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书”即《武经七书》,是宋神宗在位时,诏令国子监司业朱服等人编校刊行《孙子》《吴子》《司马法》《尉缭子》《黄石公三略》《六韬》《唐太宗李卫公问对》在内的七部兵书,作为官方颁行的军事教科书,号称《武经七书》。历史上给《武经七书》作注的人很多,施子美是最早为其作注的,所以《施氏七书讲义》①施子美:《施氏七书讲义》,解放军出版社、辽沈书社,1992年版。是中国第一部把《武经七书》作为一个整体统一注释的兵书。②谢祥皓:《点亮兵书——施氏七书讲义》,《孙子研究》,2015年第5 期。施子美,正史无传,生平不详。为其“锓木以广其传”的江伯虎仅在序言中有简单介绍:“三山施公子美,为儒者流,谈兵家事,年少而升右庠,不数载而取高第,为孙吴之学者多宗师之。”③施子美:《施氏七书讲义》,解放军出版社、辽沈书社,1992年版,第1页。“七书”中,《孙子兵法》被后世喻为“百代谈兵之祖”,位列“武经七书”之首,自然有极高的研究价值。所以,本文仅就施子美注释《孙子兵法》的体例进行一定的分析。
《孙子兵法》的文字并不晦涩难懂,加之又有前人所作注释,已经解决了大部分的问题,但仍有一些军事术语对非专业的人来说存在理解上的困难,所以施子美依旧十分注重对字词的注解。
第一,对于军队编制的解释。如:“法者,曲制、官道、主用也。”(《始计篇》)施子美则举以例证,他说:“此言立法,必当备此数事也。曲,部曲也。五人为伍,五伍为两,四两为卒,五卒为旅,此曲也。制者,旌旗金鼓之制也。卞旗物之用,卞号名之用,卞鼓铎镯铙之用,此制也。官者,百官也。伍有伍长,卒有卒长,师有师帅,旅有旅帅,此官也。道者,往来所由之道也。纵横所城,漕运所通,此道也。主用者,主将所用也。胶漆、车甲之所需,宾客赏资之所资,此主用也。或以曲制为部曲之制,以官道为官人之道,亦一说也。”施注对专有名词“曲、制、官、道、主、用”逐字进行解释,点明了这六类概念的具体所指及划分要求。
第二,对于地形的注解。如:“凡用兵之法,将受命于君,合军聚众,圮地无舍,衢地交合,绝地无留,围地则谋,死地则战。”(《九变篇》)施注:“圮地者,水毁之地也,不可舍此。惟亟去无留,当圮地则无舍,于禁处军卑下。关羽得决水而浸之,是于禁不合舍于圮地也。衢地,则四通八达之所,有援则成,无援必败。必当合其交与之国,以为应援。秦人袭郑,晋人败之于殽,不知合交之地也。绝地,则无所通之地也。其地进不可进,退不可退,易为人所乘,故不可留。邓禹不取长安,谓前无可仰之积,后无转输之至,此正绝地也。围地者,可以围人之地也。地虽可以围人,然必有谋,乃可以胜之,围地则当谋。朱隽登土山,望韩忠曰:‘今外围周密,内围迫急,欲出不得,不如彻围。’遂解围而击韩忠,是能谋之也。张昭之说不然,谓我为敌所围,无谋则败,宜出奇计以取胜。如李广为匈奴所围,乃为圆阵外向,令士持蒲勿发,身以大黄射敌,是能谋也。死地则战者,盖人惟迫于不得已,而后求为自生之计,故必尽力以战。兵置于死地,则其为不得已也亦甚矣。不得已则斗,宜其必战。韩信作背水阵以击赵,是置之于死地也。故士殊死战不可败,此无他,死地则战也。”孙子在此处提出了五种地形,施注采用“一地、一注、一例”的方式,举出每种地形所代表的典型战例,也从侧面表现了对于“兵要地理”的充分肯定。
第三,对于较为抽象、难以直观把握的“道”的解释,施子美旁征博引,常引熟知的古语来进行解释,以理论理。比如:“道者,令民与上同意,可与之死,可与之生,而不畏危也。”(《始计篇》)施注:“此言人君有道,可以得民之心也。《三略》曰:‘与众同好靡不成,今既与民同意,则事可以必成矣。’故死生同之,虽危不惧,人君何以能使人之若是哉?道足以合其心也。道者,仁义莫非道也。《孟子》曰:‘得道者多助。’《易》曰:‘说以犯难,民忘其死。’皆言道足以为之也。”施子美在解释“道”之义时,先发个人之所见,指明此处“道”是指人君之道,引《三略》之言进一步说明“道”之为何物——“道者,仁义莫非道也”,其后又引《孟子》与《易》强化人君有道可以得民心的重要性。
施子美在作注时,对原有的篇章结构重新进行了组合。在整体结构中,不论是在对全篇、整段抑或是对单句进行注解时,基本上都采用“先总后分”的论述结构,并且能密切注意到《孙子兵法》内在的逻辑规律与语意关联。
第一,《孙子兵法》共十三篇,施子美则将其归为十一卷。他把《军形篇》《兵势篇》合为第四卷,《军争篇》《九变篇》合为第六卷。施子美在《施氏七书讲义卷》第四中强调说:“军有形有势。形者,言其大体也。势者,言其权,临时之宜也。”军包括“形”“势”两方面,施注合二为一,把握了篇章之间的内在联系,联络了前后的观点,体现出他对《孙子兵法》的新体悟。《施氏七书讲义》卷第六合《军争篇》《九变篇》为一卷。施子美对《军争篇》的题解为“军以利用,故必有所争。然争而不利,反为己害,故其争实难。此孙子所以有《军争》。”意指两军争胜争利实难,要想先于对方占领战略要地,须先排兵布阵,一方面在地形上占据或化为有利态势,另一方面查明敌人的弱点,出其不意,攻其不备。在此篇中,孙子提到“故兵以诈立,以利动,以分合为变者也”的观点,意为军队是用诡诈的方法来隐藏自己的意图,根据有利的情况来决定自己的行动。此处施注结合孙子在《始计篇》中的论述,与前文相呼应:“《法》曰:‘兵,诡道也。’故以诈立,兵而不本乎诈,则其为谋也,人得而窥之矣。”这与《九变篇》施注所指之义“九变者,言此九者,必通其变而后用之。九变者,自圮地无舍。至于地有所不争,是为九变。九者,数之极也。用兵者,必极其变而用之也”多有类似。“九”泛指多,“变”指不按照正常原则处置,道明对各种特殊情况的机断措施。施子美把此两篇合为一卷,体现了他对于篇章内在联系的把握与运用。
第二,在对每一卷的注释中,施子美从全局角度出发,采用“总分”式结构,先对内容有一个概括性的把握,再分点分类叙述。如施子美在每一卷的计策后都附有题解,讲明该计的缘由。再如《施氏七书讲义》卷第五《虚实》:“夫用兵,识虚实之势,则无不胜。世将皆能言避实而击虚,及其临机,鲜识虚实者,此《虚实》之所由作。”又如在对句意的串解中,施子美一般先提炼核心观点,再逐字逐句进行注释。例如,在“知彼知己,百战不殆”(《谋攻篇》)句意的串解中,施子美先挑明“用兵之道,彼己而已”的观点,而后再逐句论述道:“校计索情,彼己之说也;知吾卒之可以击,知敌之可击,彼己之说也。不可胜在己,可胜在敌,彼己之说也。知彼知己,则胜负可决,故虽百战而不危殆。”相较于杜牧对此句的注释,施注更为贴合孙子的本意。杜注如下:“以我之政,料敌之政;以我之将,料敌之将;以我之众,料敌之众;以我之食,料敌之食;以我之地,料敌之地。校量已定,优劣短长皆先见之,然后兵起,故有百战百胜也。”①(春秋)孙武撰,(三国)曹操等注,杨炳安校理:《十一家注孙子校理》,中华书局,2018年版,第79页。《孙子兵法》原文是“百战不殆”,“殆”在《说文解字》为:“危也。危者,在高而惧也。”②(汉)许慎撰,(清)段玉裁注:《说文解字注》,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年版,第163页。孙子本意“百战不殆”是指经历许多次战役,都没有遭到危险。敌我双方在战场上作战,不可控的因素诸多,即使具备了“知彼知己”的因素,依然还有其他因素可能会左右战争的局势,如“天者,阴阳、寒暑、时制也”“地者,远近、险易、广狭、死生也”等各种情况需要考虑。“知彼知己”之法,最能达到的效果就是施注的“不可胜在己,可胜在敌”,较之杜注的绝对性,体现了施子美在考虑问题时的全面性。
第三,施子美在作注时不是单纯的就事论事,而是注重联络文章前后的观点,密切注意前后语义逻辑之关联。如在《军形篇》中“孙子曰:昔之善战者,先为不可胜,以待敌之可胜。不可胜在己,可胜在敌。故善战者,能为不可胜,不能使敌之必可胜。故曰:胜可知,而不可为。”而在《虚实篇》中则曰:“以吾度之,越人之兵虽多,亦奚益于胜哉!故曰:胜可为也,敌虽众,可使无斗。”孙子的这种“胜不可为”“胜可为也”的结论看似前后矛盾,但针对此种情况,施子美在注释前者时为:“即其所以为胜负之势者而观之,则其彼己之情亦可知矣。故不可胜者在己,可胜者在敌。……可知者,见敌形则可以知其胜负。若敌密而无形,亦不能强使之必败。”注释后者时指出“胜可为”与“胜不可为”具体应用情形之异,则曰:“前言胜可知不可为者,以未知敌之必可胜,故不可得而为之,今有以度之,故胜可为也。盖知彼知胜,胜乃不殆,是以可为也。”在这番情境之下,不难得出“夫如是,则敌虽众可使无斗,言自然服我也”的观点。又如在《地形篇》中,施子美在对于“故曰:知彼知己,胜乃不殆;知天知地,胜乃可全”的注解中,联系首篇《始计篇》中的观点,“且以七计观之,主孰有道,将孰有能,天地孰得,则彼己天地之得否者,不可以不知也”来加以论述。这些,都体现出施子美对于《孙子兵法》的整体把握。
施子美在论述中的手法可谓多样。他常常通过设问、反问、对偶的修辞手法来加强语气,鲜明有力地表达自己的态度与观点。除此之外,他还征引大量的例子来加以佐证。总之,或以理论证,或以事论证,或事理兼证,使人信服。
第一,施子美善用设问和反问引出论点,语气强劲有力,表达态度鲜明。除此之外,他常用对偶的句式,句式整齐,富有节奏感、韵律感,以增强说服力和感染力。如对“明君贤将”的注释,施子美接连运用三个设问的手法,层层递进,极有说服力:“将求之于鬼神耶?而鬼神之道,无影无形,依人而行,溺于虚无,不可以必信也。将求之于事类耶?而事类之际,涉于已然,不可以往而察来,难以取信也。……将求之于制度耶?而制度之间,丽于行迹,亦不可以取信也。”(《用间篇》)此外,或以反问以加强语气,如:“故古之人有书合肥之亟而孙权挫,交潼关之马而韩遂离,决下邳之水而吕布擒,焚乌巢之车而袁绍死,非诡道之所寓乎?”(《始计篇》)再者,他还以具体战例证明“兵者,诡道也”的观点。或运用对偶的句式,如:“畏而不爱,力胁之也。爱而不畏,姑息之也。”(《行军篇》)或采用对偶的句式加以论证:“人不能皆勇,而所以使之勇者,必有法;人不能皆刚,而所以使之刚者,必得其势。”(《九地篇》)在此对偶句中,施注将“使之勇者”与“使之刚者”并列论述,解释孙子“齐勇若一,政之道也;刚柔皆得,地之理也”主张的合理性。
第二,施子美在论述中,经常把道理论证与举例论证相结合,善于引用经典著作中的精辟见解与历史上的著名战例,使论述更具权威性和思想性,且能够具体有力地证明论点,以增强说服力。如在《军形篇》中,对于“守则不足,攻则有余”的注释,曹操、皇甫嵩、李筌等人均对此有简单的论述,施子美把前人的注解大致分为三类:“皇甫嵩曰:‘彼守不足,我攻有余。’意谓敌不足于守,我则攻之有余,是敌弱而我强也。张昭曰:‘守之则不足,攻之则有余。’意谓不足则守,有余则攻;是弱则守,而强则攻也。曹公之说,亦如张昭之说。”但施子美显然不赞同这两种观点,认为第三种观点才是正确的:“孙子之意,殆不然也。孙子之意,盖谓守者,当示敌以不足;攻者,当示敌以有余,是说也。”由此进而引出唐太宗对此这一观点的肯定:“惟太宗得之,太宗曰:‘守之法,要在示敌以不足,则敌必来攻,是敌不知其所攻。攻之法,要在示敌以有余,示敌以有余,则敌必自守,是敌不知其所守也。大抵将以守者必匿其形,将以攻者必张其势,示以不足匿其形也。’”在此基础上,施注又征引史实,使其论述更具有权威性:“昔刘裕之守海盐也,偃旗匿众,使羸疾登城。而孙恩果来攻,卒为刘裕所败。非守则不足乎?示以有余张其势也。杜预之伐吴,以奇兵夜袭乐乡,多张旗帜以夺贼心。吴郡震恐,非攻则有余乎?”并征引赵充国等人的观点作为补充:“若充国曰:‘攻不足者,守有余。’冯异亦曰:‘攻者不足,守者则有余。’意谓不足于攻,犹有余于守。又一说也。”由此,可见施注之详尽。
第三,施子美在引用历史上典型的军事案例时,常采用对比论证的方法,这样事物的特征和本质在对比中最容易显露出来。如:“军争之难者,以迂为直,以患为利。故迂其途而诱之以利,后人发,先人至,此知迂直之计者也。”(《军争篇》)施子美举“邓艾入蜀”的战例加以说明:“由阴平而进行七百里,亦迂矣。而能径至剑阁,非以迂为直乎?将士攀木缘崖,鱼贯而进。艾亦毛毡自裹,推毂而下,亦患矣。而卒平刘禅,非以患为利乎?”从正面进行论证后,再举“乃若马援征蛮,不从充道,有壶头而进,敌人得以乘高掷下,则不知此尔”的例子从反面进行论证,使所阐述“以迂为直,以患为利”的事理更加深刻。又如“不用乡导者,不能得地利”,施注曰:“李广入单于军亡导,遂失道,此不用乡导而失利也。乃若卫青伐匈奴,以张骞导军无饥渴。高宗伐高丽,得南生以为乡导,故尽知彼之情伪,是能用乡导也。”总之,他以实际的战例两相对比,凸显出乡导的重要性,更具说服力。
江伯虎在序言中提到:“今得其平昔所著七书讲义于学舍间,观其议论出自胸臆,又引史传为其参证,古人成败之迹、奇正之用,皆得以鉴观焉。”①施子美:《施氏七书讲义》,解放军出版社、辽沈书社,1992年版,第1页。《孙子兵法》施子美注体例之完善,论证之严密,对于字词、句段、篇章的阐述之详尽,在所有关于《孙子兵法》的注释中,具有很高的意义和价值。他征引大量史实相参证,所引战例大多见于《左传》《国语》《史记》等历代史籍,一方面有助于佐证《孙子兵法》的正确性,另一方面使这些“用兵之法”更为生动易懂,也给读者以深刻的启迪。在作注时,他能在前人的基础上加入自己的心得与体会,继承并发展了《孙子兵法》的思想与理论,使孙子的军事思想得以进一步发扬广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