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聚落考古的几点认识与思考

2020-11-30 22:52
珞珈史苑 2020年0期
关键词:考古学考古遗址

董 伟

自20 世纪80 年代聚落考古进入中国以来, 学界积极引进国外聚落考古的相关理论和方法, 结合我国考古学的自身特色予以创新并指导工作, 收获颇丰。 其中, 代表性研究如严文明先生从姜寨遗址单独的聚落形态研究拓展到同时期黄河流域数个遗址的聚落形态研究, 再拓展到对新石器时代整个中国范围内诸多遗址的聚落形态研究, 逐层递进式地探讨了中国的聚落考古研究;①严文明: «姜寨早期的村落布局», «仰韶文化研究(增订本)», 文物出版社 2009 年版, 第174~193 页; «仰韶房屋和聚落形态研究», «仰韶文化研究», 文物出版社1989 年版, 第 180 页; «中国新石器时代聚落形态的研究»,«庆祝苏秉琦考古五十五年论文集», 文物出版社1989 年版, 第24 页。刘莉先生利用酋邦理论和聚落考古的遗址空间位置分析法对于中国龙山文化社会发展阶段的研究等,①刘莉: «中国新石器时代黄河中下游酋邦社会的发展——龙山文化聚落形态研究», «考古学的历史·理论·实践», 中州古籍出版社1996 年版, 第386页; «龙山文化的酋邦与聚落形态», «华夏考古»1998 年第 1 期, 第 3 页。这些成果对中国的聚落考古研究产生了广泛影响。

时至今日, 中国的聚落考古实践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有些研究者对聚落考古的内涵把握不清, 以至随便一些实践就贴上“聚落考古”的标签, 实则相差甚远; 二是未能掌握聚落考古的基本操作, 以至于在划分聚落和了解聚落基本面貌等问题上未能夯实基础; 三是对聚落的生态环境研究停留在模型描述式解读的层面而未能深入。 本文将从四个方面, 对上述问题予以分析和思考: 首先明晰立足点, 更加准确把握聚落考古的内涵; 然后讨论在田野工作中如何更加准确划分聚落, 如何更有效利用区域系统调查分析聚落; 最后进一步讨论如何结合多学科手段与科学技术推进聚落的生态环境研究。 以期能够实现更加准确、 高效且全面的聚落考古研究, 从而满足更高的考古学研究需求。

一、 关于聚落考古的内涵

“聚落”一词最初来源于人文地理学, 在某些方面与生态学中“群落”一词具有相似性和可类比性。 例如, 植物群落就是表现植物生活规律的最基本的单位和场所, 可反映出植物在结构、 生态、 动态、 分类与分布等方面的特点; 而聚落主要指人类聚居和生活的场所或者表达人与自然环境、 生态整体联系的一种方式。 所以, 聚落应当是体现人类生活和生产发展状况最基础的表达单位。 考古学引进人文地理学中“聚落”的概念而产生了“聚落考古”。 二者的研究目的和观察对象看似一样, 但需要清楚认识到考古学面对的“聚落”同人文地理学所面对的“聚落”本质上是非常不一样的。 考古学研究的聚落仍是以地下遗存为主, 主要靠考古调查、 勘探和田野考古发掘获得认知; 而后者的研究对象主要是现存的人群和聚落, 主要靠实地走访或查找文献获得认知, 此类方法在聚落考古中的应用则极为有限。 所以,研究对象不同, 采取的手段和方法也不同, 本质上自然也就不尽相同。

在起源追溯上, 学界基本认为1953 年戈登·威利发表的«维鲁河谷聚落形态之研究»是聚落考古发展过程中划时代的著作, 他将聚落考古学定义为“用考古学的材料对社会关系的研究”, 首次明确而系统地归纳了聚落考古的理论方法并应用于实践。 中国考古学界始知“聚落考古”源于张光直先生, 他将聚落考古学定义为“聚落考古学是在社会关系的框架内来做考古资料的研究”①张光直: «谈聚落形态考古», «考古学专题六讲», 文物出版社1986 年版, 第 86 页。, 这对中国考古学的发展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而后, 中国学者也尝试对聚落考古的定义展开讨论, 如张忠培先生的定义是“聚落考古, 实是考古学引进社会学及人文地理学原理以聚落为单位进行的考古学研究, 目的是探讨居住于一聚落中的人与人的关系(或曰聚落社会的结构), 和聚落社会之间的相互关系与聚落社会的时、 空变异, 以及聚落社会同自然环境的关系”②张忠培: «聚落考古初论», «中原文物»1999 年第 1 期, 第 31 页。。 严文明先生的定义是“聚落考古是以聚落遗址为单位进行田野考古操作和研究的一种方法”, 同时他认为聚落考古不但研究聚落与社会相关的内容, 也研究与自然环境相关的内容。③严文明: «聚落考古与史前社会研究», «走向21 世纪的考古学», 三秦出版社 1997 年版, 第 104 页。

几位先生从不同角度对“聚落考古”做了释读: 张光直先生主要强调了聚落考古的研究大背景是社会关系框架; 张忠培先生解释了聚落考古的来源与具体研究内容; 而严文明先生则更强调聚落考古是一种独特的方法。 综合以上定义及实际工作情况, 我们可以这样认识:聚落考古就是把考古遗存中间特别的研究对象提出来, 用考古的手段解释聚落单位, 分析其特定社会环境和生态环境之间的关联性, 从而达到探索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目的。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 这其中内涵所指既要探究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 还应包括人与生态环境的关系都分别对应怎样的聚落形态。

二、 关于聚落的认定

对聚落考古的内涵有一个整体把握后, 我们就应当考虑如何在实际工作中对研究对象进行认定。 前面提到考古学研究的聚落主要靠考古调查、 勘探和田野考古发掘发现地下遗存, 这其中就需要以聚落考古的眼光去观察两个对象: 遗物和遗迹。

遗物是田野考古发现和考古学研究的最基本对象, 考古学对遗物的研究最初主要以辨别器类和判断年代为主, 后又以分型分式, 构建年代框架的类型学研究为主要手段, 但这些方法对遗物本身形制以外的特征并未予以充分的关注。 在聚落考古的研究中, 更应重视遗物的功能及其他内在特征, 其中包括使用方法、 制作工艺、 分布特征等,可利用的手段诸如微痕观察、 残留物提取、 实验考古模拟等, 在实际研究中还会要求增加更多更新的方向与内容。 这些是聚落考古对遗物观察的基础, 也是重点, 其包含的信息可能涉及古代人类日常的行为及其所反映的一些生产和生活“理念”。

遗迹作为田野考古中绝大部分遗物的出土背景同样是重要的研究对象, 根据其自身的形制特点、 方位朝向等, 结合出土遗物特征, 一般能对遗迹的功能予以界定, 但同类型遗迹之间又会有所不同, 这些差异都包含有当时社会的诸多信息。 例如最常见的墓葬形制大小和随葬品的差别一般都反映出墓主人的生前身份地位, 有时则反映出社会分工的不同; 不同面积大小的房址, 房址内遗物不同, 可能反映出此房的主要用途或者等级不同。 因此, 对于遗迹形制和功能的把握, 以及对不同遗迹之间相互关系的认识是聚落考古中很重要的基础。

考古学谈的聚落是我们现在研究过程中所设定的一种“虚拟”单位, 可能仅反映当时的部分事实, 正是因为存在这样的差异, 我们应该允许考古学上的“聚落”概念与历史的真实情况有所不同。 但在这种情况下, 聚落考古仍应该尽可能接近真实和完整地将“聚落”辨别和划分清楚。 通常历史时期的聚落可以通过查询历史文献等资料以作参考, 但最终也是需要以田野工作为事实验证, 而史前时期尤以新石器时代的聚落考古中对于“聚落”的认定相对困难, 这就更加需要田野工作的细致与质量保证。 田野考古工作中对于“聚落”的认定, 目前主要有以下几种方法, 有时单独采用即可, 多数情况下需要综合使用:

第一, 层位学与类型学相结合。 这种方法主要是先对遗存进行分期, 然后按期处理材料, 这样可以基本保证聚落文化面貌的一致性,但类型学的精确程度毕竟有限, 在处理相近年代现象时有时会捉襟见肘, 更何况如果遇到不出土遗物的单位, 类型学更显得无能为力, 所以这种方法适合在初期对聚落进行初步的识别。

第二, 观察遗址格局, 划定聚落范围。 主要用于微观聚落研究,关注聚落内部各功能区的分布, 整体考量构成聚落的各因子, 这就涉及上面所提对遗迹的认识需要十分准确。 例如, 观察格局的同时会涉及聚落的边界, 这在田野工作中需要尤为细致, 对可能是聚落边界的遗迹如城墙、 壕沟等要确认到位。

第三, 对“地面”的认定。 地面既是人们活动的承担者, 同时又是因为人们的活动而形成。 在考古发掘中如果能把握好地面, 就可能寻找到能够还原人类活动场景的线索(赵辉先生曾撰文对此做专门讨论)。①赵辉: «遗址中的“地面”及其清理», «文物季刊»1998 年第 2 期, 第 3页。现在田野考古中能够发现的地面一般是铺垫面和踩踏面, 如果能够发现相近两个聚落之间的踩踏路面, 那便能提供很好的证据用以研究宏观区域内不同聚落单位之间的关系。

所以, 田野考古工作在聚落考古中的重要性仍应列在首位, 将田野作为解决问题的第一现场, 努力在田野考古工作过程中将一些具体堆积单位反映的单项行为串联成整个聚落成员的活动场景, 并予以合理解释, 而非将此任务全部交付给后续的室内整理环节。

三、 关于区域系统调查的思考

出于保护文化遗产的需要, 我们都希望对古遗址尽量少做发掘;同时, 我们也无法做到人文地理学那样完整和真实地了解聚落面貌,而类似姜寨遗址那样的“完美聚落”在考古学中实属凤毛麟角, 所以不能奢望考古学单独依靠完全发掘来了解聚落面貌。 基于以上原因,区域系统调查为我们了解聚落提供了很好的可能性。 我国的区域系统调查主要始于90 年代, 那种有目的地围绕一个中心遗址而实施的大规模区域系统调查最先在北方地区开展起来, 例如在伊洛河下游地区进行的拉网式聚落考古调查和研究①陈星灿、 刘莉、 李润权: «巩义市聚落考古调查取得的丰硕成果», «中国文物报», 1995 年 5 月 19 日, 第 1 版; 陈星灿、 李润权、 刘莉: «全覆盖式(拉网式)区域调查方法试谈——从伊洛河下游区域调查说起», «中国文物报»,2002 年 2 月 20 日, 第 7 版; 陈星灿、 刘莉、 李润权、 华翰维: «中国文明腹地的社会复杂化进程——伊洛河地区的聚落形态研究», «考古学报»2003 年第2期, 第 161~218 页。; 在洹河流域进行的区域考古调查与研究②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 美国明尼苏达大学科技考古实验室中美洹河流域考古队: «洹河流域区域考古研究初步报告», «考古»1998 年第10 期,第13~22 页。; 在山东日照地区开展的区域系统调查和研究③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 «山东日照市两城地区的考古调查», «考古»1997 年第4 期, 第1~15 页; 中美两城地区联合考古队: «山东日照地区区域调查的新收获», «考古»2002 年第 5 期, 第 10~18 页; 方辉: «对区域系统调查法的几点认识与思考», «考古»2002 年第 5 期, 第 56~64 页。; 在内蒙古赤峰地区开展的区域系统调查和研究等④赤峰中美联合考古研究项目: «内蒙古东部(赤峰)区域考古调查阶段性报告», 科学出版社 2003 年版, 第 18 页。。 这些区域系统调查多是国际间的合作项目, 投入的资金也相对充裕, 保证了这些调查的连续性; 这些调查所覆盖的面积普遍较大, 一般都在100 平方千米以上,甚至达到数百平方千米, 而且每年的工作仍然逐渐向四周扩展, 收获会愈来愈多。

聚落考古研究中, 无论是微观聚落研究中对单个聚落的基本情况了解, 还是宏观聚落研究中分析各聚落之间的相互关系, 如何把握区域内聚落的整体情况一直是重点。 区域系统调查对此提供了巨大帮助, 同时对于研究聚落形态在漫长历史中的变迁情况也是非常有效的, 这种方法可以长程地观察宏观聚落的历时性演变情况。 与此同时, 受人类耕作和自然搬运等多种情况对考古遗存的影响, 区域系统调查结果有些失真情况是不可避免的, 这就要求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对于遗址的整体情况了解和利用材料处理问题时尤其要仔细慎重, 其中主要包括数量和面积两方面。

1. 对遗址数量的判定

区域系统调查的遗址多数情况下并非完全等同于聚落, 有时一个遗址便是一个聚落, 有时多个遗址同属于一个聚落, 甚至有时候调查的遗址并未能涵盖一个聚落。 所以, 遗址数量的调查与统计, 是区域系统调查对聚落考古研究的基础工作。

在区域系统调查过程中, 采样的区域既可能只是一个遗址, 也可能包含几个遗址, 或者几个采样区同属一个遗址。 目前通用的规则是依据遗迹判定遗址, 并对采集的陶片数量设定了判定遗址的最低标准, 实际的调查工作依据标准, 可针对不同情况做适当调整。 在对遗址的判定上, 不轻易放弃每一片陶片是一种谨慎的态度; 而对采集多片陶片的地点也不能轻易地认定为遗址, 还需确凿证据加以证明, 至少也应采用多重证据法证明, 如通过观察断面或钻探, 对同一地点反复调查也是增加其可靠性的一种方式, 如果可能的话, 甚至可通过小规模试掘来验证。

2. 对遗址面积的判定

区域系统调查是目前确定遗址面积效果较好的一种手段。 在调查中, 对遗址的面积判定多以陶片的分布作为主要依据, 部分调查同时结合对断面遗迹的观察和对地形地貌的估算。 所以, 目前的多数调查是根据地表遗物、 遗迹、 断面三种传统的方式进行简单的计算, 而在采集区(点)采样调查则是另一种计算方式。 垣曲盆地调查是采用传统调查与区域系统调查中采样相结合的方法, 对部分遗物不丰富的遗址采用传统方法, 对遗物丰富的遗址则先网格化再用控制性抽样方法采集遗物, 并进行适当钻孔和断面观察, 从而最终确定遗址的面积。①中国国家博物馆考古部: «垣曲盆地聚落考古研究», 科学出版社2007年版, 第 5~6 页。例如赤峰调查一般是以1 公顷采集点为最基本分析单元, 每个采集点都可以在放大版照片经数字化而绘制的地图上准确标识出来, 因此可以很容易计算出面积。①赤峰中美联合考古研究项目: «内蒙古东部(赤峰)区域考古调查阶段性报告», 科学出版社 2003 年版, 第 42 页。在这种判定中, 判断标准非常关键, 100 米只是通常惯用而并非是绝对的, 它比我们目前所习用的经验方式要相对科学得多, 而且在国内很多区域还是比较便于应用的。

在了解遗址面积的基础上, 可进一步划分聚落, 结合其他考古学信息分析遗址的规格, 推测同一聚落是否有内外围划分, 不同聚落之间是否有从属关系或等级之分等, 这对研究社会的复杂程度和发展阶段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最后, 区域系统调查的成果既要向学术界予以介绍, 也要经得起校验。 区域系统调查所获得的信息主要来自地表采集, 与发掘相比存在着多种不确定因素, 根据不同的标准对材料进行分析可能会得到不同的结果。 因此, 如果要令调查结果得到认同, 或给其他研究者提供进一步研究的可能, 材料的公布便是一项很重要的事, 假如只公布一个结果而无任何详细的说明, 其可信度受到怀疑则是很自然的。 材料公布中最重要的是方法的介绍, 包括田野调查的方法、 信息采集的方法、 信息处理的方法, 这些方法决定了信息的有效性; 其次是数据的公布, 数据的公布应尽可能做到全面、 真实。 上述两方面的质量直接影响调查结果的可信性和准确性。 只要我们保证操作上的科学性, 并在工作中不断寻找创新方法, 同时对所获成果予以阶段性的检验, 在不断校正和摸索的过程中, 聚落考古的工作一定会有所新的突破。

四、 关于聚落生态环境的研究

生态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与发展的水资源、 土地资源、 生物资源以及气候资源数量与质量的总称, 是关系社会和经济持续发展的复合生态系统。 聚落考古中不可忽视的一项内容即对生态环境的考量,因为人与环境之间永远存在一种密不可分的关系, 聚落本身就是人类社会性与生态性的综合体现之一, 中国考古学之前在阐释这一关系方面似乎并不能提供足够的力量, 但聚落考古学的生态环境研究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随着考古学文化时空框架的日趋完善和科技手段在考古学上的广泛应用, 以考察古代社会及其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为目的的聚落考古已经成为当下中国考古学研究的重要领域之一。

聚落考古进入我国初期, 由于科技手段在考古学研究方面应用有限, 关于聚落考古中生态环境的研究多集中于理论方面的初步探讨,如聚落选址、 饮食结构和生业模式等, 主要是简单描述生态环境下聚落的静态表现。 这些理论有着固定的解释模型, 比如遗物中动物骨骼多反映了饮食构成, 平原区聚落选址多在高地突起处, 河谷区聚落选址多在河漫滩处等, 但这些都并未能够完全“榨干”聚落所包含的生态环境信息。 之后, 随着科技手段的深入, 聚落考古中关于生态环境的讨论不断丰富起来, 并且不再停留于模型假设的简单描述, 而是综合利用多学科手段, 注重整体生态环境与个体聚落的联系, 研究内容开始涉及自然环境与聚落人口规模, 自然资源与聚落活动范围, 气候变迁与人口迁移等。①汤莹莹: «80 年代以后中国的聚落考古及其相关问题研究», «赤峰学院学报»(汉文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 年第5 期, 第8 页。例如洛阳皂角树遗址所做的工作, 综合了碳14 测年、 孢粉和植硅石分析、 土壤结构分析、 土样磁化率分析、 地球化学分析、 果实种子鉴定、 古脊椎动物假定等学科的方法, 将二里头文化时期先民的生活放在洛阳盆地古环境的大背景下去了解当时的生存环境和社会形态。

我国过去几十年在这方面的研究取得了明显成果, 说明聚落考古中对生态环境的研究有着巨大潜力。 在今后工作中, 聚落考古对生态环境的研究不仅要了解古代人类的生存背景, 更应该努力探索和重建古代聚落社会性与生态性之间的互动关系。 如何利用更加精密细致的设备和更加深奥的技巧去提炼文化遗存中更多的信息, 从而更加丰富地解读人类行为和聚落形态及生态环境是如何影响文化发展的, 这些都是摆在每一位考古人面前的艰巨任务。

聚落考古作为考古学的一种独特研究方法, 从未脱离考古学的整体研究框架。 所以, 在田野考古工作中通过层位学、 类型学、 格局判定、 地面认定等手段识别聚落, 利用区域系统调查的方法划分聚落,这些手段前后衔接和呼应, 而非剥离开来; 聚落生态环境的研究应该摆脱常规解释模型的束缚, 将对生态环境的研究融入对聚落的分析,更深层次探讨聚落社会性与生态性之间的互动发展。 这样, 聚落考古才能成为一种“活”的方法, 从而真正发挥其作用。

中国聚落考古近年来取得的成绩是有目共睹的, 相关研究领域追求的目标不断上升, 极大拓展了中国考古学研究的深度和广度。 这些巨大的进步也证明, 聚落考古的理念和方法对推动考古学的发展有极大作用。 未来, 要使更多考古工作者真正掌握聚落考古思想和方法,充分利用对聚落形态的分析成果去研究史前考古学文化的社会性质和演变, 甚至探讨早期国家产生和文明起源等重大课题, 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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