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晨曦
受到李约瑟科学史研究的启发,文化史学者胡司德(Roel Sterckx)认为,将动物研究剥离文化史的视野,单纯地研究其科学史的历程是片面的。人与动物在古代是共生共存的关系,对于人类不仅具有实际生产生活层面上的功用,还有十分重要的文化隐喻和思想史意义,人借助动物表达他们对于社会、道德、宗教、宇宙论等方面的看法(1)See Roel Sterckx, The Animal and the Daemon in Early China, Albany: State University of New York, 2002, p. 3.。
现今关于古代生物分类学的研究大多从科技史和文化史这两个角度出发。20世纪八九十年代兴起的中国科技史研究热潮,使得中国古代动物分类学的发源和体系化成为学者的关注要点之一。一般认为,中国古代有《尔雅》分类法、部首分类法、五行分类法、本草学分类法等几种分类学标准。如李约瑟等人的《中国古代动物学史》认为中国古代有四种体系:《尔雅》体系、《管子》《礼记》《吕氏春秋》体系、《考工记》体系、《本草纲目》体系(2)郭郛、[英]李约瑟、成庆泰:《中国古代动物学史》,北京:科学出版社,1999年,第132—138页。。实际上,《考工记》介于前两种系统之间,而《本草纲目》系统的出现较晚。《尔雅》将动物分为虫鱼鸟兽四类,被认为是最早的动植物分类。此外,还有《释畜》专论驯化动物。由于《尔雅》是用来训释经典的,连孔子也说学《诗》可“多识于鸟兽草木之名”,因此《诗经》中出现的动物名称与《尔雅》具有一定的对应关系,二者被认为属于同一分类系统(3)李国豪等编:《中国科技史探索》,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第493页;《农业遗产研究集刊》第1册,北京:中华书局,1958年,第165—182页;汪子春等编:《中国古代生物学》,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年,第15、39—41页;高耀亭:《我国古代动物分类学的成就初探》,《昆虫学报》1975年第4期。。此外,有学者认为甲骨文和《说文解字》也涉及生物分类学(4)白寿彝编:《中国通史·中古时代·秦汉时期(下)》,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5年,第1349页;《中国古代科技成就》,北京:中国青年出版社,1978年,第327—328页;芶萃华等编:《中国古代生物学史》,北京:科学出版社,1989年,第58—59、84—85页;邹树文、许抗生:《也谈我国古代的生物分类学思想》,《自然科学史研究》1982年第2期;罗桂环、汪子春:《中国科学技术史·生物学卷》,北京:科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52—54页。。这一观点主要集中在对汉字部首的讨论上。李约瑟等人认为《说文》的部首“基本上已划出虫、鱼、鸟、兽、倮的五大范围,后来中国所发展的动物学名称,基本上沿着这条途径深入继续下去”(5)郭郛、[英]李约瑟、成庆泰:《中国古代动物学史》,第121—122页。。从以上研究中可以发现,分类研究的主要目的是将古代的分类法与现代接轨,从而建立与拉丁语双名体系相对应的中国现代生物学命名体系。前述论著中几乎都有较为详细的古今名称和分类的对照。
除此之外,还有一个出现于礼乐系统的五物分类法,经过改造最终进入五行系统,也叫五行分类法。动物中的五物即毛、羽、鳞、介、臝(或作蠃、裸、倮),又称为五虫,出现于从《周礼》到《春秋繁露》等一系列文献中(6)邹树文:《关于我国古代动物分类学的讨论》,《昆虫学报》1976年第3期;李国豪等编:《中国科技史探索》,第493—506页。这两篇文章都认定《周礼》和《礼记·月令》都是刘歆伪造的,这是晚清今文学家和古史辨派学者的观点。何新对此进行反驳,参见何新:《龙:神话与真相》,北京:时事出版社,2002年,第335页。。此前多数研究都认定这一动物分类法起源很晚,且受到五行思想的影响才产生。胡司德批判了单一科技史视角的弊病,主张从文化史的视角来研究动物分类。他将古代中国的动物分类分为三个层面:血气、阴阳五行的关联分类法、道德分类学。其中,关联分类法是战国晚期在关联思维的影响下才出现,直到汉代才正式被五行学说系统化。如前所述,从科技史角度研究的主要目的是使拉丁语双名法与汉字命名系统合轨,而文化史、思想史角度的探讨才刚刚起步。
先秦至西汉有大量文献提及动物分类思想,如《尚书·尧典》、《周礼》的《大司徒》《大司乐》《梓人》、《管子·幼官》、《吕氏春秋》的《十二纪》《观表》、《银雀山汉简》的《曹氏阴阳》《禁》《五令》、《淮南子》的《时则》《兵略》、《礼记·月令》、《尚书大传·洪范五行传》、《春秋繁露·五行顺逆》、《大戴礼记》的《曾子天圆》《易本命》《孔子家语·执辔》等。从文献的时代看,能确定具体成书年代的有《吕氏春秋》《淮南子》《银雀山汉简》,其他文献的编纂年代相对模糊。
在《尚书·尧典》《周礼》中,动物与方位或地形有明确的对应关系,这是较为原始的配物思维。《尧典》并未涉及动物分类,主要是关于职官和各地风俗物貌,其中提到的鸟兽孳尾、希革、毛毨、氄毛的现象是动物在不同季节的毛羽状态(7)孳尾指春季动物生育繁衍,希革指夏季动物毛羽稀疏,毛毨指秋季动物换毛,氄毛指冬季动物毛厚御寒。。这与月令类记录古代物候的历书具有相似性,只是未如后者详尽。尽管《尧典》的成书时代仍然难以确认,但其对动物物候的记录可能是较为原始和直观的。从《尧典》《尔雅》中鸟兽虫鱼的笼统划分,到时令类文献那样系统化的分类,其间还有很多中间环节。这一中间环节可能与《周礼》的职官和祭祀体系有关。《地官·大司徒》《春官·大司乐》《冬官·梓人》分别与职官、祭祀、礼器制造有关,其中《冬官考工记》大致为战国后期齐国的著作。
《梓人》将动物分为大兽和小虫,其中大兽根据功能的不同又分为两类,一类是宗庙祭祀中用作牺牲的脂和膏,一类是笋虡的参考形象臝、羽和鳞(8)脂是牛羊,膏是豕,臝是虎豹貔螭这类浅毛兽,羽指鸟类,鳞指龙蛇之属。臝的原义是赤身露体,这里指短毛兽类。笋虡是悬挂乐器的架子,横架为笋,虡为两侧立柱,古代乐器架一般都做成动物的形状或者雕饰以动物纹。,小虫则是乐器纹饰的参考形象(9)小虫是体型较小的动物的总称,有三种分类原则:骨骼在身体中的位置、爬行方式、鸣叫方式。。从释义和功能看,脂膏和臝羽鳞显然不属于同一分类原则,脂和膏是祭祀用牲,而臝羽鳞以外观区分。前两种在后世更规范的分类中属于毛类,即兽类;而鳞类在这里专指身长的龙蛇,后来鳞类指体表有鳞片的动物,范围更广泛。《梓人》把本应属于鳞类的鱼类放在小虫连行类中,同时大兽的鳞类和小虫的纡行类都包括蛇类。这种混杂局面的形成是因为《梓人》本身讨论的是乐器的制作而非分类,因此对动物的分类是以祭祀中的作用及乐器的结构和形象来确定的。比如,臝类声音宏大,所以其形象用来参考制作钟的立架,击钟的时候,声音似乎从这些动物的口中发出一样;同理,羽类声音清扬有穿透力,所以其形象用来参考制作磬的支架;而鳞类细长,正好形似悬挂乐器的横架。
《大司徒》和《大司乐》有了初步的配物思想,但离后来的五行学说还有一定距离。这两篇文献的分类原则是一致的,即厚毛、少毛、羽毛、鳞片、甲壳这些体表外观,分别对应毛、臝、羽、鳞、介五类。从目的来说,《大司徒》“以土会之法辨五地之物生”,土会之法即以土地计算贡税之法,与此相似的是《尚书·禹贡》《周礼·夏官·职方氏》《逸周书·职方解》的九州岛贡税法,但又有显著不同。大司徒掌管各个邦国地图,以五种地形来辨识邦国内的人民和物产;而《禹贡》《职方氏》掌管天下之地图,用以辨识天下人民及物产,包括域内九州和域外的九服蛮夷,所以以方位作为分辨物产的标准。因为执掌的范围不同,大司徒对于所辖之地的物产的掌握要尽可能详细,以便于精细化管理;而《禹贡》《职方氏》掌管天下方国,只需掌握与农业生产和赋税有关的九谷六畜的情况。这实际上是一套完整、高效、等级分明的土地治理法则。此后,九州的观念在战国后期的阴阳家手中被重新塑造成一种新的天下观,是宇宙论和世界观在政治领域的延伸。而五地和五物的土地管理法则被反映物候现象从而指导生产实践的时令类文献吸收,此后逐渐成为五行体系中的重要一环。
时令类文献的出现标志着以《周礼》为代表的五物分类法则正式与五行思想结合。在结合的过程中出现了两种情形:一是以《管子》为代表的五行令类型,二是在《吕氏春秋》《淮南子》《礼记》等文献中多次出现的四时令类型。
一般认为《管子·幼官》反映的是玄宫图,与月令类文献所反映的明堂类似,但形制略有不同,其所尊崇的方位不同,因此配物法则不同(10)幼官是玄宫之讹,玄宫以北为尊。参见李零:《长沙子弹库战国楚帛书研究》,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第41—42页。。《幼官》以倮兽配五和时节、羽兽配八举时节、毛兽配七举时节、介兽配九和时节、鳞兽配六行时节,而四时令类文献则为春鳞、夏羽、秋毛、冬介,中央倮。尽管后者流传更广,但其中四季和中央所体现的四季和五行难以调和的矛盾成为棘手的问题。《管子》的五种时节及其代表动物正好与五行相对应,而《吕氏春秋》《礼记》改用四时令,则中位/土位在四时令中的时间性质难以确定,在《吕氏春秋》中被置于季夏纪末段,在《礼记·月令》中被置于季夏和孟秋之间,以显示它依然具有空间属性,与季节的时间属性无关。因此,这两则文献仍然保留了些许玄宫图那样的以建筑形式为基本框架、以季节性的施政为主轴的时空双重属性。
《淮南子·时则训》与前两种月令类文献不同,它开始解决中央土所带来的时空矛盾。为了调和中央土和季节的矛盾,它将中央土与季夏对应起来,而孟夏、仲夏属于南方火,夏季的三个阶段分属两个五行要素。为了弥补这种结构上的缺陷,《春秋繁露》做了一些调整。比如,《五行对》认为“土为季夏”,又立刻解释说“五行莫贵于土,土之于四时无所命者,不与火分功名”。又如,《五行顺逆》有“土者夏中”,而不再是季夏。在《五行之义》中,这种结构性矛盾得到进一步理论上的化解,即“五行而四时者,土兼之也”。后来《白虎通·五行》进一步认为“(土)王四季,居中央不名时”,基本解决了这种结构性矛盾。
值得注意的是,在月令类文献的演变过程中,唯一保持不变的是倮类与中央土的关系(11)《周礼》作臝,《管子》《吕氏春秋》《礼记》《春秋繁露》作倮,《淮南子》作蠃,《银雀山汉简》作蠃。,所以其地位也随着后者地位的提高而不断升高。从早期的臝字到西汉时期文献的倮字的变化,并非只是字形的改变,连带着还有意义的改变。出现臝字的文献可能较早,臝一般指称浅毛的兽类,即毛发比较少的动物。所以,郑玄在为《礼记》《周礼》作注时,认为倮(臝)字指的是短毛的动物,如虎豹(12)在《周礼注疏》中,郑玄称臝也是虎豹之类的动物,将两者认定为同义字。。这种解释虽准确地表达了该字的古义,但可能没有注意到倮字的含义已随着时代有所改变。从《管子》《吕氏春秋》开始,倮字替换了臝字(13)高诱称,麒麟属于这一类动物。将麒麟归于倮兽仅见于高诱的说法,其他文献皆称麒麟是毛兽。。而《吕氏春秋·观表》用了裸字(14)高诱认为裸指麒麟麋鹿牛羊一类动物,因其蹄角裸露可见。在《淮南子·时则》中,高诱认为“羽落而为蠃”。,不论是否是传抄过程中的讹误,至少说明这一系列的近义字在某个时代产生了意义变化,从短毛少毛的动物逐渐变为无毛动物,后来人类也成为这一类别的种属。
《淮南子·地形训》也有一种五分法,将包括人在内的动物和神话传说中的动物分成最基本的五类,即胈、羽嘉、毛犊、介鳞、介潭。从字面看,这种分类应当与前述五分法有密切关联。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第一次在分类法下出现了物种的演化,胈最终演化成最高级的圣人,其他四类动物的化生也有相同的逻辑。此处也是第一次明确将人类纳入动物分类体系中,是分类法的一个新要素。大约从西汉中期开始,越来越多的文献将人类归入倮这类物种。如《春秋繁露·五行顺逆》认为夏中施行土政,可以招徕贤圣和仙人,反之则“倮虫不为,百姓叛去,贤圣放亡”。《大戴礼记·曾子天圆》说:“倮虫之精者曰圣人。”《大戴礼记·易本命》说:“倮之虫三百六十,而圣人为之长。”《孔子家语·执辔》说:“倮虫三百有六十,而人为之长。”可见,臝(倮)随着中央土的地位日益显赫,其地位也相应提高,其字形和字义渐渐发生变化,最终将人类纳入其中。与人为倮类之精华相对应,其他各类也都有尊为精华的物种。这些物种精华就是四灵,对应毛、羽、介、鳞四类(15)《礼记·礼运》的四灵是麟、凤、龟、龙,《淮南子·地形训》有建邪、灵龟、鸾鸟、麒麟,《春秋繁露》有鲸、龙、凤凰、麒麟,鼋龟、灵龟,《大戴礼记·易本命》有凤凰、麒麟、神龟、蛟龙。。化生和等级的出现,标志着五行分类法已臻完善。
除了与五行理论结合,五行分类法还引入阴阳概念。“鸟鱼皆生于阴而属于阳”这则材料见于多种文献,说明最晚在西汉初年,人们已试图将动物分类法与阴阳学说结合。类似说法在出土文献中也得到印证,如《银雀山汉简·禁》有“阳毋犯鸟,冯皇出;阴毋犯兽,麟生生出”。“阳毋犯鸟”即鸟与阴相关,同理可得兽的生出与阳相关。生于阴或生于阳这种说法试图将每个物种归为或阴或阳的属性。如《银雀山汉简·曹氏阴阳》谈到六畜时,认为“牛羊,阴也;马犬彘鸡,阳也”;《淮南子·天文训》更明确说“毛羽者,飞行之类也,故属于阳。介鳞者,蛰伏之类也,故属于阴”;《大戴礼记·曾子天圆》将五虫与阴阳的对应关系完全确定下来:“毛羽之虫,阳气之所生也;介鳞之虫,阴气之所生也;唯人为倮匈而生也,阴阳之精也。”这不由得让我们想到《黄帝四经·称》:“凡论必以阴阳□大义,天阳地阴,春阳秋阴……”这说明在西汉的前期,在五行配物理论之外,出现了非常广泛的阴阳配物思想,当时的人们试图为世界上的每个事物进行阴阳分类。
西汉前期的《银雀山汉简·禁》是目前所见最早将动物分类、物种精华以及阴阳学说三者结合在一起的文献。尽管残损严重,但它的诸多理念反映了自《管子》《吕氏春秋》以来分类法的复杂化。它同时具备了鸟兽虫这样的动物分类、凤凰麒麟游龙等各类动物的精华以及阴阳二气对生物生长的影响。这一新趋势引起理论家的兴趣,如《淮南子·天文训》讨论了阴阳二气与毛羽鳞介四类动物的关系;《地形训》讨论了五类物种各自的演化从低级到高级、从特殊到一般,用古人的思维方式完整解释了生物演化的全过程;《尚书大传·洪范五行传》《春秋繁露·五行顺逆》详细地说明了五行在施政中的作用及其对动物的影响,即违背五行会出现对应五类动物的灾祸;《大戴礼记·曾子天圆》讨论了五虫与阴阳二气的关系,并着重强调人作为倮虫是阴阳二气之精华;《大戴礼记·易本命》《孔子家语·执辔》甚至提出一个具有宇宙论含义的数目,即五虫各自有三百六十个物种。
值得注意的是,五行分类法在其后近两千年的发展中并未完全被本草学分类法代替,在历史文献和中医理论中依然保有一席之地。例如,《汉书·五行志》保留了《洪范五行传》及相关论著中关于五虫之孽的说法,将五类动物反常的自然现象归结为灾异,成为后世史志中五行志、灾异志记录自然现象的标准范式之一。又如,《黄帝内经》认为五运六气的运行也影响对应的五类动物的生长发育。其中,《五常政大论》认为“六气五类,有相胜制也,同者盛之,异者衰之”,因此,六气在一年的不同时间会对五类动物产生不同的影响,或积极或消极,比如上半年的厥阴之气对羽类有益、对毛介类则不利,而下半年的厥阴之气有利于毛类发育、不利于倮羽类发育;《至真要大论》也论述了六气之复或相胜,都会令五类动物生长发育不正常。
就功能来说,动物分类并非是自发的,而是人类为满足自身需求而有目的地建立的。其本身不具备独立性,人类有了相应的需求才会改变动物分类法的内容。早期分类法与五行没有关系,是对物候的简单观测。其后,地方行政管理及宗教祭祀的需求越来越细化,前者要求尽可能了解地方物产,并在此基础上确定各地贡税,后者要求在宗教活动中营造仪式感和特殊氛围。因此,在地方行政管理的基础上,对动物进行因地制宜的归类,以满足生产活动,从而产生《周礼·大司徒》中“以土会之法辨五地之物生”的动物分类。另一方面,音乐在宗教活动中的作用至关重要,乐器造型需要参考动物形象,似乎乐音就是这些动物发出的,达到降神娱神的目的。因而才有《周礼》的《梓人》《大司乐》的分类原则。此时动物分类法尚未明确反映五行学说,但为了方便管理,出现了动物与特定方位地形相匹配的情况,为以后与配物思维全面结合提供了前提条件。
不论是施行正确的行政管理以达到中央与地方、人与自然、君与臣之间的和谐,还是精英分子希望在乱世中建构一种理想的政治模式,月令这一特殊体裁是这种行政管理和政治理念的理想载体。动物分类法在这时正式参与宇宙论和世界观的构建。在月令类文献的整合过程中,倮类与中央土的搭配几乎没有变动过,而且随着五行学说影响的加强,倮类动物的重要性与日俱增,最后人类进入这一分类体系,并成为这一类动物中的代表。在西汉初期阴阳学说与分类法开始结合。在精气论的影响下,动物分类也有了等级化趋势。如《银雀山汉简》和《淮南子》将阴阳二气与动物的属性相结合,而《大戴礼记》认为五类动物都与阴阳二气有关,而倮类更是阴阳二气合和的产物,人更是倮类中的精华。《淮南子》《春秋繁露》《大戴礼记》《孔子家语》都有对五虫之精的论述。《淮南子·地形训》甚至还为各物种构建了一个从低级到高级、从特殊到一般的演化链条。
从最初的五类动物的分类,到最终发展成为集合五行理论、阴阳学说、精气论的复杂体系,五行分类法成为早期中国的关联性宇宙论的重要一环,其应用也涵盖了工艺制造、土地管理、宗教祭祀、物候时令、施政纲领等各个方面。从这一点来看,中国古人对于动物的认知从来就是与对社会、宗教、政治等的认知融为一体的,有社会秩序、宗教政治秩序的需求,才有对动物进行分类的需求。在这个意义上,人类社会的秩序以及自然界的秩序被关联性思维紧紧地联系在一起,生物的分类法则也成为宇宙模式中的重要层面,自始至终都在调整与发展中寻求与这一宇宙模式的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