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塑某市法治化营商环境探析

2020-11-29 23:55毕再宏
法制博览 2020年19期
关键词:法治化营商法治

毕再宏

中共齐齐哈尔市委党校,黑龙江 齐齐哈尔 161000

一、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理论依据

法治环境好坏是营商环境优劣的直观反映,“法治化环境最能聚人聚财,最有利于发展。”重视法治建设是国内外优化营商环境的经验之一。

(一)法治化营商环境是提升城市竞争力的重要依托。某市资源优势有限,提升城市竞争力不能依赖于税收、土地出让等方面的优惠条件,只有提高依法治理水平、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为市场主体提供良好的生存环境,才能长久地稳定企业发展、吸引企业投资,以企业竞争力的提升带动城市竞争力的提升。

(二)法治化营商环境是加快经济发展的重要着力点。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只有构建更加高效、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不断提升市场的法治化程度,才能聚集人才、资金、技术等各种发展要素,建立起现代化经济体系、吸引更多经济实体落户于我市,为某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持与保障。

(三)法治化营商环境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指标。政府依法行政水平是地方法治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营商环境改善的过程,是政府依法办事、增强公信力和执行力的过程,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机关作风整顿等改善营商环境的具体做法,是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提升治理能力、实现治理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二、某市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中的主要问题

(一)思想观念固化陈旧。一是市场化法治化思维不足,从行政角度思考问题多,从市场主体角度思考问题少,不善于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开展工作,想方设法帮助企业办成事的决心和意识还不够强,习惯于老办法,缺乏创新的精神和格局;二是缺少敢为人先的胆识,遇到问题不敢碰硬,担当精神和韧性不足,由此造成在工作运行方面,有些部门缺少配合意识,制度运行内部衔接不畅。

(二)法律服务的专业化建设有待提升。一是营商环境立法设计缺乏整体性,支持市场主体发展的制度不健全、质量不高现象仍存在,有的立法公众参与渠道不畅通,反映服务对象意愿不充分,在开展营商环境试评价和对标对表工作中,一些指标在体现贯彻落实改革任务、反映便利度具体措施上缺乏改革性举措或有力佐证。二是行政执法不严格不规范现象时有发生,一些公共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人员执业能力和服务意识欠缺,执业不依法、有的滥用执法裁量权,擅自提高执法标准、增加要求,导致投资者所承担的义务变得深不可测,对来我市办企创业望而生畏。三是司法服务保障的精准性、全面性还不够,对如何延伸司法服务职能,帮助企业树立依法经营意识、预防和降低经营风险措施还不够有力,部分法律服务机构人员的专业能力与实现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存在一定差距,部分窗口单位人员责任意识不强、工作纪律涣散、态度生冷横硬,勒拿卡要、不拿好处不办事等未彻底根治。

(三)共建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氛围尚未形成。社会中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代表、人人都要依法办事的法治氛围尚未形成。一些职能部门对于服务保障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的深度挖掘不够,工作停在表面。以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的宣传为例,“法律事务咨询、矛盾纠纷化解”的功能定位作用发挥不明显,为群众和法律服务行业提供综合性、一站式在线服务的目标仅在个别行业实现。

三、进一步优化某市营商环境的对策

(一)以法治思维汇聚振兴强大力量

1.强化底线思维持续净化政治生态。齐齐哈尔政治生态曾遭到严重破坏,尚处于修复期,营商环境的改善要始终强化政治方向引领,防止出现系统性、原则性、方向性的错误。各级党委、政府要强化责任担当,运用底线思维防范化解改革中的风险矛盾,把政治标准落实到实实在在的具体工作上,坚决防止违法违规行为导致的地区政治生态恶化及可能对营商环境带来的负面影响。

2.牢固树立市场观念。坚决戒除以行政命令代替市场规则的计划经济思维,要用市场的方法、法治的方法分析、解决问题,培育规则意识,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法治环境。广大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要发挥带头作用,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净化头脑,依法办事、敢于担当,做改善地区营商环境的责任人、执行者。

(二)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1.发挥法治的引领作用。要发挥地方立法在重塑营商环境中的引领和推动作用,用规章制度为市场主体“撑腰”:一是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尤其是在与营商环境密切相关的产业体系建设、生态环境建设、社会治理等方面,制定和完善符合地方实际的法规,做到立法决策和改革决策相衔接、重大改革于法有据,要广泛征求意见,拓宽群众参与立法渠道;二是要制约和控制公共权力的运行,把权力关进法治的笼子里,防止权力部门对投资者、经营者的不法侵害,全方位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其创造公平竞争的良好环境。

2.进一步完善监督工作机制。一是用制度规范监督工作,拓宽监督渠道,充分发挥营商环境监测点、监督员的作用,用好通报、线索移交等手段,在保证安全和质量底线的情况下,对新技术、新业态等采取包容审慎监管;二是规范行政裁量权,禁止不顾具体个案情况搞“一刀切”的简单粗暴执法方式,全面深化“双随机一公开”,以执法与帮扶相结合为理念,发挥法律公正有效实施对营商环境的保障作用;三是强化问责惩处,既要严查破坏发展环境的人和事,又要深入追究破坏营商环境行为背后的失职失责问题,不能简单地以问责代替整改或简单地搞终身问责;四是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在依法开展司法行政等工作的同时结合部门特点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普法宣传。

3.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一是加强司法队伍专业化建设,建立一支业务能力强、能够公平公正处理涉企诉讼案件的队伍,为营商环境提供可靠的司法保障;二是准确把握司法服务的切入点和着力点,突出产权司法保护、完善破产审判机制、提升审判管理精细化水平及诉讼便利化、透明化程度,重点清理长期未结涉企诉讼案件、涉党政机关的执行积案;三是加强与公安、监察及各行政执法部门间的协作配合,形成打击和保护合力,依法妥善处置企业发展过程中的各类矛盾纠纷,为企业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三)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一是要更加注重市场认可度,进一步提高办事流程的透明度和质量,以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为原则,推动竞争性经营行业和投资领域向民营企业、社会资本全面开放,坚决制止和查处影响市场公平竞争的不合理行为;二是提高“互联网+政务服务”的覆盖面和利用率,破除部门数据资源壁垒,做好机构改革后的整章建制和流程再造,进一步精简市级审批事项和政务服务事项,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继续深化商事制度、行政执法体制、要素市场化、社会事业、投资审批制度等重点领域改革,把政务服务向前延伸、向基层延伸、向社会化服务扩展,重点推进政务事项下放。

2.继续深化作风整顿。一是要强化服务意识,当好服务企业、服务群众的“店小二”,做到有求必应、无事不扰,主动查找问题、限期落实整改,着力解决政策梗阻、弄权勒卡问题,坚决打通制约发展环境的痛点、难点、堵点,从意识层面解决制约发展环境的突出问题;要注重提升干部尤其是窗口人员的法治素养与业务能力。二是坚持问题导向,以查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为重点,对享乐主义、奢靡之风保持高压,精准打击、靶向整治,要从关键少数抓起,持续整治破坏发展环境的问题,狠抓典型、公开曝光、依法严惩,以钉钉子精神扫除作风之垢,使以作风整顿促营商环境优化取得实效;三是持续强化反腐败斗争高压态势,始终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向形成风清气正政治生态,大力整治损害企业以及投资者利益的行为,重点办理滥用职权、不作为或者是乱作为等对营商环境造成破坏的职务犯罪案件,让深化机关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成为一种责任、常态和习惯,并延伸到村、社区,延伸到每个人。

(四)培育依法办事的社会氛围

政府要以开放包容、重信守诺为理念,保持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依法作出的规划、行政决定等不随意改变,给市场主体以稳定的预期,增强投资信心。同时,要当好宣传员,做好宣传工作,传达市委市政府的好政策好声音,使社会公众充分认识营商环境的重要性并自觉将自己摆进去,该担当的担当、该配合的配合,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共同参与、共同助力的生动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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