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警务协同发展与公安检查站警务一体化策略研究

2020-11-30 06:16窦云鸽
法制博览 2020年28期
关键词:检查站警务公安

窦云鸽

天津市公安警官职业学院教务处,天津 300382

京津冀三地于2016年签订了警务协同发展框架协议,该协议的签订是深化京津冀一体化程度的重要环节。在《京津冀警务协同发展框架协议》中,对于京津冀三地公安机关的警务资源整合、区域联防联控等都作了要求,形成了“八个一体化”为主体的警务合作格局。由于是京津冀三地接壤地区公安机关之间的合作,是站与站、点与点之间的直接联动,所以警务合作逐渐向常态化发展。本文就京津冀警务协同发展背景下的公安检查站警务一体化进行分析,为相关工作人员提供参考。

一、京津冀警务协同发展的特征

(一)从部分业务协作向全面业务协作发展

虽然在2016年京津冀三地才签订了《京津冀警务协同发展框架协议》,但是其警务协同协作发展已20余年。在最初的京津冀警务协作中,主要是在地区间的执法办案中展开协作,属于京津冀三地公安机关的部分业务协作。建设起的“护城河工程”联合执行安保专项任务也在部分业务协作的范畴中。随着我国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的深入推行,京津冀警务协作的范围不再限于执法办案,而是更加广泛化、全面化,可以说《京津冀警务协同发展框架协议》的签订标志着京津冀警务协作范围的转变,由部分业务协作转变为全面业务协作。

(二)从被动应急处理向主动防控发展

环首都七省市区域警务协作机制的展开,主要是建立在京津冀警务协同发展的现实需求上。在这样的警务协作中,将实际问题作为导向,而合作的主要目的则是优势互补与补齐短板。这意味着在原有的京津冀警务协同发展基础上,增加了应急处理、重大活动的安保、执法办案协作等协作项目。

在现阶段的京津冀警务协同发展中,利用大数据实现了重点人员信息互查、对应数据交换等内容,实现了情报协作,加强了区域整体的防控能力,实现了向主动防控的发展。

(三)从松散型协作向机制化协作发展

在原有的京津冀警务合作中,主要实行的是不同区域、不同部门之间多种警种的传统协作。通常情况下,使用的是一事一协作、一案一协作的方式,这样的协作范围较为狭小、层次较为低浅。随着京津冀警务协作的不断发展,原有的松散型的协作模式以《京津冀警务协同发展框架协议》签订的形式完成了向机制化协作模式的转化[1]。在机制化的协作模式中,京津冀警务协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立体化。可以说,京津冀警务协作模式已经过渡为整体协同发展模式。

(四)从一般性功能协作向警务基础工作延伸

在原有的京津冀警务协同发展中,警务协作的主要目标是进行反恐活动、突发事件处理、侦查破案以及重大活动的安保工作等。在进行警务资源的安排时,也围绕着任务的主要内容而临时征用资源和警力,实现的是警务工作规划中的一般功能性协同。而随着我国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的不断深入,京津冀警务协作也得到了进一步发展,原有的一般性功能协作不断向警务基础工作延伸。在强化警务基础工作协作的背景下,京津冀警务协同逐渐实现了资源共用、数据共享、机制共建、功能互通。

二、基于京津冀警务协同发展背景下公安检查站警务一体化的优势分析

(一)独立警务实体力量的有机融合

在京津冀警务协同发展的背景下,组成公安检查站的警务力量是平等的,并不是以某一支力量为主,而其他力量为支援的模式展开工作。虽然并不能排除在特定时间展开的某项特定勤务行动中,存在以一支警务力量为主和其他警务力量为支援的情况。例如,在京冀检查站(京警入冀)合作协议中约定,如果出现上级视察、交通拥堵的情况,检查站有权统一安排警力,北京警方必须服从检查站的统一安排。但从整体警务力量构成上来看,京津冀警务力量之间不存在从属关系,是相对独立的、平等的协同关系。

(二)高度的整体联动

公安检查站警务一体化意味着京津冀三地的公安机关行动时有统一的行动宗旨,执行统一的行动计划,同时,也有顺畅明确的协同关系和协作规则,这些整体相关性为京津冀城市群三地警务合作的协同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条件。京津冀城市群的地理位置紧密交织在一起,临界的各方可随时掌握关注边界两侧的周边环境和行动发展态势,可以实现时空上的密切协调,使其警务力量的行动能力及行动特点得到最大限度的协调发挥,让京津冀警方在行动方面形成高度一致。

(三)资源的共享与开放

在京津冀警务的协同发展中,三地的公安机关在互信、互补、互动、互助的基础上,结合信息技术的使用,开放信息资源,共享各类信息资源,使信息资源的及时传递与交换得到了落实。在信息开放共享的条件下,全部警力资源打破时空限制,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原有的各地公安机关各自为政、警务活动孤立单一的问题。同时,也有效地避免了因信息不联通造成的治安盲点和警力真空地带存在的现象。保障资源的共享及整合大大降低了警务工作运行成本。由于现代公安检查站中使用的现代化技术设备价格昂贵,设备数量质量要求高,提升了成本开销。公安检查站警务一体化建设避免了资金的重复使用,实现了资源的节约。

(四)机制共建合作共赢

京津冀三地的警方确立了维护国家安全、确保首都和地区稳定的首要工作目标,以京津冀协同发展的稳定大局为首要工作任务,展开了实际的警务一体化工作。在实际工作中,京津冀三地警方增强了同舟共济的意识,确立了以牺牲局部利益、眼前利益,换得京津冀区域内社会治安平稳大局的原则[2]。在不损害各方的警务利益,不违反京津冀协同发展原则的基础上,将互利作为协同发展的核心内容,平衡地方利益和京津冀警务合作关系。以警务合作交叉为切入点,切实解决警务合作中产生的权利交叉、利益冲突、利益让渡等问题,在合作中实现共赢。

三、京津冀警务协同发展背景下推动公安检查站警务一体化的设想

(一)打破公安行政隶属及地域限制,因地制宜拓展合作空间

在京津冀整体区域范围里,包含一百多条环京通道,北京地区的警务人员会在乡村道路配备辅警,进行日常值守查控。在进京的主要道路上同时设置公安检查站,部署警务人员进行常态化查控[3]。而天津以及河北两地区的警方则会在进京的主要道路上设置数量不等的环京公安检查站,推动公安检查站警务一体化的实现与发展,打破了地域的限制,拓展了京津冀警务合作的空间,扩大了警务一体化的成果。

(二)为三地警务合作提供合法性保障,确保其有法可依

首先,要保障异地执法的合法性。但是,就目前的情况来说,并没有相关的政策以及法律予以保障,这就需要完善相关法律政策,明确异地执法的法律依据,消除警务人员异地执法的后顾之忧。京津冀三地的公安机关针对执法过程中存在的法律性、政策性的障碍,以共同协商以及意见的方式,明确京津冀异地执法的程序,并建立起统一的执法标准,对行政区域不同造成的制度矛盾实现有效规避,保证京津冀警务合作有法可依。其次,确保案件移交的合法性。京津冀三地警方在协同执法过程中,对于依法不属于本地管辖的案件,要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进行移交。

四、京津冀警务协同发展背景下公安检查站警务一体化的实现策略

(一)勤务联动统一指挥中心的建设

统一指令、统一行动是京津冀警务协同发展中合成作战的基础,只有保证警令的通畅,才能确保处置活动的顺利进行。想要更好地实现京津冀警务协同发展,就需要在现有的警力与体制的基础上,建立起勤务联动的统一指挥中心,在需要时对于京津冀的警力进行统一调动。在该统一指挥中心中,要建立起两种工作模式:第一,在平时,该统一指挥中心作为京津冀整体区域常态指挥联络平台而存在。该指挥中心由三地的“110”指挥中心下设指挥联络平台,实现情报共享、警情互通,并对日常工作进行指挥与协调。第二,在突发应急事件发生后,该统一指挥中心作为京津冀地区战时指挥中心而存在。在这一时期,该指挥中心是在原有的“110”指挥中心以及城市应急联动中心的基础上,结合三地公安厅的成员,建立起合成作战指挥领导小组,依照应急预案指挥突发应急事件,协调调动异地警力和警种。

(二)基于“大数据”的情报信息共享共建机制的构建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各个领域对于大数据的应用更加普遍,在京津冀警务协同发展背景下的公安检查站警务一体化发展中,也要对大数据进行充分的利用。要结合大数据技术,建立京津冀三地公安机关的情报信息共建共享机制,将警力消耗降到最低,确保在合成作战中进行高效处置以及精准打击[4]。建立三地共享的警务情报信息网,要将常规人口录用系统和社会救助站中的信息登记系统相互结合,对信息资源进行有效扩充。

基于“大数据”进行情报信息共建共享机制的建设过程中,特别要注意:强化“一核心,两辅助”的职能定位原则。北京为核心,津冀为辅助,津冀两地发现有关北京的舆情和警情时,必须要向北京的公安机关通报。津冀两地的警方要安排专门的人员对系统进行管理,做到发现警情能够立即通报,使得三方联动出警的速度更快。有效维护以北京为核心的整体区域安全[5]。

(三)全时空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建设

京津冀跨区警务合作最大的挑战在于建立一个协调的、有序运行的保障体系,实现异地警力支援。在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可以通过统一指挥中心建立的联合作战领导小组,有效调动异地的警力。在常态化警务工作中,则要建立起符合京津冀治安情况的社会治安防控保障体系。第一,在陆地方面,要建立起“一小时”高铁圈以及“三小时”公路圈,为异地出警提供更加方便的交通条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建立起紧急警用通道。第二,加快警航队伍的组建。警航队伍主要应对复杂区域警航巡逻、舆情警情通报、社会紧急救助、警务飞行任务等,实现地面巡逻与空中巡逻的无缝对接。

(四)完善合成作战保障体系的建设

进一步完善合成作战保障体系,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着手进行:

推动警用装备现代化。加大警务装备的投入,配备先进的警用装备。在通信方面,要在升级无线通信网络的基础上,建立起移动设备视频平台,确保作战中沟通的顺畅;在单警装备方面,要选择适合实战的警用武器,在提升单警作战能力的同时,保障警务人员的人身安全;升级警用软件系统,以提供更加强大的大数据分析计算能力,促进警务数字化发展。

提升警务人员素质训练。对各级各类警务人员的警务培训要常态化、定期化、专业化。对于指挥人员,要培养其指挥能力,提升其现场指挥的水平;对于民警,除了要培训其技能外,还要指导其进行软件应用操作,在提升其身体素质的同时,提升其软件应用能力。

完善应急突发事件处理预案制度。聘请实战专家编写各类应急事件处理预案,整合各类应急事件处理预案,形成一套完整的应急预案制度。在实施的过程中,要结合应急突发事件的进展,对预案进行动态的调整,使得预案的实施更加科学。

警用人才数据库的建立。要梳理京津冀三地的警用人才资料,并实施分类管理,同时要不断地引进高技术人才,提升京津冀公安机关的整体专业水平。另外,要加强与京津冀三地公安院校的联系,为学生提供实习的机会,扩充后备警务人员的规模。

综上所述,随着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深入推动,京津冀警务协同发展也在向纵深发展,在京津冀警务协同发展进一步深化的背景之下,公安检查站警务一体化有着独立警务实体力量的有机融合、高度的整体联动、资源的共享与开放、合作中实现共赢的优势,通过勤务联动统一指挥中心的建设、基于“大数据”的情报信息共享共建机制的构建、全时空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建设、建立起完善的合成作战保障体系,必能实现京津冀公安检查站警务一体化建设,更好地推动京津冀警务协同发展的良好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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