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一流”背景法律硕士专业学科建设探究

2020-12-01 10:17
现代交际 2020年22期
关键词:实务双一流导师

(广西师范大学法学院 广西 桂林 541006)

2015年8月18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对新时期高等教育重点建设做出新部署,目标是“推动一批高水平大学和学科进入世界一流行列或前列”,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发展培养一流的创新型、复合型和应用型人才。高等教育分为专科生、本科生和研究生教育,而研究生的教育是高等教育的人才培养重点,主要培养学生的科研能力、创新能力和实务能力。加快“双一流”大学的建设,要注重实现教育内涵式发展,它是“双一流”建设工程的价值导向,更是指引该工程向更深层面探索的关键。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的核心目标是提高人才培养水平和质量。

研究生教育是高等教育至关重要的一部分,法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是我国高等教育中的一个重要领域,法律硕士专业的学科建设是我国法治体系的一个重点。

法律硕士专业的设立目的是对本科生(法本学生和非法本学生)在复合型和应用性的纵向层面和更深层次的教育和培养,旨在为我国公检法机关和司法部门输送新鲜血液,使我国法治体系之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四个环节更加专业化和规范化。法律硕士专业教育是以法学理论为基础的学位教育和以职业实践为目标的专业教育的综合型教育,是基于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因此,地方高校对法律硕士专业研究生的教育与培养,应当结合自身实际,化被动为主动,输入型和输出型相结合,更加严格与严谨,以提高法学院的整体水平。要按照建设世界一流专业型学科的标准建设法律硕士专业学科,优化对法律硕士专业研究生的教育模式和培养方法,为我国法治体系提供专业化和综合性的人才保障。

一、法律硕士专业学科建设的现状

1995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13次会议全票通过设立法律硕士专业学科,其目标是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法治建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培育应用型高质量专业人才,确保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制度能够规范化适用和执行,促使全面依法治国这一伟大战略的实现,同时在法治中国、法治政府及法治社会三位一体建设中做出卓越贡献。由此可见,法律硕士专业学科在未来法治国家的建设蓝图中,必定有着不容小觑的作用和影响。

在前期探索阶段,我国借鉴和模仿了美国JD的教育模式和培养方法,开设法律硕士专业学科相关课程;但由于法系不同,导致实际操作存在着衔接的误区,因此,我国开始有针对性地探索构建符合我国实际需要并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硕士专业学科的教育和培养体系。经过短短25年的发展,法律硕士专业学科的建设取得了重大突破和巨大成就,为司法行业和律师界等实务领域输送了大批法治人才,为我国法治体系打造了一支高质量、强有力的法治人才队伍。随着专业学位硕士的建设发展,法律硕士的社会认可度不断提高,有数据显示,2019年的考研大军中,法律硕士专业是大热门,不仅受法本学生的热捧,更得到了非法本学生的青睐。但目前,我国公检法、律师界,甚至其他法律职业相关的部门,对法律专业人才的需求还是存在很大缺口,法律硕士依旧供不应求。因此,地方高校应加紧对法律硕士研究生的教育和培养,在教育模式和培养方法上寻求理论和实践的平衡,做到真正以法学理论为基础的学位教育和以职业实践为目标的专业教育相融合,将本校的法律硕士专业学科打造成世界一流学科。

二、存在的问题

在国家不断强调和推动高等教育“双一流”建设的背景下,必须重视法律硕士专业学科的建设,对该专业研究生的教育模式和培养方法进行纵向的思考。在探索和构建的过程中,仍然存在着较突出的现实问题。

1.与法律职业的现实需要不匹配

受20世纪50年代法律制度不受重视的影响,我国法律硕士专业学科发展相对滞后。长期以来地方高校过分强调法学教育的学术性和学科性,忽视了法律人才培养所需的专业性和实践性,使法学偏离了职业科学知识学科的范畴,成为一门人文知识学科。当前法学教育界的主流观点是:法学教育是素质教育和专业教育结合的职业教育,法律硕士专业学科教育要注重专业知识传授。目前国内很多高校都设置了法律专业硕士点,但在课程讲授过程中,依旧采用传统的灌输式教育模式。过于偏重学理知识的传授与讨论,导致学生就业后在处理法律职业相关实务中无从下手,法律硕士专业学科的教学与法律职业的现实需要存在隔膜。

法律职业从业人员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守护者,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技能。法律硕士专业学科教育与法律职业自成一脉,相辅相成,紧密联系。与法律相关的众多职业所需人才多来自法学学科,法律硕士专业学科为这些行业提供了人才保障。脱离法律职业的现实需要谈法律硕士专业学科建设和法律人才培养,将会使法治国家建设在人才队伍需求方面陷入尴尬局面,更不利于我国依法治国总方略工作的顺利推进。

2.课程设置不合理

法律硕士专业学科有法律(法学)和法律(非法学)两个专业,面向法本学生和非法本学生。法律(法学)硕士研究生在本科阶段已进行14门核心课程的理论知识学习,但在很多地方高校关于法律(法学)专业的培养方案上,该专业的硕士研究生依旧需要进行部分甚至全部核心课程的再学习,这就导致学习内容与本科阶段重合,学习时间紧,学业压力大,没有时间学习其他学科领域的专业知识,缺少锻炼、提升实务处理能力的机会。而法律(非法学)硕士研究生在本科阶段未接触法律专业知识,这就意味着他们要在研一甚至研二的时候学完14门课程的核心理论。法律(非法学)专业设置的初衷是更好地融合法律领域与其他学科领域,培育复合型人才。但是课程设置不具备针对性,只注重法律专业知识的学习,非法本学生很难做到专业的融合。此外,在理论课的灌输式教学中,学生课堂参与度不高,很难自主形成法律思维,无法解决实际法律纠纷和矛盾,不利于法律职业能力的培养和提升,偏离法律硕士专业学科建设的初衷。

3.双导师制度不成熟

双导师制度是法律硕士专业学科的特色,因为法律硕士教育模式和培养方法是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以广西师范大学法学院为例,每位法律硕士专业的学生配置两位导师,一是校内导师,主要是以研究学术为主的教授,指导学生毕业论文;二是校外导师,如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等,指导学生的实务处理。双导师制度在现实中存在很多问题:一是部分校内的导师只注重学术理论方面的研究,虽已形成独具特色的教学风格,但未能及时调整教学理念和方式,来满足法律职业的能力培养的需求,学生很难从中学到实务处理经验。二是高校对校外导师没有制定有针对性的管理规范,无法预估校外导师的教学时间。校外导师的实务处理经验虽然丰富,但由于工作繁忙,很难对学生进行系统的实务处理能力的指导和训练,个别校外导师如同虚设。

三、途径

1.结合法律职业的现实需要

法律职业的现实需要,一是法律职业伦理教育,二是法律实务实践教育。关于法律职业伦理教育,法律硕士专业学科建设应当加重对法律职业伦理教育的强度和力度。地方高校在探索联合培养机制过程中,可针对法律硕士专业学科的学科特点,强化社会主义法治教育,通过专门的课程设计、先进人物引领和司法文化感悟等多个途径,使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扎根学生心中;实现依法治国总方略走进课堂,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法律职业伦理教育融入法律职业人才培养的全过程;加强学生的职业意识和职业伦理教育,增强法学学生为人民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鼓励他们自觉投身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中。关于法律实务实践教育,可通过定期组织学生到法律职业相关单位走访交流,如到法院旁听、检察院参观、律所观摩等活动,切切实实感受法律职业文化的魅力和法律职业的神圣,提高法律硕士研究生对法律职业的现实需要的理解和把握,增强他们对法律职业的向往和热爱。

2.优化课程设置

针对法本学生,理论知识的教学应当减少,以培养和锻炼实务处理能力为主,适当安排相关的实践课程,如法律文书写作课程、法律谈判技能培训课程、法律职业伦理课程等。实习能锻炼法本学生的实务处理能力,如认知实习、专业实习和毕业实习等。认知实习是指在认知课本知识之后,学习者初次探访法律实务界,了解其感兴趣的职业部门,如公检法部门、律所等,并与相关从业者沟通;专业实习即设置一段时间(可利用暑假时间)在自己感兴趣的部门进行较为专业化的顶岗实习,跟随一位实务界人士进行案件的观摩,以深化对所学知识的认知和理解。毕业实习是最重要的环节,但是部分高校偏重学科的理论学习,忽视法律职业技能的培养和锻炼,导致对法律专业研究生的实习管理过于随便。无论学生未来职业规划如何,法律实务处理能力都是必不可缺的。

针对非法本学生,应当加快基础法学理论知识的学习,在研二的时候开始实务处理能力的培养和训练,争取更多的时间,结合感兴趣的领域交叉学习,发挥其双重专业的身份特性,力求最大程度、最高效率培育更具针对性的专业法律职业人才,并在其职业规划中提供更多更优的选择。

3.健全双导师制度

双导师制度设置的意义在于,使学生的法学理论知识与法律职业实务处理能力最大限度地融会贯通。因此,地方高校在推行双导师制度时,应区分对校内导师和校外导师的管理。

对于校内导师而言,在传授理论知识的同时,更要注重问题导向,转变传统教学模式和方法,可灵活结合真实案例,引导学生自主分析,归纳案件的疑点,以提高他们的信息获取能力和案件分析能力。转变教学风格,能使教师从更加广阔的视角看待自己的教学生涯,定期总结教学经验,创新教学理念,尝试多元化的教学方法;对于学生而言,亦可提升学生对课堂的兴趣和参与度,在真实的案例中逐步养成法律思维,构建法律职业伦理,锻炼法律实务技能。

对于校外导师而言,最大的问题在于管理。校外导师由学院外聘,往往是某公检法部门的领导,或是律师等法律职业工作的顶尖人物,虽然以他们的能力作为导师指导学生绰绰有余,但由于公务繁忙,未必能有时间投入到对学生的指导中。因此,地方高校在聘请校外导师的时候,应当以学生为本,站在学生的角度,着重考虑该校外导师的时间投入问题,深入考察其法律实务能力及教学能力,改变以往只注重头衔名气的做法。此外,还要建立一套校外导师的管理规范,强化校外导师对学生的教育和培养,使校外导师在法律硕士专业研究生的教育和培养过程中,发挥更加有效的作用。

四、结语

随着我国法治化进程的稳步向前,法律硕士专业学科建设应该在当前的建设基础上,结合法律职业的现实需要,优化课程设置,健全双导师制度,以更加深层次的思维去探索和完善该学科的建设,争取在高等教育的“双一流”建设背景下,使法律硕士专业学科跻身世界一流学科,为我国全面依法治国和教育强国两大战略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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