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多年前,晚清政府风雨飘摇,西方列强步步侵蚀。在民族危机日益深重之际,他力行实业救国,成为近代湖南工商业的卓越开拓者;他力主兴学育人,为近代湖南新学教育点燃星星之火;他积极投身革命,影响了毛泽东等一批后来者。他叫禹之谟(1866—1907),字稽亭,湖南双峰县人,中国近代民主革命家,辛亥革命先驱,湖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创始人(初创时名为惟一学堂)。
因强烈不满清政府的腐朽统治,禹之谟走上了反清革命的道路,不幸于1906年8月在长沙被捕入狱,先后关押在善化县监狱、常德监狱、洪江监狱、靖州监狱,最终在残酷的审讯之后于1907年2月6日被杀害于靖州东门外。
禹之谟在监狱的半年时间给亲友写了许多书信,表达了他对国家、社会、朋友和家人的殷切期盼。在他留存的11封书信中,表现出强烈的“保种存国,我志长存”的家国情怀——
1895年,禹之谟以幕友身份随湘军参加了甲午战争,负责运送粮弹,后去上海研究实业,与谭嗣同等人相识,倾心变法维新。1900年,他参加了唐才常自立军起义的秘密筹备工作,起义失败后东渡日本。1902年回国。1904年,他与黄兴、陈天华在长沙创立华兴会。次年,中国同盟会在日本成立,他应黄兴之邀,建立同盟会湖南分会,任湖南分会首任会长,积极从事革命活动。被捕入狱后,他通过书信传达了对家人的强烈眷念与愧疚之情,但始终不改为革命九死而不悔的至高至尚的情感。
1906年11月14日,禹之谟在《上诸伯母书》中说:“吾家有负先觉之责,若因循不进,或一蹶不振,其负罪于社会也深”,因此“侄十年以来……大声疾呼,唤世人无(毋)为奴隶,近年所唤醒而有国民志者,可万数计。宗旨甚正,程度渐高,思想甚大,牺牲其身,无所惜也。且不计当时之毁誉,只求达其目的。……祈大人转忧为喜,喜吾家有甘为国民死,不为奴隶生者”,并希望曾接受清政府五品顶戴奖励、“不图上进”的堂弟禹立亭“早脱奴籍,幸甚!”
他在1907年2月2日晚(牺牲前三天)写的《与蓉、立、泽、蔚、健、康六弟书》中写道:“余幼失恃,劳三婶、四婶抚养,未能报答万一,反增痛伤,罪重不可言!惟望诸弟兢兢自立,皆成有用之材,以慰堂上之望,社会亦得幸福。”他还向诸弟告知自己狱中受刑过程,再次自述“救国保种”的宗旨,不舍革命救国事业,“我死矣!哀哉同胞!”
为革命救国,在狱中的禹之谟仍不忘争取湖南铁路的修筑权。禹之谟在《致留日同志书》和《致同学诸君书》中均论及湖南铁路修筑之权:“至湘路又有官督商办之说……督者执其权,办者仅供资财,款归中饱,资本无着,人皆悭而不前,势必大借洋款,路权去矣,而湖南与之俱亡。”“欲存湖南,必争路权,是所望于诸君”;“湘路之能否专归商办,必得学界为之援助……争路权者,商界、学界之天职,责无旁贷。”身陷囹圄仍尽心于家国之事,可见其公而忘私的情怀。
留日期间,有感于“空言不是救国”,禹之谟花了很大力气在东京学习新兴的应用化学,又到大坂千代田工厂学习纺织工业。1903年,他利用从日本带回来的铁木混合织机,在湘潭县城设织布厂,生产毛巾,其产品质优价廉,畅销各地。1904年迁至长沙,取名湘利黔织布厂,规模逐渐扩大。禹之谟创办织布厂的成功,引导他人纷纷仿效,湖南近代织布工厂“一时创设不少”,“湘省工业之发达,盖自此始”。
被捕入狱后,禹之谟仍希望通过创办实业改变社会风气,拯救国家。他在《与蓉弟书》等信中充分表达了他对实业救国的情有独钟,希望家族中人积极参与。他叮嘱堂弟禹蓉亭“俟年终工厂彻底稽核盈绌……倘敷衍得来,明年可专立一女工厂,拟令纯卿(禹蓉亭之妻)带咏、月两侄(禹蓉亭之女咏湘、月松)学习织工”;鼓励六妹“学工艺,归而自办”;并用商量的口气对蓉弟寄予殷切希望:“蓉弟其静心思之,能否将家眷移省,从事实业乎?”
在《与泽、蔚二弟书》中,禹之谟就实业事务详细寄语家人:异母弟禹蔚亭“精心实业,尽国民生利之债务”,“至于厂中调度,全仗吾弟主持,以身作则为要!如学生有不守规则,或仅织以敷伙食,请弟破除情面,去之可也”;堂弟禹锡康“从事实业,殊出意外”,然提醒他“总要实践,不可徒作口头禅”;对继母贺氏,“厂中一切,有劳主持”;充分认可女婿贺棣轩“以实业为心”“竭力经营”的话说得“正合我心”,且“总要实践力行,不在说得好听也”;对长子禹金简所说的“厂中实业,渐见兴旺”和“叔父(禹蔚亭)在厂,比上半年更加上紧”, 表示“我信是真的,我亦甚望是真的”。
禹之谟在谈及从乡邻家带出的女工美青(陈美青)时说,美青“毛巾织得好又快,回忆春间在家招女工之言,人多疑惑,今可信吾言之不欺也”。并建议年假时,若要回家,“明年可多邀带女工来省矣”。他还在《与蓉、立、泽、蔚、健、康六弟书》中说,“省局明年可专办女工厂,求继母大人主持内务,一嫂(禹之谟妻赵聪贞)、七嫂(禹蔚亭妻刘瑞贞)从事工业”。“男女皆生利之人,非分利之人,家道之兴,可(操)左券;社会风俗,亦从而改良”。
禹之谟办实业不为一己私利,而是心中有国家,并且主动帮助他人,共建社会进步。他对湖南宁乡人黄钺(1869—1943)办实业“煞费苦心,本抵于成”甚为敬佩,表示“我厂所经历之事,当无不尽情告知”。他向湘乡人朱惠棠所办的敬修纸厂建议“试用苛性曹达(日本语,即氢氧化钠、氢氧化钾等强碱)煮化稻草”;他还希望家人“带几张纸厂生产的纸过来看一看”,并“购买苛性曹达,应用何药料与漂粉数磅”,交在湘潭经商的堂弟禹健翰托人带来靖州(其时禹之谟关在靖州监狱),“以便试验,为靖州开一生面”。
禹之谟不忘孙中山和黄兴的嘱托,“极力提倡学校,灌输革命精神”。他希望通过教育培养革命人才,意图实现保种存国、革命救国的目的。光绪三十一年(1905),他首捐百金,借湘乡会馆创办湘乡驻省中学堂。继而建立惟一学堂(禹蒙难后改名广益中学,现为湖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并发动其他州、县旅省人士,纷纷办学。
1907年1月3日,禹之谟在靖州狱中遗书《遗在世同胞书》中表达了自己强烈的醒世救国情怀,向他“所最亲爱之在世同胞”指出,“世局危殆,固由迂腐之旧学所致,亦非印版的科学所能挽回。故余之于学界,有保种存国之宗旨在焉!与若辈以摧残同种为手段者,势不两立”。他“正告同胞曰:身虽禁于囹圄,而志自若;躯壳死耳,我志长存。同胞!同胞!其善为死所,宁可牛马其身而死,甚毋奴隶其心而生!”
作为教育救国的重要实践,禹之谟曾与宁调元等组织湖南学生自治会,目的在于“以自治会为政党会、新国会之基础”,“再进一步,创立群治大会,为各省倡”。禹之谟被推举为湖南教育会会长。
禹之谟被捕后,仍寄希望于学界同志积极作为,“我遭倾陷,无能为矣,能继我志者,学界必有人”。所幸“我所希望之学生自治会,幸诸君之大魄力,于大风潮、大势力、兴大狱之际,放大光明于黑暗世界。狱中人闻之,喜而不寐”(《致同学诸君书》)。更强调“望诸君以百折不回之气概,振刷精神,整齐秩序,力求进步,毋少懈怠,毋少退让。以自治会为政党会、新国会之基础,其责任之重且大也如此,诸君勉之!”禹之谟建议,“今学生自治会成立矣,请再进一步,创立群治大会,为各省倡,亦惟诸君是赖!”为表支持与鼓励,“学生自治会成立,之谟敬捐银二元,以答盛情”。在《与泽、蔚二弟书》中,他强调“都学、族学之实践,是师范诸君之责任”。
禹之谟对子辈教育十分严格。他批评长子禹金简,“来禀只云学算、看书,不云写日记、作论说,其未耶?抑作矣而未禀耶?我今与厂中诸人约:年底或明春有人来靖,要将各人所写日记与出货表及所成布巾,每带一份来,以备考核勤惰,察艺术,观志趣。届时来者记着,切莫托故忘记带来也”;寄语次子禹金伟“明年入学堂,今冬在家要认字,我前信写明方法矣”;提醒从事实业的堂弟禹锡康,“工余之暇,宜定规则,看书、写字,作论(说),写日记,不可间断,为要”;对其女婿,强调“工余之暇,宜看书、细算、写日记。因循二字,误尽平生”;认为“若泽弟(堂弟禹泽亭)之种族思想,禀于天性,迩来研求学理,琢磨益光”,“明年宜在省垣学堂办事,可兼顾一切”;肯定“蔚弟(禹蔚亭)之知识,较往年大有进步”。
禹之谟十分尊重女子受教育的权利。当时,其异母妹继虞和长媳恢夏(禹金简妻)均在长沙周氏家塾(周南女校前身)读书,禹之谟写信鼓励:“自知发愤,不致嬉笑,我甚放心。……要读一日有一日之功,勉之!勉之!”
对织布厂技工,禹之谟同样予以谆谆教诲,如提醒湘利黔织布厂培养出来的技工、被派往宁乡织布厂当教习的陈荫闾,“工余之暇,宜看书、写字、习算”,“管教生徒,不可任意嬉游”;对湘利黔织布厂培养出来的技工、曾被派往衡州织布厂当教习、归来仍留厂中的王五楼也寄予厚望:“弟国文尚好,晚间宜率诸生看书、习算、写日记,因曾为教习归来之人也。”
禹之谟从被逮捕关押直至杀害,一直强烈牵挂着他未竟的革命救国、实业救国、教育救国事业,他的家国情怀和保种存国的革命实践激励着当时和后继的中华儿女。时至今日,禹之谟已离世113年,但他那种至高至纯的社会担当意识和实践将激励我们奋发有为,努力践行“公勤仁勇”的湖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校训,在学校培养“民族复兴之大器”和“人类进步之先锋”的教育事业中,在同心共筑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梦的历史征程中登高望远、居安思危,勇于创新,积极建功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