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识和训练军人法治思维探析

2020-11-29 17:17:39
政工学刊 2020年9期
关键词:军人法治法律

刘 勇

习主席强调“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是强军之基”,明确要求强化全军法治信仰和法治思维。强化官兵法治信仰和法治思维,提高官兵法治素养和依法办事能力,是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基础和保证。深刻理解法治思维的意义,准确把握其内涵和形成机理,研究其训练路径和培塑方法,具有重要意义。

一、军人法治思维关乎军队建设质量效益

思维方式决定行为模式,影响行动效果。法治思维是基于对法治的信仰,自觉运用法治理念、原则、逻辑来认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思维方式。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首先要强化军人法治思维,因为广大官兵作为军队的细胞,是国防和军队建设的力量源泉,是法治军队建设的落实终端。军人法治思维强弱直接影响军队建设质量效益。

(一)法治思维是军人遂行任务的基本准绳。无论是战争行动还是非战争军事行动,都受到国际法、国内法和军事法规的严格规范和制约。打仗要受战争法规制,得遵守人道主义原则,区分战斗员与平民,区分军事目标与民用目标,不得滥杀无辜,不得虐待战俘,等等。除此之外,开展非战争军事行动也需要法治思维指引。随着国际交往的加深、国家利益的拓展和非传统安全威胁的上升,我军不断走出国门,参加国际维和、巡航护航、撤侨护侨、联合军演、反恐维稳、人道救援、海空维权等军事行动,为促进世界和平、维护国家利益提供了有力支撑。执行每一项军事任务都应强化法治思维,主动学法守法用法,展示我军正义之师、威武之师、文明之师的形象。

(二)法治思维是化解涉军矛盾纠纷的最佳指引。随着军民深度融合发展,军地交往日益密切,在取得大量合作成果的同时,矛盾纠纷亦在所难免,唯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才能化解矛盾、达成共识。比如,国防科研生产、军事采购、军事征用涉及多种法律关系,需要运用法治思维分析和解决问题;又如,训练演习造成公民人身财产损害后的责任承担,处理军事设施、场地保护中的涉法问题,以及解决军用房产、土地纠纷等等,都需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军地军民间的部分矛盾纠纷成因复杂,涉及利益多元,责任难以区分,法律依据繁杂,处理难度较大,能否依法处理好这些复杂、疑难问题,是对官兵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能力素质的考验。现实中,有的单位怕出事、求稳定,搞私下交易违规处理,付出了沉重代价;有的单靠行政命令强制解决,反而激化矛盾;有的推诿扯皮回避矛盾,错过解决问题最佳时机和有利条件,小事拖大、大事拖炸。虽然化解矛盾有多种途径,但运用法律手段和方法来解决问题,更具权威性、终局性、确定性和安全性。

(三)法治思维是维护官兵合法权益的理性选择。“军人是穿着军装的公民”,既要履行特殊使命,又享受相应权利。依法维护军人权益对于提高军人士气、提升军队战斗力具有重要意义。我国历来高度重视军人权益维护,颁发了多部保障军人权益的法律法规,下发系列具有操作性的配套文件,特别是近年来颁发的相关文件为提高军人维权效率、拓展军人维权渠道创造了条件。比如,2014年4月,中央政法委与原总政治部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的意见》;2014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进一步发挥职能作用维护国防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意见》,从案件受理、司法救助、案件审理、诉讼保障、纠纷调解、裁判执行、司法服务等多个方面,对涉军案件的整个诉讼程序提出具体指导意见。作为军人,应当注重学习研究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要善于运用法律武器维权。要自觉摒弃找关系耍特权的人治思维,克服意气用事简单粗暴的武力思维。

二、准确把握法治思维的主要内涵

法治思维是以合法性为起点、以公平正义为中心的一个逻辑推理过程。具体讲,是指人们在法治理念的基础上,运用法律规范、法律原则、法律精神和法律逻辑,对所遇到的问题进行综合分析、推理判断和形成决定的思想活动过程。具体而言,法治思维有以下特点:

(一)合法性是法治思维的逻辑起点。法治思维的重心在于依据法律来进行合法与非法的预判,即把合法性作为思考问题的前提。它要求人们在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时,始终将是否合法作为首要评价标准,按照法治的要求而非其他要求来选择自己的行为,坚持职权职责法定、权利义务法定,严格遵守法律规则和法律程序,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并自觉接受法律的监督,违法必须承担责任。

(二)程序性是法治思维的重要内核。正如英国大法官丹宁勋爵所言,“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一语道出了程序的极端重要性。程序是由法律预先规定的指引人们行为的方法和步骤。正当程序是实现实质正义的重要保障,是消除误解实现共识的基本平台,是防止暗箱操作和个人偏私的制度设计。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就像一对孪生兄弟,形影相随。树立法治思维要求人们强化程序意识,自觉按照法定时限、步骤和方法开展工作。

(三)公平正义是法治思维的价值尺度。现代意义上的公平正义指的是一种合理的社会状态,它包括社会成员之间的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过程公平和结果公平,不仅要求形式上合法,而且目的要合乎正义。无论是行使公权力还是享受私权利,都应当以公正正义为价值评判标准,掌握界限。行使公权力时,应当做到依法用权,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内容、方式、权限和目的行使权力,不得亵渎职权,不得滥用职权。个人实现私权利时,也不得损害他人权利和公共利益,将权利和义务有机结合起来,将自由与秩序结合起来,在法律框架内实现个人的自由全面发展。

(四)逻辑推理是法治思维的运动模式。法治思维是按照法治的逻辑来观察、分析和解决社会问题的思维方式。要明白事实是什么、法律规定是什么,从而推理得出一定的结论。通常讲的“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就蕴含了法律逻辑。法治思维中逻辑推理还特别强调因果关系,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将决定法律责任的有无以及大小,这是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归责原则的一般要求,也是刑法上判定罪与非罪的客观标准。

三、强化军人法治思维的路径选择

从军队法治建设现状看,可从以下方面强化官兵法治思维。

一是以常讲法治语言为抓手加强法律知识学习。一些官兵缺少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是因为心中无法,处于法律无知状态。查阅部队一些文字材料,旁听一些会议讲话,常常发现废话多、假大空的东西多,很少使用具有规范性、科学性和操作性的法律语言,很少有人引用宪法条文、法律原则和军事法规规章的。语言是思维的外壳,法治语言是法治思维的载体。“法治话语”与“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一脉相承。“法治话语”在公共话语体系的缺失,凸显的是法治素质的堪忧和法治信仰的危机。究其原因,还是因为不少官兵缺乏“法治思维”,缺乏“法治语言”的训练,自然对法治话语和法律语言有一种陌生感和疏离感。法治话语、法律语言,从来就不是法官、检察官、法学家等法律职业者的专利。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深入推进依法治军的今天,应该成为社会和军队通行的“普通话”。我们要不断丰富法治话语,强化法律知识学习宣传,让法治话语像普通话一样融入我们的工作和生活。要培育一个文明理性的法治话语环境,营造倡导说法治话语的氛围。

二是以矫正错误思维为突破口树立法律信仰。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法治思维的真正形成,虽然与法律知识性的元素紧密相关,但又绝不仅仅以公民个体大脑中法律知识的增量为主要基础。比法律知识增量更加重要的是人们内心对于法治的真诚信仰。只有法律知识而没有法律信仰,根本谈不上法治思维。要真正树立法律信仰,必须自觉抵制一些错误的思维方式,包括人治思维、特权思维等等。不可否认,个别单位言重于法、权高于法、情大于法的现象仍然存在。有的乐于找“偏方”,喜欢走“捷径”,把土政策土办法当作解决问题“顺手管用、立竿见影”的“万能钥匙”;有的只唯上、不唯法,造成“黑头不如红头、红头不如白头、白头不如口头”的现象;有的信经验不信法,拍脑袋决策、拍胸脯办事,影响了决策的科学性。这些问题的存在,表面看是法治观念淡薄,深层次原因是没有确立法治思维,未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未按法定职权和程序办事。这些现象都与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背道而驰,需要我们有意识地克服,只有大力破除人治思维,法治思维才能真正确立。

三是以依法开展工作为常态投身法治实践。“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不能把法治当口号喊、当标签贴,防止喊得凶、抓得松,不能嘴上讲法治、行动上搞人治。这就要求我们想问题、干工作、办事情,坚持“法”字当前,发挥好法规制度对工作的引导、规范和保障作用,实现从习惯型、经验型向法治型转变。具体来说,各级党委要依法决策,决策前主动学习政策法规,掌握决策依据;决策中严格按规定程序办,不随意变更程序;决策后按照党委分工坚决贯彻执行。机关要依法指导,严格按照法规制度和职责权限办事,克服工作的随意性和盲目性,提高工作指导效能。部队要依法运转,树牢“落实法规制度是能力水平”的工作指导思想,严格按纲要建、按大纲训、按条令管、按制度办,不搞变通、不打折扣。同时,要善于运用法规制度引导和促进官兵认真履职尽责,确保部队的各项工作、各项建设在法规制度规范下高效有序运转。要把功夫下在抓建章立制、抓法规执行、抓执法监督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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