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户是否必要?
——《春秋》研究与中国哲学

2020-11-30 06:39:19黎汉基
现代哲学 2020年4期
关键词:春秋王五门户

黎汉基

毫无疑问,中国哲学作为一门年轻学问,近年来在摸索前进方向上展现了异乎寻常的活力,不仅对学科定位勇于怀疑、反省和驳难,也不甘止步于固有领域,努力寻找和开拓新的课题,包括原来未被写进哲学史的《春秋》经传,如今也得到许多研究者的青睐和重视。与出土文献不同的是,像《春秋》经传这类经部文献,长久以来便有许多学者对之进行解读,传注疏记收录了各种各样的论点、思想立场和经学史观,任何严肃的学术研究都无法弃之不顾。问题是,是否必须墨守过去的想法和做法? 在《春秋》研究史上,坚守门户立场是相当凸出和普遍的作风。金景芳对清儒划分今古门户的做法,作出深刻的观察:“晚清诸儒,拾厥堕绪,封执滋甚。流风驱扇,遂令承学之士,初涉途辙,便严门户,以今古为趣舍,以同异为是非。”(1)金景芳:《经学概论》,吕文郁、舒大刚主编:《金景芳全集》第6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5年,第2789页。这里先不详论争执的具体议题是什么,只想追问往昔经师那些党同伐异的门户作风,是否也该延续下去?中国哲学工作者开展《春秋》研究,是否应该禀持门户之见?倘若判断的标准是学术而非其他考虑,那么答案显然是不应该的。门户既不可欲,更不必要。那些以专业研究为职志的哲学工作者,应该避免持有党派性立场。尽管依托门户、竞相标榜是以往一些经师常见的习性,但不能由此推出后人也该这样做。

坚持门户的人所维护和攻击的是哪些东西,是极其复杂且不能简单化约的问题。李源澄谈论近代经学争讼的门户习气时,指出“汉、宋、古、今之争,纷如聚讼”(2)李源澄:《经学通论·自序》,林庆彰、蒋秋华主编:《李源澄著作集》第1册,台北:中研院文哲所,2008年,第3页。。不同的人研治《春秋》经传,各有不同的体会。声称偏好学派的人,对某部经典的观感也可能并不一致。比如,《穀梁》究竟算不算今文作品,在那些捍卫《公羊》的人看来,便没有一致的共识。要认真清理不同的人因门户而提出的实质性主张,未经过深入而具体的研究分析,不可能得出恰如其分的裁断。本文尝试转换思路,暂且略过实质性主张的许多细节,仅论证门户立场作为一种党派性思维,为何不是《春秋》研究所必须的。

一、专业判断的原则

与其他领域的研究一样,当判断某些谈论《春秋》经传的意见是否正确时,通常都会触及相关论断是否可靠的评估。由于涉及论者自身的主体性条件,一般常识告诉我们,人类各种复杂的关系、情感纽带和认知偏见都有可能影响判断的正确性。为了方便展开讨论,这里试从一个友谊的例子谈起:假设王五是张三的好朋友,最近警方指控张三犯了抢劫案,王五不相信,断定张三一定是冤枉的;熊大是主审的法官,在审判前听了王五的说法就准备判张三无罪。如果熊大足够谨慎,就不该马上接受王五的辩解。王五信息的可靠性,基本独立于他反复献言的热忱。即使王五赌咒发誓表明自己没有说谎,熊大仍可以合理地怀疑他带有偏见,不必接受他的证词。是否相信张三抢劫,熊大需要亲自了解案情,一切看证据而定。假如反证足够有力,就有决定性理由拒绝王五的说法。

友谊规范(norms of friendship)再高,也高不过认识规范(epistemic norms)(3)Simon Keller, The Limits of Loyalty,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7, pp.25-26.。友谊规范涉及一个人作为朋友应该做什么。王五是张三的好友,这使他觉得有责任讲述张三如何好。至于认识规范,涉及一个人在这个角色上需要知道什么,尤其像熊大的职业身份是法官。他是一个具有独立思考能力、可以形成和怀有自己信念的人,他和张三没有友谊可言。熊大在法庭上应该面对客观存在的证据,以此判断王五的陈述是否可信。王五和张三的友谊再深,原则上不影响熊大的公平判断。倘若熊大也是张三的好友,是否应该毫无保留地相信王五的话呢?很难说像王五那样无原则地拥护张三,是忠于友谊的惟一办法。正如凯勒(Simon Keller)所说:“一个好朋友不是谄媚者或拉拉队队长。”(4)Ibid., p.30.有可能的是,张三抢劫银行而深感懊悔,向警方投案自首。当熊大知道了,自然不必接受王五之言。可见,进一步的事实认知发挥了“调整”(modify)的作用。不是某一种偏倚性关系或偏倚对象的存在,或你想怎样对待的心意,便足以推导出偏倚行为的理由(5)Errol Lord, “Justifying Partiality”, Ethical Theory and Moral Practice, Vol.19, No.3, 2016, pp.577-579.。真正忠于张三的做法,不是加入王五的行列共同赞美,而是正视张三究竟做的是什么。把王五所说的当作张三的本来面貌,既违反认识规范,也未必符合友谊规范。

以上案例的反思说明,友谊的规范不能凌驾在认识的规范之上。与其他袒护自己喜爱的人的情感一样,友谊的考虑在本质上是一种偏倚性(partiality)的考虑。王五和张三具有独特的关系,这与王五的“规范性情境”(normative situation)形成了差别,导致他给予独特对待(6)Simon Keller, Partiality, Princeton: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2013, p.2.。但在需要公平判断的专业上,偏倚性不应该放在首位。对此,可以概述为“专业判断的原则”(principle of professional judgment):从事某一角色或专业的人具有初步认定的道德责任,以合乎情理的努力避免那些可能影响判断的因素(7)这个原则的构想和推论,是参照范德沃森的“负责任的专业主义原则”,它要求专业人士努力避免那些可能导致其任务变差的事情。相对的,本文更讲究的是专业判断有什么干扰,而不是泛指使工作变得不好的情况。(See Bas Van Der Vossen, “In Defense of the Ivory Tower: Why Philosophers Should Stay out of Politics”, Philosophical Psychology, Vol.28, No.7, 2015, p.1047.)。之所以说是“初步认定”(prima facie),是因为它可以随着更重要的考虑而被压倒或被抵消。偏倚性是影响专业判断的其中一项因素。要避免偏倚性的影响,不见得是严苛的要求。专业判断只是不让认识的规范服从于偏倚性的考虑,它不保证判断结果的完美。即使彻底割弃友谊的牵绊,熊大在法庭上也可能受到错误的证供而作出违反实际的裁决。结果是否完美,不是重点所在。王五虽然偏袒张三,但出现新证据证实罪犯别有其人,就印证了王五所言不误。

专业判断的原则只是降低偏倚性的一道门坎。强调它的首要性,不涵蕴友谊或其他偏倚性的考虑必须被彻底清除。除了盲目回护和像对待陌生人那样不带友情的考虑来看待事情,按其事实也许还有其他可供选择的做法。这里另举一例:李四写了一篇莎士比亚的论文,他的好友熊二和王五都是文学专家。王五阅读前已决定无条件地拥护李四,熊二则花了更长的时间阅读论文,以更富同情心的眼光来鉴赏它,积极地寻找它的优点,尝试辩护它的弱点。

熊二的做法是鉴于友谊而给予“怀疑的优惠”(benefit of doubt):如果一个陌生人撰写莎士比亚的问题,他不妨怀着开放的心灵,形成富批判性而冷静的判断,纵使大量挑刺也不产生令他介怀的影响。但对待表现出研究热情的朋友,友谊的规范可能提醒熊二,对论文的评价不妨耐心一些,尽量了解这篇论文讲的是什么和为什么这样讲,这不等于奴性的、无条件的认可。准确地说,友谊的考虑只是让熊二暂且不怀疑李四研究莎士比亚的资格,延后了下结论的时间。认识的规范仍是决定性的,是不能绕过或毁弃的。王五不问文章是怎么回事,只因这是李四的作品便即夸赞,就是高举友谊、无视认识的典范。而熊二尝试找出能够辩护李四论文的证据,固然是出于偏向友人的态度,但在客观上有可能扩大了收集证据的范围。这对认识的提高是有帮助的,不能说违反了“专业判断的原则”。

要决定什么证据能够支持或反对某一判断,关键是注意论证中各个部分之间的逻辑关联性。张三、李四、王五和其它人一样,其言说是否能够作为证据的充分条件,都是有待检验的。不能说张三是当事人,就断定只有他的话方能相信。究竟李四的论文是否够水平?衡量标准是他在莎士比亚研究上有什么贡献。友谊规范没有增加朋友在判断上的份量。专业判断的原则就是排除额外增加权重的做法。它不仅运用于对待朋友的场合,也运用于各种角色或专业,包括中国哲学。既然《春秋》经传是中国哲学工作者的研究对象,那就要追问专业判断的原则对这个工作意味着什么。在此之前,首先需要了解研究《春秋》经传的专业任务包括什么。

二、研究《春秋》经传的专业

据笔者的初步理解,中国哲学工作者从事《春秋》经传的研究,不妨参照冯友兰的分类意见,把工作划分为“照着讲”和“接着讲”两个部分。所谓“照着讲”涉及《春秋》经传的历史书写,像处理中国哲学史的其他课题一样,必须尊重本来历史的客观存在。比如,王阳明主张聩辄父子和解,与其他《春秋》学者有何异同?(8)参见黎汉基:《父命抑或王父命?——从聩辄争国事件看儒家政治伦理的发展》,《中山大学学报》2018年第4期,第120—129页。要作出合乎实际的叙述,“必须先真正懂得他想些什么,见些什么,说些什么,他是怎样想的,怎样说的,以及他为什么这样想,这样说”(9)冯友兰:《中国哲学史新编》第1册,《三松堂全集》第8卷,郑州:河南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42页。。有关各种《春秋》著作的发展过程,不能“好像一个百依百顺的女孩子,可以任人随意打扮”(10)同上,第8页。,而是需要“照着”历史实际来讲。所谓“接着讲”涉及《春秋》经传的解读诠释。《春秋》是一部不断被解释的经典,各种观点层出不穷。正如刘士毅的自述,这些见解极繁多且复杂,不容易消化:“涉猎既广,渐苦诸说之纷如,歧中又歧,莫逐亡羊,又其甚者,一人之口自为异同,如一室之中,矛盾相剌。”(11)[清]刘士毅:《春秋疑义录·序》,《四库未收书辑刊》第9辑第1册,北京:北京出版社,2000年,第718页。严肃的研究者不得不耐心整理“诸说”,从而得出恰当的判断。不论是否以建立体系为最终目标,都要“接着”前人的“诸说”来讲,不能凭空杜撰。这跟近代学者不能“凭空创造一个新的中国哲学”(12)冯友兰:《中国现代哲学史》,香港:中华书局,1992年,第207页。是相同的道理。

在《春秋》研究上,无论是“照着讲”抑或“接着讲”,都需要正确地理解、诠释和权衡各种观点,恰当地掌握它们的性质、重要性和关系;在操作过程中,“皆必以严刻的理智态度表出之”(13)这是冯友兰概括哲学研究方法的论断,也适用于《春秋》类文献的解读。(参见冯友兰:《中国哲学史》上册,北京:中华书局,1992年,第4页。)。这跟熊大作为法官在庭上的判决,熊二作为文学教授的学术审查,具有一定的共同性。张三有没有抢劫,相关证据是否能支持这一点;李四的论文有没有学术创新,何以见得它有贡献;王阳明的观点有什么独特性,是否经得起推敲,能不能得到其他人的认可,这些判断有可能是根据事实性的描述,也有可能是根据规范性的推论,也或者两者兼而有之。

这不是否定《春秋》研究与其他专业判断之间有其他重要差别,仅是强调《春秋》研究作为一门严肃的专业,要求充分说理、分辨是非对错,并非所有谈论《春秋》的言说都有足够的学术价值。在《春秋》研究中,不管是想“照着”某一著作的发展过程来考察它的历史面貌,还是“接着”若干解经意见来阐明自己的心得,都不应飘移论题,把不同的东西混为一谈。例如,研治《左传》,杜预的《集解》只有说明的作用,不能把杜注与《左传》等量齐观。依沈钦韩之言:“腾杜预之义而播左氏之疵,左氏宁受焉!”(14)[清]沈钦韩:《春秋左氏传补注·自序》,郭晓东等点校:《春秋左传补疏春秋左氏传补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6年,第97页。同理,研治《公羊》,何休的《解诂》也不能取而代之。吕绍纲的意见很值得重视:“我们必须加以分析,将《春秋》《公羊》的思想归诸《春秋》《公羊》,何休的理论归诸何休。这样,当我们研究它们各自的思想的时候,才不至误入歧途。”(15)吕绍纲:《何休〈公羊〉“三科九旨”浅议》,《庚辰存稿》,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年,第330页。重点是厘清所要讨论的问题是什么,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推敲论证。光是摆立场、说大话,不是正常的学术研究。

对论证的讲究,有时是因为流行论断不宜轻信。今天中国哲学工作者已知道“从西方哲学的问题意识出发”的教科书并不可靠:“既支解了经典的整体意义,也不能揭示其所关注对象的思想内涵,没有呈现好经典传统中精彩的一面。”(16)陈少明:《做中国哲学:一些方法论的思考》,北京:三联书店,2015年,第5页。类似这种教科书式的作品,其所制作的思想教条,在经学研究中也广泛存在。比如,皮锡瑞对《春秋》的各个观点,是否都合理?他主张孟子曾经明言“微言”和“大义”,是否可信?据此敲定《左》《公》《穀》的内容宗旨,是否合理?(17)参见黎汉基:《孟子已明言“大义”和“微言”吗?——论皮锡瑞对〈孟子〉的错误解读》,《哲学动态》2019年第7期,第77—85页。不经论证而接受类似的说法,不会比盲从王五对张三行为(或李四论文)的保证高明多少。

这里,已要求《春秋》研究者维持“严刻的理智态度”,务求独立判断,论证严谨,贯彻“专业判断的原则”(应用在《春秋》研究的版本),可表述如下:从事《春秋》研究的人具有初步认定的道德责任,以合乎情理的努力避免那些可能影响研究的因素。如前所述,这里的重点只是尽量降低一些可以防范的影响,如像王五那样无条件信任朋友的偏倚性。究竟研究的成果是否优秀,并非这一原则所能保证。说到底,研究结论的可靠性,除了学者所付出的心血外,有时还要各种条件的配合。例如,《穀梁》桓二年传:“于是为齐侯、陈侯、郑伯讨,数日以赂。”此“数日”令人费解,古来论者皆不得其训,迄至敦煌石室《穀梁传》残帙面世,方知“数日”乃“责”字传写之讹。柯劭忞据此指出全句是责备鲁桓公乘宋国内乱出兵,事后索赂的可耻行为(18)[清]柯劭忞:《春秋穀梁传注》卷4,北京:国立北京大学研究院文史部,1927年,第4页。。这是赢在运气多于一切。专业判断的原则应用在《春秋》研究上,肯定不能指望所有作品都像柯注那样幸运,只能责成研究者诚实地做好本分,努力避免影响判断的各种因素。这是一项温和的要求,若要维护《春秋》研究的专业性,乃是不宜放弃的底线。很遗憾,专业判断的原则是有可能被违反的。在《春秋》研究上,影响正确判断的因素甚多,其中一个就是研究者抱持门户之见。

三、门户的不可欲

在汉语中,“门户”有不同的涵义,这里讲的是宗派义的“门户”。《韩非子·八说》云:“明君之道,贱德义贵,不必坐上,决诚以参,听无门户,故智者不得诈欺。”(19)[清]王先慎撰、钟哲点校:《韩非子集解》卷18,北京:中华书局,1998年,第424页。此“门户”是指有可能欺瞒君主的党派性意见。知识分子因为党派性的分裂,也会产生各种偏颇失实的意见。大略地说,在学术上的门户,可以是涉及某一(或某些)学者、学派、学说的立场,内涵千差万变,但不论门户指的是什么,一般都有一个明显特征,即敌我二分的党派性立场。高举汉学门户的江藩,这样颂扬清儒研治汉学的成就:“从此汉学昌明,千载沉霾,一朝复旦。”(20)[清]江藩撰、漆永祥笺释:《汉学师承记笺释》卷1,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第34页。这种歌颂光明的语调,已预设汉学的对立面(尤指宋学)属于黑暗的一边。相当普遍的是,对自家门户的支持,是透过对异己的攻击来界定的。像康有为《新学伪经考》叙目题记:“始作伪乱圣者自刘歆,布行伪经篡孔统者成于郑玄。”(21)[清]康有为:《新学伪经考》,姜义华、张荣华编校:《康有为全集》第1集,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355页。这里开宗明义,就宣布了他所拥戴《公羊》学的两个大敌。敌我之间绝无调和的余地。这种黑白二分的派性心理,极容易导致毛泽东所指的毛病:“所谓坏就是绝对的坏,一切皆坏;所谓好就是绝对的好,一切皆好。”(22)毛泽东:《反对党八股》,《毛泽东选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832页。

一个人是否怀有门户心态,是由他对异己的排斥来界定的,原则上独立于他是否承认自己有这样的想法。完全有可能的是,自以为语语持平,其人其语却嫌门户太过。像刘逢禄因为拘守何休《解诂》的缘故,不仅斥班伪《左》,连《穀梁》也因不与《公羊》同调而备受攻击,尽管他自以为择善固执,但其实没有多少人觉得他的评论至公至允。杨钟羲审视他的立言作风,也不得不慨叹:“逢禄护持任城,作禽息之守御,排斥《左》《穀》,大放厥词,自谓非敢党同,不可信矣。”(23)[清]杨钟羲:《穀梁废疾申何》,曾亦点校:《春秋公羊经何氏释例春秋公羊释例后录》,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第488页。刘逢禄虽不承认自己党同伐异,但他袒护门户的偏颇是有目共睹的,难以让人相信他的立论毫无偏差。

必须承认,即使对某些学者、学派或学说有所偏好,如果不是过分严重,未必会造成认识偏差的弊病。例如,何休指责“季姬淫泆”(24)[唐]徐彦:《春秋公羊传注疏》卷11,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239页。,其说在《公羊》亦无根据,柯劭忞批判说“何休始造淫通之说,以诬古人”(25)[清]柯劭忞:《春秋穀梁传注》卷6,第17页。。尽管柯劭忞立说的目的是回护《穀梁》,但他对何休的驳斥是完全说得通的,不宜以门户视之。这跟熊二对李四论文提供“怀疑的优惠”,都是偏好不影响专业判断的情况。

门户是否产生弊端,很大程度上是一个程度的问题。当维护门户的偏倚性立场发展至否定异己的程度时,就可能主导着判断的过程。例如,清初纂修《明史》,因创稿和顾问的都是前明遗老及其门生,对东林党众“不无偏向之心”,以致列传不时肯定弹劾阉党、周温之徒,十之八九别无可嘉之处,“此则门户之私,不知史家体要矣”(26)[清]叶德辉:《明万历丙辰、己未、天启壬戌三科进士履历总跋》,《叶德辉文集》,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38页。。这种作风与简单地相信张三无罪、瞎捧李四论文的王五,并无太大分别。因门户而产生的各种偏见,左右着论者的思考,而立言的根据就有可能无法诚实且理性地评估各种可以掌握的证据,更多的是让它们如何符合自己喜欢、已经相信的东西或它们所展现的框架(27)这里已涉及心理学家所说的“置换”(substitution)效应。(See Daniel Kahneman, Thinking, Fast and Slow, New York: Farrar, Straus & Giroux, 2011, p.12.)。总之,整个推论抄了短路,不必耐心地再三推敲论证,更重要的是回护门户的派性展现。至于是否能够维持“严刻的理智态度”已成次要的枝节。

《春秋》研究与其他需要独立判断的专业一样,本不应该舍己芸人,先在地怀有偏倚于某一方言说的态度。门户之私与友情的考虑一样,都是一种偏倚性的表现。其对《春秋》研究的最大影响,是某一(或某些)学者、学派及其学说已被先在地预判为更重要和更美好。公平的判断应该是针对相关问题探求合理的解释。王五不可能单凭友谊便能说服所有人相信张三无罪。同样,研究《春秋》经传某个文本及其问题,若因其对该文本的拥护或认同而盲从其说,就有可能得出不正确的认识。例如,范注:“仲子乃孝公时卒,故不称谥。”(28)[清]杨士勋:《春秋穀梁传注疏》卷1,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5页。这是讨论隐元年周王遣使致送惠公仲子之赗,但《穀梁》不曾记载仲子何时逝世和丧葬,范宁认为她在孝公时逝世,毫无凭据,亦违事理。因为偏袒门户的心态,柳兴恩却无条件地拥护范注,《大义述》辩护说:“其说未为无据。仲子卒在孝公时,妾礼不赴王,无由赗之至。惠公薨,王使来,于是母以子氏而追赗之。”(29)[清]柳兴恩:《穀梁大义述》卷10,《续修四库丛书》第132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年,第123页。说王使因惠公之丧而归赗仲子,非《穀梁》本义,实乃《公羊》的主张。柳兴恩弃注从传,竟然暗援《公羊》之说以求其解,何可信据?(30)参见黎汉基:《〈穀梁〉政治伦理探微:以“贤”的判断为讨论中心》上册,北京:中华书局,2019年,第34页。

说到底,像范宁《集解》这类的注解,不过是解读经传的一个文本,它的说法究竟是否说得通,不能仅凭其为《穀梁》的权威作品而得到充足的自证。这个道理,钟文烝看得透彻:“是己所是,非己所非,说愈多而愈无定,惟依据《穀梁传》则皆有以断之。”(31)[清]钟文烝:《论传》,骈宇骞、郝淑慧点校:《春秋穀梁经传补注》上册,北京:中华书局,1996年,第30页。当这种派性立场凌驾在论证之上,认识规范就不能发挥把关的作用,客观上使得论者乍看来以为可靠的论断得到某种不成比例的似真性(plausibility),进一步强化“是己所是,非己所非”的执念,因为他们会觉得各种回护门户的做法没有偏差,甚至以为这是自己认同和拥护的对象所做的德性表现。李学勤对这种执念的自我强化,无疑很有体会。他回顾清代区我界敌的门户风气,作出以下批评:“汉学再细分,讲今文,讲西汉,越分越细,形成汉学反宋学、今文反古文的局面,门户越讲越深、越讲越窄小。”(32)李学勤:《中国古代文明研究》,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526页。

以上所述的“深”可以理解为门户界画之分明,而“窄小”是指论者视域囿于门户而变得狭隘起来。为了捍卫门户,仅是宏扬自己所偏爱的主张,不理会其他意见(包括那些可能对其主张构成挑战的反证),在《春秋》研究中绝非罕见的现象。尤其是当拥护门户之见成为许多学者认可的态度时,影响尤其严重。徐复观回顾经学史时便慨叹说:“即以传承而论,因西汉已有门户之争,遂孳演而为传承之误。东汉门户之争愈烈,传承之谬愈增……及清代今文学家出,他们因除《公羊传》外,更无完整之典籍可承,为伸张门户,争取学术上之独占地位,遂对传统中之所谓‘古文’及‘古学’,诋诬剽剥,必欲置之死地而后已,使后学有除今文学家的偏辞孤义外,更无可读之古典的感觉。”(33)徐复观:《自序》,《中国经学史的基础》,台北:台湾学生书局,1982年,第1页。

以上所述,明察秋毫之末,准确地捕捉门户立场如何导致认识上的扭曲,甚至造成对文化传统不公正的判断。“伸张门户”的做法,不因拥护人数之多而变得更有理和更可接受;犹如“李四之友”有多少人,也不该成为左右熊二判断的重要原因。门户立场是比一般友情考虑更偏执的党派性思维,在学术上很有可能带来各种各样偏差。在《春秋》研究中,坚持门户将会严重影响“严刻的理智态度”,导致一些不可信的论断。

总结以上,本文的论证计有:(1)从事某一角色或专业的人具有初步认定的道德责任,以合乎情理的努力避免那些可能影响判断的因素;(2)《春秋》研究需要以“严刻的理智态度”处理问题;(3)因此,中国哲学工作者在《春秋》研究上,具有一种初步判定的道德责任,以合乎情理的努力避免那些可能导致《春秋》研究变差的事情;(4)门户之见可能导致《春秋》研究不能保持“严刻的理智态度”,不必要地产生偏差;(5)因此,中国哲学工作者具有初步判定的责任避免门户之见。要抗拒以上的论证,需要驳斥至少一个前提。在驳论还未成立之前,本文得出初步结论:门户派性的做法,宜弃不宜有,不是《春秋》研究的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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