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我国公证法律援助制度

2020-11-29 23:55高海霞
法制博览 2020年19期
关键词:公证人员法律援助公证

高海霞

黑龙江省集贤县公证处,黑龙江 集贤 155900

由于我国公证法律援助制度起步较晚,在实施和运用的过程中,存在着许多的不足。这种问题不利于我国公证法律制度的发展,也不利于维护社会和谐,不能够更好的保护我国的弱势群体。我们将对我国公证法律制度的现状与不足进行讨论,并提出一定的解决方案,以更好地推动我国公证法律援助制度的发展。

一、法律援助制度与公证法律援助制度

(一)法律援助制度

法律援助制度是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律师二者共同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给予无偿帮助。它主要是一项扶贫以保障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社会公益事业,同时也是中国实行依法治国方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法律援助是人类法制文明和法治文化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它代表着国家政治经济文明的进步,也是促进我国司法公证的重要保障。

(二)公证法律援助制度

公证法律援助制度讲究的是公证,它是法律援助制度中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将法律援助制度推动到公证领域,能够更好的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推动社会主义公平正义。公证法律援助制度是法律援助制度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它在我国司法体系中占有着重要的地位。

(三)公证法律援助制度在我国的发展

1997年5月20日,我国司法部颁布了《关于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个通知的颁布是我国公正法律制度的确立,同时在此确立了相关的法律援助工作机构等其他关于我国公正法律的一些注意事项。我国社会的不断发展,经济水平的提高,在发展的过程当中,对公正法律援助制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需要我国不断的完善公正法律的相关条例,进一步推动我国社会发展。于2003年7月6日,我国国务院发布《法律援助条例》,根据社会发展状况,进一步明确我国法律援助的性质、任务、目标、方式、组织机构等内容,以推动我国法律公证援助制度进入全新的法制化轨道。为了进一步推动我国公正法律制度的发展,我国于2006年3月1日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该项法律制度的颁布,标志着我国公证援助制度,从法律层面上予以确认,进一步推动了我国公正法律的实施,推动了我国法律制度的完善。

(四)西方法律援助

在欧美地区,英国公证制度较为完善,在整个地区占据重要位地位。但是虽然英国公证制度较为完善,但他的公证收费标准较低,因此,并没有专业的公证人,来从事这份工作,大多数的公证人员都是由社会信用状况良好的律师进行干预,或者是品德高尚的公民。其次,由某些官员进行担任公证员。英国中的公正制度与我国不同,在英国并没有统一的公正法律,他只是公证法规每一类型的公证人员在社会上有不同的地位,但是我们从整体上可以看出英国公正队伍的素质是非常高的。另外,英国公正,虽然没有法律作为支撑,但是英国公正,有着严格的准入要求并不是所有的人都可以当公证员,他需要满足相关规定,对一些相关课程进行学习,然后进行申请,而且还需要两年的工作经验,才可以成为正式的公证员。

二、当前我国公证法律制度中所存在的不足

(一)法律援助条件没有统一的标准

我国目前正在实施的法律制度已经有了明确的规范,但是对于公证法律援助制度并没有详细的规定。当前并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什么条件弱势群体才符合法律援助。当下的法律援助规定多为原则性规定,可操作性比较差,实施援助的过程当中,会受到各种问题的阻碍。现行的公证法律援助制度只是适合当下,对未来并没有做出详细的规定,我国并没有建立完整的法律援助制度。

(二)公证法律援助对象范围较为狭窄

从公证法的规定来看,我们可以通过法律内容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们所说的当事人,要符合自然人的条件,然而法人及其它组织是不能够接受法律援助的,这就使得整个公证法律援助的对象变得更加的狭窄,能够拥有法律援助权力的人是少之又少。

(三)公证人员职业素养有待提高

从我国当前现状来看,由于我国公证法律援助制度发展比较晚,相应的知识储备比较少。公证处隶属于司法行政机关,但公证人员并不属于政府编制,这就导致了我国公证法律工作人员学历不同、能力参差不齐,这就造成了整个公证队伍公证水平存在着极大的差异,甚至会影响到我国公证法律援助制度的发展,对社会造成不好的影响。

(四)公证行为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

由于我国公证法律援助制度发展得比较晚,相应所依据的法律比少,依法执行的法律意识淡薄,公证行为以及公证约束力颇受社会争议。这主要是由于我国缺少一套有效的监管体系对公证法律援助制度进行有效监管,让法律在实行的过程中更有力度。

三、建立健全完善我国公证法律援助制度

(一)完善立法,建立健全公证法律援助制度

从当前我国公证法律援助制度的完善情况来看,我们需要建立健全公证法律援助制度,要从立法层面开始完善公证立法,通过立法来扩大公证法律援助制度援助对象的范围,同时也要明确公证法律援助制度的条件,使得公证法律援助制度能够在更广的范围内推广,在的行使时更具有操作性。同时也要明确的规定公证人员的入职资格。聘请具有工作经验的公证人员,提高职业人员的素养,推动公证工作的开展。同时,做到公平公正,让更多的人去接受法律援助,更好的维护它们的法律地位,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更好的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二)完善公证监督机构,加强对法律援助行为的监督

由于我国法律公证援助制度发展比较,相应的工作管理机制不够完善,在工作的整个过程中疏于管理,出现了较多违规操作行为。为了能够使各个工作人员更好的行使自身所具有的权利,我们需要建立相应的监督机构,对每一个工作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约束,更好的保证人民的合法权益,防止出现违规操作、疏于管理等现象出现,切实做好公证法律援助工作。同时,工作要在有效监督之下进行,并将公证法律援助工作制度切实落实到实处。通过不断完善公证监督制度,来提高工作人员的工作质量,能够更好的维护我国公证法律援助制度的信誉以及不断提高公信力,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三)加大对公证法律援助制度的宣传力度

我国不断的提高保护弱势群体的意思,但是由于弱势群体自身知识不足,对于公证法律援助制度不够了解,导致多数人不了解公证法律援助制度。另外,由于我国的法律体系建立的时间较短,法律制度不够完善,公民对于法律意识比较淡薄,并不了解如何寻求法律帮助。因此,为了能够让更多的公民了解到公证法律援助制度,我们需要加强宣传,不断的扩展宣传的途径与渠道。可以通过开展主题讲座活动,让更多的公民了解到公证法律援助制度,也可以通过电视宣传广播媒体,通过自媒体不断的对法律进行宣传,可以通过录制视频等形式,让公民更多的了解到法律援助的相关知识。在更好的了解,法律援助制度的相关内容之后,公民才能够更好的行使自己的权利,去主动的寻求法律帮助,更好的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也要扩大公证法律援助的范围,不能够仅仅局限于少数人,而是要帮助更多的人,更好的推动社会和谐发展。

(四)加强立法工作,明确公证法律服务范围,严格公证人员录用条件

我国当前公证法律服务范围没有明确的规定。我们要进一步的完善制度和规范,不断的扩大公证法律服务的范围,使其覆盖面积更加广泛,整个操作流程更具有可行性、严谨性和逻辑性,从而更好的保护自然人的利益,让符合公证法律服务范围的人都能够受到相应的援助。同时我们要不断的提高对工作人员的要求,在录用的时候,我们不仅要看学历,更要看能力,二者结合,择优录取。由于我国公正法律制度发展较晚,缺乏相关的经验。我国可以借鉴英国的先进经验,学习英国公证人员的入职资格,同时也要加强公证人员的技能培训,建立高素质的公证团队。对公证人员进行全方位考虑,不断提高公证人员的思想道德水平和业务知识水平,公正法律援助工作人员,要真正的做到为人民服务。

四、结语

从当前现状来看,我国公证法律援助制度尚不健全,存在着各种问题,还需要我们进一步的完善与发展,我国公证法律援助制度可适当的借鉴英国,以更好的推动我国公证法律援助制度的发展。在今后的实践与工作当中,需不断健全我国法律制度,来推动社会主义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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