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国胤
(辽宁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沈阳 110000)
“私有财产”是贯穿《1844 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以下简称《手稿》)的轴心范畴,是异化劳动理论和共产主义思想的逻辑起点,是批判和揭露资本主义本质的现实基础。马克思以经济学哲学的理性从道德人本出发,既扬弃黑格尔辩证法,又远瞩共产主义宏伟指向,对人的关系、物的关系、人与物的关系,以及主体的劳动与客体的资本进行了辩证论析,既肯定了“私有财产的积极的本质”,又对粗陋共产主义“没有达到私有财产的水平”予以批判,这些极具辩证性的探析对于理性辨识“私有财产”的价值内涵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手稿》以“三分栏”的形式从“工资—资本的利润—地租”入手,分栏的背后则是在“私有财产”支配下,直接映射为“工人—资本家—地主”的“国民经济学”式划分,人与人的关系赤裸裸地表现为“私有财产”基础上的人的关系,并且这种人与人的关系表现出极强的联系性、发展性和对立统一性。
一是私有财产连接人与人的关系。《手稿》中马克思在“人→劳动→异化劳动→私有财产→人”这样一个闭合思考的逻辑进程中,揭示出在资本主义私有制下“人”的本质只能包含在“工人”的现实关系中。无论是人与自身的关系、工人与工人的关系,还是工人与非工人的关系,抑或是非工人之间的关系,我们可以笼统称其为人与人的关系,都没有离开“私有财产”这个范畴,“私有财产”成了人与人之间建立关系表达的聚合点,马克思透过对私有财产这种资本主义条件下物的分析,辩证地阐释了人与人的关系,即“凡是适用于人同自己的劳动、自己的劳动产品和自身的关系的东西,也都适用于人同他人、同他人的劳动和劳动对象的关系”[1]54。
二是人与自身的关系转变为工人与非工人的关系。在人的关系之中,人与自身的关系凝结着人对自身本质的认识,是人是否真正占有自身的终极拷问。马克思认为,人同自身的关系,只有通过人同其他人的关系才得到实现,这就是说,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因为劳动发生异化,在以“私有财产”为媒介下,人与自身的关系直接且有悖逻辑地表现为人与他人关系,这个“人”只能表现为“他本身作为工人”才能反映社会中真正人的关系,即工人与非工人的关系,而验证这层关系,则需要理清人与人之间的劳动关系,以及劳动产品的归属,即私有财产被谁占有。因此,人同自身的关系也就异化地转变为工人与非工人的关系,以及劳动产品在私有制条件下演变为私有财产之后私有财产的所有者情况。因此,无论是人与自身的关系,还是人与他人的关系,都能在私有财产归属的背后厘清本源。
三是工人与非工人的统一与对立。如果说资本主义条件下物的关系表现为人的关系,那么私有财产则是人与人关系的载体和中介,揭露了工人与非工人的统一与对立。一方面,工人、地主和资本家统一于工业化大生产中,表现出同向性、合作性和统一性;另一方面,作为私有财产的劳动产品分配,却表现为“异己的存在物”所占有,而且“凡是在工人那里表现为外化、异化的活动的东西,在非工人那里都表现为外化的、异化的状态”[1]59。可见,私有财产反映了工人与非工人之间的对立,表明了人与自身相异化、工人与非工人相异化的事实,即“所有者和劳动者之间的关系必然归结为剥削者和被剥削者的经济关系”[1]42,而且,资本家之间的关系也会因为私有财产变得竞争对立,大资本家资本的积聚导致小资本家破产,“一部分先前的资本家就沦为工人阶级”,资本家的关系演变成工人与资本家的关系。
四是私有财产激发了工人群体从竞争到联合。虽然《手稿》中人与人关系的重点体现在“异化劳动”和“私有财产”引发的工人与非工人的异化关系上,但马克思并未忽视工人与工人间的人的关系,工人之间的关系也是人的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可从《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有关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的概括上看出端倪。资本主义生产条件下,工人群体为了生产,他们既合作又统一,但因资本的“贪婪”,资本家扩大再生产,工人难逃私有财产的“奴役”与驱赶,不得不出卖劳动力商品而谋生,从而导致工人间“竞争加剧”,大范围出现“工人之间的敌对”和“疯狂竞赛”,工人间的竞争“变得越来越激烈、反常和带有强制性”。因此,工人间非正常的关系,必然导致工人的反抗与联合,工人在呼唤解决现有矛盾中“觉悟”,在“消灭私有财产”的目标引领下,最终趋向“共产主义的手工业者联合起来”。
资本主义条件下物的存在主要有两种表现形式,即“自然产品”和“劳动产品”,自然产品主要是自然界的基本物质资料,劳动产品则是凝结了人的劳动的物质产品。但劳动产品在交换基础上演化为“工资--利润--地租”或者是“商品”“货币”“资本”等多种形式,无论自然产品与劳动产品,还是劳动产品与商品、资本、货币等,虽然物的关系表现出多维形式,但其背后的“影子”力量——私有财产,早已渗透到资本主义生产和关系的诸多环节中,“工资和资本利润之间的关系”“私有财产同真正人的和社会的财产的关系”“房租上涨和贫困增长之间的关系”等一切的物的关系,都可以在私有财产的范畴内找到发展变化的缩影。
首先,私有财产表现为自然产品与劳动产品的辩证存在。“没有自然界,没有感性的外部世界,工人就什么也不能创造。”[1]48在朴素唯物主义基础上,马克思论述了自然界的先在性,深刻指出劳动产品不能摆脱自然界的条件与制约,不能离开自然产品孤立地存在,且“这些东西也是人的生活和人的活动的一部分,人在肉体上只有靠这些自然产品才能生活”[1]52。资本主义条件下,一方面,自然界在工业生产中给商品生产提供生产资料;另一方面,自然界还要为工人提供基本生活需要,即“提供工人本身的肉体生存所需的资料”,资本主义生产统一于自然产品之下。从资本主义的生产范畴看,人本身是自然界的一部分,但在私有财产生产中“工人本身是资本、商品”,且包括地产在内的诸多自然产品“必然完全卷入私有财产的运动而成为商品”,自然产品与劳动产品都变成了私有财产。虽然自然产品为劳动产品的生产提供了前提基础,但劳动产品却反过来成为包含诸多自然产品的私有财产,在这一辩证运动发展过程中,私有财产则现实地表现为“工人同自然界和自身的外在关系的产物”。
其次,私有财产反映了劳动产品与商品、资本的辩证关系。在私有财产的“驱利”运动下,工人的劳动产品必然以不同的形式出现在资本主义生产实践中,可以是交换的商品、再生产的资本、工人的工资、地主的地租或者资本的利润等等,无论其以什么形式出现,它们都统一于“私有财产”的范畴,是资本主义条件下劳动产品的统一。从工人的角度看,劳动产品统一于工人的劳动创造,但“凡是成为他的劳动产品的东西,就不再是他本身的东西”[1]48,工人获得的只是劳动产品的部分价值即工资,物的关系表现为劳动产品与工资的关系,而实际上“工资却是土地和资本让给工人的一种扣除,是从劳动产品中给工人、劳动所打的回扣”[1]12。从非工人的角度看,物的关系则表现为工人的劳动产品与资本、地租之间的关系,是“对他人劳动产品的私有权”,即资本家异化地占有劳动产品的大部分,地主通过地租的形式剥夺劳动产品。从资本运动角度看,一方面劳动产品衍生为商品、资本;另一方面商品、资本会再次回到生产领域迫使工人再造劳动产品。劳动产品与商品、资本之间的关系始终是动态变化的、互相影响制约的,但无论资本主义条件下劳动产品如何运动、形式是什么,所有的物与物的关系,实际上都是以非工人对工人的剥削与压迫下的私有财产的占有为背景。
《手稿》从国民经济学的现实逻辑出发,阐释了“私有财产关系仍然是整个社会同实物世界的关系”[1]75,把人与物的关系紧紧锁定在私有财产范畴之内,私有财产以劳动、劳动产品等形式链接起人与物的关系,并在不断发展运动中推动人与物关系的辩证运动。
一是私有财产包含人与物的双重辩证关系。资本主义条件下,私有财产作为外化劳动的物质的、概括的表现,其中包含着“两层”人与人相叠加的“双重”人与物的关系,即“工人同劳动、自己的劳动产品和非工人的关系,以及非工人同工人和工人的劳动产品的关系”[1]59。由此可见,私有财产不但成了人与物紧密联系的中介,而且它还迫使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运动发展,人与物的关系对立又统一。私有财产既表现为工人被私有财产所奴役,成为私有财产的奴隶,同时私有财产又驱使非工人把私有财产变成资本,从而非工人也不能真正占有人的真正的财产。因此,私有财产导致了人与物关系的扭曲,这种扭曲则驱使人渴望对自身劳动和劳动产品的真正占有,启示人对人的真正本质的占有,即“一方面人的生命为了本身的实现曾经需要私有财产;另一方面人的生命现在需要消灭私有财产”[1]135。
二是私有财产潜藏人与物关系对立的现实。资本主义生产条件下,私有财产造成人与物相对立,既体现在工人身上,也体现在资本家身上。就工人而言,生产的越多反而自己对劳动产品的占有越少,“工人的劳动产品越来越多地从他手中被剥夺”,工人“同自己的劳动产品、自己的生命活动、自己的类本质相异化”[1]54,工人的生存资料和活动资料越来越多地集中在资本家手中,“工人同自己的劳动产品的关系就是同一个异己的对象的关系”,工人与劳动产品的对立越来越激化,其直接结果就是人与人也相异化。就资本家而言,他们却要为“钱财的赢利而苦恼”,过度拥有的私有财产已然成为“一种凌驾于自己之上的完全异己的力量”,资本家沦为“自己的财富的奴隶”,也因此把自身看作毫无价值的牺牲品,完全丧失了人对私有财产的真正占有,人与物的对立关系不可摆脱地在资本主义生产中恶化。
三是私有财产预见人与物关系的复归。资本主义条件下,人与自身的劳动、劳动产品相异化,即人与物的关系、人与人的关系相异化,异化的社会矛盾必然促使社会力量用“普遍的私有财产”反对现有私有财产,从而推动私有财产的扬弃。私有制的生产关系中,私有财产关系仍然是整个社会与实物世界的关系,也就是“人对自然的关系直接就是人对人的关系,正像人对人之间的关系就是人对自然的关系”[1]77。因此,在私有财产的发展运动中,潜存着人与自然、人对真正人的财产占有的复归。虽然在资本主义生产中异化的私有财产是阻碍人与物、人与人关系的壁垒,但“私有财产积极的本质”为人的生存和社会的进步提供了必要的物质支撑,并且作为潜在的力量“普遍的私有财产”启发推动着实践“共产主义是对私有财产即人的自我异化的积极的扬弃”[1]77,从而消灭私有财产,使其成为“真正人的和社会的财产”,实现人对自己劳动产品的真正占有,彻底解除人与物的异化关系,使得人与自然、人与物的关系复归。
马克思在《手稿》中指出:“私有财产的关系潜在地包含着作为劳动的私有财产的关系和作为资本的私有财产的关系,以及这两种表现的相互关系。”[1]63对于这一关系可以用“劳动→私有财产→资本→劳动”的逻辑事实来理解,即工人通过劳动创造私有财产(劳动产品),私有财产则转变为资本,资本购买作为商品的劳动投入再生产,从而引发新的劳动生产。因此,“作为劳动的私有财产的关系”和“作为资本的私有财产的关系”持续地驱使资本运动,资本促进劳动,劳动创造资本,彼此之间“互相促进”“互相推动”。
一是私有财产与劳动的辩证关系。实际上,人们对于私有财产与劳动关系的认识是发展的,货币主义和重商主义认为“贵金属是财富的存在”,重农学派认为“农业是唯一的生产”,国民经济学家看到劳动是财富的唯一本质,但却站在了资本家的立场上。马克思则站在无产阶级立场上,指出私有财产是“工人对自然界和对自身的外在关系的产物、结果和必然后果”[1]100, 深刻揭示了私有财产对劳动驱动的两面性,一方面“私有财产的运动——生产和消费——是迄今为止全部生产的运动的感性展现”[1]78,另一方面私有财产驱动的目的却是剥削和压迫,从而导致“异化劳动”, 致使人与劳动、劳动产品、类本质和人之间全部出现异化。资本主义生产实践下,私有财产刺激劳动、劳动创造私有财产,但工人只能拥有劳动“作为单纯的劳动人的抽象存在”,这种劳动的“充实”却与实际占有产品的“无”相一致,私有财产成为工人“充实的无”的罪魁,“劳动越来越作为别人的财产同他相对立”,工人的精神、肉体和劳动都已经不属于他自己,工人成了现实的非存在是“绝对的无”,人丧失了人的自然和社会的性质、丧失了人的本质,同时,作为人的劳动和私有财产同样也丧失了自然的和社会的性质。
二是私有财产与资本的辩证关系。《手稿》阐释的私有财产的关系潜在地包含着作为劳动的私有财产的关系和作为资本的私有财产的关系,可以从不同维度进行理解。从物的属性看,不是所有的私有财产都是资本,只有当它给自己的所有者带来收入或利润时才叫作资本,“用于资本再生产的资本——这部分资本能够为资本家带来利润、购买劳动材料和劳动的资本——这部分资本在生产过程中显然就被消耗掉了和作为生产工具来使用的资本——机器和人——这部分资本在生产过程中部分地被消耗,工具本身需要再生产;工人显然是第三种类型的资本”[2]。因此,工业资本是私有财产的完成了的客观形式,把资本等同地理解为私有财产,包含着资本家和地主一致的利益,却渗透着对工人的剥削和奴役。从人的劳动范畴看,资本是“对他人劳动产品的私有权”,资本不是简单的物或产品,而是一种生产过程中的社会关系,其物的属性被抽象的社会关系所代替,这“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产生和存在的社会现象”[3]。从创造私有财产和资本的实践看,“资本是积累的劳动”,在异化劳动统治下,虽然私有财产的关系是劳动、资本以及二者的关系,但资本和私有财产的关系却因为异化劳动而“丧失了自己的自然的和社会的性质”。从归属主体看,资本和私有财产统一于资本主义商品生产,被资本家占有;但分配上,私有财产和资本则被分割成工人的工资、土地的地租和资本家的资本利润,社会生产的劳动产品越多,资本“越来越多地集中在资本家手中”,这种归属必然加剧劳动异化和社会矛盾,促使社会把资本变成社会的资本,把私有财产变成共同的私有财产,从而趋向“资本是共同体的公认的普遍性和力量”,私有财产才能成为真正的人的和社会的财产。
三是劳动与资本的辩证运动。马克思指出:“起初,资本和劳动还是统一的;后来,它们虽然分离和异化,却作为积极的条件而互相促进和互相推动”[1]68。对于劳动与资本“二者直接的或间接的统一”, 马克思虽然没有给出清晰的解释,但在《手稿》语系下不难理解劳动与资本统一的实意,如果以资本主义私有制为界,前资本主义时期,劳动与资本统一于生产活动中,劳动离不开资本,资本离不开劳动,劳动与资本统一于社会生产,创造社会价值;资本主义时期,资本“贪婪”地驱使劳动与资本统一,二者非自主地结合在一起,无论劳动与资本直接还是间接统一,他们的统一都促进了产品的生产,对于劳动与资本的“分离和异化”,则是在私有财产“驱使”下的劳动异化,工人把劳动作为商品出卖给资本家,并作为资本家的资本投入再生产,工人以“充实的无”从事繁重的生产劳动,而生产的产品却转化为异己的对象,且这些产品还将变成资本,成为轮回地奴役自身的力量,劳动与资本的对立充分凸显。于是,拥有劳动的人不拥有资本,而拥有资本的人却不劳动,资本与劳动“分离和异化”,但私有财产却持续驱使资本运动,资本促进劳动、劳动创造资本,二者“互相促进”“互相推动”。当劳动与资本对立发展到顶点,作为“财产排除的劳动”和“劳动排除的资本”都丧失了独立性,失去自身,“劳动和资本的这种对立一达到极限,就必然成为全部私有财产关系的顶点、最高阶段和灭亡”[1]63。
面对《手稿》中的“私有财产”这一重要范畴,马克思以理性的人本主义精神,极具辩证地认识到私有财产的“积极的本质”对人的需要、生产力的发展以及社会进步的重要推动作用,对于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生产发展、促进人的本质回归以及为共产主义理想的实现奠基都具有重要启示。
一是私有财产是人类生存需要的现实选择。基于对私有财产主体本质的理性认知,马克思意识到人只有真正占有了自己的劳动,才能完成对私有财产的占有,并最终“通过人并且为了人而对人的本质的真正占有”[1]78,这一占有突出表现在对私有财产的现实需要上。无论是马克思所处的资本主义时期,还是现今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人的基本生存需要并没有发生根本性改变,即使是共产主义时期,人同样需要私有的物质资料以维持生存,因此《手稿》在论及“三种”形式的共产主义时,曾批判地指出人们还没有把握“私有财产的积极的本质”,其中亦有私有财产对人类生存需要的积极作用。此后,《共产党宣言》指出:“并不剥夺任何人占有社会产品的权力,它只剥夺利用这种占有去奴役他人劳动的权力”[4]416,对于人们有条件地、合理地、合法地占有私有财产给予了支持。纵观人类社会历史发展,合理占有私有财产是人类生存的基础和前提,从而使得商品、市场以及交换关系的实现成为可能。现阶段,我国处于且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对私有财产的占有和保护是社会发展以及全体人民生产生活的现实抉择,这将有利于社会财富的增长和市场经济的繁荣,我们所反对的私有财产,是指用以奴役人民、剥削人民的私人资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明确了人民对私有财产的占有和保护,这是通往共产主义道路上的必经阶段,“只有通过发达的工业,也就是以私有财产为中介,人的激情的本体论本质才能在总体上、合乎人性地实现”[1]136。
二是私有财产是生产力水平提升的动力来源。私有财产是贯穿人类社会不同历史时期的重要存在形式,“在一切文明民族的古代自然形成的公社中,私有财产已经存在了”[5]541,而且一直为社会生产力水平的进步推波助力。资本主义生产条件下,马克思对亚当·斯密“劳动生产力的大大提高,非有预先的资本积累不可”,以及“资本的积累也自然会引起劳动生产力的大大提高”的观点持肯定态度,对于这种“私有财产的积极的本质”,透过《手稿》可以窥见端倪。而且,马克思在此后的《哥达纲领批判》中指出:“要满足各种私有者的要求,因为各种私有财产是社会的基础。”[5]359也就是说,当工业资本是私有财产的完成了的客观形式的时候,“私有财产才能完成它对人的统治,并以最普遍的形式成为世界历史的力量”[1]74,而这一“世界历史的力量”明示了私有财产在推动社会生产力水平提升过程中的动力支持。当前,对于私有财产与生产力的关系,同样是社会主义中国发展建设中关注的重点,如果盲目、任性、随意地废除私有财产, 不但不会促进生产力水平提升, 反而会引起社会生产力水平的倒退。因此,绝不能一下子废除私有财产,“正像不能一下子就把现有的生产力扩大到为实行财产公有所必要的程度一样”[4]304。只有科学公正、合理合法地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实事求是地允许多种所有制形式并存,才能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生产积极性,促进“生产力更广泛地联合起来”,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言:要“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6]256,以保护人民合法的私有财产,推动社会主义条件下生产力水平的不断跃升。
三是私有财产是实现共产主义的历史前提。马克思主义认为,共产主义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最终指向,人类最终要实现共产主义并消灭私有制,但私有财产不等同于私有制,私有制是指具有剥削性质的所有制形式,私有财产作为历史运动的中介和见证,必然将长期存在于历史进程中。从财产和社会运动的角度看,社会发展的历史也是财产运动的历史,“整个革命运动必然在私有财产的运动中,即在经济中,为自己找到经验的基础”[1]121,没有私有财产的运动发展,就不会有基于此的公有财产运动指向以及共产主义的理论预设和现实基础。从共产主义运动过程看,现阶段,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决定了“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6]259,这就意味着要始终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以及由此衍生的隶属于个人的私有财产,这里的“私有财产”属于劳动生产的私有财产,不是剥削所得的私有财产。当前,在合法拥有私有财产的基础上提出的“共享”发展理念就是对于公有财产分配的探索和实践,“共享”就是在肯定、保护个人合法私有财产的基础上,要让社会财富惠及广大人民群众,从而为人类社会探索实现共产主义提供坚定的实践支撑和理论基础。
总之,私有财产作为《手稿》的重要理论范畴,在马克思主义发展中起到轴线伏脉的重要作用,既是唯物主义历史观奠基的重要现实支柱,也是把握人类社会历史发展脉络的基石。对于私有财产的消极影响需要在实践中辨清消除,对于私有财产的积极价值更需要辩证理性的科学应用。站在新时代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中,需要我们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确保“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坚决抵制“私有化”,为“私有财产的积极的扬弃”以及最终消灭私有制奠定实践基础,为“人的本质对人说来的真正的实现”和人类文明进步而不懈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