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光辉
受明初统治者扩大祭祀范围政策的影响, 基层社会中的民间信仰日益扩张, 相关仪式和活动随之不断增加。 此外, 春节、 元宵、 端午、 中秋等传统节日都伴随着不同程度的公众娱乐活动, 颇为频繁;并且, 在明初至嘉靖年间, 统治者一直在放松民间对于祖先祭祀的规制, 从而促进了家庙的出现和宗族祭祀活动的规模化、 常态化①援引自李文治: «明代宗族制的体现形式及其基层政权作用——论封建所有制是宗法宗族制发展变化的最终根源», «中国经济史研究»1988 年第1 期,第59~63 页。。 这使基层社会日常生活中与此相关的、 占据重要地位的各种仪典活动,在继承前代主题内容的基础上, 规模不断扩大、 举办次数增长、 时间跨度延长、 影响层面愈发深入。①赵世瑜: «中国传统庙会中的狂欢精神», «中国社会科学»1996 年第1期, 第 183~196 页。即使长江中下游各个地区在地理单元上相对封闭, 其情形也亦然如此。 而较大规模活动的开展需要强有力的组织、 一定数量的工作人员与供应相对充足的物质基础。 因此,本文拟从参与者的经济行为入手, 探究清代湖北地区在各种民俗仪式及相关娱乐活动中对财物消耗的概况, 以及为了维持这些消耗而必须进行的财物征集活动, 以期由此出发, 对该时期湖北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的研究作一注脚。
本文所论述之民俗仪式及娱乐活动, 指基层社会民众为信仰崇拜、 追思先辈以及节日庆贺而聚集举办的相关仪式与较大规模的娱乐行为之总称。 此类活动的举办需要一定的资金及物资支撑, 以此来确保其效果和影响程度达到举办者们的期望。 根据地理、 经济水平和人文环境等条件, 不同区域, 以及同一区域的不同地方会耗费数量不等的资金与其他辅助性物资, 以筹办不同规模的活动。 并且, 随着文化和风俗的演变, 多出现铺张浪费的情境。
这里所探讨的不是具体到每一地方、 每一项相关财物的使用状况, 也并非统计学那样追求每个确定的数据, 而是意在通过对这类活动所使用的财务状况的点点展现, 来探究其在社会史层面上的历史表达及意义。
各地区用以敬神追远而举办的民俗仪式和娱乐活动各有不同, 这里以作为普遍存在的民俗活动庙会为载体, 一定程度地展现各地关于民俗活动的资金投入。 庙会一般以迎神敬神仪式和娱乐为主要活动内容, 多采取演戏的方式。
明代浙江仁和县在这些活动之中, 有士绅富豪“纠率一方富家子弟, 各出己贷, 妆饰各样抬阁及诸社伙, 备极华丽”①«(嘉靖)仁和县志»卷13«纪遗», 明嘉靖二十八年抄本, 第37~38 页。。 富家子弟出资, 使各种活动用品、 工具等“备极华丽”, 体现出资金使用的无规则性及其消耗的力度。 如果说仁和县的记载中没有直接说明活动使用财物数量的问题, 那么广东海阳正月迎神活动中的“靡费以千万计”②«(光绪)海阳县志»卷7«舆地略», 清光绪二十六年刻本, 第8 页。, 以及清代河南辉县“每会所费无算, 而彼不惜也”③丁世良、 赵放主编: «中国地方志民俗资料汇编»(中南卷下), 书目文献出版社 1991 年版, 第78 页。, 则进一步说明了庙会财物消耗规模之巨。 地方公共仪式性活动的举办依据一定的时间和契机, 一般覆盖较大的区域。 仅某一个乡村或者城镇活动的财物消耗, 并没有呈现出“大规模”的特征。 但区域城乡共同举办,则尤为引人注目。 如在清代江苏六合县, “自城市以及乡村, 各酿金具酒醛、 鸡豚以祀土神。 祀毕, 群享祭余, 乡邻欢聚, 民为社会”④«(光绪)六合县志»卷8«附录», 清光绪六年修十年刻本, 第2 页。。城乡一体庆祝, 各自准备资金和物品, 其数量之多让人惊讶。 除以宏观视角关注的过程之外, 个人在活动中的微观经济行为, 也突出了使用财物数量巨大的特点。 即使如广西贫穷之地, 看酬神戏的人也是“男以衣履相先, 女以钗铡相耀, 虽贫皆有六钏、 三钗、 金耳环之饰”⑤丁世良、 赵放主编: «中国地方志民俗资料汇编»(中南卷下), 书目文献出版社 1991 年版, 第890 页。。
在明清关于祭祀、 公共集会等国家行政命令基本落实到各区域,以及大的文化背景对人的礼仪行为进行规范的历史情形下, 理解各地域举办民俗仪式及相关娱乐活动使用财物的规模及程度, 对探索明清湖北地区民间此类活动消耗资金和物品的情况有直接帮助。
湖北相较于其他地区, 此类民间活动中的资金和物品使用有很多的相似之处, 然使用数量较为巨大。 在庙会之中, 仅仅延请道士念经这一项的经费, 就超出了一万金。①«记宾阳门东岳会», «汉口中西报», 1908 年 4 月 30 日。往往以装饰华丽的大型器具, 如抬(台)阁等为主, 辅之以丰富多彩的人物服饰装扮。 如江夏迎神庙会:
城市间有迎神会。 为台阁数十, 内藏铁干高丈许, 必纤饰其外, 使无迹, 立小儿其上, 扮演往事, 曰“故事”, 其他鼓棚、彩亭、 跷行诸戏暨古玩仪卫导于前, 侈极耀。 观坐神于座舁之,富室少年盛饰, 拥小盖立神后, 曰“鲡盘”, 群以为荣。 醵金角胜, 糜费不赀, 亦见升平之盛。②«(同治)江夏县志»卷5«风俗», 清同治八年刻本, 第36 页。
这种仪式性公共活动中使用物品数量之多, 令人惊叹, 各种器具、 服装等装饰之华丽, 备受瞩目。 而这些的基础正是大量的资金和相关物料, 上述材料中“糜费不赀”的直白记载, 说明了对于财物的消耗程度。 诸如此类的情景在湖北其他地方亦有佐证:
十月“立冬”后, 上冢增土, 始修筑塘堰。 是月, 树麦已毕,农工寝息。 二十八日为“城隍诞辰”。 征优演剧, 香火满道, 士女杂踏, 糜费不赀。③«(同治)郧西县志»卷1«舆地», 清同治五年刻本, 第21 页。
与迎神庙会类似, 一些地方在其他岁时节日, 如端午节、 重阳节等, 也会举办声势浩大的集体庆祝活动。 虽然在一些形式和细节上存在差异, 但其活动的目的与组织方式以及对财物的消耗却有诸多共同之处。 在湖北崇阳, 四月八日为“浴佛节”。 此节日无论城乡, 均举行盛大活动, 规模甚大:
四月八日“浴佛”, 旧称“龙华会”。 城乡乃先备竞渡龙舟,彻夜打开头鼓, 盖误以华为划也, 可为一嚎。①«(同治)崇阳县志»卷1«疆域», 清同治五年活字本, 第74 页。
民俗仪式不仅包括由信仰崇拜而产生的迎神送神庙会, 因年岁时间而进行的岁时节庆, 还包括特定群体内部的集体活动, 如宗族内举族祭祀等。 在某些地方, 宗族祭祀也与当地庙会、 乡村祭社等活动融为一体。 祭祀作为宗族凝聚人心、 增强向心力的重要公共仪式, 其动员人数、 物资消耗等情况虽未必可与大范围的庙会等活动比肩, 但也可称得上是举族之力。 如湖北通山:
大族各建祖祠, 置祭产, 立祭会。 清明、 寒食间, 合族老幼衣冠、 舆马诣墓所, 挂褚钱, 杀牲备物以祭……招优演剧, 以宴百数十席不等……②«(同治)通山县志»卷2«风俗», 清同治七年心田局活字本, 第53 页。
与此同时, 这些仪式及娱乐活动为普通民众带来了吃、 穿、 游乐、 筹办戏剧等方式之外的群众性的游戏活动, 诸如竞赛、 斗鸡、 斗蟋蟀等。 这些游戏活动或多或少包含着博彩的性质, 甚至涉及大规模资金的赌博, 这亦增加了普通民众的财物消耗, 谓之为“弊俗”。 诚如«(光绪)续修江陵县志»载: “七月‘七夕’……乡镇少年斗蟋蟀,谓之‘开圈’。 起‘处著’, 迄‘寒祥’, 胜负动至千金, 亦弊俗也。”③«(光绪)续修江陵县志»卷21«风俗», 清光绪三年宾兴馆刻本, 第7页。
各种民间公共活动的举办, 都覆盖了一定的区域, 吸纳了较多参与者。 不同规模和不同层级的仪式性活动, 所耗费的财物数量也有不同, 但是大多被评价为“糜费甚巨”。 这或许受记录者主观情感的影响, 但确实有大量财物在这些活动中被使用乃至被虚耗。
资金和物资作为开展民俗仪式及娱乐活动的基础和先决条件之一, 必然有其来源和汇集的渠道。 在长期的社会生活中, 区域城乡居民内部也形成了或约定俗成、 或典章规制的资金筹措渠方式, 并随着时间的推移, 不断地完善, 配合着集体活动的需要。
在基层地区, 普通平民关注自身的平安与土地收入, 因此尤其重视土地神的祭祀, 将之作为民俗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每年二三月间的“社日”, 举办祭祀仪式和持续时间较长的娱乐活动。 作为民间自发组织且作用于居民本身的公共仪式, 其最直接的财物获取渠道就是区域居民本身。 但是由于不同居民及其家庭的经济条件有所差异,尤其是地主、 富商等人与普通百姓之间, 能够提供的财物更是千差万别, 因此需要分类探究。
公共仪式性活动资金的来源中, “众筹”这个词汇会经常性地出现。 虽然各地或同一地区的城乡之间关于此处的记载表达不同, 但均表达了类似的含义。 尤其当这种公共活动涉及田土收成、 衣食温饱的时候, 这种含义就更是得到直观的显现。 比如办“社”:
(二月)“社日”, 村农醵钱, 建醮赛会, 事竣察饮, 谓之“饮福酒”。 家家扶得醉人归, 觉有皞峰景象。 “秋社”亦然。①«(光绪)沔阳州志»卷2«地舆», 清光绪二十年刻本, 第39 页。
除地方乡村村民会各自出钱以集资办“社”之外, 城镇居民亦有此举。 不过与乡村赛会聚饮有所不同, 城镇地区多有以街坊为单位请戏班演戏的习惯:
二月“社日”, 居民醵钱扮赛, 街市各坊建醮演戏。 每岁二月朔二日、 八月朔二日皆然, 即春祈秋报之意。②«(乾隆)东湖县志»卷5«疆域», 清乾隆二十八年刻本, 第8 页。
在为办“社”而集资的过程中, 财物的来源本质是城乡居民个人及其家庭。 然而在较大范围内开展公共活动, 财物经过小范围的集合而聚拢至“主办方”或者“委托方”。 此时的财物征集已然不基于个人,而是基于单位。 在城镇, 常见的单位为“街”或者“坊”; 在乡村, 则为“社”。
初二日, 按方社醵金, 祀灶神, 曰“作土地会”, 即春祈秋报意; 秋平安清膜 每岁居民按方社酵金, 延黄冠于寺观设坛扬幡, 焚香诵经, 三日至七日不等, 谓之“平安清醒”。 散日, 以纸糊竹船于旷野焚之, 曰“摄瘟”。 偶值瘟蝗, 亦延黄冠诵经,或张灯嬉以禳之。①«(道光)鹤峰州志续修»卷6«风俗», 清同治六年刻本, 第4 页。
办“社”以祭“社神”, 为祈风调雨顺、 五谷丰登, 这与每个人息息相关, 因此集资办社理所当然, 是为常态。 只是面对不同的神灵时, 这种仪式性活动所覆盖的范围不同, 财物征集的范围也不同。 湖北长阳的“社神生辰”, 在农历二月三日, 即开始做“文昌会”以庆祝文脉之传承。 但不同于各乡村皆供“社神”, “文昌庙”并非各地皆有,于是“各乡有文昌庙者, 俱各效钱行事, 谓之‘做文昌会’”②丁世良、 赵放主编: «中国地方志民俗资料汇编»(中南卷下), 书目文献出版社 1991 年版, 第427 页。。
宗族祭祀作为特定群体内部的公共仪式性活动, 虽然较为封闭,不像庙会那样具备开放性, 但在宗族内部, 却更加具有严肃性和强制性, 要求宗族男性成员必须参加。 这种强制性的另一个表现还在于,族谱上记名的家族男子, 必须以个人或者家庭为单位为宗族祭祀等相关活动提供资金。 如, 在15 世纪, 由于一男子对迎神赛会不给予经济支持, 所以宗谱、 宗祠皆不容他存身, 甚至遭到“割谱”, 即将该人该家之部分从谱中取消。 这也波及与他同样信仰天主教的宗族成员。①援引自方豪: «中网天主教史论丛», 商务印书馆1945 年版, 第38 页。
教学活动不应仅仅是教师在课堂上传授知识,更应该是教师教的过程与学生学的过程的结合,而教与学活动中最核心的应该是思维活动,正确认识思维结构是实现课堂教学目标的基础。
此外, 对于较大的宗族来说, 有的不只是由一姓组成, 有的由一姓组成却因为时间久远而谱系庞大。 面对这种复杂的状况, 组织宗族祭祀相对麻烦, 对于财物的筹措, 也无法深入每个家庭或者个人。 在这种现实条件下:
各姓祭祖, 多于秋冬间行之。 或五年, 或十年, 或二三十年, 会集族众, 按门分派猪羊, 每至百余只。 旗伞执事鲜妍拥道, 锣鼓小乐随行, 以多为贵, 香案、 古玩、 器皿俱备。②«(同治)通城县志»卷6«风俗», 清同治六年活字本, 第10 页。
以“门”或者“房”为单位的征集。 其本质仍然是宗族内部的集资行为。
当然, 对于一个架构紧密、 运作成熟的组织来说, 宗族对于固定时间必须举办的祭祀活动, 有着常态化的准备, 并为此建立了相关的规章制度。 这些包括祭祀的场地, 比如墓地、 祠堂等; 包括参与人员的摸排, 比如修缮族谱等; 也包括所需财物的经济基础, 比如族产中的祭田、 祭林等。
以麻城詹氏一族为例。 在“祖宗虽远, 祭祀不可不诚”的基本理念指导下, 各代各分支均谨慎对待并筹备大型的祭祀活动以“追远”,且大多数情况下, 随着子孙繁衍、 人丁兴旺, 各分支均有祀产。 但在复杂的基层社会中, 例外的情况亦时常存在。 其族谱中就详细记录了一个阖族祀产的特殊情况, 这使得宗族在祭礼等民俗仪式方面财物开支的来源更加具象地呈现了出来:
我族自入籍以来, 四传至公鼎、 公鼐。 鼐公子孙蕃衍, 各有祀产。 我祖鼎公生□公 、 馨公……馨公生仕佐、 体乡, 居观音石河; 乡公生本秩、 本质、 本主……惟本质公后六传至应曾公。子孟贵早夭, 立族侄鋗, 子尚志为孙; 志生钟兴、 友、 洛。 兴归宗, 复承鋗祀; 而友、 洛皆无子。
息曾公产业渐已废尽, 我胞伯(讳)应连公, 懼洛等所遗祖墓数十冢, 后渐无人祭扫, 欲约鼎公后裔共买洛产以为祖费, 而众多不允, 惟詹家湾大行公后一分, 我祖大谟后一分、 并李家塝孟先尚礼, 尚清、 尚伍、 尚拾及本人钟洛各一分, 共计八分。 人等捐资买洛等万家冲楼下棉地一所, 并数处坟林杂树木柴草。 洛等亦提约内钱四串八。 祖迄今不过四越年, 业已稍有余积, 美哉始基之矣。 倘由此而后, 积羽沉舟, 积钓折轴, 重建祠宁, 广置祀产, 则鼎者, 吾八分合祀之大宗也; □公、 馨公吾八分分祀之小宗也。 至于本质以下诸祖, 虽属我房, 而八分亦必春秋共祭,无失起祖之遗意。①«(道光)詹氏宗谱»卷首上«八分祀产记», 第2 页。
在其中一支经过发展, 积累了一定的产业却无后人继承的情况下, 为了不废弃产业, 八房筹钱购买了无后人继承的族人的财产, 包括棉地、 坟林等, 作为宗族祭祖费用的支撑来源。 由此看来, 祀产的来源, 本质上仍然是家庭、 族支等小群体, 且最终来源于民众个人。
无论是敬神而举办的庙会, 还是追远而发起的祭祀, 抑或两者综合而进行的各种民俗仪式活动, 其经济基础均为普通乡民个人及其家庭, 财物以“众筹”的方式汇集, 通过一定的渠道和管理机构应用于活动的开展。
商人作为一个特定的群体, 在传统礼教的社会环境中, 地位相对较低, 也无法发挥政治上的组织和主导作用。 但是在突破常规政治性活动规则的民俗仪式及娱乐活动中, 商人凭借强大的经济支持, 在资金的筹措与管理等环节, 扮演了重要角色。 这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商人参与城乡居民组织、 筹办的一般性敬神追远的仪式活动, 这包括仪式、 赛会以及娱乐活动等; 二是商人作为主体来主导商业组织行会及行业工会内部有关信仰崇拜的仪式性活动。
从各地的记载中, 我们经常可见商人在地方公共事务中出钱出物的场景。 作为公共仪式性活动的集资参与者之一, 商人以其较为强大的经济基础, 发挥了超出一般平民农户的作用。 在一些时候, 甚至是决定性的。 如明成化末年, 仁和县“其里有鲁姓者, 素信机巧, 好为美观, 时值承平, 地方富庶……乃纠率一方富家子弟, 各出己费, 妆饰各样抬阁, 及诸社伙, 备极华丽……”①«(嘉靖)仁和县志»卷13«记遗», 明嘉靖二十八年抄本, 第37 页。
与强制性地摊派到个人不同, 商人的出资行为, 更多的类似于募捐。 明清时期, 这种情况在商人较为集中的汉口、 汉阳等地多次出现。 如19 世纪末汉阳赛会活动中, “崇信神道者创为迎神驱疫之举,此唱彼和, 捐款集资”②«迎神驭疫», «申报», 1885 年 9 月 29 日。。 并且商人参与公共活动财物募捐的热情比较高, 如汉口新码头附近办会:
汉口神会向以新码头一带为多, 桥口本居汉镇上游, 虽市面凋零, 集资不易, 而其人皆存好胜之心, 极意经营, 捐诸肥皂石羔, 并街市各业迎赛神会必不使他人胜我, 迩来复集巨资将迎赛天符神。③«不准赛会», «申报», 1887 年 4 月 17 日。
尽管生意不顺, 收入惨淡, 但是武汉的商人们却热衷于参与诸办会之类的公共活动的集资。 不仅是捐款, 还有很多商户捐出自己商铺出售的商品。 具体原因此处不深究, 但其展现出来的商人募捐的历史情境, 着实引人注目。
为了与所在社区融合而参与赛会等公共活动的集资, 和为了开展商人群体内部活动而进行的集资, 这两者之间存在着一些差异。 这种差异表现在提供财物种类与集资方式等方面。 在社区为主导的公共活动中, 商人以募捐的形式提供资金或者所需物品; 但是在商人群体内部, 在行会主导的情况下, 商人则以自愿或者半强制的方式提供人力、 物力、 财力。
商人群体内部的这种公共仪式性活动, 起源于各行各业的信仰崇拜以及不同地方商人对于不同的神灵的信奉, 而这又会推动商人汇聚于行业会馆或者同乡会馆, 并以之为中心开展各种活动。 因此会馆作为活动场地或者中心, 发挥了空间的功能, 甚至还带有庙宇的功能:如山陕会馆招僧住持供奉香火, 每日长香神灯, 务要敬谨供奉, 殿宇香案每日打扫, 且规定在每半年举行一次的祭祀之前, 要按照礼仪将里里外外打扫干净, 适时翻新法衣, 购买、 储存香烛及其物事。①«(光绪)汉口山陕会馆志·酌定条约», 王日根、 薛鹏志主编: «中国会馆志资料集成»第1 辑第7 册, 厦门大学出版社2013 年版, 第391~394 页。
而会馆的建设和日常运作的开销, 均由商人集资而成。 其资金筹措方式有对同籍商人的抽厘和派捐、 临时募捐、 定期收取同籍商人会员费、 经营同籍商人的绝产、 对同籍商人的违规罚款等方式。②宋伦: «明清时期山陕会馆研究», 西北大学博士学位论文, 2008 年,第119~120 页。如,湖北随州山陕会馆是由“蒋中和、 谭财盛、 宋三发等新兴布行积资建成”③曾亚东: «厉山镇山陕会馆小考», «随州文史资料»第四辑, 1989 年,第142 页。; 汉口山陕会馆曾因“发逆蹂躏汉皋, 我山陕会馆凋敝难言”而筹资重建, “收布施三万四千有奇……共陆续捐厘银并息二十五万之谱……复收开光费四千七百余两”④«(光绪)汉口山陕会馆志·重建西会馆筹收厘金、 布施小引», 王日根、薛鹏志主编: «中国会馆志资料集成»第1 辑第7 册, 厦门大学出版社2013 年版, 第 343 页。等。
筹建以及维持会馆作为商人群体内部活动平台, 是商人为公共仪式性活动进行集资的一种表现, 多在同乡商人中出现。 此外, 在行会组织开展同类活动时, 商人参与集资还有其他方式。
清末笔记记载: “各行工人恭庆祖师……一则可以说说公话, 二则某同行藉此聚会一天。 无论哪行, 是日都要演戏酬神, 并献云马钱银, 以资庆祝, 其一切费用, 皆出自本行, 或由大家集资, 或由工码儿内坐扣, 虽然所扣无几, 集腋成裘。”①逆旅过客: «都市丛谈», 北京古籍出版社 1995 年版, 第 190 页。 援引自赵世瑜: «狂欢与日常», 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2 年版, 第398 页。此处所载行业内部对于本行业祖师爷的祭祀以及开展演戏等活动, 虽然明言为集资, 但实际“一切费用, 皆出自本行”, 体现出一种强制摊派的味道。 这在明清湖北地区的行会祭祀等公共仪式性活动中, 亦有更多更明显的表现。
如«申报»记载的武昌汉阳的“筋业”行会, 为了迎赛天符神, 每年都由行会董事向各店铺抽取公费②«筋业赛会», «申报», 1886 年 6 月 14 日。; 以及汉口的铜匠行会, 每年办老君会、 东岳会和关帝会的时候, 都由选出来的会首向铜铺店铺主和铜匠收钱, 分别为四百文和一百文③«铜匠苦况», «申报», 1879 年 3 月 29 日。。 这是强制性的收取, 且不允许反抗, 反抗者甚至会被暴力对待。 有时候摊派收取的资金实在不足以应对活动支出, 会首就不得不多付出一些钱财, 以应对需要。
总之, 商人作为特殊群体, 在社区为主体、 普通民众为主要参与者的祭祀与赛会等公共活动, 以及同乡群体、 行会组织的信仰崇拜与娱乐活动中, 都扮演着出资者的角色。 或自愿募捐, 或被强制摊派,又或者以其他方式, 他们在很多时候发挥着重要作用。
民俗仪式及娱乐活动, 是区域内城乡居民内部自发组织、 自由举办的, 由平民参加且具有特定意义的仪式及娱乐行为。 各种类型的活动体现了人们不同类型的情感寄托和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同时, 这也是传统礼教规制下枯燥生活中为数不多可以狂欢的机会。 基于此, 人们愿意为之付出时间、 精力与财物, 哪怕“废时失业, 田畴菜麦, 蹂椭无遗”, “昨日取钱今取谷, 春衣典却还卖犊”。
为此, 社会需要从各方面, 以各种渠道和方式, 征集充足的财物以支撑活动的正常举办。 在民间, 面对着数量相对较大的潜在出资者, 通过众筹来募集财物是最直接也是最有效的做法。 当然, 面对普通农民、 地主士绅和商人等不同人群, 集资路径是不同的。
一般而言, 对于普通民众, 主要采取以个人、 家庭或者社为单位出资的方式, 某些地方在征集的过程中会带有强制性, 但民众大多会主动自愿地参与财物征集的过程。 而商人作为特殊群体, 在社区为主体、 普通民众为主要参与者的祭祀与赛会等公共活动中, 主要以资源捐赠的方式参与集资; 但是在同乡群体以及行会组织的信仰崇拜与娱乐活动中, 商人却多出现被强制摊派的情况。 但无论如何, 区域内部的城乡居民, 都在为开展公共活动而集资的过程中, 发挥着重要作用。
参与者的热情, 前文所言国家对于民间信仰和崇拜行为的宽容以及社会文化的发展, 推动了民俗仪式及相关公众娱乐活动的规模不断扩大、 频次不断提高。 伴随而来的是对金钱和物资的大量使用, 以至于在各地的相关记载中, “糜费甚巨”成了高频词汇。 而“糜费”的保证则依赖参与者, 也就是广大平民的贡献。 这形成了一套完成的社会交往逻辑, 体现着基层民间社会的规则与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