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校大学生法治教育现状及原因分析*
——以江苏省内四所普通高校为例

2020-11-29 23:55
法制博览 2020年19期
关键词:普通高校法治意识

周 阳 俞 旭

江苏理工学院人文社科学院,江苏 常州 213000

新时代背景下,大学生的法治意识远远跟不上新时代发展的要求,新时代对大学生法治意识的需要与大学生法治意识现状之间存在着很大的矛盾。近年来,大学校园内网络诈骗案件高发,笔者所在高校的二级学院仅9月下旬至国庆期间就连续发生了8起通讯网络诈骗案件,其中网络兼职刷单被骗4起,冒充QQ好友诈骗2起,网上投资返利被骗1起,网上购物被骗1起,金额从数百至数千元不等。可见新时代背景下普通高校大学生法治教育的效果并不十分显著。社会、高校、家庭以及大学生自身又各自存在哪些问题。本课题组通过对江苏省内四所普通高校大学生法律意识现状的调查和对大量相关资料的归纳,从社会、高校、家庭与大学生自身四个维度对新时代背景下大学生法治教育现状的原因进行深入的分析。

一、现阶段普通高校大学生法治教育现状

为全面的了解新时代背景下大学生法治意识的现状,本课题组选取江苏省4所普通高校不同专业、不同年级和不同性别的大学生进行了问卷调查,按照随机抽取的方法,共发放学生问卷1600份,回收有效问卷1572份,有效回收率98.3%。调查问卷的题目设计主要包含大学生法治教育状况的两个方面:大学生对法律的认识、大学生对法律的运用。

(一)大学生对法律的认识

1.学习法律的途径与方法单一

大学生学习法律的途径排在前三位的分别是学校理论课程(74.3%),网络、电视、多媒体(15.31%)和书籍、报刊(6.8%)。从数据可以看出大学生学习法律的途径主要为学校理论课程,其占比达到总人数的74.3%,如此高的比重与我国高校开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密不可分,可见大学生学习法律的途径单一。课堂上教师普遍采用讲授的教学方法讲解法律知识,很少开展模拟法庭、法律辩论赛、案例讲解等形式的交流活动,课堂模式单一,教学流于形式,缺乏多样性和实效性。[1]

2.法律知识与体系的关注与掌握不够

调查对象对于国家法律体系的了解程度如何呢?根据我们问卷调查显示,大约有83.9%的学生对于国家法律体系略有了解,仅有8.78%的学生非常了解国家法律体系,而这部分非常了解的学生中大部分来源于法学专业,有7.32%的大学生不了解我国的法律体系。大学生不仅对国家法律体系掌握度不够,对具体法律知识的掌握程度也不高。据问卷调查显示,57.31%的大学生了解的法律知识主要为刑法,这与我国现阶段的普法方向与力度密不可分,18.92%的大学生对于侵权责任法和合同法有所了解,14.45%的大学生对于婚姻法有所了解,作为即将走向工作岗位的大学生,仅有4.45%的学生对于关系到自身权益的劳动法比较了解。从问卷结果来看,大学生对于法律知识的关注程度不高,自觉学习法律知识的意识不强。

(二)大学生对法律的运用

大学生自觉主动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不高,能力不强。根据问卷调查显示,在合法权益受侵害后仅有30.22%选择向有关部门投诉或提起诉讼,运用法律武器进行维权,约40%的学生选择不通过法律,私下解决,更有27.04%的大学生选择自认倒霉,忍气吞声,缺乏维权意识和勇气。对于大学生运用法律武器维权的次数进行调查,结果显示,排除掉调查对象中有部分同学的权益未遭受过侵害的因素,90.43%的学生没有用过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可见大学生对于运用法律知识的主动性欠缺,法律知识的运用能力不强。

二、现阶段普通高校大学生法治教育现状的原因分析

(一)社会因素

1.微观传统观念影响

中国经历了两千多年的封建专制的统治,“以理服人”,“以和为贵”的观念深入人心。在这样的背景下,人们重人情,轻法治,习惯于用传统道德观念来评判是非曲直。现今社会,无论是子女入学,患者就医还是法律诉讼,升职加薪,有了熟人好办事,遇事找熟人找关系的想法已经成为既定的“真理”,情往来在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展现的淋漓尽致。以上种种问题皆反映出公民法治观念的薄弱。

2.宏观法治环境影响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发展日新月异,然而我国法治化进程起步晚,社会快速发展给立法工作带来极大的挑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虽已初步形成,但依然存在许多不足,不能完全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现实需求。[2]在某些领域立法的针对性不强,法律法规滞后,监管无力。例如:新时代背景下,以互联网为载体传播信息使得社会高速发展。一方面,通过互联网的平台,法律知识得到更好的普及,法治教育得到更好的实施;另一方面,暴力、诈骗、色情、犯罪等不良信息充斥网络,而网络法治体系不够规范、不够完善,缺乏长效性,因而法治环境状况堪忧。大学生思想不成熟,难以抵御不良诱惑,易受不良环境侵蚀,给法治教育增添难度。

(二)高校因素

1.高校法治课程设置不合理

普通高校的课程安排中,法律类课程在大学生所学课程中占比低,有关法律的课程只有《思想道德修养及法律基础》这一门课程,并且该课程主要以思想道德修养为主要学习内容,而作为具有庞大知识体系的法律基础知识所用的课时却不多。[3]诚然部分高校以《形势与政策》课程辅助法治教育,但也都是大班教学,一百多学生共同上课,教学效果不明显。随着时代的进步,国家颁布实施了许多新的法律法规,但这些新的法律法规却没能及时纳入法治教育教材中,法治教育内容呆板滞后。

2.高校法治教育师资队伍薄弱

目前,在我国高校中,承担法治教育的人员包括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学校党政领导干部、共青团干部、辅导员、班主任及其它相关课程教师,法治教育队伍呈现专兼职相结合的特征。[4]这些教师在专业素质上看,与法学专业科班出身的教师存在一定的专业差距,而法治教育是一项理论性和实践性较强的工作,非专业课教师对于法治教育理论与实践的理解存在偏差,把控能力有限,影响教学效果。

3.高校理论教育与实践脱离

法治教育实践活动的开展受多方面因素的制约,高校的经费投入、非专业教师对实践活动的把控能力、课程课时的限制等,因此传统的教育模式在法治教育中仍发挥主导作用,理论灌输仍然是大学生接受法治教育的主要渠道,学生从课堂上学习理论,却少有机会将理论内化运用于实践中,造成理论与实践脱离,学生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不会运用法律知识维护自身的权益。

(三)家庭因素

1.家庭法治教育意识不足

我国法治化建设起步晚,大部分家长没有接受过专业的法治教育,没有形成系统的法治观,法治意识不足。他们认为违法犯罪是离自己的生活很远的事,不会发生在自己的家庭中,更不会发生在自己的孩子身上,因此忽视了对孩子的法治教育。同时,随着就业形势的严峻,为了更好的立足社会,家长更加关注孩子的专业知识的学习,未意识到法治教育对大学生成长成才的重要性,家庭法治教育的缺失,造成大学生法治意识不强。

2.家庭法治践行能力弱

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家庭生活中重人情、轻法治的现象无处不在。家长托人情、找关系让子女进入好的学校,家属找熟人给红包让患者得到更好的治疗,逢年过节请客送礼铺平职场道路,许多家庭理所当然的做着与法治精神相违背的事情,家庭法治践行能力弱。我们常说言传身教,在家庭环境的耳濡目染下,大学生的法治意识可想而知。

(四)大学生自身因素

1.大学生学习法律的主观能动性不足

我国大学生上大学的目的既明确又单一,即努力学习,毕业后找一份好工作,因此,他们的精力主要集中在专业知识的学习与专业技能的提升上。这种功利性很强的思想使得他们只关注对自己就业有利的专业课程和知识,对于其他课程仅以修够学分从而顺利毕业为目的,因此对于法律知识学习的主观能动性不足。

2.大学生法治实践不足

一方面,大学生的生活环境相对简单单纯,家庭、校园两点一线。校园内大学生普遍的素质都比较高,人际关系相对和谐,很少需要大学生利用法律武器去维护自身的权益,大学生缺乏这方面的法治实践,不利于大学生法治意识的培养。另一方面,大学生虽然身体已发育成熟,但心理不成熟,没有形成完整的价值观,辨别是非能力差,情绪管理能力亦不强,“遇事容易情绪化和偏激”。[5]对外界充满诱惑的复杂环境,由于法治实践的不足,大学生缺少自己的判断,容易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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