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 江苏 南京 210038)
1789年的法国大革命和英法资本主义所创造的全新意识形态语境,唤醒了沉睡的德意志各邦,使自由主义运动在德国如火如荼地开展起来。与此同时,封建生产关系所造成的发展障碍使资产阶级无法完成为自身发展所必需的反封建任务,却同无产阶级处于尖锐的对立中。社会的变革引发了思想界变革的连锁反应,人们对革命的理解意义逐渐模糊到抽象思维下的自由、理性、人权等概念的颂扬。赫斯和马克思恰同处于此时代背景下,同时对自由、自我意识等哲学概念有着深刻的理解,并寄期望于此来解决当时德国政治和社会生活所面临的社会矛盾、人民生活窘迫等迫切的现实问题。赫斯和马克思这两个相同时代背景下成长起来、曾是一起并肩前行的思想同路人,在最初探索自由概念之时,就已经初见了最后分道扬镳的端倪。
1812年赫斯出生在一个正统的犹太商人的家庭。在寻求哲学新里程的赫斯,一方面深受外祖父传授的犹太教的影响,另一方面受法国和德国进步哲学的影响,崇尚自由主义,在寻求二者融合的路上,赫斯成了首位犹太自由主义者斯宾诺莎的忠实拥趸。
赫斯对自由的阐述最早出现在《人类的圣史》中,文中叙述了未来共产主义社会如何通过自由和平等来医治人们心中的裂隙,实现“现世幸福的永恒”的方法。作者将自由、平等和爱作为人类历史的核心部分加以阐述,认为这一精神是与上帝的意识相通的精神,这一社会是人类与上帝相一致的社会,需要人类遵循永恒的法则,而非向上帝做斗争。“神圣的神灵告诉人类:要欲求自然的欲求,要遵循永恒的法则,而不要企图对自然和上帝作无果的斗争以阻断对自己的现世的幸福的永恒的拯救。”[1]7应该像虔诚的小孩子完全无条件地服从长辈那样对上帝的法则自觉地服从,这才是人类的自由。“所谓人类的自由(Freiheit),不在于人类的恣意(Willkür),而在于对于上帝的法则的自觉的服从(Gehorsam)。——服从是纯粹的人类的特有的美德。虔敬的小孩,不去想这想那地服从长辈,即权威 (Autorität)。”[1]7可以看出,赫斯此时对自由的理解,带有宗教的命定论的色彩。
此后的《欧洲三头政治》中,赫斯对自由的理解又有了进一步的推进。在此书的序言中,赫斯写到,“哲学与现实生活直接相关,青年黑格尔派作为德国哲学的最后阶段,只是达到了精神自由这一德国哲学的最终成果,但是,哲学要联系生活,从现代的现实生活来说,德国哲学的最终成果,只不过是现实生活的发端,因为哲学仍旧落后于现实生活。”[1]9怎样使德国的哲学追上生活,甚至超越生活?进而实现精神的自由?赫斯认为可以通过它的行动哲学来完成。赫斯将德国的哲学归纳为精神的自由,但是却认为这种青年黑格尔派式的德国哲学,最终的自由是落后于现实生活的。所以,在《欧洲三头政治》的序言中他对自己提出了追问:怎么让哲学“追上生活,可能的话进而超越生活?”[1]9
赫斯提出将过去和现在,通过行动将由此产生的未来拉入到思辨的领域。通过精神的行动,“从过去和现在,从曾在和此在以及从这两者所熟悉的范围内推出未来”[1]27,并提出这种结合在英国得以完成。赫斯将德国、法国和英国的自由理解为精神、实践及两者的有机结合的三位一体,他们构成了欧洲历史趋势的三角同盟,是未来理想社会的曙光。正是青年黑格尔派在当时所发挥的精神的自由哲学同法国的社会主义学说的这种联合,为马克思指出了所要走的道路。
赫斯认为黑格尔的自由是思辨领域的自由,这种思辨的自由不论后来和先前都只存在于过去,并受必然性支配。在赫斯的概念中,自由是与精神的自为意识相统一的,它受意识的感知,并且被意识所制约。而自然界是无论怎样自在存在,由于没有任何意识,则并没有自由可言。这里,我们已经找到了意识和自然界相统一的观点之雏形,且与同时期马克思对自然和精神的理解有异曲同工之效。
从历史背景方面看,马克思在具有浓郁的启蒙思想、自由主义精神的律师家庭中长大,在父亲亨利希·马克思、未来岳父路德维希·冯·威斯特华伦和以特里尔中学校长约翰·胡果·维登巴赫为首的充满理性主义精神的一批民主派优秀的启蒙教师的共同熏陶和教育下,自由的种子伴随马克思的童年一起成长。
在中学考试的作文《奥古斯都的元首政治应不应当算是罗马国家较幸福的时代?》中,马克思将布匿战争时代和尼禄时代分别与奥古斯都时代做了对比,指出奥古斯都时代人们在民政和军事方面普遍表现了极其伟大的美德,公共机构的设立和法律的制定,虽然国王独揽大权,却能使人们享受到真正的民主和自由,这也是奥古斯都时代成为较为幸福的时代的根本原因。
随后的博士论文中,马克思通过黑格尔式的整体辩证的方法,来表达青年黑格尔派的个人的自我意识这一核心思想。马克思之所以将德氏和伊氏二者的自然哲学加以比较,其目的就是论证自我意识哲学对个性自由的要求,从历史上阐明自我意识的哲学立场,但鉴于大学初期研究法哲学的教训,他不再将“应有”和“现有”分开,走向青年黑格尔派的费希特式的那种自我意识的绝对的自由,而是相反,将斯多葛派的必然性与伊壁鸠鲁的偶然性统一起来,在强调个人的独立和自由的同时,也承认外部世界的合理性。所以强调在原子的偏斜运动中体现的自由是受一定条件约束的、通过必然而实现的定在中的自由。他指出:“正如点在线中被扬弃一样,每一个下落的物体也在它所划出的直线中被扬弃,这与它所特有的质完全没有关系。一个苹果落下时所划出的垂直线和一块铁落下时所划出的一样。因此,每一个物体,就它处在下落运动中来看,不外是一个运动着的点,并且是一个没有独立性的点,一个在某种定在中——即在它自己所划出的直线中——丧失了个别性的点。”[2]32通过对伊壁鸠鲁偏斜运动的阐释,马克思明晰地表达了自己对自由的理解,即通过对凸显原子个别性的偏斜运动的表述,完成了他对内心自由和独立之关系的建构。即认为在现实社会中,只有从人同周围环境的密切联系和相互作用之中来考察人,而不是将人看作抽象的个别性的时候,自由问题才能得以解决。
在马克思的思想中,人是不能脱离现实和周围环境而单独存在的,自由的实现,必须与周围环境紧密联系并且相互作用。所以他认为“抽象的个别的是脱离定在的自由,而不是在定在中的自由”。[2]50而伊壁鸠鲁的自由是“抽象的个别性,是脱离定在的自由,而不是在定在中的自由。它不能在定在之光中发亮。”[2]59在这里,马克思一针见血地指出了伊氏自由的抽象性和虚幻性。
马克思在赞同伊壁鸠鲁所阐发的人对世界的能动关系的基础上更进一步,指出自由的最高形式,就是马克思在附注中所提出的哲学的世界化和世界的哲学化问题。“于是,得出这样的结论:世界的哲学化同时也就是哲学的世界化,哲学的实现同时也就是它的丧失,哲学在外部所反对的东西就是它自己内在的缺点,正是在斗争中它本身陷入了它所反对的缺陷之中,而且只有当它陷入这些缺陷之中时,它才能消除这些缺陷。与它对立的东西、它所反对的东西,总是跟它相同的东西,只不过具有相反的因素罢了。”[2]76他绝不是伊壁鸠鲁脱离现实,遁入内心,把哲学引向自身的自由世界。马克思认为,世界的哲学化意思就是世界的自由化现实世界的矛盾还没有出现,哲学的世界化就是哲学要面向世界。用哲学来转向外部喷射一切的火焰,是因为在哲学中间已经取得了自由的自我意识,如果自由的自我意识的主张能够彻底世界化,即推广到世界历史方面去,那么,完全推广之时就是世界的自由之日。
综上,我们能够看到赫斯的自由和马克思自由的共性:首先,他们对自由概念的理解源于共同的社会背景。共同出生于19世纪初、同属于犹太人的赫斯和马克思,均生长于最早经历拿破仑资本主义改革的、德国最开放发达的莱茵省。莱茵省比德国的其他地区更早接受法国的革命文化,其自由主义精神已深入人心。同时期的二人从小耳濡目染法国1789年精神之自由,对其崇尚并认同。其次,赫斯与马克思此时所讲的自由,均是与客观世界紧密相连的、精神领域的自由。虽然赫斯提出“行动的哲学”,但是此“行动”非彼“行动”,这里的“行动”是思想领域、精神的行动,是精神、“实践”及两者有机结合的三位一体。同时,赫斯将自由融入他的历史过程之中,他将自由通过历史披上了行动的外衣,并将其称为是对落后思想的德国所开出的精神“良药”,希望以此解决过去历史遗留的对精神自由的束缚,借行动为口号,实现赫斯内心政治平等、社会自由、国家和谐统一之宗教共产主义诉求。马克思的自由,亦是始终与客观世界、现实生活休戚相关,始终将个人的自由和独立与外部世界统一在一起,是与显示的客观环境紧密联系中的定在的自由。并且,马克思进一步指出,这一自由并不是被动的、受支配的自由,而是与世界有着主观能动式的自由。最后,同为青年黑格尔派成员的他们,都受到黑格尔哲学的影响,他们对自由的理解都离不开黑格尔对自由的诠释。他们都认可黑格尔将异化理论引入到现代生活的哲学研究领域,并试图通过传统性和现代性的、通过正统的基督教信仰和呼唤理性、自主的主体的现代生活的和解来解决现实生活中的异化问题,来实现民众之民主和自由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同时还都认为黑格尔的理论不能解决社会问题的根源。赫斯提出的解决方案是在历史过程中,行动的自由代替绝对精神的自由;而马克思则通过对世界的哲学化与哲学的世界化之间的辩证关系分析,将自由从形而上的精神世界拉入到客观的现实世界之中,通过实现大多数人的自由来完成其对社会的改造。
如果说,博士论文时期的马克思对自由的理解,是在鲍威尔的影响下,从“自我意识”的思想体系中,强化了对“自由”概念之制定,那么,赫斯则是通过马克思才得以深入了解彼时以鲍威尔为代表的青年黑格尔派的“自由”之内涵。这种对“自由”概念的接纳,契合了赫斯由宗教共产主义思想向哲学共产主义思想过渡的转变。但是在接纳青年黑格尔派的思想的过程中,赫斯并没有自觉意识到这一思想的局限性,还保留着小资产阶级局限性,只是把“自由”停留在思想的行动之领域,而最终从黑格尔哲学回到了主观唯心主义的费希特的自我意识之中。马克思虽然还停留在绝对精神的思想范围内,却已经开始着手跳出精神的窠臼,尝试用意识的内在本质规定来说明外在的形式。
赫斯希望自己的“自由”概念可以通过“行动”这个载体,披上“实践”之外衣,他努力地使“自由”具有实践的意义,并赞同哲学对历史过程进行决定性的干预。其旨趣在于,希望从带有“过去”标签的黑格尔理性的反思哲学中过渡到具有未来色彩的、与实践紧密相连的“自由”之中去。但是,赫斯行动哲学背景下所提出的实践的“自由”概念是含混的,它不是指社会的、客观的、物质的活动,而是指个人主观意志的活动,因此还是在唯心主义的意义上被理解。在历史观上,这一自由仍然强调精神活动决定历史的发展,主张根据理性的规律而不是现实历史的规律来指导未来。恰如科尔纽在《马克思恩格斯传》中所评价的,“赫斯的学说是正在产生的空想社会主义的表现;空想社会主义看不见社会罪恶的根源和原因,看不见通过无产阶级革命来消灭这些根源和原因的可能性,因而它解决社会问题的方法只是空想。”[3]4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