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晨
摘 要:法国作为全球职业教育竞争力排名前列的国家,在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法国构建和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做法主要包括:以需求为导向,转变职业教育发展模式;以政府为主导,加强职业教育的顶层设计;以立法为手段,为职业教育发展提供制度保障;以证书为评定标准,建立职业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等。这些可为我国进一步构建和完善新型职业教育体系提供参考。
关键词:法国 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经验
法国是欧盟的人口大国,经济增长主要依赖服务业,对各类职业人才的需求大,在面对激烈的国际竞争和国内严峻就业形势的挑战下,仍能保持国内生产总值(GDP)位于世界前列,这离不开职业教育的重要贡献。法国每年投入教育(包括职业教育)的经费约为1499亿欧元,占GDP的6.7%[1],投入继续职业教育的经费占GDP的1.1%,职业教育人数约占受教育总人数的一半[2]。高水平的职业教育建立在完善的体系之上。
一、法国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概况
法国现代职业教育的起源可追溯到法国大革命时期。18世纪后半叶,随着行会制度的衰亡,以之为依托的学徒制也面临着严峻的危机。19世纪,为了满足社会经济发展需求,法国政府开始干预职业教育,开设徒工训练学校,开创了一种新的职业教育形式。政府在相关法律、报告和政策中提出了一些发展职业教育的措施,尤其是1880年《徒工手工学校法》(Loi 1880 cr?伢ant les ?魪coles Manuelles d'apprentissage)的颁布,标志着职业教育开始走向制度化。20世纪前半叶,法国借鉴了德国经验,加大职业教育的发展力度,如1911年设立职业能力证书、1919年颁布《阿斯蒂埃法案》(Loi Astier)等一系列有力举措。各级职业教育得到了快速发展,基本建立了涵盖初等、中等和高等三级的学校职业教育体系[3]。20世纪后半叶,法国政府为建设完善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采取了诸多卓有成效的措施,如制定“郎之—瓦隆计划”、进行“哈比改革”等。这些措施明确了中央和地方共同分担发展职业教育的职能,搭建了职业高中、高级技术员班、大学技术学院、学徒培训中心、职业培训机构等实践平台,形成了多元交叉的现代化职业教育网络体系。
21世纪以来,在终身学习理念的影响下,法国政府继续深化对职业教育的改革,努力构建一个能够提供满足个体终身发展需求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终身学习观下的法国职业教育体系由初始职业教育和继续职业教育构成:初始职业教育包括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和学徒制,旨在帮助年轻人获取从普通工人到工程师的就业技能和职业资格,完成不同层次的职业教育可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和文凭,可以选择直接就业或继续深造;继续职业教育面向的是已经工作的成年人和离开学校教育的年轻人,帮助他们获取进入劳动力市场的资格,通过培训课程或非正式学习的验证就可以获得国家认可的资格或行业资格,这些资格与通过初始职业教育获得的资格具有同等价值。[4]
二、法国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经验
(一)以需求为导向,转变职业教育发展模式
早期的法国职业教育采用的是供给导向的发展模式,随着经济发展的加速,这种模式难以适应外部需求的变化,导致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不匹配,造成了大量的失业。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法国职业教育开始向需求导向的模式转变。法国政府通过鼓励职业教育利益相关方参与政策制定过程,掌握各方的真实需求,形成了以需求为导向的职业教育发展模式。法国职业教育体系是一种适应性模型(Adaptability Model),基于培训与就业之间的适应性需求概念,强调能够预测和满足现代工业生产对劳动力不断变化的要求,突出需求的多样化。[5]
法国现代职业教育专注于满足经济的需求,并通过内部监管措施使个体需求适应经济需求[6]。从现代职业教育兴起到20世纪,法国把发展職业教育作为满足国家经济发展需求的重要举措。在18至19世纪,高等职业教育因为满足国家经济发展和扩充军备的需求得到了快速发展。20世纪,法国企业缺少熟练工人,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法国政府大力发展继续职业教育,设立学徒培训中心,开展培训课程,以满足企业短期内对人才的需求。21世纪以来,在终身学习理念的影响下,法国认识到满足个体发展对于国家长远发展的重要意义。同时,为了缓解高失业率问题和对接欧盟职业能力标准,法国职业教育开始着重于满足个体发展的需求。法国职业教育重点培养受教育者的“可迁移能力—核心能力”,从而实现培养“高尚的人、生产者和公民”的理想。例如,国家职业资格框架的建立是基于长久发展的需求,而不会针对行业即时的需求或无法预见的需求做出调整[7]。此外,法国职业教育体系还会根据国际需求进行调整,如建立与欧洲资历框架对接的法国资历框架。
(二)以政府为主导,加强职业教育的顶层设计
不同于以学徒制为主要形式的德国职业教育,法国职业教育的特色是以政府主导的公立学校教育为主。法国现代职业教育起步较晚,学徒制相对薄弱,公立职业学校是主要的职业教育场所。政府是法国职业教育的主要举办者,其对职业教育的顶层设计直接影响着职业教育的发展。
一是树立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平等的价值观念。法国社会中也存在着歧视职业教育的观念,认为职业教育是普通教育的补充,也是差生的选择。为了改变这一观念,法国政府采取了诸多举措,如普通职业教育互通、证书文凭等同、鼓励社会多方参与职业教育资格认定、颁布法令等,并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如今法国职业教育人数约占受教育总人数的一半。二是明确职业教育在国家发展战略中的地位。法国充分认识到职业教育在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因此在国家的发展战略中将职业教育置于优先发展的地位。例如,2017年9月公布的《2018—2020年国家投资计划》提出了职业教育改革目标,10月法国总统宣布开展针对职业教育领域的学徒制和继续教育的改革,11月法国总理发布了改革的指导文件。三是多方参与职业教育管理。法国职业教育管理涉及诸多部门和利益相关方,主要由国家、地区和商界代表协商完成。这些参与方职责明确,互不冲突。对于初始职业教育的管理,国家主要负责政策和战略的制定及相关证书和文凭的颁发;地区主要负责职业培训的计划和协调;商界代表系统地参与专业培训的实施。四是拓展资金来源。法国职业教育经费的来源趋向于多元化,主要来自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企业等相关方。尽管政府的经费占比在逐步减少,但对职业教育的总投入一直在增加。2016年,法国初始教育的总经费(包括初始职业教育)为1499亿欧元,其中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家庭和企业经费占比分别为54.6%、23.8%、1.3%和8.5%[8]。在继续职业教育方面,企业是主要的经费来源,其次是地区政府,最后是中央政府和其他机构。
(三)以立法为手段,为职业教育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作为国家干预职业教育的典型,法国在发展职业教育时擅用立法手段保障相关政策的落实,通过颁布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来提高职业教育地位、加强校企合作、规范职业学校办学等,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在法国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构建过程中,立法活动与职业教育始终相伴,形成了比较完备的职业教育法律体系,经过不断的完善,呈现出动态性和全面性的特点。[9]
立法活动贯穿着法国职业教育的发展史,一些重要的法律成为了职业教育发展的重要节点,如1880年的《徒工手工学校法》标志职业教育走向制度化,取代了传统学徒制;1919年的《阿斯蒂埃法案》被誉为法国“职业教育宪章”,确立起涵盖法国初等、中等和高等三级的学校职业教育体系;2018年的《自由选择未来职业法》强调了职业教育的透明性和效率,对职业教育培训提供者提出新的要求。在中央政府法律和政策指导下,地方政府会根据本地职业教育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关法规来保障政策实施。这些中央和地方的法律法规涵盖了职业教育的方方面面,涉及初等职业教育、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学徒制、继续职业教育等,对职业教育的参与方——中央政府、企业、受教育者、地方政府等提出了明确的职责要求,保障了职业教育政策的有效实施,形成一套比较完备的职业教育法律体系。
(四)以证书为评定标准,建立职业教育质量保障体系
为了保障职业教育的质量,培养高质量技能人才,法国于1969年开始建立国家资历框架,2002年1月通过《社会现代化法》,成立了国家职业资格证认证委员会(CNCP),建立了比较完备的职业教育资格证书体系。目前,法国大约有1.8万种认证的资格证书,其中超过1.55万个职业资格证书列入了法国职业资格证书目录(RNCP)[10]。RNCP作为当前法国最全面的职业证书管理系统,其严格、规范的证书列入标准和过程,保障了证书具有较高的质量,且在全国范围内得到广泛认可。
法国职业教育资格证书可分为四类:一是由国家部委或公立高校颁发并经过第三方机构认证的国家级文凭和证书。二是由国家部委颁发但无需第三方机构认证的证书。三是公共或私立教育培训机构以自己名义颁发的证书。四是职业资格证书[11]。这些资格证书必须要经过相关部门的认证才能获取。认证过程描述了从事某职业或行业活动应具备的技术、能力和知识,按照既定程序获得相关文件,证明其达到从事该职业的技能标准。认证完成后,由国家相关部门、公立大学、私立教育机构、行业组织等颁发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法国职业资格证书由法国能力署(France Compétence)统筹管理,由教育部代表16人、雇主组织代表5人、雇员组织代表5人、行会代表3人、大区代表3人、资深业内代表11人共计43人组成,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权威性。其职责主要是对法国职业资格证书目录进行审核、更新和完善;为各机构设立职业证书提供咨询和评估建议;为个人或企业提供证书信息查询服务;委员会每年向总理提交年度工作报告。法国职业资格证书体系具有四个特点:一是多方参与的证书管理模式,保证了管理的高效;二是广泛的咨询和论证提高了证书设立的合理性和科学性;三是严格的认证过程确保了职业资格证书的价值和认可度;四是技能、能力和知识三维认证标准,确保对职业能力的培养。[12]
三、启示
中国职业教育在过去的70多年里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发展规模是世界之最,各级职业类院校达到11733所,在校学生数达到2685.54万人,进入了职业教育大国的行列,但是也面临着大而不强的挑战[13]。法国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经验对我国进一步完善职业教育体系有着一定的借鉴意义。
(一)加快从供给导向到需求导向的发展模式的转变
1999年,第二届国际职业技术教育与培训大会提出职业教育改革的基本目标是灵活性、创新与生产力、传授所需技能、满足不断变化的劳务市场的需求[14]。2012年,第三届国际职业技术教育与培训大会明确提出,“更新和发展相关机制工具,以明确当前及未来的技能需求,确保职业技术教育与培训项目的适切性,以适应快速变化的劳动力市场及经济社会的发展需求”[15]。由此可见,以需求为导向的发展模式已然成为了世界职业教育发展的趋势。和法国一样,中国职业教育主要由政府提供,但不同的是中国职业教育体系目前仍是一种供给导向的体系。这种供给导向的发展模式难以适应外部需求变化,导致人才培养结构与社会需求结构失衡,造成了劳动力市场需求过剩与青年就业不足的现实困境。为此,我国开始探索需求导向的发展模式,并且提出建设新型职业教育体系,其任务就是要满足劳动力市场和就业主体的需求,达到供求的均衡。加快这种转变的核心问题在于能否及时掌握和预测相关主体的真实需求,从而确保职业教育提供有效的供给。这需要政府鼓励和吸引更多的职业教育利益相关方参与到政策的制定、实施、评估等过程中来。
(二)确立职业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
确立职业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是一个顶层设计的问题,涉及到职业教育的各个方面,其中观念和资金是两个最主要的方面。在观念方面,树立并推广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平等的观念。纵观外国职业教育史,包括法国在内的欧美职业教育发达国家几乎都经历过职业教育与传统观念的艰难博弈。在这个过程中,政府必须发挥重要作用:一方面中央政府要高度重视职业教育的发展,制定相关政策;另一方面各级政府要积极贯彻落实职业教育政策,大力引导和扶持职业教育的发展,逐步影响和扭转民众的传统教育观念。在资金方面,加大对职业教育的资金投入和拓宽职业教育资金来源。尽管近些年中国加大了对职业教育的资金投入,但是从投入总额和增幅上看仍小于普通教育。
(三)加强职业教育立法的系统性和确定性
职业教育的发展离不开法律法规提供的制度保障,中国自1996年颁布《职业教育法》以来,相继出台了一些职业教育发展的政策和法律法规,促进了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但是,我国职业教育法律在内容上和系统性上远远落后于法国等职业教育高水平国家。一方面《职业教育法》具体内容侧重宏观,总体笼统、单薄,且具体条文多为指导性要求,缺乏刚性规范和约束,20多年来,未进行任何变动;另一方面《职业教育法》缺少专題法、单行法等配套法律法规,尚未形成职业教育法律体系[16]。虽然教育部在2019年12月对于修订《职业教育法》公开征求意见,但是中国职业教育立法不仅要修订和完善《职业教育法》,更要构建一个职业教育基本法与专题法、单行法协调统一的职业教育法律体系。此外,还要增强职业教育法律条文表述的确定性,权责明确,表达清晰,避免使用含糊不清和笼统的表述。
(四)构建职业教育资格证书体系
中国在1995年就推行了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由于存在种种问题,如企业不重视、证书认可度不高,证书与职业教育脱离等,使得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在促进职业教育发展方面并没有起到明显作用。2019年3月,中国教育部开启了“国家资历框架在职业教育领域的研究和实践项目”,旨在初步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国家资历框架。由于法国在1969年就开始着手建立国家资历框架,并形成了比较完善的职业教育资格证书体系,因此我国可以借鉴法国的相关经验:一是让更多的利益相关方(如政府部门、企业、学校代表、员工代表)参与证书的管理,包括证书的设立、评估、修改、删除等,这样既可以提高管理的效率,又可以提升职业资格证书的认知度;二是提高证书设立与企业需求的匹配度,这就要求对证书设立、更新或取消进行深入的调查和论证,准确了解企业对职业能力要求的变化;三是严格规范职业资格证书的认证过程,提高证书的含金量和认可度;四是注重对学生职业能力的评估,从而引导学校注重对学生实际工作能力的培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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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辑 王亭亭 校对 朱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