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同还是承认?

2020-12-01 07:14赵琼
哲学分析 2020年2期

赵琼

近些年来,“认同”与“承认”在学术界都是方兴未艾的话题。这两个既有相似之处又彼此不同的观念间的关系,却并没有得到学者们的充分关注。曹卫东在《从“认同”到“承认”》一文中,对两者的关系进行了讨论。在他看来,“认同”概念会带来原子主义、分裂主义等问题,而“把团结建立在道德基础上”的承认理论,“可以看作是对其的修正”①曹卫东:《从“认同”到“承认”》,载《人文杂志》2008年第1期。,并提出了从认同范式向承认范式的转换。在这之后,即便涉及认同与承认的讨论,大多数是将两者看作关联紧密的概念来使用。比如,何怀宏在《从现代认同到承认的政治——身份政治的一个思想溯源》中,对查尔斯·泰勒理论中“有关现代认同和承认政治的理论”进行了梳理,探讨了“身份政治将释放出什么欲望和带来什么结果”。①何怀宏:《从现代认同到承认的政治——身份政治的一个思想溯源》,载《当代美国评论》2019年第2期。然而,究竟是否需要、是否能够从“认同”到“承认”?对于这一问题的解答,需要从最基础的层面,厘清承认和认同之间的关系。②对承认理论进行了最为系统和深刻阐述的,是德国学者阿克塞尔·霍耐特,以及加拿大学者查尔斯·泰勒,因此,有关承认的观点,笔者主要援引了这两位学者的论述。这亦构成了本文的关切所在。

一、认同:对“我是谁,我们是谁”的追问

认同还是承认?我们首先需要在概念层面进行澄清。认同,表达的是主体的同一与归属,承认,内涵的是主体间交互的、规范的、多维的关系。

认同,identity,也译为“身份”,是对“我是谁”或“我们是谁”的追问,表达的是个体或者群体在处理自我与他者关系时形成的自我意识。“identity的意思是一个人或一个群体的自我认识,它是自我意识的产物——我或我们有什么特别的素质而使我不同于你,或我们不同于他们。”③塞缪尔·亨廷顿:《谁是美国人?——美国国民特性面临的挑战》,程克雄译,北京:新华出版社2010年版,第17页。“我们”与他者的不同,“我”对“我们”的归属,在认同的过程中彰显。

认同具有不同的内涵。当认同表示“同一”的意思时,它相当于英文中的sameness④参见Harold Noonan and Ben Curtis,“Identity”,The Stanford Encyclopedia of Philosophy (Summer2018Edition),Edward N.Zalta(ed.),URL=https://plato.stanford.edu/archives/sum2018/entries/identity/。,此时,认同可以被更细致地划分:在定性的同一和定量的同一之间存在着差距——前者意味着事物共享某种特性,比如,贵妇犬和大丹犬是定性的同一,因为它们共享了作为一只狗的属性,但两只贵妇犬之间很可能有更大程度的定性的同一;而后者,定量的同一,要求绝对的数量上的一致,因而这种关系只存在于可数的事物之间。然而在总体上,表示同一的认同,其内涵是事物之间或事物自身不因时空的更改而改变的属性。“我们如果把一种事物在某个时间和地点存在的情形,同其在另一种时间和地点时的情形加以比较,则我们便形成同一性(identity)和差异性(diversity)的观念。”⑤洛克:《人类理解论》(上),关文运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59年版,第302页。当我们谈论人的同一性时,它就成了一个更为丰富的问题。“人的同一性,不仅指不同时空中外在形象上的一致性,更表现为内在精神上的统一性。身处不同情境中的个体,尽管外貌没有发生多大变化,但因为其内在精神层面已发生根本变化,我们也很难称其与原来的他或她具有同一性。”⑥吴玉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国家认同建构》,四川人民出版社、学习出版社2018年版,第2页。人的同一性对内在精神层面更为关注。一个喜欢月亮甚于喜欢六便士的人,变成了喜欢六便士甚于喜欢月亮,即便这个人的外貌没有改变,但其内在精神的改变也使他成了另外一个人。

当认同表示“归属”的意思时,它类似于英文中的belong to。我国台湾学者江宜桦细致分析了认同的此层内涵,并指出:存在物“经由辨识自己的特征,从而知道自己与他物的不同,肯定了自己的个体性”①江宜桦:《自由主义、民族主义与国家认同》,台北:扬智文化事业股份有限公司1998年版,第10页。,更进一步,存在物发现了自己和他物的“共同特征”,从而发现了自己的同类的存在,确定了自身的“群体性”。可见,认同的确立是个体或者群体明确自身身份的意识建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我找到了“我”可以归属的“我们”,区分了与“我们”不同的他者。“我们”成为一个确定的、可以辨认的范畴。“我属于我们,我属于这个群体”,这样的归属感推动着个体对自身从属于群体的认定,推动着一个个群体对自身独特性的追求。

至此,我们可以看出,认同概念具有深刻的主体性内涵。它是主体(可以是个体,也可以是群体)反思自身、寻找自我的意识活动。对“我是谁”的追问,贯穿于每个人自有意识起到生命终结的生命过程,它是人类作为“会思想的芦苇”的一种自觉的思考,而对“我们是谁”的追问,则是群体认定自身、划定边界、区分他者的表达。

二、承认:对主体间生存结构的确认

“承认”,recognition,主要意指主体间的肯定性态度对彼此的构成性。这一构成性对主体生存不可或缺,因而具有规范意义。承认意味着“主体总是已然(always already)处于由伦理联结所构成的框架中”,“一种基本形式的主体间共存情形永远持存”。②Axel Honneth,The Struggle for Recognition: The Moral Grammar of Social Conflicts,Joel Anderson(trans.),Cambridge,UK:Polity Press,1995,p.14.这一内涵丰富而又复杂的承认概念的特征,可以从以下几个层面被解读。第一,交互性(mutuality)。“交互性始终是承认观念的解释和规范核心”③Mattias Iser,“Recognition”,The Stanford Encyclopedia of Philosophy (Fall2013Edition),Edward N·Zalta(ed.),URL=〈https://plato.stanford.edu/archives/fall2013/entries/recognition/〉,2013.。交互性对承认观念的核心作用,意味着两个主体间的关系是相互的、主体间的,而不是单向性的,主体间是具有依赖性的而不是彼此独立的。对承认的解读,可以有一种独白式的解读,亦可以有一种对话式的解读,如果采用前一种方式,那么,只要A

对B有承认态度就足够了;而在后一种范式看来,B同样需要具有对A相应的承认态度,也就是说,B应承认A作为合格的承认者的资格,否则,A的想法对B就没有什么影响。④参见Heikki Ikäheimo and Arto Laitinen,“Analyzing Recognition:Identification,Acknowledgement,and Recognitive Attitudes towards Persons”,in Bert van den Brink and David Owen(eds),Recognition and Power:Axel Honneth and the Tradition of Critical Social Theory,New York: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7,pp.37—38。霍耐特的“承认”概念亦是一种对承认的对话式的解读。在霍耐特看来,主体需要感受到他者对自身的认同,并将这一态度“内化”为自身认同的组成部分,同时,主体需要给他者以同等的承认。于是,承认关系中的两个主体,甚至可以说是一种互为主体的存在;也就是说,在某个情景中A是承认者而B是被承认者,但是在其他情景中,B也可以充当对A的承认者的角色。因此,在一定意义上,霍耐特的“承认”是一种狭义的承认理论。它不考虑一些学者——如莱提能Arto Laitinen)——提出的那种对承认的更宽泛的理解。从后一种理论视角出发,通过肯定任何实体的价值特征(即,不仅仅是人类,也包括动物甚至无生命的自然),我们恰当地‘承认’它,无论被承认的客体是否意识到这一事实(或者它是否能够意识到)。因此,对承认的广义的理解,使得许多自身无法成为承认主体的事物成为了承认的客体”①Mattias Iser,“Recognition”.。

第二,规范性。承认是一个规范概念。布兰顿指出:“承认是一种规范(性)态度。承认某人,就意味着将他视为处于规范地位的主体,也就是说,是拥有责任和权利,能够承担义务和行使权力的主体。”②Brandom,“The Structure of Desire and Recognition.Self-consciousness and Self-constitution”,Philosophy &Social Criticism,Vol.33,No.1,2007,p.136,转引自 Mattias Iser,“Recognition”。主体间的承认不仅仅是对既存现实的经验描述,更是因这种既存现实而具有道德力量的规范律令。承认的规范性,意味着每个人都应该给予其他的主体以某种肯定性的对待,持一种积极的而不是消极或无视的态度,一种应然的、必然的而不是偶然的态度。因此,承认的规范性,意味着承认是一种具有规范性的要求。

“承认”概念的规范性因而意味着一种近乎“非此不可”的对他者的规范态度,是每个主体对相遇的他者“应然”的态度。亚历山大(Jeffrey C.Alexander)和拉腊Maria Pia Lara)敏锐地察觉了在霍耐特理论中存在的一种“承认的范畴必然性”:霍耐特相信存在着一种承认的范畴必然性。为了获得他者对自我的承认,人们必须给予他者承认。在这一进程中,在人们没有意识到的情况下,发展出了普遍的范畴以及相应的机制,来证明承认的正当性。”③Jeffrey C.Alexander and Maria Pia Lara,“Honneth"s New Critical Theory of Recognition”,New Left Review I(220),November-December,1996,p.130.在两者看来,这些普遍的范畴和机制能够实现普遍性的善和特殊性的群体诉求的统一。于是,我们发现,承认的“非此不可”,不仅仅体现在后文将会论述的承认对主体的建构,更体现在承认在社会层面的必然实现。在霍耐特那里,这一实现存在于家庭、法律和国家等社会机制之中,作为社会自由的展开而不断得以落实,而承认需求的被否定、被无视,则构成了社会的病理性表现,推动着主体为承认而斗争。

第三,多维性(multi-dimensional)。在霍耐特的理论中,承认囊括了爱恋、尊重和敬重多种类型。“多维性”这一观点由学者伊凯海默(Heikki Ikäheimo)和莱提能提出。他们指出,在康德式的理解里,承认被解读为一维的尊重,而在霍耐特这里,承认是一种多维的丰富的观念,由爱恋、尊重和敬重组成。①参见Heikki Ikäheimo and Arto Laitinen,“Analyzing Recognition:Identification,Acknowledgement,and Recognitive Attitudes towards Persons”,p.39。它们都能够被置于“承认”这一概念之下,并不仅仅是因为后期维特根斯坦意义上的“家族相似”,而且是因为它们共享了“承认”观念的共同特征——“将人视为人”②Ibid.,p.40.。爱恋、尊重和敬重都是对“将人视为人”这一承认态度的表达。对承认的这一解读的对话式版本——在笔者看来也是更完整的解读,则应该是“将人视为人,并且这一态度被被承认者理解和接受”③Ibid.,p.42.。

霍耐特在《为承认而斗争》中对承认的三种形式作出了区分。他指出,虽然黑格尔对主体间的承认形式尚无明确区分,但是,无法忽视的是,在黑格尔理论的多处,他都暗示了基于承认方式(how)与对象(what)的三种承认形式的区分:“在家庭之中的情感承认关系中,个体作为有需要的具体存在被承认;在法律之中的认知—形式承认关系中,个体作为抽象的法人(legal person)被承认;在国家之中的摆脱了情感偏执的承认关系中,个体作为具体的普遍而被承认,也就是,他们是作为在其特殊性中被社会化的主体”④Axel Honneth,The Struggle for Recognition:The Moral Grammar of Social Conflicts,Joel Anderson(trans.),Cambridge,UK:Polity Press,1995,p.25.参见霍耐特:《为承认而斗争》,胡继华译,曹卫东校,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29页。。最终,以爱恋、尊重和敬重三种承认态度为起点,对应家庭、法律和国家作为实现机制,承认理论呈现出了多维而立体的样貌。

承认概念具有丰富的主体间性内涵。它意味着一种具有规范性力量的交互性关系,呈现在多个维度,具有复杂的样貌。至此,承认和认同之间的关系,也逐步开始显现:认同是对“我是谁,我们是谁”的主体性的追问,而承认是对主体总是已然存在并且必须存在的主体间关系的确证。主体间承认对主体认同而言是“非此不可”的。

三、认同概念与承认概念的关联:主体性与主体间性

对于认同到承认之间的深切关联,我们不能作出从前者到后者的简单描述,而要详加分析。

(一)自我认同的确立需要他者的承认

认同离不开承认。主体间性需求对主体的存在与发展至关重要,这构成了主体在一定程度上的脆弱性,特别是因为对他者承认的必然需求而带来的自身的脆弱性。他者承认对认同的重要性,在泰勒理论中被深刻地解读,从而构成我们在理解承认的重要性时可以援引的理论资源。

“认同(identity)一词在这里表示一个人对于他是谁,以及他作为人的本质特征的理解。这个命题的意思是说,我们的认同部分地是由他人的承认构成的;同样地,如果得不到他人的承认,或者只是得到他人扭曲的承认,也会对我们的认同构成显著的影响。”①查尔斯·泰勒:《承认的政治》,载汪晖、陈燕谷主编,《文化与公共性》,董之林、陈燕谷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5年版,第290页。泰勒指出,错误的承认以及承认的缺乏,都使主体遭受了“实实在在的扭曲和伤害”。承认对认同的建构性,赋予我们如今探讨承认问题以深刻的意义。这意味着它是一个与我们存在与否密切相关的问题。针对承认话语在当今的兴起,泰勒归纳了两个原因。一是“作为荣誉之基础的等级制度的崩溃”②同上书,第292页。,传统所包含的不平等的“荣誉”(honor)被现代追求平等的尊严(dignity)取代,这和霍耐特在《为承认而斗争》中的论述不谋而合。二是人们对自我的认识开始与“本真性”authenticity)理想相联,一种“我特有的,我在自身之内发现的”的认同,一种“忠实于我自己和我自己独特的存在方式的理想”,在道德开始与人的内在情感而不是与利害相关的背景下诞生了。③同上书,第293页。一种具有“内在深度”的主体产生了。泰勒将这种对内在天性予以肯定的本真性追溯到了卢梭(“意识到自我”),并将其发展归功于提出了每个人有自己尺度的赫尔德。每个人的独一无二的内在性(inwardness)受到了重视。我的与众不同的存在方式具有了道德意义。在此,承认的重要性在于,我们的内在性不是以独白的方式,而是以对话的方式存在。对话不仅仅为自我提供了界定自身所依赖的语言,具有起源上的重要性,更为重要的是,对话中的他者,尤其是那些我们在乎的有重要意义的他者(significant others),在我们一生对自身的认同过程中都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因此,独白式的个体是不存在的,在泰勒看来,即便是隐士也有着和上帝的对话,而艺术家如果面对的不是当代的受众,那么他们也是针对未来的受众而进行创作。于是我们发现,泰勒深刻地洞察到,承认的重要性在于其在认同的发生和维系中所扮演的重要角色。自我的形成是对话式的,在这一对话式的关系中他者的承认举足轻重。霍耐特在《自由的权利》中,将对本真性的真实自我的追求放在了“积极自由”这一观念框架下进行了阐释。

如果不能够获得他者的承认,那么,“我”就无法形成完整的“我”,只能是一个残缺的而不是完满的存在。这一先天脆弱的自我,在根本上需要他者的承认。事实上,认同理论在来源处,就有深刻的对主体间性的关照。当美国心理学家艾里克·艾里克森在20世纪50年代探讨“认同危机”时,就已经领悟到了主体健全的人格对外部环境的要求,在认同理论和承认理论的共同理论来源中——米德以符号和象征的方式理解世界,就已经强调了互动对主体的意义。这意味着,在开始追问“我是谁”时,外部的他者就已然在学者们的视野之内了。

(二)他者承认的力量来自主体的需求

承认离不开认同。承认的规范属性来自承认对主体认同的构成性。承认是一种具有规范性的要求,一种应然的道德律令。而承认概念之所以能够作为一种规范性要求,也就是承认概念规范性的重要来源之一,即在于承认对主体的建构作用。克里斯多夫·F.祖恩(Christopher F.Zurn)指出,在霍耐特那里,“主体间的承认”应该被视为解释个体的实践上的成长与发展的根本规范结构,被用来解释“个体在社会交往中如何获得对自己作为社会交往环境中的个体的理解,即对自身既受普遍的规范、价值、原则和目标的引导,又听命于自己独特的信念、理想和需求”,之所以如此,是因为霍耐特的道德和社会理论的基础是:“人格本质上是以主体间的方式被建构的”,“通过与他者的互动,我们成为我们自身”①Christopher F.Zurn,Axel Honneth: A Critical Theory of the Social,Cambridge,UK:Polity Press,2015,p.24.。

霍耐特的承认理论,深刻呈现了主体对主体间性结构的需求,他者承认的力量最终来自主体建构自身的需要。

首先,承认理论实现了对主体生存结构“从独白到对话”的认识转变,使主体间性得以被确认。然而,在近代哲学史上,主体的出现是独白式的。笛卡尔式的“我思故我在”的主体,是一个孤独的、无法通达外在世界与其他主体的主体,一个原子式的、孤岛般的存在。这样的主体的生存样态,必将是“每个人反对每个人”的战争,于是,“伟大的利维坦”——国家的出现成为必然。在承认理论中,近代哲学中的独白主体,被具有主体间性需求的主体所取代。霍耐特通过对黑格尔理论的解读来实现这一理论转向。通过对黑格尔文本(从《自然法的科学研究方法》到《伦理体系》,从《精神现象学》到《法哲学》)的研读,霍耐特获得了承认理论的思辨边框,捕获一种生存论意义上的主体间性。“为承认而斗争”的理论才能够成形。

承认作为一种主体间性被确认(The I in We)。对话式的主体间生存结构取代了自说自话的独白主体。在此,重要的是,承认不仅仅是一种主体间关系形式,一种主体间生存样态,而且更是一种“非此不可”的主体间生存结构,一种本体论诉求。也就是说,我们对承认的需求是一种结构上的必然。承认不是一种可有可无的主体间关系,而是我们生存所必需的一种主体间关系。我们始终处在和他者的主体间对话关系中。我们在生存的深层结构上和其他主体紧密关联。

其次,在承认理论中,对待主体间关系的视角发生了转变,主体建构视角从自我转向了他者,并凸显了他者。在思想史上作为外在的他物、从属的附庸的他者,在承认理论中获得了不一样的地位。霍耐特援引了社会心理学家米德的“主我—客我”关系理论,获得了承认理论的经验内容,并使他者地位的转换成为可能。霍耐特援引米德的理论见解指出,我们对客体的认识建立在我们作为主体和他者的主体间性结构这一基础上。也就是说,我们对物的建构需要主体间性前提。同时,更为重要的是,我们需要内化他者的视角,才能获得认识的自我,使自我形象得以凸显,我们需要内化他者的视角,才能获得实践的自我,使社会规范得以被习得。因此,在主体间关系中,他者不再是附庸,而是从限制变为了主体建构自身的参数。

再次,承认理论关照了主体间的情感维度。通过对客观心理学派理论内容的汲取,承认,尤其是爱这一主体间关系获得了可理解性。在温尼科特(Donald.W.Winnicott)对主体间从共生(symbiosis)到分离(detachment),从绝对依赖、相对依赖到独立过程的叙述中,主体间紧密的情感联结被彰显。在本杰明(Jessica Benjamin)对爱的关系失调的分析中,主体间按照承认理论所构想的情感联结进一步得到佐证。尤其是,霍耐特指出:“伴随着蔑视体验而来的消极情感反应,可能正好代表了为承认而斗争所植根的情感动机基础。”①Axel Honneth,The Struggle for Recognition: The Moral Grammar of Social Conflicts,p.135.对承认期待的违反(蔑视)所生发的情感体验,推动着人们从未停止的“为承认而斗争”。

综上,自我认同的确立,需要他者的承认,他者承认的力量,来自主体的需求。我们不能简单地作“从”认同“到”承认这样的判定,因为认同是对“我是谁”这一主体性的表达,承认是对主体间性需求的确认,而主体是以主体间的方式被建构的。

至此,我们对认同和承认在理论上的关联进行了澄清。然而,认同不能被等同于承认,两者之间的区别同样需要被重视。

四、认同政治与承认政治的差异:特殊性与规范性

对于承认和认同的区别,伊瑟尔(Mattias Iser)指出,在大多数学者看来,在认同X作为X时,并不必然要求一种积极的肯定态度,承认却要求一种对被承认者的积极评估。②参见Mattias Iser,“Recognition”。但是,当涉及的问题是对个体和群体的身份认同时,承认和认同之间有无法摆脱的关联。祖恩概括了承认政治与认同政治相勾连的三个原因:第一,自然的给予,因所涉及内容而造成的必然联结;第二,“密涅瓦的猫头鹰总是在黄昏起飞”,承认政治切合了当代政治哲学的理解模式,二十世纪八九十年代的承认理论是对六七十年代以认同之名进行的社会运动的关照;①参见 Christopher F.Zurn, Axel Honneth: A Critical Theory of the Social,p.128。第三,泰勒等学者将承认政治与认同政治的紧密勾连。在此,我们看到了认同政治和承认政治的重叠层面。

然而,承认政治和认同政治终究不同,两者的核心有所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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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认同政治的核心在于对个体或群体特殊性的呵护

“认同政治作为一种组织模式,与这样一种观点紧密相连,即一些社会群体是被压迫的;也就是说,比如,一个人作为女性或土著美国人的认同,使其尤其易受文化帝国主义(包括刻板化、消除或挪用一个人的群体认同)、暴力、剥削、边缘化和无权力的伤害。认同政治以对压迫的分析为起点,并建议以各种方式改造、重新描述,或者改变先前使人感到羞耻的群体认同。不是接受主导文化对自身劣等的否定性书写,一个人改变了自己对自身和群体的感觉,往往是通过意识提升的方式。”②Cressida Heyes,“Identity Politics”,The Stanford Encyclopedia of Philosophy (Fall2018Edition),Edward N.Zalta(ed.),URL=〈https://plato.stanford.edu/archives/fall2018/entries/identity-politics/〉.女性、族裔少数派群体、宗教少数派群体、性别少数派群体,都以认同的名义,开启了对自身独特认同的捍卫,以及在此基础上对权利的追求。比如,“像女孩一样投掷”(“Throwing like a Girl”)——女权(性)主义者如此表达了传统对女性的定义和想象,并力图摆脱这些束缚;“黑皮肤,白面具”——反种族主义者如此表达了有色群体在遭受了偏见与歧视后心理所承受的迷茫与伤痛,并不断推进着权利平等的运动。

因而,认同政治所呵护的是主体的特殊性而不是普遍性。它“要求的不是以共享的人类特质为基础的、‘全体人类’视域下的某种包容;也不是‘尽管’某种差异。相反,要求的正是对人作为与众不同的主体的尊重”③Sonia Kruks,Retrieving Experience: Subjectivity and Recognition in Feminist Politics,Ithaca,NY:Cornell University Press,2001,p.85.转引自Cressida Heyes,“Identity Politics”。。也就是说,它不是以普遍的、共享的人类特质与准则作为保护的标的,而是旨在保护特殊性的、个体化的诉求。当人们对自己特殊的个体身份和群体身份有了更明晰的认识后,“认同”成为一种强有力的动员符号,激发各种群体为自身权利进行斗争。

对特殊性的呵护原因何在?泰勒指出,存在着强调共享的平等尊严的普遍主义政治,和强调个体抑或群体独特认同的差异政治,前者以对人之为人所拥有的普遍潜力的尊重为基础,而后者则给予个体或群体的特殊性以最重要的地位。在前一种理论中,每个人都应该被平等地无差异地对待;在后一种理论中,每个人因其特殊性而应被区别对待;在前者看来,后者没有能够坚守“非歧视性”原则;而在后者看来,前者的问题在于对“虚假的同质性模式”的维系,“无视差异”的价值中立原则自身,就是一种特殊性的文化。④参见查尔斯·泰勒:《承认的政治》,第300—305页。

那么,强调平等尊严的政治是否真的会带来同质性?首先,在理论层面,泰勒对主张平等尊严政治的先驱——卢梭的理论进行了考察。泰勒将卢梭的理论概括为平等尊严的“三位一体模式”:“自由(不受支配),不存在角色划分以及一个高度统一的共同目标”①参见查尔斯·泰勒:《承认的政治》,第311页。。追随泰勒的分析,我们不难发现,卢梭模式中对高度统一的目标的强调、对角色划分的无视,都无疑是对差异的排斥。因而,在理论上,卢梭的平等尊严模式确实有带来同质化的危险。我们不得不和它“保持一定的距离”。

那么,是否所有形式的平等尊严政治都会带来同质化的风险?只关注平等权利而不涉及角色划分和公意的康德模式呢?泰勒是在加拿大的现实语境中展开了后续探讨。在加拿大争议的核心在于,法语居民尤其是魁北克人所要求实现的对其民族特性予以保护的要求是否应该并能够被支持?是否可以以保护集体特性为目标对魁北克居民进行限制——比如,用法语签署文件、子女就读法语学校?争议双方的答案并不相同。②同上书,第313—318页。一方面,加拿大英语居民认为对集体目标的支持可能会限制个人行为从而侵犯个人的权利,并具有内在的歧视性;加拿大其他地区对特殊政策的反对则是基于魁北克地方政策和加拿大基本的权利宪章间的张力。泰勒指出,这一考虑涉及的哲学问题是,以康德自由即自主为思想背景的自由主义学者,如德沃金、桑德尔等人,坚持国家应该仅仅给予一种程序性承诺而不是任何实质性判断。另一方面,魁北克政府认为保护法语文化、保护民族特性是毋庸置疑的好事。他们要继续保护文化特性,以创造并强化自身法语居民的身份。在此,多样性和权利自由主义之间的张力凸显出来。泰勒指出,上述个案揭示出平等尊严的政治形式无视差异的两个原因:“(a)它在界定基本权利的时候运用统一的规则,没有丝毫例外;(b)它怀疑集体目标”,因此,尽管并非蓄意,并非“消灭差异”,它却“漠视差异”,因为“它不能包容特殊社会的成员确实渴望得到的东西,即保存特性”。③同上书,第319页。这种平等尊严的政治形式必然会带来对集体目标的放弃。因此,在泰勒看来,程序自由主义模式应该被更好的模式替代,以回应多元社会各群体对保存自身特性的需求。

在泰勒看来,更好的比较灵活的平等尊严的政治模式,可能并不会带来同质化,然而,它依旧面临“无视差异”的指控。自由主义所构想的在价值中立原则基础之上的和谐共处是难以实现的。“自由主义并不能为所有的文化提供可能的交往基础。”④同上书,第320页。自由主义的中立性,可能只是另一种偏见。因此,我们如今面对的挑战是在对多元文化的承认和基本价值的坚守(比如,不可杀人的戒律)之间的平衡。泰勒指出,民族主义政治兴起的原因之一——尽管人们不愿意说出口,却在于一些群体没有得到其他群体对其自身文化独特价值的认同。

(二)承认政治的核心在于对社会规范性的维护

自20世纪后半叶开启的,为争取自身独特身份被社会认可的斗争,被一些学者放在“认同政治”抑或“差异政治”的术语范式下讨论。于是,“认同政治”“差异政治”和后现代主义等理论,填补了20世纪60年代激进的社会理论褪去后的理论真空,然而,它们共同的问题在于亚历山大和拉腊指出的“忽略(leave out)了历史”,具体来说,“忽略了一种从根本上截然不同的、更好的人类未来生活的历史可能性与道德必要性”,因此,当代社会批判理论必须保留马克思“关于未来在根本上可以并且应该比过去和现在更好的断言”,并以哲学上合理的方式证明这一可能性的道德地位,以连贯一致的方式解释它的经验地位。①参见Jeffrey C,Alexander and Maria Pia Lara:“Honneth"s New Critical Theory of Recognition”,p.127。因此,有学者指出:“许多的解释企图将更基础的作用赋予承认概念——来囊括人类关系在总体上的道德性。”②Mattias Iser,“Recognition”.自20世纪90年代起,“为承认而斗争”成为一些学者用来描述、解释和说明各种社会运动的术语范式,尤其是“社会和政治抵抗的心理机制”③Ibid.。不仅仅是所述的女性、族裔少数派群体的社会运动,甚至工人运动也被以承认范式来解释。

承认政治的核心,即在于对社会规范性的维护。霍耐特继承了法兰克福学派第一代学者对批判的开启,以及第二代学者对规范的追求。在他看来,社会批判理论意味着“与法兰克福学派原初计划——事实上,或者,与整个左翼黑格尔主义传统——共享着一种特定形式的规范性批判的社会思想——这种社会思想能够告诉我们一种前理论的资源,其自身的批判观点作为经验性兴趣或道德体验被前理论地植根”④Axel Honneth,Disrespect: The Normative Foundations of Critical Theory, Cambridge,UK:Polity Press,2007,pp.63—64.。如同丹尼尔·彼得布里奇(Danielle Petherbridge)所分析的那样,在霍耐特所置身的左翼黑格尔传统中,“批判理论必须包含两个基本要素:既包含一种前理论的资源,抑或说是在社会现实中的经验立足点,足以揭示解放的请求或需要,亦包含一种准超验的维度,抑或说是超越情景(context-transcending)的有效性模式,从而为批判性地评估社会组织形式提供规范视域”⑤Danielle Petherbridge,“Introduction:Axel Honneth"s project of Critical Theory”,in Danielle Petherbridge(ed.),Axel Honneth: Critical Essays: With a Reply by Axel Honneth,2011,Leiden:Brill Academic Publishers,p.1.。也就是说,批判一方面要植根于经验现实,从现实层面证实解放需求的合理性,另一方面需要一种准超越的规范标准,用以作为批判的工具。

社会批判理论这一双重需求,被霍耐特以“内在超越”(immanent transcendence)的方式承继与表达。所谓“内在超越”,就是社会现实所包含的超越自身的力量。在他看来,坚持这一批判传统的学者,不得不为其社会批判寻找支点,以回答“怎样的事例、体验和实践足以前理论地确保推翻既存秩序的可能性”①Axel Honneth, Redistribution or Recognition? A Political-Philosophical Exchange,Co-authored with Nancy Fraser,New York:Verso,2003,p.239.。然而,问题在于“仅仅在社会现实层面发现经验性参考,从而为理论的内在证成(immanent justification)提供依据”②Ibid.,p.243.,这是远远不够的。社会批判理论这一传统面临的真正挑战,在于“证明这样的参照点——这样的要求——并不是偶然的斗争情形的结果,而是表达了整个人类未被满足的要求”。于是,“超越”不仅仅因为是“未完成的”而具有超越性,而且“代表了在每一个新社会现实都会复现(reemerges)的规范潜力,因为它与人类利益结构如此紧密相连”③Ibid.,p.244.。因而,“超越”与“内在”的关系比南希·弗雷泽(Nancy Fraser)认为的更强:“‘超越’应该是‘内在’自身的属性,因而社会关系的真实性中总是包含着超越诉求的维度。”也就是说,每一个社会自身,都包含了超越的维度,因此,批判可以被看作社会自身内在诉求的表达。

因此,“规范性地批判”构成了法兰克福学派的核心宗旨,“内在超越”一语则很好地表达了霍耐特对社会批判理论这一宗旨的承继。霍耐特承继的是对现存世界的批判,以及对这种批判的规范性标准的寻求。“内在超越”意味着社会自身包含着、生发着不断超越自身的力量。那么,这种超越的力量究竟从何而来,并使得规范的批判成为可能?在霍耐特的理论中,这一理论使命是由对承认期待的违反——蔑视”的道德体验完成的。通过转向对抵抗运动中的比较低层阶级的历史和社会学研究,霍耐特发现,抵抗的出现并不是基于一种积极的道德体验,相反,是基于一种消极的道德体验,一种正义被违反、承认期待被打破的体验。通过对这一结论的普遍化,他揭示出所有交往行为的规范性预设都在于社会承认的获得:“主体彼此相遇,相互期待被作为道德主体,因社会成就而被给予承认。”④参见 Axel Honneth,Disrespect: The Normative Foundations of Critical Theory,p.71。因自身承认期待被否定而产生的消极的道德体验,被霍耐特命名为“蔑视”,而与之相伴随的道德情感(诸如羞耻、生气或义愤),“代表了一种前理论的事实,以此为基础,基于承认关系的批判能够辨识出自身在社会现实中的理论视角”⑤Ibid.,p.72.。

五、反思认同与承认

(一)认同政治的局限

认同政治的局限之一在于:它可能走向本质主义。“认同政治依赖于整合多样化的个体体验背后潜藏的政治诉求。”①Cressida Heyes,“Identity Politics”.对认同政治而言,独特的个体化体验至关重要。认同政治的合法性,即在于个体独特体验所具有的意义。然而,批评者指出,体验从来都不是先于解释的,而总是有先存的或明或暗理论框架赋予体验以意义;甚至有可能会出现这样一种情况,特殊体验的表达就足以获得政治合法性,那些并不共享这种体验的人反而在这种情况下丧失了政治对话的权利。②Ibid.在此基础上,克雷西达·海耶斯(Cressida Heyes)概括了认同政治可能陷入的两种本质主义。在形而上学层面,本质主义意味着事物因其是其所是就获得某些品质。这是第一种,它把某种单一的、具体的认同维度优先于其他维度,并仅仅用它来片面地、还原式地定义主体。第二种,是群体将群体对自身的理解强加于个体,而有些个体并不共享这样的理解。③Ibid.

认同政治的局限之二在于:认同政治和分离主义之间具有不可忽视的密切关系。认同政治的一些支持者认为,自由主义预设共享特定利益和目标的群体,而无视特殊群体的认同诉求,其虚假的中立性背后代表的是白人、男性、资产阶级、异性恋群体,边缘群体不过被给予象征性的包容,尤其是,他们作为群体的历史和体验无法融入当今的自由主义框架,他们作为群体体会到了机会的限制等系统的压迫。④Ibid.尤其是,主流的自由主义同化政策,没有办法给少数派群体、边缘群体以特殊的保护,相反却是压迫的持存,因此,所能做的就是争取独立的政治空间。加拿大的魁北克、女同性恋女权主义都提出了类似的诉求。在前者看来,魁北克法语区语言和文化的维护需要独立的空间;在后者看来,异性恋机制背后是男性和女性间的主导与服从关系,只有离婚和一种新的政治共同体的建造,才能终止这种剥削。⑤Ibid.

认同政治的局限之三在于:可能以文化批判代替经济批判。左翼批评家指出,认同政治代表了“激进的物质批判的终结”,它使我们把注意力从后资本主义带来的破坏,转向了超结构的文化包容,使经济结构不再被改变。⑥Ibid.比如,弗雷泽反对承认对分配的替代,在她看来,两者应该并存构成社会批判理论的基础概念。主体间承认和分配是无法彼此相互规约、相互还原的两个概念范畴,一种“视角二元论”的分析框架,才能够实现对正义的全面认识。在此基础上,弗雷泽将不正义作了两种区分:“第一种是社会经济的不正义,植根于社会经济的社会结构,例如剥削、经济的边缘化,以及剥夺。……第二种不正义是文化上或象征性的。它根植于代表权、阐释和交往的各种社会模式。”①南茜·弗雷泽:《从再分配到承认?“后社会主义”时代的正义难题》,载凯文·奥尔森编:《伤害+侮辱——争论中的再分配、承认和代表权》,高静宇译、周穗明校,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15—16页。不同层面的不正义要在不同的系统里被消除。②对两者的区分应仅仅停留在理论层面,在现实层面,两者彼此交织,并不能够被清晰地二分。因为经济因素和文化因素总是糅合在一起。没有单纯的经济事件抑或是单纯的文化事件。经济事件中包含了文化因素,文化事件中也包含了经济因素。因此,经济不正义亦与文化相关,而文化不正义也和经济相连。也就是说,仅仅是在理论层面,弗雷泽坚持对经济和文化,或者说对再分配和承认的二分。因为在她看来,一种在理论上对二者的充分区分,才能使不正义被更为全面地揭示而不是被遮蔽。经济问题无法被还原为文化问题,文化问题也不能被还原为经济问题。

认同政治的局限之四是被后结构主义者揭示的。首先,在他们看来,“认同政治依赖于一种关于主体的错误的观点,即预设了一种形而上学的实质——也就是说,一种自我认同的主体本体论地(如果不是事实上)优先于其他形式的社会非正义。这一主体具有特定的、决定了其认同的本质属性,这一属性凌驾于其他的、使其内化其他非本质属性的社会化形式之上。”③Cressida Heyes,“Identity Politics”.此时,认同的本体论和其政治重要性都被错误地解读。其次,主体总是商谈的产物,这对主体而言既是可能性条件,也是某种限制,然而在商谈中,“认同总是围绕一种基本的排斥来建构自身”④Ibid.。此时,认同政治的危险在于,群体在它给予自身认同本真性时,在事实上将自身的对立面定义为他者。“认同需要差异来使自身成立,为了确保自身的自我确定性,它使差异成为他者。”⑤Ibid.认同政治的企图是使边缘的、弱势的群体得以被保护,然而此刻,它自己塑造了边缘的、弱势的群体,因而可能会加剧人们企图减轻的伤害。

(二)对承认政治的反思

在马克思主义的经典作家中,并没有关于承认理论的系统论述,但不能说没有蕴含对主体间承认的思考。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批判了货币的异化力量,明确指出:“我们假定人就是人,而人对世界的关系是一种人的关系,那么你就只能用爱来交换爱,只能用信任来交换信任,等等。”⑥《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247页。而在克服这种异化力量的现实的共产主义运动中,对于从事共产主义运动的人来说,“交往、联合以及仍然以交往为目的叙谈,对他们来说是充分的;人与人之间的兄弟情谊在他们那里不是空话,而是真情。”①《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232页。这里可以看到的是,马克思已开始从私有制来思考人与人的关系的异化的根源,因而也必须强调通过现实的运动来克服异化、恢复人与人之间的真的人的关系。

马克思与霍耐特之间存在着原则的区别。一方面,霍耐特所建构的承认理论,是“从观念出发来统摄现实”,颠倒了观念和现实间的关系。然而正如有研究者所指出的,“人们的现实斗争当然是在一定的观念的支配下的,现实的种种不公当然也是通过人的内心而感受到的,但这些并不能说明现实的斗争或现实的不公皆是人们从观念中生发出来的,更不可能仅仅通过改变人们的观念或感受而得以解决。我们甚至可以说,这种观念和感受也是在一定的现实条件下才会产生的”②文兵:《分配冲突:基于现实的生产条件还是主观的价值评价?——“批判的承认理论”之批判》,载《哲学研究》2014年第6期。。另一方面,当霍耐特承继了哈贝马斯所实现的从劳动范式向交往范式的转换并最终通过承认范式来通达正义时,正义的主体间维度被凸显;然而,正义所关涉的主客间维度被忽视了,对于劳动中蕴含的规范性内涵,霍耐特并未给予足够的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