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云霞
元起于朔沙, 以游牧为生。 宋人孟珙在«蒙鞑备录»一书中对于蒙古族的情况亦有记载, 提到“鞑国地丰水草, 宜羊马”①孟珙: «蒙鞑备录», 王国维笺证本: «蒙古史料校注四种»上卷, 中华书局 1926 年版, 第 24 页。。 蒙古人将牛羊当作财产, 重视游牧保护草地, 这样的游牧民族特性使得他们的风土人情与汉人迥异, 其风俗就是“不待蚕而衣, 不待耕而食”②«元史»卷 93«食货志一», 中华书局 1976 年版, 第 2354 页。。当然, 也正因为蒙古人以游牧为生的特性, 才导致了蒙古统治者在初期对于中原的农耕文化所知甚少, 甚至产生了一些偏执的想法, 认为“汉人无补于国, 可悉空其人以为牧地”③«元史»卷146«耶律楚材列传», 中华书局1976 年版, 第3458 页。。 虽然“悉空其人以为牧地”的建议最后并未被蒙古统治者采纳, 但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当时蒙元统治者对于中原地区农业一种漠视的态度。
所幸这样的情况并未持续多久, 蒙古人在入主中原之后为适应中原环境, 逐渐融入中原的生产与生活, 并推行了一系列恢复农业的政策。 忽必烈即位后便于中统二年夏四月“命宣抚司官劝农桑, 抑游惰”①«元史»卷 4«世祖本纪一», 中华书局, 1976 年版, 第 69 页。; 中统六年八月又“命中书省采农桑事, 列为条目, 仍令提刑按察司与州县官相风土之所宜, 讲究可否, 别颁行之”②«元史»卷 6«世祖本纪三», 中华书局 1976 年版, 第 122 页。。 在这一系列的农业政策中, 桑枣种植曾被元统治者反复提起, 桑枣种植只是元代诸多农业政策中的一项, 但是它对于恢复农业生产、 维持社会稳定都有着重要的作用。
目前学界对于元代桑枣种植的研究论文并不很多, 谢志诚曾就与元朝北方的农林业做出了探讨, 详细论证了蒙元政权对中原地区农业态度的变化、 推进农业发展的措施, 以及元代保护农林业的诸多政策等。③谢志诚: «元代北方农林业», «河北学刊»1994 年第6 期。罗玮的«元明时期树木保护法令初探»则主要梳理元明史料中对于林业保护的相关法令, 并与前代进行比较研究。④罗玮: «元明时期树木保护法令初探», «北京林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 年第 1 期。
论著方面, 吴宏岐在«元代农业地理»一书中梳理了元代桑蚕事业的发展, 根据史料以及元代五户丝分拨情况, 考察了元代北方的桑蚕种植情况和南方的桑蚕种植情况。⑤吴宏岐: «元代农业地理», 西安地图出版社1997 年版, 第142~152页。李斡在其著作«元代社会经济史稿»中对元代的桑蚕以及其他经济作物做出了统计, 认为元代桑树的普遍种植, 为桑蚕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条件。⑥李斡: «元代社会经济史稿», 湖北人民出版社1985 年版。余士雄在«中世纪大旅行家马可·波罗»中就«马可波罗行纪»一书对元代的植树制度有过考察, 并总结元代重视植树有三大原因和益处: “既有裨益”“亦重观瞻”和“且必长寿”①余士雄: «中世纪大旅行家马可·波罗», 中国旅游出版社1988 年版,第51 页。。
总的来说, 关于元代桑枣种植的研究主要集中在讨论元代植树政策、 桑枣分布以及种植情况上, 对于桑枣种植政策内容、 推行情况以及政策制定背后原因等问题的讨论尚且不够深入。 本文在前人的研究基础上, 从元代农林业中的桑枣种植问题入手, 探究元代劝课桑枣这一政策和初衷, 进而揭示元政府对于农业生产的态度, 并期望能在元代桑枣种植研究这一方面做出突破。
忽必烈即位后, 对于中原地区的农业生产给予了较高的重视, 并昭告天下: “国以民为本, 民以衣食为本, 衣食以农桑为本。”②«元史»卷 93«食货志一», 中华书局 1976 年版, 第 2354 页。元代政府在恢复农业生产的同时, 各项职能机构也日趋完备, 并设司农司管理造林一事, «元史»记载: “大司农司, 秩正二品, 凡农桑、 水利、 学校、 饥荒之事, 悉掌之。”③«元史»卷 87«百官志三», 中华书局 1976 年版, 第 2188 页。大司农司再分派劝农官及知水利者“巡行郡邑, 察举勤惰”④«元史»卷 87«百官志三», 中华书局 1976 年版, 第 2188 页。。 虽则司农司时立时废, 但是农桑一事一直都是国家生活生产中的重中之重, 即便在不设司农司的时候, 也有许多地方长官兼领劝农事, 如至元十四年罢司农司后“以按察司兼领劝农事”⑤«元史»卷 87«百官志三», 中华书局 1976 年版, 第 2188 页。, 又譬如诸路总管府中“上路秩正三品, 达鲁花赤一员,总管一员, 并正三品, 兼管劝农事”⑥«元史»卷 91«百官志七», 中华书局 1976 年版, 第 2316 页。。 由上可知, 即便在司农司被罢之后, 劝农一事也仍未被怠慢, 劝课农桑也仍然是地方长官的职责之一。
在恢复农业生产的同时, 桑枣的种植问题也被反复提及, 元代的法令规定: “种植之制, 每丁岁种桑枣二十株。”①«元史»卷 93«食货志一», 中华书局 1976 年版, 第 2355 页。中国古代王朝对于桑枣的劝课由来已久。 西周时朝廷就设有管理林木业的官员。北魏时朝廷便已授田种桑枣: “男夫一人给田二十亩, 课莳余, 种桑五十株、 枣五株、 榆三株, 限三年种毕。”②«魏书»卷 110«食货志», 中华书局 1974 年版, 第 2853 页。唐代与宋代也都有授田种植桑枣的相关规定, «唐律疏议»中记载: “户内永业田, 每亩课植桑五十根以上, 榆、 枣各十根以上。”③长孙无忌: «唐律疏议», 蓝天出版社1999 年版, 第59 页。宋朝政府也十分重视对于桑枣的劝课, 宋太祖常诏“所在长吏谕民, 有能广植桑枣、 垦辟荒田者, 止输旧租”④«宋史»卷 173«食货志一», 中华书局 1977 年版, 第 4158 页。。 元代时, 朝廷依旧秉持着中原地区劝课桑枣的传统, 对桑枣种植给予了高度的关注, 并且制定了诸多的政策和法令规定。
元政府桑枣种植的要求十分细致, 其劝课政策总的来说可以分为三个方面, 一是义务种植, 二是授民技术, 三是奖惩制度。
元政府对于植树向来持鼓励甚至强制的态度, 要求百姓义务种植桑枣树。 前已提到政府要求每丁岁种桑枣二十, 其具体内容是:
每丁周岁须要创栽桑、 枣二十株, 或附宅栽种地桑二十株,早供蚁蚕食用。 其地不宜栽桑、 枣, 各随地土所宜, 栽种榆、 柳树等树, 亦二十株。 若欲栽种杂果者, 每丁限种十株, 皆以生成定数, 自愿多栽者听(若本主地内栽种已满, 别无余地可栽者,或有病丧丁数, 不在此限)。 若有上年已栽桑果树木, 另行具报, 却不得朦昧报充次年树木。 或有死损, 从实申说本处官司。申报不实者, 并行责罚。①陈高华等点校: «元典章»卷23«劝农立社事理», 天津古籍出版社2011年版, 第 917~918 页。
由此可知, 岁种二十株已经成为百姓的义务, 这里的树以桑枣为首选, 不宜栽种桑枣才会选用其他树种, 且上年已栽的桑果树不得冒充次年的树木, 如果有死损也要从实上报, 若不实申报须得受到责罚。 这里的诸多规定也表明, 元政府对于桑枣种植并不是盲目无序的, 而是有其自身的管理和监督机构。
桑枣种植的这种义务不仅体现在百姓身上, 也体现在地方长官身上, 劝课桑枣对于一些地方长官而言是一项职责, 这一职责要求一些地方长官将当地桑枣的种植情况“依期造册, 申覆本管路、 府体覆是实, 保结牒呈廉访司通行体究。 若有虚冒, 严加究治。 年终比附殿最, 类申大司农司, 以凭黜陟”②陈高华等点校: «元典章»卷23«农桑», 天津古籍出版社2011 年版,第934 页。。 «元史»中也有类似的记载: “诸劝农官每岁终则上其所治农桑水利之成绩于本属上司, 本属上司会所部之成绩以上于大司农司若部, 部考其勤惰成否以上于省, 而殿最之。 其再官怠其事, 隳其法者罪之。”③«元史»卷 102«刑法志一», 中华书局 1976 年版, 第 2618 页。由上两则史料可知, 元政府已经将桑枣的劝课当作地方长官政绩的一种考核, 政绩不佳的话是有可能会被废黜的。 有不少元代的地方长官劝课桑枣, 发展了当地的桑枣事业, 这些事迹往往会被当作他们的功绩而载入史册。 如元代名臣姜彧在任滨州知州的时候, 见“行营军士多占民田为牧地, 纵牛马坏民禾稼桑枣, 彧言于中书, 遣官分画疆畔, 捕其强猾不法者置之法。 乃课民种桑, 岁余, 新桑遍野, 人名为太守桑”④«元史»卷 167«姜彧列传», 中华书局 1976 年版, 第 3928 页。。 “太守桑”这一名称的出现, 也反映了元代官民对于桑枣种植的重视。 正因为朝野对桑枣的重视, 部分官吏为了自己的政绩考虑往往会勤课桑枣, 从而进一步促进了元代桑枣种植事业的发展。
中国古代农业生产向来强调“不违农时”, 每一种作物都要按照一定的季节与时节种植培育, 借以获得最大的收益。 正如«孟子·梁惠王上»所提: “不违农时, 谷不可胜食也。”
元代劝课桑枣, 最首要的一项是劝民趁时栽种。 依照时节来劝课农桑, “不违农时”的这一观点在元代的相关文书中也常有出现, 官府反复强调地方长官要“依时用心劝课”①陈高华等点校: «元典章»卷23«复立大司农司», 天津古籍出版社2011年版, 第 915 页。。 同样的内容也反复出现在元代的农书中, 元人鲁明善在«农桑衣食撮要»就曾记载十二个月与之对应的林业生产之事, 其中亦有正月宜栽桑、 修桑; 五月午时宜嫁枣等的记载, 凡此种种, 无一不体现着元代百姓对于农时的把控。
其次是栽种技术。 有元一代涌现出许多出色的农书, 这些农书向百姓教授了大量的桑枣种植技术。 不管是由司农司主编的«农桑辑要», 还是全国范围内系统性的«王祯农书», 抑或前面提到的«农桑衣食撮要», 其中都有对桑枣种植技术的大篇幅记载。 «农桑辑要»中曾记载了插接、 劈接、 靥接、 批接四种嫁接方法, 而«王祯农书»则提到过元代嫁接果树的六种常见方法, «农桑衣食撮要»也对桑枣等树木的嫁接栽种有详细的记载:
嫁树: 元旦五更, 点火把照桑枣果木等树则无虫, 以刀斧斑驳敲打树身则结实, 此谓嫁树。②鲁明善: «农桑衣食撮要», 中华书局 1985 年版, 第2 页。
栽桑树: 耕地宜熟, 移栽时, 行需用宽; 横行阔八步, 长行相离四对栽。 桑行中间可用牛耕, 故田不废, 桑不致荒。 二月内移栽亦可, 腊月亦得。③鲁明善: «农桑衣食撮要», 中华书局 1985 年版, 第2 页。
枣熟者雾则多损, 用苘麻散拴于树枝上, 则可辟雾气, 或用秸秆于树上四散拴缚, 亦得。①鲁明善: «农桑衣食撮要», 中华书局 1985 年版, 第24 页。
上述记载都是当时常见的桑枣培育之法, 这些良方的出现也说明元代民间确实盛种桑枣。 同时, 元政府也比较看重这些农书, 要求官吏在劝课桑枣的过程中尽量参考这些农书中的良法, 法令规定: “除元行外, 又于诸书内采择到树桑良法, 开坐遍行所属, 督勒社长, 劝课农民, 趁时栽种。”②陈高华等点校: «元典章»卷23«种治农桑法度», 天津古籍出版社2011年版, 第 927 页。当然, 元代的技术推广也不仅仅靠农书, 对于地方长官府在劝课桑枣中积累的经验亦十分推崇。 史料记载, 元武宗至大二年, “淮西廉访佥事苗好谦献种莳之法。 其说分农民为三等,上户地一十亩, 中户五亩, 下户二亩或一亩, 皆筑垣墙围之, 以时收采桑葚, 依法种植。 武宗善而行之”③«元史»卷 93«食货志一», 中华书局 1976 年版, 第 2356 页。。
再次则是强调因地制宜, 元代对于桑枣种植的规定并不是僵化的, 如果该地不适宜种植桑枣树, 也是可以种植其他树木的。 元代法令也规定: “土性不宜者, 听种榆柳等, 其数亦如之。”④«元史»卷 93«食货志一», 中华书局 1976 年版, 第 2355 页。与此同时,元代许多农书也着重强调因地制宜的重要性, 如元代农书«农桑辑要»中记载: “顺天时, 量地利, 则用力少而成功多; 任情返道, 劳而无获。”⑤元司农司编撰: «农桑辑要», 蓝天出版社1999 年版, 第34 页。元代政府固然要求百姓种植桑枣树, 却没有强令百姓在所有的土地上都要种植桑枣, 而是强调随土性, 强调因地制宜, 这也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桑枣的盲目种植。
在义务种植的前提下, 元政府对于勤种桑枣者也是有一定奖励的。 根据元代的规定, 开荒种地满五年后需要验地定课差: “先为人户凡有开荒作熟土地, 限五年验地科差。”①陈高华等点校: «元典章»卷23«开田栽桑年限», 天津古籍出版社2011年版, 第 934 页。而种植桑果的话, 验科差的年限则会往后推迟, «元典章»中就有比较详细的记载: “据创栽桑科并杂果等树, 比及生成得力, 桑科拟限八年, 杂果等树拟限一十五年。 自栽种月日为始, 验各色年限满日, 本处官司至日申覆上司, 定夺科差。”②陈高华等点校: «元典章»卷23«开田栽桑年限», 天津古籍出版社2011年版, 第 934 页。相较于垦荒的五年之限, 桑树可以推迟到八年, 杂果数可以推迟到十五年之后再定科差。 将年限往后推, 主要是考虑到桑枣的成熟期比一般的粮食要长。 这种规定一则是为了鼓励百姓勤种桑枣,二也是为了减轻农户的负担, 并且“若有勤务农桑及开到荒地之人,本处官司不得添加差发”③陈高华等点校: «元典章»卷23«开田栽桑年限», 天津古籍出版社2011年版, 第 934 页。。 这一政令是对官府添派差发的一种限制,也是对勤种桑枣的一种奖赏和优待。
同时, 元代对于桑枣种植也有相应的惩罚措施, 这些措施主要针对不务本业不积极种植桑枣者、 恶意毁坏桑枣以及砍伐桑枣者, 以下逐条分析。
首先是对于不务正业者的处罚。 元代以自然村为基础立社, “诸县所属村疃, 凡五十家立为一社”④陈高华等点校: «元典章»卷23«劝农立社事理», 天津古籍出版社2011年版, 第 916 页。。 社的职能较多, 但是最重要的职能还是劝农, 对于不务本业游手好闲的人, 社长对其也有相应的处罚方式, «元典章»记载: “若有不务本业、 游手好闲、 不遵父母兄长教令凶徒恶党之人, 先从社长丁宁教训。 如是不改, 籍记姓名, 候提点官到日, 对社众审问是实, 于门首大字粉壁书写‘不务本业’、 ‘游惰凶恶’等名称。 如本人知耻改过, 从社长保明申官, 毁去粉壁。 如终是不改, 但遇本社合着夫役, 替民应当。”⑤陈高华等点校: «元典章»卷23«劝农立社事理», 天津古籍出版社2011年版, 第 920 页。从上可知, 元代若有社众不务本业、 不按照政府的规定种植桑枣的话, 应当由社长出面对其进行叮嘱教训, 若是不改再等提点官到的时候对其进行审问, 并在门首粉壁上书写“不务本业”“游惰凶恶”等大字以示惩戒, 若这样依旧不改则会被选去替社民承担夫役。
其次是恶意毁坏桑枣者, 元代戍军以及牲畜众多, 行军征战或是放牧难免会损伤田谷桑枣, 为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约束军队士兵官兵、 权豪势要等行为, 元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规定, 对于毁坏桑枣者进行断罪赔偿。 早在元世祖时期, 元代的法令规定中就已经提出违反法令破坏桑枣, 需要验损田禾桑果分数赔偿, 并且相关的人员和军官需要受到相应的惩罚。 «通制条格»记载的一条规定: “中统五年八月, 钦奉圣旨条画内一款: 诸军马营寨及达鲁花赤、 地方长官、 权豪势要人等, 不得恣纵头匹损坏桑枣, 踏践田禾, 搔扰百姓。 如有违犯之人, 除军马营寨约会所管头目断遣, 余者即仰本处官司就便治罪施行, 并勒验所损田禾桑果分数赔偿。 及军马不得于村坊安下, 取要饮食。”①郭成伟点校: «大元通制条格»卷16«司农事例», 法律出版社1999 年版, 第 202 页。至元三十一年四月又重申: “仍禁约军马不以是何诸色人等,毋得纵放头匹, 食践损坏桑果田禾, 违者断罪倍还。”②陈高华等点校: «元典章»卷2«劝农桑», 天津古籍出版社2011 年版,第53 页。这些政令的出台反映出了元政府对保护桑枣树木的高度重视, 希望通过断罪赔偿的办法来禁止军队、 势要之家等对于桑枣树的破坏。
最后是对砍伐桑枣者的断罪。 在中国古代随着社会发展, 燃料短缺的问题也日渐凸显。 以元大都为例, 大都人口稠密, 每年冬天城内居民生活生产需要用到的燃料必然所耗甚多。 关于元大都的燃料种类问题, 陈高华先生曾有过详细的研究, 他认为“大都燃料, 主要有两类。 一类是植物燃料, 包括木柴、 草和木柴加工而成的木炭。 一类是矿物燃料, 主要是煤。 此外还有一种奇特的燃料——马粪, 虽所占比重不大, 但相当普遍”③陈高华: «元大都的燃料供应», «文史知识»2015 年第 11 期, 第 80 页。。 植物燃料的最主要来源就是木柴, 而燃料的急需也使得砍伐树木充作薪柴之类的事情频繁发生。 但值得注意的是, 元政府对于砍伐桑枣的行为是严厉禁止的, 中统二年六月钦奉皇帝圣旨中有一条: “及有破伐柴薪之人, 以致失误用度, 仰邻接管民正官, 专一关防禁治。 但犯, 决八十。 因致阙用者, 奏取圣裁。”①陈高华等点校: «元典章»卷22«恢辨课程条画», 天津古籍出版社2011年版, 第 793 页。忽必烈即位之后, 于同年(中统二年)颁布了«中统权宜条理», 对于量刑有了新的规定, 将杖刑以“七”结尾, 所以这里的“决八十”只是元代早期的法律规定。 成宗时, 又重申了砍伐桑枣需断罪的规定, «元典章»中提到大德五年据监察御史呈, 民间有“一等不务本业、 拾柴为生之徒, 窥见身梢颇有枯槁去处, 用斧劈砍, 作柴货卖, 以养妻子”②陈高华等点校: «元典章»卷23«禁砍伐桑果树», 天津古籍出版社2011年版, 第 936~937 页。。 又有“自行砍斫之家”③陈高华等点校: «元典章»卷23«禁砍伐桑果树», 天津古籍出版社2011年版, 第 937 页。, 对于这种情况, 监察御史称这是地方长官没有用心禁治, 且各道廉访司体察过少, 所以奏请“自今而后, 严加禁约, 排门粉壁, 仍许诸人捉拿首告, 将犯人通行断罪赔偿”④陈高华等点校: «元典章»卷23«禁砍伐桑果树», 天津古籍出版社2011年版, 第 937 页。。 元武宗至大三年二月朝廷下令: “各处和买柴薪, 毋令百姓砍斫桑枣送纳及街市货卖, 违者断罪。”⑤陈高华等点校: «元典章»卷23«农桑», 天津古籍出版社2011 年版,第933 页。这些规定的反复出现既说明元代砍伐桑枣的事件是比较频繁的, 且已经引起了官方的注意, 同时也说明了元政府对待桑枣与其他一般树种不同, 以断罪的形式对砍伐桑枣的行为进行约束, 意图保护桑枣树。
在明确了元代桑枣种植的诸多政策后, 不难发现一点, 即蒙元统治者虽出身游牧民族, 但对于桑枣树的重视与前朝并没有什么太大的差别, 身为游牧民族却对桑枣劝课予以重视, 这背后的原因自然更值得讨论。 纵观史料, 元政府重视桑枣劝课与种植的原因, 大致可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程念祺在«国家力量与中国经济的历史变迁»中提到了一个有趣的问题——“桑枣”并称的重要性。 他认为, 两汉以后我国古代文献中涉及的农民副业都是桑枣并称的, 到宋元时, “桑枣”更成为农民副业的一种总称, 与其他树木相比, 桑枣的经济性是一目了然的。 枣可作为地方特产, 且拥有一定的经济价值。 «至顺镇江志»中曾涉及当地枣的记载: “枣: 有数种实大味美而色莹白者, 名牙枣; 锐两端者名梭; 枣小而圆者名羊矢; 枣丛生山径间实小而酢者名酸枣。”①俞希鲁撰, 阮元辑: «至顺镇江志», 江苏古籍出版社 1988 年版, 第121 页。这种特产不论是在本城内贸易还是跨地区贸易, 都能给当地带来不菲的收益。 由枣而衍生出的一系列农副产品也是枣经济价值的体现。 元代饮酒成风, 以枣为原料酿造的酒是当时的饮品之一, «析津志辑佚»中亦有: “枣酒, 京南真定为之, 仍用些少曲蘖, 烧作哈剌吉, 微烟气甚甘, 能饱人。”②熊梦祥著, 北京图书馆善本组辑: «析津志辑佚», 北京古籍出版社1983 年版, 第 239 页。另外, 枣子还能制醋。 «饮膳正要»中提道: “醋有数种, 酒醋、 桃醋、 麦醋、 葡萄醋、 枣醋、 米醋为上, 入药用。”③忽思慧撰, 杨柳竹、 宁越峰注释, 朱德礼校译: «饮膳正要», 内蒙古科学技术出版社2002 年版, 第123 页。
至于桑树, 用处则更为广泛, 所谓 “民生济用, 莫先于桑”④王祯: «农书», 中华书局 1956 年版, 第 37 页。。桑可入药、 可作禽畜饲料, 桑果亦可作水果、 或是酿酒之用, 甚至可以做纸。 桑皮纸纤维细腻, 元代的纸币主要就是用桑皮纸印制的。 而种桑、 养蚕、 缫丝更是百姓最重要的副业, 由此足见种桑之紧要。 桑枣也因其经济性, 成为百姓副业的不二之选。
枣在中国文化中的寓意十分美好, 枣与“早”谐音, 有早生贵子等意, 蕴含了吉祥的意思, 所以婚礼中须得有枣, 祭祀也有用枣。 据元代«居家必用事类全集»中所说: “大树近轩, 疾病连绵, 人家种植中庭, 一月散财千万, 中庭种树主分张, 门庭双枣喜嘉祥, 庭心树木名闲困, 长植庭心主祸殃。”①«居家必用事类全集», «续修四库全书»第1184 册, 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 年版, 第 439 页。由此可知, 元代依旧将门庭种枣当作吉事。 枣树为北方常见的果树, 亦是果腹救荒之物。 揭傒斯曾写有诗作«京城闲居杂言八首», 其中就有诗句: “桃李大于拳, 枣粟充饥粮。谁谓苦寒地, 百物莫得伤。”②揭傒斯: «文安集», «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208 册, 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 年版, 第 159 页。在粮食短缺百姓食不果腹的情况下, 枣是能够充做粮食的。
枣在中华文化中的地位不可小觑, 而桑在农耕文化中的地位则更甚。 农桑二字, 是中国农业的传统模式, 也是男耕女织的另一种体现。 古人将农桑二字并提, 也证明了桑在农耕社会中地位之高。 桑蚕的种植与养殖, 与传统时代男耕女织的小农经济相契合。 小农经济得以维系, 必然离不开桑树的种植。
桑树是与男耕女织的社会经济相适应的存在, 枣则更多的是在农业社会中充当一种救济粮的作用, 一衣一食, 恰恰是百姓最需要的东西, 所以桑枣并重也是统治者一种维持社会稳定的需求, 是中原地区千百年来形成的固有传统。 蒙元政权入主中原之后, 在蒙古的草原文化与中原的农耕文化的碰撞中, 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交汇融合的情况。蒙元统治者为了更好地治理国家, 开始提出了“祖述变通, 附会汉法”。 在这种情况下, 元统治者理所当然地开始重视桑枣, 借以表达对汉文化的一种认同, 更是他们对于农业的重视。
«蒙兀儿史记»中有一段记载: “先时汗(成吉思汗)尝出猎至此,见孤树嘉荫, 盘桓其下, 谓左右曰: ‘我百岁后即藏此’。 其后有人述汗前命, 遂卜丧焉。 日久, 茂林蔽地, 不止陵在何树下, 虽当日送葬者亦莫能识。 托雷汗、 蒙戈可汗、 忽必烈可汗、 阿里不哥, 皆附葬于此。”①屠寄: «蒙兀儿史记», 中国书店1984 年版, 第 42 页。另有“诸蒙兀儿百姓酣嬉起舞, 绕树踏歌”②屠寄: «蒙兀儿史记», 中国书店1984 年版, 第 8 页。等诸多有关于树的记载, 反映出蒙古民族对于树木似乎有着偏爱。 如果说这些史料还不足以说明问题的话, 那么元世祖在位时下达的诸多政令, 便是他酷爱植树的有力佐证。 «马可波罗行纪»中有记载: “大汗曾命令人在使臣及他人所经过之一切要道上种植大树, 各树相距二三步, 俾此种道旁皆有密接之极大树木, 远处可以望见, 俾行人日夜不至迷途。 盖在荒道上, 沿途皆见此种大树, 颇有利于行人也。”③马可·波罗著, 冯承钧译: «马可波罗行纪», 上海书店出版社2001 年版, 第 254 页。«元典章»中有史料能与其相印证, 至元九年二月据大司农司奏: “自大都、 随路州县城郭周围并河渠两岸, 急递铺、 道店侧畔, 各随地宜, 官民栽植榆、 柳、 槐树, 令本处正官提点本地分人, 护长成树。 系官栽到者, 营修堤岸、 桥道等用度, 百姓自力栽到者, 各家使用, 似为官民两益。”④陈高华等点校: «元典章»卷23«道路栽植榆柳槐», 天津古籍出版社2011 年版, 第 935 页。由此可知, 这种沿路种植树木的规定在元代确实得到了良好的施行。
除了要求在道路两侧广植树木外, 忽必烈也热衷于搜集元代境内所有长得好看的树, 将他们栽种在“绿山”上。 马可·波罗途经元代宫廷的时候, 就记载了这样一座“绿山”, 这座山就是今天北京北海琼岛的白塔山, 金名琼华岛, 元代改成万寿山。 当时山上广植树木,这些树都是忽必烈让人种在山中的, «马可波罗行纪»中称: “北方距皇宫一箭之地, 有一山丘, 人力所筑。 高百步, 周围约一哩。 山顶平, 满植树木, 树叶不落, 四季常青。 汗闻某地有美树, 则遣人取之, 连根带土拔起, 植此山中, 不论树之大小。 树大则命象负而来,由是世界最美之树皆聚于此。”①马可·波罗著, 冯承钧译: «马可波罗行纪», 上海书店出版社2001 年版, 第 204 页。
忽必烈对于树的钟爱是显而易见的, 这点看似奇怪但也在情理之中。 «黑鞑事略»中记载了蒙古族关于草原保护的法令: “其国禁: 草生而斸地者, 遗火而爇草者, 诛其家。”②彭大雅: «黑鞑事略», 中华书局 1985 年版, 第 9 页。蒙古人虽是游牧出身不通农事, 但是由于游牧经济自身的脆弱性, 导致了他们对于生态环境保护尤为重视, 这种重视生态保护的态度在忽必烈即位后得以继续保持并发扬。
元代政府推行积极的桑枣政策, 当然也是出于对当时现实情况的考量。 前面提到, 蒙古族的风俗与中原地区迥然不同, 所以在蒙古人最初征伐汉地的时候, 并没有保护桑枣以及农业区的概念, 伴随着战事的扩散, 北方的农业区遭到了严重的破坏。 除了军事征伐中的破坏, 蒙古人还在中原地区分拨草马牧地, 用中原的农业区发展游牧,«元史»中记载了蒙古军攻破金地后有关兵将的赏赐事宜, 其中就提到了分拨土地: “金亡, 朝廷以肖乃台功多, 命并将史氏三万户军以图南征, 赐东平户三百, 俾食其赋, 命严实为治第宅, 分拨牧马草地, 日膳供二羊及衣粮等。”③«元史»卷 120«肖乃台传», 中华书局 1976 年版, 第 2966 页。蒙古征伐汉地时的破坏性行为, 对当时的中原农业区来说无异于灭顶之灾, 直至忽必烈继位之后, 王恽在上书言事的时候还提道: “窥见黄河迤南, 大江迤北, 汉水东南, 两淮地面, 系在前南北边徼中间, 闲歇岁久, 膏肥有余, 虽有居民, 耕种甚是稀少。”④王恽: «秋涧先生大全集»卷91«开种两淮地土事状», «四部丛刊初编»本。可见, 大规模军事战争给农业区带来的影响绝非是短时间内能够恢复的。
除了在蒙古国时期的军事征伐行为, 元朝成立之后诸多官兵、 蒙古势官等对于桑枣等农作物的破坏行为也时有发生。 朝廷之所以反复发布政令, 甚至严惩破坏桑枣者, 也是因为这种破坏桑枣的行为屡禁不止。 中统三年春正月下令: “禁诸道戍兵及势家纵畜牧犯桑枣禾稼者。”①«元史»卷 5«世祖本纪二», 中华书局 1976 年版, 第 81 页。同年夏四月: “禁征戍军士及势官, 毋纵畜牧伤其禾稼桑枣。”②«元史»卷 5«世祖本纪二», 中华书局 1976 年版, 第 84 页。«元史·姜彧列传»亦提道: “时行营军士多占民田为牧地, 纵牛马坏民禾稼桑枣, 彧言于中书, 遣官分画疆畔, 捕其强猾不法者置之法。”③«元史»卷 167«姜彧列传», 中华书局 1976 年版, 第 3928 页。反复发布相关的政令, 说明元代士兵及蒙古势官对于农桑的破坏已经引起了朝廷的重视, 所以才会相继下达政令, 禁止这类行为的发生。
当然, 对桑枣树的破坏绝不仅仅只有士兵、 蒙古势要人等, 元代的怯薛执事扰民、 毁坏桑枣的事情也时常发生。 早在至元二十九年忽必烈颁布的圣旨中, 就有御史台奏: “昔宝赤每、 贵赤每、 合剌赤每、 探马赤每、 放官头口底每、 阿速每、 放骆驼低每、 八儿赤每、 河西秃鲁花每、 往来行的人每, 上位底圣旨无底, 省家文字无底, 百姓根底使气力茶饭草料要有, 叫百姓每哏生受有。”④郭成伟点校: «大元通制条格»卷28«扰民», 法律出版社1999 年版,第309~310 页。上述这些人大多是元代的怯薛执事, 元代的怯薛执事主要是为大汉左右服劳侍从执事之人, 其名称后面大多加“赤”, 称谓不同负责的事情也不同。 元政府虽有规定禁止怯薛执事扰民, 但是从相关的史料中我们也能看出, 怯薛执事扰民已然是屡禁不止了。 大德七年十一月十八日, 圣旨再次提到禁止怯薛执事扰民、 破坏桑枣果树, 圣旨规定: “今后打捕的昔宝赤、 八儿赤、 贵赤、 哈剌赤、 拔都每、 阿鲁浑、 阿速每、 放官头匹的、 蒙古人匠、 探马赤、 站赤、 憨哈纳思、 诸王的伴当每, 往来行的各枝儿里, 不以是何人, 除奉省部文字外, 村坊里倚气力休安下者,无体例休要取要饮食草料者, 休教损坏桑枣果木等树者。”⑤郭成伟点校: «大元通制条格»卷28«扰民», 法律出版社1999 年版,第311~312 页。这些怯薛执事大多不是汉人, 且在元代入主中原之后, 部分少数民族出身的怯薛执事对中原的农耕文化并没有太深的认同感, 加上职官的身份与特权, 使这些怯薛执事很容易与农民产生冲突, 倚仗身份肆意取要饮食草料、 破坏桑枣果树等扰民行为也日渐频发。
此外, 还有元代的使臣。 至大二年二月二十一日, 钦奉诏书条画一款: “围猎飞放、 喂养马骆及各色过往屯驻军马出使人员, 自有合得分例。 父复欺凌官府, 扰害百姓, 多取饮食钱物, 纵放头匹, 践踏田禾, 咬树木事, 事非一端, 民受其害。”①郭成伟点校: «大元通制条格»卷28«扰民», 法律出版社1999 年版,第312 页。元代出使人员扰民问题也比较突出, 受其影响的不仅是百姓, 连一些官府都饱受其害。 对于使臣扰民问题, 苗冬在«元代使臣扰民问题初探»中有比较详细的论证,认为元代使臣扰民的表现形式主要有“对驿站交通资源的滥用、 扰乱了政府机构的正常行政秩序、 滥用国家公共资源”②苗冬: «元代使臣扰民问题初探», «云南社会科学»2009 年第 3 期, 第133~135 页。三个方面。 使臣作为大汗以及诸王贵族的代表, 享有比较高的政治特权, 在监督力度不够的情况下, 这种特权极容易滥用, 因此元代也出现许多使臣破坏正常农业生产秩序的事例。
大蒙古国时期的军事征伐给中原农业区带来了历史性的创伤, 元朝成立之后, 诸屯军兵将、 蒙古权贵、 怯薛执事、 往来使臣等对于农业区又有不同程度的破坏, 这些现实情况也促使元代统治者加快恢复元朝境内的农耕区, 发展农业生产, 而勤种桑枣也只是其恢复农业生产的措施之一。
有元一代, 桑枣的种植规模不断扩大, 这点在«元史»的记载中就可以窥见一二, 至元二十三年元朝“植桑枣杂果诸树二千三百九万四千六百七十二株”③«元史»卷14«世祖本纪十一», 中华书局1976 年版, 第294 页。, 至元二十八年“植桑枣诸树二千二百五十二万七千七百余株”①«元史»卷16«世祖本纪十三», 中华书局1976 年版, 第354 页。。 当然, 这样的统计结果不一定是准确的, 因为其中不可避免地存在官吏为了政绩谎报或虚报的情况。 当时的元廷便已经意识到这样的问题, 至大三年二月, 尚书省奏奉圣旨中就提道:“农民栽植桑枣, 令行已久, 而有司劝课不至, 旷野尚多。 是知年例考较, 总为虚数。”②陈高华等点校: «元典章»卷23«农桑», 天津古籍出版社2011 年版,第933~934 页。因此, 元政府对于桑枣的劝课更加严苛, 要求官员“依期造册, 申覆本管路、 府体覆是实, 保结牒呈廉访司通行体究”③陈高华等点校: «元典章»卷23«农桑», 天津古籍出版社2011 年版,第934 页。。
总的来看, 元代桑枣的种植还是发展的。 元代桑枣种植情况在当时士人的诗词中也有反映, 如赵孟頫在«题耕织»的诗中描述: “大哉皇元化, 四海无交兵, 种桑日已广, 弥望绿如云。 匪惟锦绮谋, 只以厚民生。”④赵孟頫: «题耕织图二十四首奉懿旨撰», 张景星、 姚培谦、 王永祺编选: «元诗别裁集», 吉林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版, 第8 页。仇远也在诗中记载: “轻舟十里过溪庄, 桑枣成阴柳着行。”⑤仇远: «金渊集»卷 6«浪洋舟中», 中华书局 1985 年版, 第 85 页。
元代桑枣的遍及, 既是中原农耕文化的发展反映, 也可以说是元代政策推行的一个积极结果。 元代的桑枣政策总结起来, 可以分为三类, 一是义务种植, 这种义务包括百姓的种植义务还有官员的劝课义务; 二是授民技术, 元代对于桑枣的种植技术尤为重视, 通过农书、政令等方式向百姓传授桑枣种植技术, 扩大桑枣种植的规模; 三是建立了比较完整的奖惩机制, 对于勤种桑枣的百姓有一定的奖励, 对于不务本业、 恶意毁坏桑枣、 砍伐桑枣做柴的人都有相应的惩罚。
元代的桑枣种植也是农业政策中的一项。 身为游牧民族的蒙古族, 在入元之后能积极改变政策, 从最初的忽视到后面诸多重农政策的颁布, 其背后的原因也是多种的, 首先因为桑枣自身经济性与文化性让元代的统治者不得不改变对桑枣的态度, 其次也是因为元代皇帝, 尤其是忽必烈对于植树的偏爱, 最后则是基于对元代桑枣树饱受摧残这一现实情况的考量。 蒙元战争时期北方的农业区遭受了战火的破坏, 这种情况虽然在元朝统一社会稳定下来之后逐渐好转, 但是部分元代军官、 蒙古势要、 怯薛执事以及往来使臣对于桑枣树的破坏也是屡禁不止的。 元政府虽然通过其他禁令等形式予以约束, 但是效果不佳, 桑枣被破坏的事例还是时有发生。 从元代的桑枣政策推行中遇到的阻碍不难看出, 元代的农业与游牧业, 汉人与蒙古权贵、 少数民族等的矛盾一直都存在。
不可否认, 元代经过政令的发布、 官员劝课等方式的确恢复了农业生产, 并且使得桑枣树在元朝得到了广泛的种植, 这是元代统治者在入主中原之后对于中原传统农耕文化的一种继承和发扬, 是元代推行汉法的一个佐证。 但与此同时, 元代蒙古权贵、 少数民族的特权依旧存在, 元代统治者并没有完全抛弃蒙古旧俗, 这也说明了元朝推行的汉法并不彻底, 是一种有限的汉化。 这种有限的汉化使元代虽然重视农业生产, 但是在农业生产过程中仍然出现一些矛盾与冲突, 使得元代的政治出现了冲突与融合兼具的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