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敏年
在通常被视作维特根斯坦“过渡时期”①其间较早的一部重要手稿即是《哲学评论》(Ludwig Wittgenstein,Philosophical Remarks,Oxford:Blackwell,1975)。下文引用简称PR。的手稿以及同期的讲座中,一个显著的变化在于他开始大量地聚焦于“感觉—心理”语汇及其表达形式。②William Child,Wittgenstein,London and New York:Routledge,2011,p.149.这一运思主题的游移折射出维特根斯坦调整其哲学策略的“过渡”属性,更重要的,它暗含了此时他的精神关切上的重要突破,即力求将《逻辑哲学论》③Ludwig Wittgenstein,Tractatus Logico-Pilosophicus,Londen and New York:Routledge,2011.下文引用简称TLP。时代所确立的界限观念赋予某种更加具体和坚实的呈现。这种尝试最早显露在维特根斯坦有关“时代精神”的诊断中①“本书献于那些为此书的精神持同情态度的人,其精神不同于我们所有人跻身其中的那种欧美文明大潮流。后者表现在一种进步之中,表现在越来越庞大、越来越复杂的结构的建造之中,而前者则表现在对那些结构的明了和洞察的孜孜不倦的追求之中。”(PR,p.1.),他认识到,《逻辑哲学论》的“逻辑—世界”的界限与某种源于意志的规范品格密切相连,后者显现为一种特定的精神地缘性。由此,本文尝试指出,正是对哲学精神地缘性的觉识构成维特根斯坦过渡时期运思转换的内在驱力,并在心理哲学视域下深化为一种方法论上的规范内涵,后者为其后期哲学提供了有效的实践语境。
一
在《逻辑哲学论》中,维特根斯坦借助一种“逻辑构造”的观念在“世界”“语言”与“主体”之间建立了基本的三元构架,其中“世界拥有一个固定的结构”②Ludwig Wittgenstein,Notebooks 1914—1916,Oxford:Blackwell,1998,§62.下文引用简称 NB。并和语言共享这一结构,而语言与主体则存在某种天然的联结,“语言是我们机体的一部分,并且其复杂性一如我们的机体”③Ibid.,§48.。要点在于,“逻辑构造”假定世界的复杂性源于对象本身构造的复杂性,而命题图式化了世界之为世界的逻辑特性,因此,理解世界即是理解诸命题的逻辑结构;进一步,构造的复杂性预示了逻辑本身的先验特征,维特根斯坦借此区分“言说”与“沉默”并将复杂性与先验性整合在“逻辑形式”这一基本概念中。
概言之,逻辑形式的先验性显示为两个层面:其一,“逻辑必定照料自身”④TLP,§5.47.,因此,逻辑包含内在的自洽性。世界借以显示自身的诸命题表达式因其逻辑形式的自洽而保持着结构上的平衡和稳定,因此,世界、语言以及思想的逻辑共性保证了一个实质的秩序,其复杂性并非缘于经验主体的实际参与,而是取决于先验逻辑形式的显示物或“材料”本身的逻辑构造。其二,逻辑的自洽反向给定了一个无法付诸表象和思维的主体视角,后者并非通常意义上经验主体或心理主体,而是一个通过自身的语言表达形式为世界划界的、作为逻辑主体的“我”,因此,“世界是我的世界”⑤TLP,§5.62.或“我是我的世界”⑥TLP,§5.63.。因此,作为逻辑材料的简单命题向来已经包含了“我”对世界的全部理解,所谓逻辑结构即是显示出的逻辑形式,而逻辑形式则容纳了一切可能性。世界作为逻辑材料复杂配置的结果,居于其中的事物以及我们有关这些事物的经验均受制于逻辑形式。
但是,《逻辑哲学论》的上述构想明显与我们有关世界的某些基本直觉相悖。比如,较之逻辑材料的简单配置,世界秩序的运行显得更为复杂和多样;世界向来已经是有主体参与的,同时主体自身不断被世界加以重塑;那些被《逻辑哲学论》划归为不可说之物并非满足于简单的“显示”,而是始终吁求更加有效、更加优越的表达和理解;作为心理主体或经验主体,我们似乎只能在世界之中理解世界,因而并不存在《逻辑哲学论》所设定的那种逻辑主体的先验视角,等等。不过,这些直觉仅仅只能作为践行运思转换的某种提示,更重要的是,《逻辑哲学论》对世界秩序的相关设想在更深层面上施加着某种实质的压迫。实际上,从维特根斯坦自战后获释至返回剑桥的十年间的精神状况来看,《逻辑哲学论》所蕴涵的伦理沉坠感对他来说几乎是致命的。①William Child,Wittgenstein,p.6.
这一智性上的震荡缘于某种难以规避的错位:一方面,关于世界、语言和思想,《逻辑哲学论》业已划界,它帮助人们能够“提及”某种不可说的、因而不可思的可能性;另一方面,我们又总是身处某种“精神”之中,逻辑无法摆脱语言而独立构造秩序。由此,言语主体的精神地缘性和逻辑的语言归属性从双重层面将划界稀释为一种纯粹虚拟的操作。这种错位最终促使维特根斯坦直面《逻辑哲学论》构想秩序的方案所存在的根本问题,或者至少可将其视为促动运思转变的重要因素。他业已意识到,必须立足于所处“精神”来思考秩序,即使是欲图分析甚至重塑“精神”本身。这一调整在其20世纪20年代中后期与维也纳小组的接触中可以发现最早的迹象。此时,维特根斯坦并没有明确使用“精神”来强调哲学的地缘性,他更多地借助“系统”表露出了这种转变——“人们不能去寻找第六感官。人们的探索不能漫无目标。我只能在空间里,比如在房间里寻找(探索)一对象……数学系统……完全是自我封闭的系统。我只能在系统中进行探索(寻找),而不是探索系统。”②F.Waismann&B.McGuinness(eds.),Ludwig Wittgenstein and the Vienna Circle,Oxford:Blackwell,1979,p.34.
这里提及“第六感官”意在回应《逻辑哲学论》有关逻辑主体之先验视角的吁求。对世界的探索、表达、理解等活动总是依赖一定的系统、环境和经验,因此,维特根斯坦指出:“用专有名词去确定事物,这种可能性已经以很复杂的经验为前提。”③Ibid.,p.20.更重要的是,他意识到《逻辑哲学论》在更深层面上始终是未完成的,而关于哲学问题的所谓“解决”①F.Waismann&B.McGuinness(eds.),Ludwig Wittgenstein and the Vienna Circle,Oxford:Blackwell,1979,p.153.实际上是一种幻觉。形成这种智性幻觉的一个核心原因在于他将世界的复杂性,进而将关于世界之哲学理解的复杂性归于逻辑材料的配置,因此,一旦廓清逻辑形式的运行特征并且为思想和语言划定界限,那么围绕世界的哲学迷雾必定会随之消散。更进一步,这一思路有赖于对逻辑“简单性”的承诺。②TLP,§5.4541.复杂性如果归根到底产生于误解,那么破解复杂的密钥必定要诉诸“晶体般”透明的逻辑简单性,因为“简单性是真理的标准(Simplex sigillumveri)”③Ibid.。但随着前述转变的推进,维特根斯坦认识到:“哲学的复杂性并不在于它的材料的复杂性,而在于我们疑窦丛生的理解的复杂性。”④PR,p.52.所谓的“未完成”,并非由于尚未达致结论,而是指向结论的方式步入误区——“虽然哲学的结论是简单的,但是达到结论的方法并不简单。”⑤Ibid.哲学困惑缘于对语言的误解,但并非因为对语言逻辑结构的误解,而是缘于特定精神的误导而导致的智性失序,比如《逻辑哲学论》就是在“逻辑构造”和“简单性”信念下滋生出一种“完备分析”的必然性幻象。⑥TLP,§3.201,3.25.对于这种错位,维特根斯坦给出了明确的诊断:“事实上,我并不同情欧美文明的主流,不理解它的目标,如果它有目标……那种典型的西方科学家能否理解并赏识我的著作对我而言无关紧要,因为他根本无法理解我据以写作的那种精神。我们的文明以‘进步’为特征。与其说取得进步是文明的特征之一,不如说进步是文明的形态。文明的特征是构造,它的活动旨在构造一个越来越复杂的结构。甚至明晰性也只是达到这个目的的手段,而不是目的本身。相反,对我而言,清晰性本身就是目的。”⑦Ludwig Wittgenstein,Culture and Value,Oxford:Blackwell,1998,pp.21—22.
维特根斯坦不仅意识到思想必然包含的精神地缘性,同时他明确将自己的哲学活动与以“进步”为形态的科学构造区分开来。就此而言,《哲学评论》时期的运思转变更多属于一种意志上的重塑,而非理智上的简单修正。问题的关键并不在于对深藏“材料”内部的逻辑特性的揭示,而在于明了和洞察呈现在眼前的事物,其困难之处正在于我们总是不自觉地坠入种种的思想模式或“神话”,而这些模式很大程度上出于我们对所处精神状况的理解错位:“在哲学中,人们总是陷入制造心理学神话的危险,而非简单说出每个人都知道并不得不承认的东西。”⑧PR,p.65.所谓“心理学神话”就是虚构出某些思想模式并将其视作意义分析的基石,而维特根斯坦自《逻辑哲学论》时期接续弗雷格反心理主义的一个基本思路就是揭示出这些思想模式本身的幻象。但此时他意在凸显上述转变的一个关键方面——哲学的本性密切关联于精神秩序的本性。换言之,个体自身的感知心理活动以及由此确立的秩序结构与我们对世界的理解和表达之间存在某些实质的、深层的、甚而是决定性的关联。哲学问题的困难并不取决于思考的材料,而是源于思考的方式以及这些方式所依赖的精神秩序,正是后者决定了我们疑窦丛生的理解。
二
在《逻辑哲学论》时期,精神秩序与哲学本性之间的关联是通过澄清哲学与心理学之间的界限从而积极接续弗雷格的逻辑主义与反心理主义方案来加以呈现的。该思路的一条核心主旨是弗雷格所谓的“纯粹原则”。①“始终要严格地区分心理学与逻辑学、主观与客观。”参见Peter Hacker,Insight and Illusion: Wittgenstein on Philosophy and the Metaphysics of Experience,Oxford:Clarendon Press,1972,p.36。对于弗雷格的影响,哈克(P.Hacker)强调:“毫无疑问,这一纯粹逻辑理论的方案在相当实质的层面上影响了维特根斯坦。在《逻辑哲学论》(4.1121)中,他指出过往的哲学家们总是认为有关思想过程的研究对于逻辑哲学而言是至关重要的。但是,在绝大多数情形中,他们均纠缠于无关紧要的心理学研究。在他看来,较之其他科学,心理学与哲学的关系并非更为密切。知识论(epistemology)作为哲学中一个相对并不重要的部分,总是委身于心理学哲学的层面。”②Ibid.,p.36.
哈克认为,《逻辑哲学论》时期的维特根斯坦将心理学视作哲学研究的补充与脚注,其理由在很大程度上源于《逻辑哲学论》自身的证词。③TLP,§4.1121.在维特根斯坦那里,一方面,哲学作为一种“澄清命题的活动”④Ibid.,§4.112.,并不处于与诸自然科学平行的探究层面上,哲学并不提供命题,因而也不提供知识;另一方面,在逻辑图像的视阈中,命题作为得到表达的思想,已预先设定思想中存在某些与命题自身的构造要素(名称)相对应的“简单的精神性要素”⑤Peter Hacker,Insight and Illusion: Wittgenstein on Philosophy and the Metaphysics of Experience,p.48.。诚如语句由与简单对象相关联的名称构成,这些精神性要素也与这些简单对象保持着相似的关联,这点构成语言“图式”思想的根基。进一步,这里牵涉的问题是:如何认识这种精神要素?这一围绕精神要素的认知困境对于过渡时期的维特根斯坦究竟意味着什么?哈克主张,关于简单对象的认知困境恰恰表明了哲学与知识论的关系并非如维特根斯坦所划定的那般笃定,实际上二者之间的关系要复杂得多。他指出,知识论与心理学之间的复杂关系至少表明了逻辑哲学同样在某种程度上依赖于认知层面的探究。①Peter Hacker,Insight and Illusion: Wittgenstein on Philosophy and the Metaphysics of Experience,pp.36—37.因此,过渡时期的策略调整就在知识论框架下获得了一种解释:哲学探究总是以某种特定的精神为根基,与之对应,意义分析无法脱离特定的知识语汇而独立运作。哈克由此注意到,知识论在维特根斯坦1929年以后的著作中占有很大比重,这并非是出于兴趣的突然转向,也不是因为他意识到哲学语义学能顺带对知识论有所助益,而是由于“意义分析无法全然与知识语汇和认知陈述相分离”②Ibid.,p.34.。
哈克为理解上述困境提供了一个重要思路,但同时也错失了一些更关键的方面。在他看来,对于维特根斯坦而言,哲学在积极意义上旨在“对那些我们用以言说世界的诸观念赋予秩序……为我们有关言语实践的知识确立某种特殊的(而非普遍的)秩序”③Ibid.,p.113.。哈克在此假定,关于哲学在智性层面上那种难以形塑的理解可通过察识潜藏在哲学表述中的某种实质蕴涵从而在认知层面上做到一定程度的捕捉。④Kevin Cahill,The Fate of Wonder: Wittgenstein"s Critique of Metaphysics and Modernity,Now York: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2011,p.43.但在维特根斯坦那里,这近乎构成当代文明的某种深度幻象,而他本人终其一生都在强调内在于智性的某种难以测度的非认知品质。⑤TLP,§3;Ludwig Wittgenstein,Philosophical Investigations,Blackwell Publishing Ltd,2009,§4.以下引用简称PI。实际上,前述认知困境的一个更重要的方面在于,维特根斯坦对于“精神要素”的确定性信念植根于《逻辑哲学论》对“解决”哲学问题的相关设想,亦即《逻辑哲学论》安置实在的哲学策略,其基本思路则牵涉到所谓的“感觉予料”。
众所周知,维特根斯坦关于简单对象的困惑很大程度上缘于在思考“对象”的基始功能时,他需要同时兼顾“简单性”和“直接性”两个层面。一方面,逻辑分析以及逻辑形式的运行特性在某种意义上可在牛顿力学系统中得到参照,相应地,逻辑哲学论》所承诺的“简单对象”可在机械力学对于“力”以及“质点”的刻画中得到参照;另一方面,就对象的基始特征及其在思想领域里的表征而言,作为感官意识当下对象的“感觉予料”似乎具备与质点同阶的实在地位。在较之《逻辑哲学论》更早的笔记中,可明显辨识出这两种观点表面上并存的痕迹。他一方面考虑到感觉予料即是简单对象这一建议,另一方面,他也主张,“正如我们在物理学中所作的那样,把物体区分为种种质点,只不过是将它们分析为了简单成分”①NB,§67.,而在《逻辑哲学论》中他同样言及“质点”和“物理粒子”②TLP,§6.3432,6.3751.。但诚如恰尔德所指出的,《逻辑哲学论》显然并不涉及二者择一的问题,在他看来,这关乎维特根斯坦有关实在的整体意图。③William Child,Wittgenstein,p.51.实际上,《逻辑哲学论》甚至意在将那种有关“特定版本”的无关紧要性推至一个更极端的位置,亦即将对象看作“质点”或“感觉予料”,均在更深层面上背离了维特根斯坦以“简单对象”所吁求的那种形式特性。
就“感觉予料”而言,《逻辑哲学论》包含一种明显的错位。一方面,作为逻辑对象的一种“候选项”,感觉予料至少在直觉上存续了简单对象的“直接性”,作为罗素所谓的“亲知”,它是一种未经任何中间事项过滤的直接体察,因此,“出现于视野中的斑点完全可能是简单对象,因为我们并不孤立地感知斑点的任何一个单独的点”④NB,§63.。另一方面,按照上述有关逻辑的一般形式的观念,如果语言是可能的,那么就必定存在关于原子的某种一般形式,后者在实在的向度中显示为与事态相连的“简单对象”,在表达的向度中显示为与命题相连的“基本命题”,而《逻辑哲学论》对“基本命题”的一个核心定位是独立性。因此,如果在某个特定时空“直接”呈现在视野中的红点是一种特定的原子形式,那么其表达形式就应当显示为一个基本命题,这点由于“颜色不相容(color-exclusion)”而明显与基本命题的独立性相悖⑤TLP,§6.3751.,因为“基本命题的标志是,不可能有其他基本命题与之相矛盾”⑥Ibid.,§4.211.。这构成了维特根斯坦在感觉予料问题上犹疑不决的重要原因,进一步,《逻辑哲学论》将语言和思想的关系视作一种类似“穿衣”的模型⑦Ibid.,§4.002.,并借此指出,所谓日常语言“掩盖”思想即意味着日常语言“既无法反映,也无法描述世界的一般形式结构”⑧D.Moyal-Sharrock(eds.),The Third Wittgenstein: The Post-Investigations Works,London:Ashgate,2004,p.21.,只有借助一种理想的形式符号系统才能捕捉实在的结构。因此,需要有一种完备的逻辑分析,经此,一个日常命题最终将达到深层形式并获得一种完全明晰的意义说明。
三
完备分析的观念背后假定存在一种理想的形式系统,维特根斯坦称之为“第一语言”①F.Waismann&B.McGuinness(eds.),Ludwig Wittgenstein and the Vienna Circle,p.45.。实际上,在迟至1929年初返回剑桥时,他在某种程度上仍然保留着这一信念,在是年发表的短文《略论逻辑形式》②Ludwig Wittgenstein,“Some Remarks on Logic Form”,in J.Klagge(ed.),Philosophical Occasions: 1889—1951,Indianapolis:Hackett Publishing Company,1993,pp.28—35.以下引用简称 RLF。中,他明确主张:“如果我们把分析进行得足够充分,就必定会达到其本身并不再由更简单的命题所构成的命题形式……我称之为原子命题。”③Ibid.,p.29.但是,“颜色不相容”对于独立性原则的挑战促使维特根斯坦重新调整其策略,而问题聚焦于如何重塑简单命题的性质——如果逻辑分析必定达致简单命题,那么它必定要显明是如何达到的,因此他需给出一种判定那些表达此不相容性的简单命题的具体方式。对此,维特根斯坦试图通过阐明视觉领域的内在属性来应对这种挑战。他在《略论逻辑形式》中指出,简单命题的逻辑独立性并非源于一种纯粹的形式规定,对于诸如“颜色”这样的感觉语汇而言,程度差异是其固有的内在属性,因为“颜色和视觉空间是相互渗透的(durchdringen)”④RLF,p.41.。因此,某物具有某种性质的程度,“在逻辑上就排除了它具有任何同类性质的其他程度”⑤William Child,Wittgenstein,p.94.。于是,他重新调整了关于原子形式的探查策略:“现在,我们只有通过审视所要描述的现象从而力图了解其逻辑复多性,这样才能用一个明确的符号系统替换不精确的符号系统。也就是说,我们只有通过可被称为对现象本身的逻辑研究,即在某种意义上是后天的研究,而非根据对先天可能性的推测,才能达到正确的分析。”⑥RLF,p.30.
回到“现象”本身,这是该时期维特根斯坦作出的一个重要调整,而感觉语汇及其日常表述多少被视作“现象”的重要标示。在他看来,有关原子形式的“身份认定”的困境通过这种方法论意义上的修正将不再是一个问题,因为根本而言,“原子形式是不可能被预见的”⑦Ibid.,我们只有通过对现象的审视才能捕捉基本命题的逻辑结构。同时,他接续了《逻辑哲学论》的一个核心观念,即认为日常语言是“令人迷误的”,因此不可能在关于现象的日常表述中发现其逻辑形式,仍然需要用一个明确的符号系统替换不精确的符号系统。进一步,诸如颜色、声音、视觉等感觉语汇的时空形式在日常表达中难以被捕捉,这表明了“一些逻辑形式与日常语言的规范极少有相似之处”①RLF,p.31.,换言之,通过我们通常的表达手段无法进行关于实际现象的逻辑分析。因此,维特根斯坦强调,为了表达这些现象,诸如“数量”“程度”等性质必须进入原子命题本身的结构。
对于诸如“a是红的且a是蓝的”这样的表达式,《逻辑哲学论》的解决方案是显明它们在逻辑上彼此矛盾因而是无意义的,但在《略论逻辑形式》中,维特根斯坦意识到该方案的问题所在。他试图说明如下观点根本而言是一种迷误,即:“认为可以通过真值函项分析来显明一种隐匿的矛盾,借此来解释命题‘a是红的且a是蓝的’的不相容性。”②J.Medina,The Unity of Wittgenstein"s Philosophy: Necessity, Intelligibility and Normativity,New York:State University of New York Press,2002,p.45.该观点假定,关于程度性质的陈述是可分析的,比如一个表达程度性质的陈述仍然可进一步分析为各个量的逻辑积和一个使之达到完满的补充陈述。但是这个假定实际上并不成立:“如果用E(b)来表示E具有b亮度的陈述,那么标示E具有两种程度的亮度的命题E(2b)就可分析为E(b)和E(b)的逻辑积,但后者仍等于E(b);反之,如果我们要将两个单位区分开来,从而写成E(2b)=E(b1)和E(b2),那么我们就假定了两个不同的亮度单位;这样,如果一个存在物只有一个单位,就可能发生一个问题,即这个单位是两者中的哪一个?b1还是b2?显然,这是荒谬的。”③RLF,p.33.
如果“程度差别”是事物的一个基本属性,那么相关的诸如E(b)这样的“原子陈述”就包含同样的复多性并隶属这些原子陈述的“内在结构”,因而“任何分析都不可能消除程度陈述”④Ibid.,p.31。进一步,如果用E(r)t来表示“t时刻E具有r色”,用E(g)t来表示“t时刻E具有g色”,那么该如何解释E(r×g)t与我们日常直觉的明显背离?问题在于,如果程度陈述是不可分析的,那么就无法将E(r)t和E(g)t视作两个互相矛盾的命题。因为如果它们是“矛盾的”,就意味着E(r×g)t是一个“在真值表中只包含了‘假(F)’的逻辑积”⑤J.Medina,The Unity of Wittgenstein"s Philosophy: Necessity, Intelligibility and Normativity,p.45.,但问题在于它根本就不是一种“逻辑积”——当E(r)t和E(g)t同时为“真”时E(r×g)t则为“假”,这点导致E(r×g)t的“逻辑复多性大于实际可能的逻辑复多性”,因而是“一个无意义的结构”。⑥RLF,p.35.关键在于,E(r)t和E(g)t并非表达了两个“相互独立的、一经析取便彼此消解的可能性,而是它们各自表达了一种‘完备的’可能性、一种渗透在有关颜色指派的逻辑空间中的确定(determination)”①J.Medina,The Unity of Wittgenstein"s Philosophy: Necessity, Intelligibility and Normativity,p.45.。维特根斯坦由此认为,E(r×g)t并非一种“矛盾”(contradict),而是显明了一种“排斥”(exclusion),而 E(r)t和 E(g)t互相排斥是因为它们在某种意义上都是完备的。因此,尽管符号系统允许构造出像“E(r×g)t”这样的逻辑指号,但“在这里它并没有提供实在的正确图像”②RLF,p.33.,于是诸如“E(r×g)t”这类表达式就可归为“一种如同其他形而上学命题那样的荒谬nonsense)从而将其消解,而并非一种无意义的(senseless)逻辑真理”③Peter Hacker,Insight and Illusion: Wittgenstein on Philosophy and the Metaphysics of Experience,p.91.。决定基本命题如何结合成为复杂命题的规则必须也可以说明基本命题的内在结构,维特根斯坦由此放弃了简单命题的独立性信念。
显然,维特根斯坦强调现象本身的“完备性”及其表达形式的“内在结构”,试图在对现象本身的逻辑研究与日常语言秩序之间实施某种转译,并借此平衡现象本身的多样性与逻辑分析的形式性之间的张力。同时,他此时仍然坚持《逻辑哲学论》以来的一个基本信念,即日常语言所包含的含混妨碍人们准确地描述现象,因此那些内在于现象的、无法借以真值函项予以明述的本质联系与深层秩序必定吁求一种更精确的表达形式,这是1929年初维特根斯坦所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他所考虑的‘终极分析’是一种现象学式的,分析的结果应当通过一种‘现象学语言’表达出来”④M.Engelmann,Wittgenstein"s Philosophical Development: Phenomenology, Grammar, Method, and the Anthropological View,New York:Palgrave Macmillan,2013,p.13.。他将这种现象学的“原初语言”(primäre Sprache)设想为“一种对直接感官感知的未掺杂任何前设的描述”⑤PR,p.123.。如前所述,维特根斯坦言及“现象学语言”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他吁求某种关于那些天然地包含在诸如颜色、声音、疼痛等感觉经验陈述中的必然联系的呈现方式,借此来补充《逻辑哲学论》所设想的那种真值函项系统。但为什么不直接诉诸日常语言或其他科学分析呢?对此,恩格尔曼(M.Engelman)指出:“在视觉领域(空间)中包含着一些尚待检视的最基本的形式……即使在日常语言或科学探究中,均无法彻底排除某种有关现象的直接理解。”⑥M.Engelman,Wittgenstein"s Philosophical Development: Phenomenology, Grammar, Method, and the Anthropological View,p.23.诚如维特根斯坦在谈到识别同一种颜色时所认为的,无论使用何种标准来判定某种颜色,这种标准本身就立足于感觉经验的直接识别,因此对于感觉心理秩序的考察就是必需的。⑦Ibid.,p.24.
实际上,维特根斯坦自1930年起已经开始有意淡化对一种实质表达形式的特殊诉求,而现象学语言的计划也并没有维持太久。其主要困境源于下述两个基本承诺:(1)如果现象学语言是一种作为《逻辑哲学论》真值函项系统补充项的独立表达形式,那么现象学语言和日常物理语言之间应当保持某种实质的分割;(2)这种分割立足于关于对象形式的不同识别,以空间为例,即在日常环境中区分出可测度的“物理空间”与不可测度的“现象空间”(如“视觉空间”)。然而,那些现象借以与物理世界相区分的内在的、本质的条件在现象学描述的过程中最终反向瓦解了该区分本身。维特根斯坦由此意识到:“当我们言及视觉空间时,我们很容易坠入迷雾……并不存在不同的、每个均隶属其自身主体的‘视觉空间’。”①PR,p.248.关键在于,他借助现象学语言触发了几个重要的启示。首先,对直接感知的描述无疑重启了被《逻辑哲学论》置于认识论视阈下的感觉问题,而《逻辑哲学论》所构想的那种“自行照料”的逻辑秩序的统一性与单义性在一定程度上碎化为感觉心理秩序的多重性与复杂性。其次,感觉秩序的形塑有赖于日常的“直接感知”而并非某种先天的“原初给予”,并通过我们的日常感知陈述获得特定的意义和理解。因此,对于感觉秩序的刻画并不诉诸某种由纯粹符号系统构成的“超级语言”,而是依赖于对相关日常感知的表达形式予以直接地检视。再次,一种未掺杂任何前设的描述暗示着所谓现象学语言并非某种有关感知主体的纯主观符码,亦非某种标示个体内在体验的“私有语言”,它从根本上与日常语言的人际特征及其公共实践密切相连。进一步,与日常语言无法实质分割的特性则提示着某种策略层面上的过渡属性,换言之,一种“现象学语言的考察恰当地表达了1929年维特根斯坦的哲学方法……基本而言,这种方法渗透在对现象中(时间、空间、颜色)给定的诸可能性条件、诸形式结构的考察中”②M.Engelman,Wittgenstein"s Philosophical Development: Phenomenology, Grammar, Method, and the Anthropological View,p.25.。
四
回归日常语言,重返感觉秩序,这是维特根斯坦在20世纪30年代初重塑哲学的整体策略。他当时已意识到,我们关于周遭世界的感知总是已经“自然而然”地通过日常语言得到了表达,因此,回归日常语言的一个更深层的内涵在于详细探查日常感觉经验表达式的运行方式,澄清其中的种种迷雾。对此,哈克明言:“那种让人在一种语言中感到自在(feel at home)的东西、那种语词所营造的氛围(aura)和‘灵氛’(soul)不仅仅只关乎一种强烈的内在旨趣,由于它展示出那种缺乏精确逻辑视角的理解背后的巨大幻象,从而还包含某种强烈的哲学关涉。维特根斯坦自己也同样醉心于这种有关哲学迷雾的现象学,这种迷雾部分地源于语言使用的现象理论。”①Peter Hacker,Insight and Illusion: Wittgenstein on Philosophy and the Metaphysics of Experience,p.126.
哲学探究不在于获得基于逻辑视角的精确理解,而是应当着眼于日常表达的运行细节,澄清其中包含的各种思想模式和理论幻象。在《蓝皮书与棕皮书》②L.Wittgenstein,The Blue and Brown Books,Oxford:Blackwell,1958.中,维特根斯坦明确提出了这一战略性调整:“为了弄清哲学问题,对那种人们在其中想要提出某个形而上学陈述的特定情形来说,关注其中的那些显而易见并且无关紧要的细节是很有助益的。”③Ibid.,§66.从其30年代笔记中可以看出,对于感觉经验日常表达式的语法分析构成了这一整体战略的核心操作。在他看来,当我们将特定感觉经验自在地”付诸日常表达时,相关的感觉语汇便勾织出一个同样特殊的“氛围”,并且在关于感觉秩序的考察中提供了一个展示哲学理论化倾向的特殊通道。关键在于,维特根斯坦在此隐秘地启动了一个重要的转换,即从一种有关描述结构的客观化诉求转向对刻画日常语言实际运行细节的规范性诉求,这便涉及有关感觉主体的思考。诚如恰尔德(William Child)指出,维特根斯坦30年代初对感知语言的论述在某种程度上意在权衡两种不同的直觉:“一方面,我们可以成功地交流我们自己和他人的感知,另一方面,我们与自己感知的关系,跟我们与他人感知之间的关系根本不同。”④William Child,Wittgenstein,p.184.显然,两种直觉都涉及感知主体的参与,无论是特定感觉经验的交流,抑或不同人际间感知差异的识别,都牵涉到主体对其感觉经验的具体表达。维特根斯坦的要点在于,感觉经验的日常表达掩盖了人际转换中的一些深刻差异,并且在有关感觉秩序内在特性的初阶反思中制造了大量的迷雾;进一步,言及所谓“感觉秩序的内在特性”在语用规范层面上将催生出一些重要的内涵。
人际转换问题是反思感觉秩序的主要标靶,而人称在语用规范上的不对称构成其核心壁垒,并且在“经验—表达”这一框架下呈现出一系列彼此交织的复杂维度。以疼痛为例。首先涉及感觉主体自身的“前语言的原始经验”⑤PI,§244.,比如牙疼所触发的抽搐、捂脸、惊呼、喊叫等行为。问题在于,感觉主体习得“我感到牙痛”这类表达式的方式与这些自然的原始行为之间存在何种关联?一方面,当某人说“我感到牙疼”时,可将其视作对其疼痛经验的一个“表达”(expression),是当下的、情不自禁的原始反应,它可以代替或伴随那些前语言的表达;另一方面,似乎也可以说,在他说出“我感到牙疼”之即也对其当下所处的某种特定感觉经验给予了某种“描述”(description)。毕竟,“我感到牙疼”这个表达式“说了某些或真或假的东西,而其真假取决于它的实际情形,这对他来说,似乎足以算作描述了自己”①William Child,Wittgenstein,p.206.。但维特根斯坦指出,这里包含着一种对如下情形的根本忽视,即关于感觉经验的第一人称表达与主体对于自身感觉的描述之间在语用规范上存在根本的不对称。
就表达而言,诸如“我感到牙疼”这样的表达式与原始的、自然的表达行为处于同样的层级,感觉语汇的原始习得并不绝对依赖于某个反思或自我观察的操作。在表达层面上,话语功能近似于我们前语言行为的原始表现,并且在某些特定的情形中二者可以共置,甚至互换。不过,此时话语作为一种纯粹的表达行为,仅仅呈现出较为模糊的人称语义功能。当对感觉的表达趋向自我描述时,话语活动在第一人称语境下被纳入了特定的语义环境,同时,在第一人称语境下激活了感觉主体的反思或自我观察的机制。但是,如果描述感觉需要依赖一个滞后于原始表达的反思过程,那么就需承诺话语功能内部存在某些实质的层级或分割,恰尔德由此尝试推进维特根斯坦的观点:“话语可以随着一系列不同的维度来划分,某个说‘我感到疼痛’的人是否参加了任何反思或自我观察的行为,这是一个问题;这个人所说的语词是否具有描述说话者的语义功能,这是另一个问题。”②Ibid.,p.207.
维特根斯坦认为,感知语汇的语义习得表明:“语词和感知的原始的、自然的表达联系在一起,取代了后者”③PI,§244.,在更后期他进一步主张感知陈述是对我们原始行为的扩展。显然,“取代”或“扩展”均指向某种更优质的表达,后者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为在感知活动中纳入反思与规范的维度。但是,在试图将感觉主体的反思与内在心理状态关联起来时,便容易滋生出维特根斯坦强烈反对的一种笛卡尔式的观念:感觉语汇的语义获得植根于内在的心理实在(比如感觉予料、心理状态、直接经验、神秘心像、简单印象等),它们在私人感知的维度上被假定为某些实在对象以便确保感觉语汇的内在表记定义,从而为纯粹物理记号形态的语词赋予特定的语义功能;语义功能为语词的第一人称赋值保证了一套实质的语用规范,人称转换据此得以可能。在维特根斯坦看来,该观念构成了自笛卡尔以降关于感觉秩序之哲学想象的经典模型,并且不同程度地渗透在各种旨在阐明感觉秩序的初阶反思中。关键在于,如何理解感觉语汇在人称转换中的语义统一性,以及语义功能与语用规范之间存在何种关联。按照上述笛卡尔式的构想,人称赋值依赖于向内在心理实在的回退运作,后者包含的内省机制在不同人际间植入了某些相互平行且不可通约的规范结构,因此,语义功能为特定的语用规范提供了某种推定意义上的确证。但在维特根斯坦看来,这里明显承诺了某种功能(行为)主义版本的证实原则——某个感觉语汇的语用实践受制于纯粹内省式的语义赋值,伴随感觉的外部行为是该语义功能的特定表征,即出现某个特定的行为就表明拥有相应的感觉。对此,他的批评是:感觉语汇既在不同人际间存在深刻的语用差异,同时它们又紧密相联而非互相独立。尽管感觉语汇的语义功能与主体的反思与自我观察密不可分,但其语义统一性并非基于某种心理实在的表记定义和纯粹的内省运作,相反,感知陈述的意义归属密切关联着具体可感的言语活动和外部环境。语义功能与语用规范之间并非是简单的线性推定,而是一种基于复杂实践的、具体多维的、不断延展的相互形塑。在他看来,经验的多样性业已表明了并不存在唯一的行为模式和单一的语义功能,因此,“我们对语言的习得,用它来描述或表达我们的经验,拓展了我们能够拥有的经验的范围”①PI,§xi208—9.。
言语实践的多样性、复杂性,以及经验的拓展问题合力促使后期维特根斯坦的视野溢出了单纯的感觉语汇,他进一步启动了对感觉经验之外更复杂心理语汇的哲学思考。从1946年至1949年,他详细探查了诸如信念、意图、思想、想象、意向、记忆、情绪、面相感知等心理概念,并且结合对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詹姆斯的意识理论以及柯勒的格式塔理论等心理学内容的反思,着重聚焦于心理秩序的语用学内涵及其在日常言语实践中的运行细节,力图系统地澄清包含其中的哲学迷误。毋庸置疑,维特根斯坦“过渡时期”的工作为此提供了尤为关键的语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