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从阳
明代是我国矿业发展的一个重要时期, 金银矿因其具有重大价值而为官府所垄断, 民营矿业则在铁矿等方面取得较大的发展。 对于明代矿业的研究, 早在20 世纪学术界就有所关注, 如白寿彝«明代矿业的发展»一文梳理了明代官矿和民矿的发展过程, 指出明代矿业在总体上是向前发展的, 并对明代矿业中的封建所有制进行了讨论。①白寿彝: «明代矿业的发展», «北京师范大学学报»1956 年第1 期, 第95~129 页。刘叔鹤«宋元明时代矿业统计»一文对宋至明的矿业进行了统计说明。①刘叔鹤: «宋元明时代矿业统计», «统计研究»1986 年第 3 期, 第 75~80 页。谈论明代矿业的文章, 多从政策角度加以分析, 如刘利平«略论明代的金银矿业政策»一文认为影响明代金银矿业政策的动因是传统道德的约束与皇室财政的状况, 皇帝、 宦官和中央及地方官员之间力量的消长。②刘利平: «略论明代的金银矿业政策», «肇庆学院学报»2005 年第3期, 第 20~23 页。赵长贵«明代矿业政策演变的历史考察»系统梳理明代矿业政策, 认为明代矿业政策分为严禁为主、 禁弛无常和矿禁渐弛三个阶段, 并对每个阶段的变化进行了分析。③赵长贵: «明代矿业政策演变的历史考察», «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 年第 4 期, 第 95~101 页。上述文章多将明代矿业作为一个整体进行考察, 并没有对某次具体的开矿活动进行深入的研究, 而且由于明代白银的地位逐渐重要, 导致相关的研究多着眼于银矿, 而极少涉及金矿。 最后, 大多数研究明代矿业的学者只着眼于明代, 极少探讨明代矿业对于后世的影响。
明成化年间的这次开采金矿, 因宪宗下令而起, 涉及十二县共二十一座金场, 动用人力多达五十五万人, 可谓明代的重大开矿活动。但是, 目前学界尚无专文详细探讨此次开矿活动。 因此, 笔者力图梳理成化年间开湖广金场事件的始末, 探究其原因、 过程、 影响及其对后人的借鉴作用。
成化十年开采湖广金场的原因有两点, 一是内帑乏金, 朝廷急需黄金补充; 二是湖广行省自宋元以来就是朝廷的采金重地, 明初曾在此处开采黄金, 拥有一定的开采基础。
«明宪宗实录»详细记载了此次开矿活动的始末:
罢湖广宝庆等府县淘金。 时内费日侈, 帑金渐乏, 乃命湖广宝庆等府、 武陵等县, 开原额, 金场淘煎以进。 巡抚等官, 命所属十二县, 开二十一场, 岁役民夫五十五万有奇。 而武陵之民伤于蛇虎, 死于大水者无算, 仅得金三十五两而已。 巡抚等官乃奏, 工多金少, 徒害生民, 请仍闭金场。 第令有司取赃罚及设法以银易金一千两应用, 从之。①«明宪宗实录»卷136, 成化十年十二月己丑, 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 年版, 第2547 页。
开采湖广金场的直接动因是“内费日侈, 帑金渐乏”。 早在成化九年(1473 年), 内库所藏黄金就已告竭, 为了搜罗黄金, 明宪宗下令各地将原本上缴的白银折变为黄金上缴:
户部言: “比者, 内承运库太监林绣奏: ‘本库自永乐年间至今, 收贮各项金七十二万七千四百余两, 银二千七十六万四百余两, 累因赏赐, 金尽无余。 惟余银二百四十万四千九百余两。’今欲册封, 及后赏给, 俱合储金备用。 但天下屡奏灾伤,既无官钱支买, 税粮折纳, 且湖广金场以课少而闭, 云南折银以民穷而止。 今宜行令浙江、 福建、 云南镇守、 巡抚、 三司等官,于闸办银课内。 浙江折金三百两、 福建二百两、 云南五百两。 仍以浙江等处折粮银, 改折浙江金四百两。 松江、 常州俱一百五十两, 苏州三百两。 其云南所逋岁办、 差发金银及各处赃罚金, 尽数差解, 以应急用。”疏上, 诏令所拟折纳, 各倍其数, 仍于产金地, 斟酌取之。②«明宪宗实录»卷120, 成化九年九月癸丑, 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 1962 年版, 第 2326 页。
明代“滥赐”现象严重, 明人袁庆祥因此进言: “朝廷赏赐过多,所入不偿所出。”③陆釴: «病逸漫记», 邓士龙: «国朝典故»卷67, 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 第 1496 页。内库积攒的财富之所以迅速消耗, 除赏赐外, 也与成化帝奢侈享乐有关, «续文献通考»载: “国家内帑积金, 凡十窖,每窖凡若干两……及成化中, 太监梁芳、 韦兴等作奇技淫巧, 祷祀宫观, 宝石之事兴, 于是十窖具罄悬。”①王圻: «续文献通考»卷36«国用考», 万历三十年松江府刻本, 第3页。明制“初, 岁赋不征金、 银,惟坑冶税有金、 银, 入内承运库”②张廷玉等: «明史»卷79«食货志三», 中华书局1974 年版, 第1927 页。, 即金银矿业的收入全归皇室所有, 故皇帝每当财用不足之时就想到开采金银矿。 明宪宗因内帑不足而大兴矿利之事在成化三年(1467 年)就已有之, “内承运库会计岁用赏赐不给, 请于浙江等处旧罢银坑内如例采之”③«明宪宗实录»卷40, 成化三年三月辛巳, 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 1962 年版, 第 812 页。。 内承运库是掌管皇家金银财宝的机构, 由宦官执掌, «明史·职官志»载: “掌印太监一员, 近侍、 佥书太监十员, 掌司、 写字、 监工无定员。 掌大内库藏, 凡金银及诸宝货总隶之。”④张廷玉等: «明史»卷74«职官志三», 中华书局1974 年版, 第1820 页。宦官往往又是各个矿场的闸办人选,矿场一开, 他们就可以趁机上下其手, 中饱私囊, 如万历年间的矿监“自二十五年至三十三年, 诸珰所进矿税银几及三百万两, 群小藉势诛索, 不啻倍蓰”⑤张廷玉等: «明史»卷81«食货志五», 中华书局1974 年版, 第1972 页。。 皇帝与宦官的奢侈消费将内库储备的金银用之一空, 自然会想方设法搜罗金银。
成化十年选择重开湖广金场的另一原因在于湖广行省自宋元以来就是朝廷采金的重地。 «宋史»载: “绍兴三十二年……湖南、 广东、江东西金冶二百六十七, 废者一百四十二。”⑥«宋史»卷 185«食货志下七», 中华书局 1977 年版, 第 4531 页。«元史»载: “在湖广者, 至元二十年, 拨常德、 澧、 辰、 靖民万户, 付金场转运司淘焉。”⑦«元史»卷 94«食货志二», 中华书局 1976 年版, 第 2379 页。明初曾派遣官员在湖广省开采金银, «明史»载: “永乐间……遣官湖广、 贵州采办金银课。”⑧张廷玉等: «明史»卷81«食货志五», 中华书局1974 年版, 第1970 页。正是因为湖广省采金历史悠久, 加之明初曾在此地开采黄金, 拥有开矿的基础, 故明宪宗决定“开原额”,重开湖广金场。
«明史»载: “成化中, 开湖广金场, 武陵等十二县凡二十一场,岁役民夫五十五万, 死者无算, 得金仅三十五两, 于是复闭。”①张廷玉等: «明史»卷81«食货志五», 中华书局1974 年版, 第1971 页。湖广行省按照朝廷命令, 下令所属宝庆、 武陵等府县设立二十一座淘金场, 征调五十五万民夫进行采金活动。
明代官矿上的矿夫由民夫、 军士、 工匠、 囚犯等组成。 开采湖广金场的矿夫主要是由民夫组成, “岁役民夫五十五万有奇”, 数量可以说是空前的, 以永乐年间的黑山金场为例, 当时动用矿夫不过六千人,②张廷玉等: «明史»卷 159«彭谊列传», 中华书局 1974 年版, 第 4345页。而湖广金场有二十一座采金场, 平均每个金场动用民夫二万六千余人, 是黑山金场的四倍多。 矿场上矿夫的处境十分艰苦, 不但冒着生命危险在矿洞中开采黄金, 而且所使用的工具材料都需要矿夫自备, 同时矿夫还要承担差徭科征:
诏蠲江西德兴、 铅山铜场夫徭役。 先是, 二县铜场岁浸铜,得五十余万斤。 所用铁炭, 丁夫自备。 其差徭科征皆不免, 岁额累亏。 至是敕有司悉免杂役, 税粮于附近输纳, 仍令广信、 饶州、 徽州办给铁炭。③«明宣宗实录»卷47, 宣德三年九月乙丑, 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 1962 年版, 第 1157 页。
复开银场虽一时之利, 然凡百器具皆出民间。④«明英宗实录»卷119, 正统九年闰七月戊寅朔, 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 年版, 第2395 页。
虽然上述史料谈及的只是银矿与铜矿, 但是同为官矿的金矿在实际情形上应与之无二。
矿夫除在采金场艰苦的劳动外, 他们的生命还时时刻刻受到威胁。 矿夫先是遭受到矿山中蛇和虎的袭击, 后又遭遇洪水, 导致“死者无算”。 据«明宪宗实录», 这两件事主要发生在武陵县, 并不是整个湖广金场都遭遇了此种情况, 所以«国榷»有“罢宝庆各县淘金。 初设二十一场, 役五十五万人, 武陵尤困弊无算, 仅得三十五金”①谈迁: «国榷»卷37, 宪宗成化十年十月癸卯, 中华书局1958 年版, 第2349 页。之语。 关于此次大水, 笔者尚未在与武陵县相关的史料中找到直接证据, 但却在与武陵县同处洞庭湖之南的沅江县中找到蛛丝马迹。«(嘉庆)沅江县志»有“(成化)十年, 大水”的记载,②«(嘉庆)沅江县志»卷22«祥异志», 清嘉庆十五年刻本, 第253 页。同时明人沈德符对于成化十年开采湖广金场的记载如下: “成化十年, 湖广宝庆府开金矿, 岁役夫五十五万。 湖南民为水淹死, 及虎豹所食无算, 仅得金三十五两。 始报罢。”③沈德符: «万历野获编»卷2«矿场», 中华书局1959 年版, 第69 页。沅江县与武陵县俱在洞庭湖之南, 沅江县于成化十年发大水, 又有沈德符“湖南民为水淹死”之语, 可推测当时武陵县与沅江县一样遭受水灾。
兴师动众地开采一年后, 湖广金场只采得黄金三十五两, 又有许多人为蛇、 虎所伤, 或是死于大水。 最终, 在地方官以“工多金少,徒害生民, 请仍闭金场”为由的劝谏下, 明宪宗只得关闭湖广金场,并命湖广有司上缴一千两黄金以弥补此次开矿活动的损失。
成化十年开湖广金场失败的客观原因是湖广行省的金矿早已枯竭。 宋朝在湖南的采金场所多达二百六十七处, 元朝每年在湖广省征收的金课为“八十锭二十两一钱”④«元史»卷 94«食货志二», 中华书局 1976 年版, 第 2383 页。。 在宋元两代大规模的开采下,湖广的金矿渐绝, 以至于永乐年间开采湖广金场, 也因其地不产黄金而关闭矿场。⑤张廷玉等: «明史»卷81«食货志五», 中华书局1974 年版, 第1970 页。清人纂修的湖南地方志认为本地的黄金稀少, 不足以开采, «(乾隆)岳州府志»载: “成化中开湖广金场, 武陵等十二县,凡二十一场, 岁役民夫五十五万, 死者无算, 得金仅五十三两(应是三十五两), 于是复闭。 则楚金之无补开采, 亦有明征。”⑥«(乾隆)岳州府志»卷12«物产», 乾隆十一年增修刻本, 第352 页。根据上述记载, 可以清楚地知道湖广省在明代的产金量低微, 其结果必然难以如愿。
关闭湖广金场的另外一个原因是明宪宗意识到开矿获利太低, 徒费民力, 主动关闭各地矿场。 上文提及明廷于成化九年(1473 年)开始搜罗黄金, 大兴矿利亦在同年, “(成化)九年, 奏准各处山场有新生矿脉者, 从各镇巡、 三司等官勘实开采”①龙文彬: «明会要»卷 57«食货五», 中华书局 1956 年版, 第 1097 页。。 随后便有官员进言开矿利益太低, 徒费民力, 请求关闭各地金银矿场, 如黑山金场,“(成化)十年冬, 户部传檄所司开黑山金场。 (彭)谊奏, 永乐中, 太监王彦等开是山, 督夫六千人, 三阅月止得金八两, 请罢之。 遂止”②张廷玉等: «明史»卷 159«彭谊传», 中华书局 1974 年版, 第 4345 页。。 关闭河南宜阳等卫银场更能反映出明宪宗打消通过开矿获得金银的想法, «国朝典汇»载:
(成化)十一年二月, 诏闭河南宜阳等卫银洞。 先是给事中郭镗言: “河南各县多有银矿, 乞开煎, 以备边用。”有司勘报,言: “银洞在山谷中, 道路险阻, 矿脉细微, 所得不多, 徒费民力。”遂命封闭。 至是户部尚书杨鼎又言: “内府及边储缺用, 乞复开煎。”勘报如前, 上命, 仍封闭之。③徐学聚: «国朝典汇»卷 196«开矿», 北京大学出版社 1993 年版, 第9376 页。
罢黑山金场的时间为成化十年(1474 年)十月,④谈迁: «国榷»卷37, 宪宗成化十年十月癸卯, 中华书局1958 年版, 第2347 页。湖广金场在地方官员的劝谏下也于十二月关闭⑤谈迁: «国榷»卷37, 宪宗成化十年十月癸卯, 中华书局1958 年版, 第2349 页。。 河南宜阳等卫银矿罢于十一年(1475 年)二月, 即便后来有人请求重新开采, 明宪宗依然选择下令封闭。 从上述记载可以看出当时明廷有意识地采取封闭矿场的行动。
关闭湖广金场的第三个原因是督办矿场的宦官为非作歹, 引起地方官员的不满。 金矿在明代为国家所有, 严禁私人采挖, 对盗挖者制定了十分严厉的惩罚, 情节严重者斩首。①«明世宗实录»卷528, 嘉靖四十二年十二月戊申, 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 年版, 第8612~8613 页。明代采金活动一般由朝廷主持, 明廷通常不设立专门的金矿管理机构, 其管理方式据«续文献通考补»载:
永乐中, 有采办金银之课, 差官领之。 湖广、 浙江、 福建、贵州皆设……正统中添设参议一员, 又指挥佥事一员, 专理巡矿等务。 规利甚析民, 犹未病也。 自天顺初, 差内使一员煎办, 而令镇守太监提督, 于是四川、 云南各处采办, 而骚扰之患甚矣。成化中, 复有开采新生矿脉以补缺额之令, 而弊窦愈滋。②朱奇龄: «续文献通考补»卷24«食货补三», 清抄本, 第5 页。
明初是派遣官员管理采办金银之事, 后改为以内使煎办, 镇守太监提督。 正是这种“令内臣以守之, 差宪臣以督之”③邱濬: «大学衍义补»上册, 京华出版社1999 年版, 第273 页。的管理方式使得以镇守太监为首的中官肆意干涉矿场事务, 骚扰百姓。 如«国朝典汇»记载: “镇守太监或有于每年冬月, 亲去前项府分, 煎销银课,往来供应头目人等, 甚是劳扰。”④徐学聚: «国朝典汇»卷 196«开矿», 北京大学出版社 1993 年版, 第9377 页。此种弊端至成化年间越发严重, 湖广金场饱受其苦, 时任湖广巡抚刘敷以此为由, 上疏朝廷请求关闭湖广金场, “十年, (刘敷)移抚湖广……有中贵至常德等府采办金课,乃极言其弊, 上为罢之”⑤雷礼: «国朝列卿纪»卷111, 万历徐鉴刻本, 第12 页。。 在地方官员的劝谏下, 明宪宗下令关闭湖广金场。
明宪宗重开湖广金场之举, 非但没有为内库提供急需的黄金, 还给当地百姓造成严重的危害。 一是百姓因采金死伤无算; 二是中官骚扰, 百姓大受其害; 三是赔累加重百姓的负担。 湖广民夫因蛇、 虎与洪水的袭击而死伤无数及朝廷派往各个矿场监督的宦官趁机骚扰百姓之事, 前文已述。
赔累是指官矿开采皆规定数额, 若数额不足, 则剩余部分摊派于民, 由百姓负责补足上缴, “课不及额者, 派于民”①朱奇龄: «续文献通考补»卷24«食货补三», 清抄本, 第5 页。。 矿场的赔累对于老百姓是极大的负担, 以云南省为例:
云南所属楚雄、 大理、 洱海、 临安等卫军全充矿夫, 岁给粮布采办之。 初洞浅矿多, 课额易完, 军获衣粮之利未见其病, 今洞深利少, 而军夫多以瘴毒死, 煎办不足, 或典妻鬻子赔补其数, 甚至流移逃生, 啸聚为盗, 以致军丁消耗。②«明宪宗实录»卷144, 成化九年三月壬寅, 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 1962 年版, 第 2212 页。
云南矿夫因赔累而卖妻鬻子或流亡他处, 足见赔累之害。 重开湖广金场仅得金三十五两, 明宪宗为弥补损失, 下令湖广有司“取赃罚及设法以银易金一千两应用”。 仅靠“赃罚”(指收缴犯罪赃物及对罪犯所处罚的财产收入)肯定不足以凑齐一千两黄金, 更多的是依靠百姓以银易金完纳赔累, 但这同样是个沉重的负担, 以弘治朝为例:“弘治中, 复有折买金千两, 以解部之令。 云南每年额办金六十六两六钱七分, 银八千八百九两五分, 今令以银易金, 而赔累益甚。”③朱奇龄: «续文献通考补»卷24«食货补三», 清抄本, 第6 页。云南作为明代的产银大省, 以银易金的命令使得该省“赔累益甚”, 更何况产银不多的湖广省, 这往往会导致“赔累之民, 富者困弊, 贫者逃亡”④嵇璜: «续文献通考»卷 23«征榷考», «四库全书»本, 第 33 页。的惨状出现。
同时, 明成化开湖广金场的失败案例还成为后世禁矿者与开矿者争论的一个焦点。
禁矿者与开矿者在明代就有过激烈的辩论。 开矿者持“天地生财, 本以资国家之用。 今帑藏无余财, 山泽无遗利, 则权宜开矿, 亦是理财一策”①张萱: «西园闻见录»卷92«坑冶», 哈佛燕京学社印本, 第38 页。的观点, 认为开矿有利于国家财政, 是为理财一策。禁矿者如大学士邱濬则认为开矿对国家财政起不到多大作用, 反而会招致不法之徒因利起乱, 祸害当地百姓:
盖以山泽之利, 官取之则不足, 民取之则有余。 今处州等山场虽闭, 而其间尤不能无渗透之微利遗焉。 此不逞之徒, 所以犹囊橐其间, 以竟利起乱也。 为今之计, 宜于坑场遗利之处, 严守捕法。 可筑塞者, 筑塞之; 可栅堑者, 栅堑之。 俾其不至聚众争夺, 以贻一方生灵之害可也。②邱濬: «大学衍义补»上册, 京华出版社1999 年版, 第273 页。
双方的观点影响着明代的矿业政策, 使其经历了严禁为主、 禁弛无常和矿禁渐弛三个阶段③赵长贵: «明代矿业政策演变的历史考察», «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 年第 4 期, 第 95~101 页。。 最后因为万历年间的“矿害”(指明神宗派遣大量矿监前往各地开矿, 给社会带来巨大的灾难)使得禁矿者获得更多人的支持, 而成化开湖广金场的失败案例也成为禁矿者反驳开矿者的有力论据。
至晚清, 由于国力的衰退与时局的恶化, 部分开明士人如魏源、彭玉麟、 王先谦对开矿持赞同态度, 并对禁矿者的言论进行驳斥, 而如何解释明成化开湖广金场的失败自然成为他们讨论的重点。
魏源先以实例反驳开矿易聚众召乱的观点:
闻之滇吏曰: “矿丁多寡, 视矿苗衰旺, 矿旺人众, 矿衰人少, 矿绝人散。 有利则赴, 无利则逝, 不俟官为散遣, 从无聚而难散之事。 凡矿所在, 皆有场主, 听治而平其争……令严制肃,万夫无哗。”故雍正、 乾隆中, 腾越边外为桂家银场, 为缅夷所惮。 永昌边外有茂隆银场, 为倮夷所惮……乾隆末, 威远厅同知傅鼐结矿场之练勇以御倮夷, 斩馘数百, 亦称奇捷。 是则有矿之地, 不惟利足以实边储, 且力足捍外侮。 何反畏其生内患?①魏源: «圣武记»卷 14«军储篇», 岳麓书社 2010 年版, 第 533 页。
他认为矿夫会随着矿脉的衰败而自我解散, 且矿场有场主约束矿夫, 不需要官府为之担忧。 魏源又举出桂家银场、 茂隆银场以及傅鼐招募矿夫抵御倮夷之事说明矿夫非但不会危害国家, 反而会成为保家卫国的有生力量。
针对禁矿者以明代矿害为例反对开矿的诘问, 魏源也给出了自己的解释:
成化时, 中官开湖广武陵等县金场, 则得不偿费, 一小扰……至万历二十四年……中使四出, 计十年间, 共进矿税银三百万两, 每岁亦不过三十万。 而奸珰乘势诛索, 中饱不啻倍蓰。利归下, 怨归上, 为任奸珰之极弊……固宜为封禁者之口实, 开冶者之厉戒哉。②魏源: «圣武记»卷 14«军储篇», 岳麓书社 2010 年版, 第 536 页。
他认为导致明代矿害的根本原因在于使用中官, 以至于弊窦丛生, 这一点与明人的看法一致, 沈德符言: “开矿遍天下, 为世乱阶, 然权属内珰与无赖奸宄, 故致纷纭耳。”③沈德符: «万历野获编»卷2«矿害», 中华书局1959 年版, 第70 页。魏源建议后世开矿者需以此为戒。
彭玉麟在结合时局的基础上阐释开矿的重要性:
泰西之所以称富强者, 精于矿务耳……中国为财富奥区……矿产之富, 诚为五大洲所未有。 所可惜者, 产于地而仍弃于地耳, 非不知矿利之大有益也。 一则因前明殷鉴之不远……成化间, 采金于湖广等郡, 役五十五万人, 用费无算, 仅得金三千(应为“十”)余两, 前事如此, 宜后之开办者之掣肘也。 不知明之所采者, 金银矿也, 意在聚敛, 且任用非人, 事之所以易败也。 今之宜开者, 煤铁矿也, 意在便民, 且当务为急事, 之所以必成也。①陈忠倚: «清经世文三编»卷68«工政八», 清光绪石印本, 第5 页。
彭玉麟认为西方之所以富强, 是因为他们精于矿务, 中国也有丰富的矿产, 却因明代成化年间开采湖广金场失败的“殷鉴”而不敢任意开采。 他认为明代采矿的本意是聚敛金银且用人不当, 所以易败;而如今开矿的本意是开采煤铁以便利百姓, 是为当务之急, 一定可以成功。
王先谦与彭玉麟的观点一致:
开矿, 此中外臣工屡请举行者。 泰西皆用开矿致富强, 中国产煤铁少, 则轮船所用必取给外洋, 是中土添一漏卮, 外洋增一利薮。 故从前可以不办, 今日势难缓图, 国家无事之日, 动不如静, 有事则当与时势为变通……或以前明流弊为疑, 臣又尝深求明代之失……成化十年, 采金于湖广宝庆等郡, 岁役五十五万人, 死者无算, 而得金三十余两。 官吏欺谩, 适成笑柄, 此明事历历可指者。 大凡国家举事, 先问本意何在, 则能行与否, 可以直决。 为国聚敛, 虽小且易事, 无不败; 为民兴利, 虽大且难事, 无不成。 明所采金者, 金银矿也, 以聚敛为急事, 见在臣工所请开者, 煤铁矿也, 以为民兴利为重。②葛士濬: «清经世文续编»卷`120«洋务二», 清光绪石印本, 第 5 页。
二人都认为开矿于时局是急事, 不可不办, 王先谦更将彭玉麟对于明代开矿“意在聚敛”的观点做进一步阐释, 他认为国家施政, 要先问其本意如何, 若是聚敛钱财, 那么即便是小且易的事情, 也只会得到一个糟糕的结果; 若是为百姓谋利, 无论多么困难的事情, 最后都会成功。 明朝开采金银矿, 是属于前者, 如今开采煤铁矿, 是属于后者, 因此必定会成功。
魏、 彭、 王三人关于开矿的思想可谓一脉相承, 并且根据时局的变化而有所发展。 他们都认为开矿本身不是什么坏事, 针对禁矿者以明代矿害为例反对开矿的情况, 三人都解释为这是由于明代开矿本意是为了聚敛金银且任用非人。 他们更结合晚清危亡的时局指出开矿是减少国家损失, 为民兴利的当务之急, 如魏源所说: “天子不言有无, 本强不问标末, 帝王之道, 张弛各因其时也。 故普赐田租之事,可行于文景, 不可行于宣元。 矿课开采之事, 可不行于雍正, 断不可不行于今日。”①魏源: «圣武记»卷 14«军储篇», 岳麓书社 2010 年版, 第 537 页。
明宪宗生活奢侈以及赏赐无度, 导致内库积累的黄金所剩无几,为了补充内库所需, 明宪宗通过各种方式搜罗黄金, 曾于永乐年间开采过黄金的湖广金场因此重启。 但是湖广行省的金矿在历经宋、 元两朝大规模的开采后, 矿脉早已微绝。 加之民夫因蛇、 虎与洪水的袭击而死伤无数, 最终在以湖广巡抚刘敷为首的地方官员劝谏下, 明宪宗下令关闭湖广金场, 同时命湖广有司上缴一千两黄金作为补偿。 成化十年重开湖广金场对当地百姓造成巨大的危害, 民夫因采金死伤无数, 百姓因供养往来的中官备受骚扰, 湖广金场关闭后的赔累更是大大地加重了湖广百姓的负担。
通过此次开矿活动我们得知明代皇帝、 宦官热衷于开矿活动, 而官员则是普遍厌恶。 皇帝需要金银财宝满足其私欲, 宦官可以通过开矿大肆搜刮, 再加上宦官本身就是皇权的延伸, 二者对于开矿有共同的利益, 自然热衷于此。 皇帝、 宦官通过开矿赚得钵满盆满, 百姓却因赔累之事倾家荡产。 湖广金场采金一年得金三十五两, 而赔累之额高达一千两, 这正如刑部侍郎吕坤所言: “朝廷得一金, 郡县费千倍。”②张廷玉等: «明史»卷 226«吕坤列传», 中华书局 1974 年版, 第 5939页。奉旨兴矿的宦官更是凭借手中的权力与皇帝的庇护而作威作福, 肆意欺压百姓, 凌虐百官。 这种情况在万历时期特别严重, 他们或诬陷富商藏匿违禁品进而勒索钱财, 或克扣卫所军士月粮, 或任意鞭笞官吏, 或诬陷官员使其下狱, 更有甚者直接杖杀官员。①赵翼: «廿二史劄记校正»卷35«万历中矿税之害», 中华书局2013 年版, 第 828~829 页。矿监的恶劣行径使得民怨沸腾, 民变四起, 故有明一代官员普遍厌恶开矿之事, 遍数开矿之害, 甚至认为明亡始于大兴矿利。②张廷玉等: «明史»卷81«食货志五», 中华书局1974 年, 第1972~1973页。
清代禁矿者屡次以成化开湖广金场的失败来反对朝廷开矿。 至晚清, 随着国力的衰退与外国势力的入侵, 部分开明的士人如魏源、 彭玉麟、 王先谦意识到开矿是减少国家损失, 增强国力的好办法。 他们或著书立说支持开矿, 或上奏朝廷请求开矿。 针对禁矿者以明成化十年开采湖广金场失败为例反对朝廷大兴矿利的情况, 三人皆解释为这是由于明代开矿本意是聚敛金银, 且任用的都是无恶不作的奸珰、 无赖奸宄, 开矿目的的自私与用人不当是其失败的主因。 而如今他们所支持开采的乃是利国利民的煤铁矿, 因此一定会成功。 值得肯定的是魏、 彭、 王三人站在国家施政的高度上分析成化开湖广金场的利弊得失, 得出国家施政, 必先问其本意, 若是聚敛之事则必败, 若为民兴利则必成的结论。 可谓是真知灼见, 足为后世政府所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