“昔殷之兴也,伊挚在夏。”《楚辞·天问·离骚》:“帝乃降观,下逢伊挚。”《世本·秦嘉谟辑补》卷7上:“伊尹名挚”。汉孔安国亦曰“伊挚”。

伊尹得名之缘由,首见于《吕氏春秋·本味》:“有侁氏女子采桑,得婴儿于空桑之中,献之其君。其君令烰人养之,察其所以然,曰:‘其母居伊水之上……故命之曰伊尹。’”东汉末高诱为《吕氏春秋》作注,同意伊尹生于伊水之说。“以其生于伊水,故名之伊尹,非有讹也。”至于伊尹之母化桑生育伊尹的传说,则与众多圣贤明君“无父而生”的故事一样,是“母系氏族”社会的产物。

(2)关于伊尹的出身,司马迁在叙述媵臣、处士二说时,既有先后之分,又对后一说用“或曰”,有倾向前说之意。媵臣的说法在《史记》中还有两见:卷63《老子韩非列传》:“伊尹为庖。”卷74《孟子荀卿列传》:“或曰伊尹负鼎而勉汤以王。”汉代其他文献多有与司马迁前说“媵臣”相同者,基本没有同意“处士”说的记载,详见后文。

(3)“五反然后肯往从汤”(16)《汉书》卷33《魏豹传》(第1845页):“齐、赵使车各五十乘,立(周)巿为王。巿不受,迎魏咎于陈,五反。”颜师古曰:“反,谓回还也。”,语出《孟子·告子下》:“五就汤,五就桀者,伊尹也。”伊尹为汤臣,见贡于桀,桀不用而汤复贡之,如此者往返五次。

(4)关于“九主”,刘向《别录》曰:“九主者,有法君、专君、授君、劳君、等君、寄君、破君、国君、三岁社君,凡九品,图画其形。”据《马王堆汉墓帛书·老子甲本卷后古佚书·九主》,刘向之说误。帛书“九主”共分为七个名称,即法君、专授之君、劳君、半君、寄主、破邦之主、灭社之主,最后两种即“破邦之主”与“灭社之主”,每种各有两个,合起来共有九个,故称为“九主”。《九主》是马王堆汉墓四种古佚书中的一篇,基本思想属于战国时代黄老学派,全文采用商汤与伊尹对话的形式,分析帝王成败得失的原因。前人对于“九主”的解释,错误甚多,如今对照帛书,可以准确了解“九主”的具体内容。伊尹思想的原貌,现已无法考知,但至少可以说,《九主》中的主要内容,反映了战国时代人们对于伊尹思想的认识。(17)连劭名:《帛书〈伊尹·九主〉与古代思想》,《文献》1993年第3期。

(5)《竹书纪年》卷上记载:“帝癸十七年,商使伊尹来朝。二十年,伊尹归于商,及汝鸠、汝方,会于北门。”表明伊尹曾就桀三年。这一记载,未见有人持异议,是可信的。又据《书·夏书·胤征》:“伊尹去亳适夏。既丑有夏,复归于亳。入自北门,遇汝鸠、汝方,作《汝鸠》《汝方》。”(18)二篇皆亡。《史记·殷本纪》一字不漏地迻录了这段文字。今传《胤征》,虽属古文经伪作,但这段文字正好印证了《竹书纪年》的记载,又为《史记》所肯定,不能认为全无可信之处。

(6)《尚书》伊尹作《咸有一德》在太甲时,太史公记之于成汤之日,时序不同。

(7)《汉书·律历志下》记有“伊尹作《伊训》”事。商十二月乙丑朔旦冬至,故《书序》曰:“成汤既没,太甲元年,使伊尹作《伊训》。”《伊训》篇曰:“惟太甲元年十有二月乙丑朔,伊尹祀于先王,诞资有牧方明。”东汉崔寔对《伊训》评价很高,“伊、箕作训而殷周用隆。”(19)《后汉书》卷52《崔骃传附孙寔传》,中华书局1965年版,第1725页。

(8)太甲“乱德”事,《史记·三代世表》写明为“淫”,“帝太甲,故太子太丁子。淫,伊尹放之桐宫。三年,悔过自责,伊尹乃迎之复位。”

(9)《尚书·沃丁序》云:“沃丁既葬伊尹于亳。”

《汉书》卷30《艺文志》记“《伊尹》五十一篇”,“《伊尹说》二十七篇。”《七略》于兵书权谋家有伊尹,道家复有伊尹,皆亡。除去《竹书纪年》,司马迁所见关于伊尹的传世文献资料应当比我们多。例如,《史记·司马相如列传》“卢橘夏孰”(20)《汉书》卷57上《司马相如传上》,第2559页。,应劭注:“《伊尹书》曰:‘箕山之东,青马之所,有卢橘夏孰。’”鲁迅认为:“当是遗文之仅存者。《吕氏春秋·本味篇》述伊尹以至味说汤:亦云:‘青鸟之所有甘栌’,说极详尽,然文丰赡而意浅薄,盖亦本《伊尹书》。”(21)鲁迅:《中国小说史略》,人民文学出版社1973年版,第107页。

三、司马迁之后汉代文献记载、演绎的伊尹

司马迁之后至东汉末,关于伊尹的记载可以归纳为两类:一是引述先秦文献关于伊尹的记载,以及司马迁所记;二是根据自己的需要,演绎或新造的伊尹资料。先看第一类情况,引用先秦文献的记载,文字均较简短,按照时间顺序分述如下:

桓宽的《盐铁论·力耕》:“桀女乐充宫室,文绣衣裳。故伊尹高逝游亳,而女乐终废其国。”

刘向(前77—前6年)在《说苑》中言及伊尹的出身及其辅佐商汤。《尊贤》说:“伊尹,故有莘氏之媵臣也,汤立以为三公,天下之治太平。”《杂言》:“伊尹,有莘氏媵臣也,负鼎俎,调五味,而佐天子。”

《汉书·王褒传》:“伊尹勤于鼎俎,太公困于鼓刀。”又《张敞传》:“伊尹五就桀,五就汤。”颜师古注曰:“《孟子》云‘五就汤五就桀者,伊尹也。’言伊尹为汤臣,见贡于桀,桀不用而汤复贡之,如此者五也。”(22)《汉书》卷64下《王褒传》、卷76《张敞传》,第2826、3218页。刘向上封事,劝汉元帝敬贤远佞,“在上则引其类,在下则推其类,故汤用伊尹,不仁者远,而众贤至,类相致也。”(23)《汉书》卷36《刘向传》,第1945页。语出《论语》第六《颜渊》:“汤有天下,选于众,举伊尹,不仁者远矣。”关于太甲“乱德”,《汉书·王莽传上》太保王舜等奏言:“昔殷成汤既没,而太子蚤夭,其子太甲幼少不明,伊尹放诸桐宫而居摄,以兴殷道。”

王充(27―约97年)《论衡·感类篇》记载:“伊尹相汤伐夏,为民兴利除害,致天下太平。汤死,复相大甲。大甲佚豫,放之桐宫,摄政三年,乃退复位。”(24)王充撰、黄晖校释:《论衡校释》,中华书局1990年版,第792页。《吉验篇》引述《吕氏春秋·本味》伊尹出生的故事,论证梦的吉验问题。

伊尹且生之时,其母梦人谓己曰:“臼出水,疾东走,毋顾!”明旦,视臼出水,即东走十里。顾其乡,皆为水矣。伊尹命不当没,故其母感梦而走。(25)吕不韦编、许维遹集释、梁运华整理:《吕氏春秋集释》,中华书局2009年版,第311页。

《论衡·死伪篇》记有伊尹的相貌,盖引自《晏子春秋》。

齐景公将伐宋,师过太山,公梦二丈人立而怒甚盛。公告晏子,晏子曰:“是宋之先,汤与伊尹也。”公疑以为泰山神。晏子曰:“公疑之,则婴请言汤、伊尹之状。汤皙,以(而)长颐(头)以髯,锐上而丰下,据(倨)身而扬声。”公曰:“然!是已!”“伊尹黑而短,蓬(头)而髯,丰上而锐下,偻身而下声。”公曰:“然!是已!”(26)张纯一校注、梁运华点校:《晏子春秋校注》卷1《内篇谏上第一·景公将伐宋瞢二丈夫立而怒晏子谏第二十二》,中华书局2014年版,第59页。《荀子·非相》:“伊尹之状,面无须麋。”“须麋”,亦作须眉,胡子和眉毛。

东汉应劭《风俗通义·祀典第八·苇茭》引《吕氏春秋·本味》:“汤始得伊尹,祓之于庙,熏以萑苇。”王利器注曰:今本《吕览》脱“熏以萑苇”句,严可均辑《全秦文》据本书及《续汉书·礼仪志》注引补。汤得伊尹,举行隆重的接见仪式,在宗庙内举行了除灾祈福的祭奠,燃起苇把之火,以祓除不祥,熏香沐浴。同书《佚文·姓氏》言及伊尹的姓氏:“阿氏,阿衡,伊尹号,言倚之如秤,其后氏焉。”

《后汉书·郅恽传》曰:“昔伊尹自鬻辅商,立功全人。”又《马融传》:“求伊尹于庖厨。”(27)《后汉书》卷27《郅恽传》、卷60上《马融传》,第1024、1969页。《后汉书·冯衍传·显志赋》:“昔伊尹之干汤兮,七十说而乃信。”李贤注:“七十说而乃信,谓年七十说汤乃得信也。”此注据皇甫谧《帝王记》曰:“伊挚丰下兑上,色黑而短,偻身而下声,年七十而不遇。汤闻其贤,设朝礼而见之,挚乃说汤致于王道。”(28)《后汉书》卷28下《冯衍传》,第990页。此说与事实不符。崔东壁在《商考信录》中指出:“伊尹相汤,以王天下,其在汤朝,必历有年所。其后,又相外丙、仲壬、太甲、沃丁,不下数十余年,则伊尹之遇成汤,当在中年;以为七十,谬矣。”

此外,也有与汉初文献不同的记载。前述《韩诗外传》卷3记伊尹事,班固据《尚书·咸有一德》,将其系于伊尹之子伊陟。《汉书·郊祀志》曰:“帝太戊有桑榖生于廷,一暮大拱,惧。伊陟曰:‘妖不胜德。’太戊修德,桑榖死。”又《汉书·五行志中之下》:《书序》曰:“伊陟相大戊,亳有祥,桑榖共生。”《传》曰:“俱生乎朝,七日而大拱。伊陟戒以修德,而木枯。”《咸有一德》是古文尚书的一篇,汉武帝时出于孔壁,《韩诗外传》卷3所述在此之前,或另有所本亦未可知。

第二类,作者根据自己的需要,演绎或新造的伊尹资料,以刘向为代表。前文已及,《韩诗外传》记载了夏桀修建酒池和糟堤事,以及伊尹与夏桀的对话。《新序·刺奢》所记较韩婴之文更加丰富,增加了桀与群臣饮酒所唱之歌,加着重号标出。

桀作瑶台,罢民力,殚民财,为酒池糟堤,纵靡靡之乐,一鼓而牛饮者三千人,群臣相持歌曰:“江水沛沛兮,舟楫败兮,我王废兮,趣归薄兮,薄亦大兮。”又曰:“乐兮乐兮,四牡蹻兮,六辔沃兮,去不善而从善,何不乐兮?”伊尹知天命之至,举觞而告桀曰:“君王不听臣之言,亡无日矣。”桀拍然而作,唾然而笑曰:“子何妖言,吾有天下,如天之有日也,日有亡乎?日亡吾亦亡矣。”于是接履而趣,遂适汤,汤立为相。故伊尹去夏入殷,殷王而夏亡。(29)刘向撰、石光瑛校释:《新序校释》卷6《刺奢·桀作瑶台章》,中华书局2009年版,第798页。

《说苑》卷13《权谋》记载了伊尹为汤谋划讨伐夏桀的故事,二人的对话也不见于其他典籍。

汤欲伐桀。伊尹曰:“请阻乏贡职以观其动。”桀怒,起九夷之师以伐之。伊尹曰:“未可。彼尚犹能起九夷之师,是罪在我也。”汤乃谢罪请服,复入贡职。明年,又不供贡职。桀怒,起九夷之师,九夷之师不起。伊尹曰:“可矣。”汤乃兴师,伐而残之。迁桀南巢氏焉。(30)刘向撰、向宗鲁校证:《说苑校证》,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330、11—12、36、38页。

刘向在《说苑》中有大段伊尹与汤关于“君道”和“臣术”的问答,亦皆为先秦文献所不载,原文较长,略去不影响讨论问题的文字如下:

《说苑》卷1《君道》:汤问伊尹曰:“三公、九卿、二十七大夫、八十一元士,知之有道乎?”伊尹对曰:“昔者尧见人而知,舜任人然后知,禹以成功举之。夫三君之举贤,皆异道而成功,然尚有失者,况无法度而任己,直意用人,必大失矣。故君使臣自贡其能,则万一之不失矣,王者何?以选贤。”(31)刘向撰、向宗鲁校证:《说苑校证》,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330、11—12、36、38页。

《说苑》卷2《臣术》:汤问伊尹曰:“三公、九卿、大夫、列士,其相去何如?”伊尹对曰:“三公者,知通于大道,应变而不穷,辩于万物之情,通于天道者也;其言足以调阴阳,正四时,节风雨……故三公之事,常在于道也。……故九卿之事,常在于德也。……故大夫之事常在于仁也。……故列士之事,常在于义也。故道德仁义定而天下正,凡此四者明王臣而不臣。”汤曰:“何谓臣而不臣?”伊尹对曰:“君之所不名臣者四:诸父、臣而不名,诸兄、臣而不名,先生之臣、臣而不名,盛德之士、臣而不名,是谓大顺。”(32)刘向撰、向宗鲁校证:《说苑校证》,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330、11—12、36、38页。

汤问伊尹曰:“古者所以立三公、九卿、大夫、列士者,何也?”伊尹对曰:“三公者,所以参五事也;九卿者,所以参三公也;大夫者,所以参九卿也;列士者,所以参大夫也。故参而有参,是谓事宗;事宗不失,外内若一。”(33)刘向撰、向宗鲁校证:《说苑校证》,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330、11—12、36、38页。

仅从“三公、九卿、大夫、列士”等官职的名称即可判知,这些问答应为刘向假托伊尹之语,因为在伊尹的时代没有这些官职名称,无须再做辨证。如以此为伊尹之思想,则失察矣!遗憾的是,仍有人引此论述伊尹的思想。例如,骆啸声认为:“伊尹回答汤问的这番话,系《吕氏春秋》和《说苑》所录的先秦轶事,清严可均《全上古三代文》并未言其不可信,这应该说是伊尹说汤的内容。”(34)骆啸声:《论伊尹》,《社会科学战线》1987年第1期。据笔者检核,上面三段文字不见于《吕氏春秋》,严可均“未言其不可信”,也不能作为立论的根据,因为严氏辑录文字不做评断;即使有评断,严氏的是非只能作为参考,不能作为我们判断史实正误的标准。

关于《说苑》和《新序》的材料来源,前人的研究已有定论。《四库全书总目提要·新序提要》说得明白:“大抵采百家传记以类相从”,即抄录经史并加以润色而已。刘知几从史学家追求信史的角度批评刘向《新序》《说苑》等所引历史事件的失实虚构,对后世影响很大。“及(刘向)自造……《新序》《说苑》《列女》《神仙》诸传,而皆广陈虚事,多构伪辞。非其识不周而才不足,盖以世人多可欺故也。”(35)程千帆:《史通笺记·外篇·杂说下第九·诸史六条》,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303页。后世大多数学者认为刘向的此类著作失实,即因此而起。所以,我们在引用此类文献研究相关人物和事件时,必须要审慎,要甄别鉴证,不能拿来就用。但也不能因其“广陈虚事,多构伪辞”而彻底否定其价值,因为它是刘向的思想,用它来研究刘向是没有问题的。正如徐复观所主张:今人若能将《新序》《说苑》等书所引各故事,较其同异,判其讹伪,勒成专书,以补史书之所遗缺,这是很有意义的事情,但此无关于《新序》《说苑》两书自身之得失,也无关乎对刘向思想的讨论。(36)徐复观:《汉代思想史》第3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39—42页。徐兴无赞同徐复观的观点,他说:“徐复观确立了《新序》《说苑》作为研究刘向思想的文本价值和地位,即将文本内容当作思想的表达,而不再与历史的真实或文献的真伪纠缠在一起。”(37)徐兴无:《刘向评传》,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386页。

《汉书》《论衡》等文献中也有与刘向所撰类似的内容。如《汉书·东方朔传》“伊尹为少府”应劭注:“伊尹善亨割,太官属少府,故令作之。”(38)《汉书》卷65《东方朔传》,第2860页。应劭,东汉学者,约153—196年。少府是汉代官职,是比附之说,意为伊尹之职相当于汉代的少府。《论衡·感类篇》中有“伊尹死,大雾三日”的附会之说。“周公曰:‘伊尹格于皇天。’天所宜彰也。伊尹死时,天何以不为雷雨?”“难曰:‘伊尹死,雾三日。’”(39)王充撰、黄晖校释:《论衡校释》,第793、795页。

西汉末期,氾胜之在《氾胜之书·区种法》中将汉代区种法的发明权归于伊尹,这是古人托名圣贤以增强权威性和影响力的普遍做法,“汤有旱灾,伊尹作区田,教民粪种,负水浇稼”。(40)贾思勰:《齐民要术》卷1《种谷第三》,华龄出版社2002年版,第19页。

四、汉代对伊尹的评价

伊尹在汉代拥有很高的声望,很多评论都将其视为贤臣的楷模,称颂有加。班固列述汉代以前的九等人才,伊尹被评定为仅次于“圣人”的第二等“上中仁人”。(41)《汉书》卷20《古今人表》,第885页。韩婴说伊尹是有“巨用之”人。“人主欲强固安乐,则莫若与其人为之,巨用之,则天下为一,诸侯为臣……若殷之用伊尹,周之遇太公,可谓巨用之矣。”(42)韩婴撰、许维遹集释:《韩诗外传集释》卷5第4章,第170—171页。霍光废昌邑王刘贺,拥立宣帝,时人以此事与伊尹废太甲相比。大司农田延年曰:“伊尹相殷,废太甲以安宗庙,后世称其忠。将军若能行此,亦汉之伊尹也。”(43)《汉书》卷68《霍光传》,第2937页。昌邑中尉王吉说:“大将军抱持幼君襁褓之中,布政施教,海内晏然,虽周公、伊尹亡以加也。”(44)《汉书》卷72《王吉传》,第3061页。因此,后世常以“伊霍”并称,泛指能左右朝政的栋梁之臣。《后汉书·宦者传序》:“或称伊、霍之勋,无谢于往载;或谓良、平之画,复兴于当今。”

王莽时,太保王舜等以伊尹为“至德大贤”,奏请王莽效法,为王莽摄政代汉做舆论宣传。其奏言曰:“《春秋》列功德之义,太上有立德,其次有立功,其次有立言,唯至德大贤然后能之。其在人臣,则生有大赏,终为宗臣,殷之伊尹,周之周公是也。”(45)《汉书》卷99上《王莽传上》,第4066页。王莽代汉后,下策书褒扬伊尹,将其与五帝并列,寻其后嗣,奉其祀典。王莽推崇伊尹,真实用意是以伊尹自比,借称颂伊尹以自重,为其代汉正名,这是特定历史情况下所推崇的伊尹。王莽褒奖伊尹的策书曰:

帝王之道,相因而通;盛德之祚,百世享祀。予惟黄帝、帝少昊、帝颛顼、帝喾、帝尧、帝舜、帝夏禹、皋陶、伊尹咸有圣德,假于皇天,功烈巍巍,光施于远。予甚嘉之,营求其后,将祚厥祀。(46)《汉书》卷99中《王莽传中》,第4105页。

汉代将伊尹与周公并称,曾以绛侯周勃“为汉伊周”。(47)《汉书》卷40《张良陈平王陵周勃传赞》,第2063页。周勃从高祖定天下,在将相位,匡国家之难,诛诸吕之乱,立孝文帝。太史公称赞周勃之功,“虽伊尹、周公,何以加哉!”(48)《史记》卷57《绛侯周勃世家》,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2080页。此外,还有很多将伊尹与舜的大臣皋陶、纣王叔父箕子、西周吕尚、春秋管仲等人并提的赞论。例如,《史记·货殖列传》记载善于经商的白圭之语:“吾治生产,犹伊尹、吕尚之谋。”《盐铁论·救匮》:“夫九层之台一倾,公输子不能正;本朝一邪,伊望(吕尚名望)不能复。”《汉书·刑法志》云:“故伊、吕之将,子孙有国,与商、周并。”同书《贾谊传》赞曰:刘向称“贾谊言三代与秦治乱之意,其论甚美,通达国体,虽古之伊、管未能远过也。”又《邹阳传》:“蒙尧舜之术,挟伊、管之辩。”“伊、管”,指伊尹和管仲。又《董仲舒传》赞曰:刘向称“董仲舒有王佐之材,虽伊、吕亡以加,管、晏之属,伯者之佐,殆不及也。”刘向《九叹·愍命》:“三苗之徒以放逐兮,伊、皋之伦以充庐。”《后汉书·班固传》:“将军宜详唐、殷之举,察伊、皋之荐。”李贤注:“尧举皋陶,汤举伊尹。”同书《崔寔传》:“故皋陶陈谟而唐、虞以兴,伊、箕作训而殷、周用隆。”

结 语

综上所述,伊尹史迹在汉代的载录主要有三类情况:一是整理或引述先秦文献关于伊尹的记载;二是依据古文尚书补充的伊尹资料;三是根据自己的需要,托言圣贤或新造、演绎的伊尹资料。所有关于伊尹的记载和论述都表达了对他的推崇和钦慕。汉代以前,关于伊尹的记载散见于甲骨文和先秦诸多典籍,但牴牾之处甚多,要还原伊尹的真相,无疑是相当困难的。王列生认为:“对于伊尹的生平事述,我们完全可以超越今古之争所带来的诸多争执,而基本取信于司马迁……尽管这一切都还有待未来考古学发掘的更多实物证据支撑。”(49)王列生:《作为文化意象存在的伊尹及其意义播撒》,《中国文化》2011年第1期。此论不失公允。伊尹的史迹从夏商之际历时一千多年传播到汉代,与先秦时期的记载已有若干不同,忠于史实的记载和传闻相杂,演绎和新造之说同列,博学、严谨如千古良史司马迁者,亦有不能确断之内容。汉代是伊尹史迹传播的重要阶段,在先秦原有传述的基础上增加了具有生命力的丰富内容,但也存在演绎、新造的资料。自《史记·殷本纪》依据先秦资料为伊尹立传后,无论是古文学家还是今文学家,都从各自的知识立场出发,对伊尹的身份、著述和思想给予了或详或略的定位与评价。

顾颉纲有一个著名的论断:中国古史是“层累地造成的”。(50)顾颉刚:《古史辨自序》上册,商务印书馆2011年版,第2页。这个论断的含义之一是:时代愈后,传说中的中心人物愈放愈大。伊尹虽然不是传说中的中心人物,但也是具有“层累叠加”特征的著名人物。《韩非子·显学》说:“孔子、墨子俱道尧、舜,而取舍不同,皆自谓真尧、舜。尧、舜不复生,将谁使定儒、墨之诚乎?”此论亦适用于伊尹。战国纵横之说盛行,游说之士众多,喜欢妄谈古人,不乏相传之言,往往过甚其词。诸子利用旧文献,主要是为自己的学说服务,如果原有适合自己的,便拿来利用;如果没有完全适合的,就进行改造,或者索性自己来编造。这种遗风在汉代依然存在,不少先秦没有的伊尹资料出现,就是这种文化现象的反映。这也是我们在研究伊尹时要注意的问题,研究者对于汉代(包括先秦和汉代以后)伊尹的史料必须仔细甄别,不能拿来就用。虽然真实的(或接近历史真相的)伊尹和“层累造成的”传说的伊尹(或可称之为文化符号的伊尹)都是伊尹文化的内容,但二者显然不同,我们在继承和弘扬伊尹文化时应该注意二者的差异,不可混为一谈。

在数千年伊尹史迹的传播过程中,文人学士赋予伊尹的承载不断增加,反映了传统文化对伊尹的敬仰和爱戴。托言圣贤是中国古代传统文化的一种普遍现象,在当前继承和弘扬传统优秀文化、研究和宣传古代地方名人的热潮中,应当审慎甄别使用古代流传下来的资料,科学解读,得出正确的认知。治汉代思想史的学者,把韩婴的《韩诗外传》和刘向的《说苑》《新序》摆在很重要的位置,自无不妥。但若以其所写伊尹的文字作为研究伊尹的可信资料,则值得商榷,必须要与其他史料相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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