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高职院校实践性法律教学的构建

2020-11-30 06:16徐小洁
法制博览 2020年28期
关键词:实践性法律院校

徐小洁

河南应用技术职业学院,河南 郑州 450042

一、高职院校实践性法律教学的意义

随着近几年教育的改革,国家及教育部加强对高职院校学生的综合能力及职业技能培养工作重视同时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高职院校也逐渐意识到缺少了实践课程的培养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并阻碍了法律学科的建设和学生的综合能力的培养。想要培养出实用型的法律专业的学生首先要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开展实践教学课程有助于提高法律专业学生的实务操作能力。高职院校开展实践性法律教学有助于培养出更多高素质、高水平的法律专业人才,同时也能够实现目前社会对于法律专业型人才的需求。

总之,高职院校开展实践性法律教学的意义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由于我国社会经济快速的发展,现有的法律专业人才无法满足目前社会发展的需求,所以加强高职院校开展实践教学有助于培养更多高素质、综合能力强的法律专业人才,适应社会的发展需求。第二、教学模式的改革。由于我国的现实情况并结合教育改革的要求高职院校应加强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针对法律专业加强基础理论知识及专业技能的培养,以响应国家的政策培养出更多、更优秀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第三、提高了学生的综合能力。由于传统的法律教学模式较为枯燥,无法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实践性教学课程的开展有利于学生将所学的理论基础知识和现实案例相结合,加深理论知识理解的同时还能引起学生的学习兴趣以提高学习积极性。

二、法律实践性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一)实践性教学界定较模糊

目前我国高职院校对实践性法律教学界定模糊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在实践课程中把不属于实践课程范围的教学内容融入实践性的教学当中去,就像案例讨论、社会走访调查、撰写论文等,这些教学内容严格来说属于基础理论的教学范畴,与真正的实践性法律教学有着很大的差别,无法使学生真正掌握到社会实践的教学内容。第二、学校及教师对于法律实践教学内容不够重视。多数的高职院校将实践性教学归纳到法律的公共课程中,并没有真正的开设法律实践课程。还有部分高职院校开设了实践课程,但由于没有合理的利用和实施,在某种程度上造成了教育资源的浪费同时也没有达到理想的教学成果。

(二)课程内容过于形式化

在我国大多数的高职院校开展了法律实践课程,但实践性教学的效果却不明显,这一方面是由于实践课程没有得到学校和教师的重视,并没有具体深入地实施实践课程,实践性教学还停留在形式中;另一方面由于实践课程停留在形式上,在教学方法上没有真正达到基础知识与实践相结合的效果。在实际的模拟课程中,教师对学生的指导仅仅表现在宏观的角度从而容易忽略细节上的处理,这对学生的实践能力起不到真正的指导和帮助。在这种情况下,授课教师无法全面地指导学生从而无法达到理想的教学效果,会直接影响学生的学习兴趣。

(三)教师队伍实践水平有待提高

现阶段高职院校法律教师有两种类型。第一种类型是院校中有着丰富教学经验的老教师,这种类型的教师比较注重理论知识的教学培养,他们的授课方式较为传统从而容易忽视实践性的课程培养;第二种是从刚高校毕业的博士或硕士的年轻教师,这类年轻教师专业知识扎实,理论水平较高。但由于年轻教师毕业后就到高职院校工作,不仅缺少法律行业的实践经验同时还缺乏实际教学的经验,所以教学中无法有效地将理论知识与实践相结合。由于学生本身就缺少实践课程的学习,因此这类教师很难开展实践教学的课程,也无法达到预期的教学效果。

(四)教学制度待完善

由于目前我国高职院校法律专业的教师团队缺乏丰富的法律工作经验,无法达到实践性教学的要求从而无法有效地对实践性教学进行指导授课,同时也造成学生因实践经验不足从而无法顺利完成整个实践性法律教学的学习任务。法律专业的知识和常识需要学生通过实践的积累才能获得更深层次的理解,而高职院校对于法律实践性教学的不足让学生无法真正达到“实践”性法律教学的目的。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主要是教学制度的不完善,因此要顺应社会发展对法律专业人才的需求制定完善、科学的教学制度从而为社会培养优秀的、专业的综合型法律人才。

三、完善法律实践性教学的构建

(一)理论与实践教学的有效结合

我国高职院校开展法律教学的基础首先要构建科学合理实践性教学体系,构建实践性法律教学体系的前提是法律理论与法律实践。法律理论与法律实践的有效结合直接影响着法律实践性教学体系的构建。采用实践性法律教学不一定就要完全摒弃传统的法律教学模式,实践性法律教学也不能完全替代传统的法律教学。尤其是法律专业是以法律理论知识为基础,利用实践性法律教学模式检验学生的基础理论知识的储备及应对和解决突发事件的能力。学生在实践的过程中,加深对基础理论知识的理解和掌握,从而可以更加灵活地运用基础理论知识在实践的过程中。

(二)实践教学模式的多样化

在实践性法律教学中可以采用一些新颖的教学模式,这类教学模式既可以丰富法律教学的内容还可以提高法律教学的教学质量和效果。例如:高职院校可以与法律援助中心合作。可以让学生通过真实的案例加深对法律基础知识的理解,提高法律常识。通过法律援助中心可以使学生感受到在日常的生活中如何运用法律手段来有效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高校也可以与法律协会或是消费者协会进行合作,让学生参与到真实的案件中为消费者或是广大群众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另外,高校还可以带领学生与社区联合参与普法宣传活动,通过普法宣传可以让学生所学的基础知识融入到自己的学习和生活中。通过这种丰富且新颖的实践教学模式可以让学生提高自己的学习兴趣。

(三)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

高职院校实践性法律教学对法律专业的教师提出了新的标准,法律教师不仅要有扎实的法律理论知识还应具备丰富的法律工作经验,授课教师如果没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就无法正确指导学生的实践课程。因此,高职院校要提高法律专业教师的整体教学水平,这就要求法律授课教师除了拥有扎实的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之外,还要求教师对法律教育的工作有足够的热心和责任意识。学校在引进教师时首先应选择理论知识和实践能力较高的优秀教师。另一方面还要加强对现有的教师队伍的培训工作,使教师教学能力和教学水平都能够进一步的得到提高。教师的综合能力的提升直接影响着自己的教学水平和能力的提高,才有可能培养出更优秀的法律专业的人才。

(四)完善教学制度

为了能够达到实践性教学的教学目标,需要制定强而有力的考核和监督制度来规范实践教学的管理工作。实践性法律教学的考核和监督体系较为复杂,首先,学校要明确规定实践教学的教学大纲,从而使教学制定在培养目标、培养方式、培养计划和教学内容等到考核监督中有完善且规范的制度可以实施。其次,可以由教学和实践经验丰富的教师组成监督小组从而进行相互监督,从而保证法律实践课程教师的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另外授课教师还可以对学生进行实践课程的表现和掌握程度进行考核和评定,考核内容包括法律基础知识掌握的熟悉程度、对于法律条文的理解和运用能力、语言表达和思维逻辑能力、反应能力和合作能力等等。完善实践性法律教学制度,对提高教师的教学质量起到一定的帮助作用。

四、结语

高职院校法律教学模式的构建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够达到的,它是一个很漫长的过程。实践性法律教学模式不能完全取代传统教学的地位,在实践性教学模式的构建中,要合理利用传统教学模式和实践性教学的有效结合,努力创新出更多更有效的教学模式,不断加强师资队伍的建设,制定完善的教学制度来提高法律教学的教学质量从而实现法律专业的学生能够长远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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