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

2020-11-29 16:00毕学云
森林公安 2020年5期
关键词:重点保护行为人野生动物

毕学云

“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衰则文明衰”,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保护自然就是保护人类,建设生态文明就是造福人类。必须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还自然以宁静、和谐、美丽。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明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

一、野生动物对生态环境的重要性

大自然生态系统的总体平稳和野生动物的生存有着密切联系,野生动物是重要的自然资源,也是重要的生态资源,在自然生态系统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一个物种如果灭绝,就无法再生,对人类都是无法挽回的损失。它们已成为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关键性资源。保护好野生动物资源对改善生态环境、推动科技进步、确保重要产业的可持续发展、维护公众健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国幅员辽阔,野生动物种类繁多,特有物种较多,并且不同地域环境差异较大。据统计,我国是世界上野生动物种类最为丰富的国家之一。我国分布的脊椎动物有4400多种,其中兽类499种,鸟类1200多种,爬行类376种,两栖类279种,鱼类2804种,分别占世界种类的12%、13%、6%、7%和12%。此外,我国已定名的昆虫有3000多种。在上述野生动物中,还有大熊猫、金丝猴、朱鹮、华南虎、扭角羚、藏羚羊、褐马鸡、绿尾红雉、白鳍豚、扬子鳄等数百种野生动物为我国所特有。从目前情况来看,国家重点保护物种数量稳中有升,但我国部分野生动物处于极度濒危状态,单一种群物种面临绝迹的危险。

濒危野生动物是指在其整个分布区或分布区的主要部分中处于有灭绝危险的野生动物;这些野生动物物种的种群已经减少到勉强可以繁殖后代的地步,其地理分布狭窄,仅仅存在于典型地方或出现在有限的、脆弱的环境中。如果不利于其生长和繁殖的因素继续存在或发生,便会很快灭绝。按照世界公认的标准,一个物种的数量少到以百计算时,即为濒危野生动物。

野生动物是大自然的产物,自然界是由许多复杂的生态系统构成的。有一种植物消失了,以这种植物为食的昆虫就会消失。某种昆虫没有了,捕食这种昆虫的鸟类将会饿死;鸟类的死亡又会对其他动物产生影响。这也是食物链造成的。所以,大规模野生动物毁灭会引起一系列连锁反应,产生严重后果。

二、保护野生动物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为保护、拯救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态平衡,1988年11月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野生动物保护法》。该法对保护的方针、管理体制、保护措施以及责任等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为保护和发展野生动物资源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同时《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但是,目前在野生动物保护执法过程中还存在着诸多问题。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是指非法猎捕或者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本罪的主体可以为自然人也可以为单位。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为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而故意实施猎捕或者杀害的心理状态。本罪侵害的客体为国家重点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管理制度。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

在侦办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陆生野生动物案件中,存在着需要注意的以下几个问题:(1)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指的是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分为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和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名录及其调整,由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公布。根据有关司法解释,执法过程中认定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是指包括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的野生动物以及驯养繁殖的上述物种。比如蜂猴、熊猴、金丝猴、马来熊、大熊猫、云豹、雪豹等等。(2)非法猎捕、杀害。这里的猎捕,是指采取特定方法抓捕。这里的杀害,是指残害致死。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既遂,只要完成猎取、捕捞、杀害行为之一的,构成既遂。是否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并非本罪既遂的唯一标志。对于只是伤害、虐待或者不加节制的喂食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不具有非法猎捕、杀害的故意行为,一般不应以本罪进行定罪处罚。(3)不构成本罪的特殊情形。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之规定,构成本罪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具有非法猎捕、杀害行为;违反了有关法律规定;行为对象是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缺乏其中任何一个基本条件,一般情况下不能构成本罪。比如猎捕或者杀害的动物不是国家规定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由于缺乏必要的认识确实误捕或者误杀珍贵动物的,一般不宜以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定罪处罚。这就造成了有很多犯罪嫌疑人以不明知所猎捕的野生动物是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而逃脱法律制裁的现象。

三、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的法理分析

《刑法》第十四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故意犯罪,在日常执法实践中,有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之分,其中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或者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情形;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同属犯罪故意,都对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犯罪的基本事实情况有认识,危害结果的发生都没有超出行为人之预料,都不违背行为人的意愿。但是两者也存在着不同:(1)在认识方面,行为人对危害行为发生危害结果的确定性认识有所不同。直接故意既可以包括认识危害结果的必然发生,也可以包括认识危害结果的可能发生;间接故意只能包括认识危害结果的可能发生,不能包括认识危害结果的必然发生。(2)在意志方面,直接故意对危害结果抱着希望发生的态度,间接故意表现为放任的态度。间接故意虽然不是积极主动地追求危害结果,但也丝毫没有采取措施来防止结果的发生。(3)在危害结果方面,直接故意,其行为性质与结果性质是同一的,其结果也是特定的,只要行为人主观上有犯罪的直接故意,客观上有相应的行为,即构成特定的故意犯罪,危害结果发生与否不影响定罪。间接故意,仅有行为而无危害结果时,尚不能认定行为人构成此种犯罪,只有发生了特定危害结果才能认定构成特定的犯罪。间接故意犯罪的成立与否,是由特定危害结果发生与否决定的。(4)在追求方面,直接故意直接存在于追求危害结果的犯罪行为之中,因此,具有直接追求性的特点。间接故意则必须以追求其他某种目的的行为为前提,因此,具有伴随性的特点。也就是说,间接故意不能单独产生和存在,只能伴随着行为人的其他行为和其他心理状态而出现。

《刑法》第十五条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在日常实践中,过失犯罪也分为两种情况,即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过于自信的过失,指行为人预见了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轻信能够避免,实际上又未能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

过失犯罪,刑法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过失犯罪的两大基本特征是在客观上已经发生法定的危害社会的结果和主观上存在过失。至于如何判断行为人是否应该预见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最主要的是根据案件的具体体现,认真查明和分析行为人的年龄、教育程度、专门知识、工作经验、技术水平、担任的职务、所负的责任等,综合全面考虑,进行正确判断。在过失犯罪中,还必须同时包含三个构成要件,才能进行定罪处罚:首先行为人主观上必须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持根本否定态度,其次行为必须发生了危害结果,最后必须有处罚该类过失犯罪的明确规定。

四、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中主观要件研究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是指违反国家有关野生动物保护法规,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在现有法律解释及执法实践中,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其中过失基本包括紧急避险情况下捕杀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和违法人员不明知是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而进行捕杀两种情况。

其中,紧急避险情况下捕杀野生动物无可厚非,但是违法人员以不认识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为由而逃避法律制裁实属滑稽。首先,其对野生动物进行了捕杀,即便真不认识所捕杀的是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但是其主观目的就是对野生动物进行捕杀毫无疑问;其次,现在国家对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宣传,足以让人们对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有所认知,违法人员在进行捕杀的时候持有的是完全放任的态度,不论是不是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都将进行捕杀;最后,违法人员的行为产生了对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资源造成破坏的实际结果。

同时,《野生动物保护法》自1988年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通过并于1989年3月1日开始施行以来,至今已有30多年的时间,期间还分别于2004年、2009年、2016年对部分内容进行修正。野生动物主管部门和执法部门每年都对《野生动物保护法》进行大规模的宣传,尤其是对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种类名称更是通过图册、宣传纸等方式进行了重点宣传,保护野生动物的重要性已经深入人心。犯罪分子仍以不知道所捕杀的动物是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为由而逃避法律制裁实属不应该

综上所述,为了更好地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资源,加大对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在执法实践中,对待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违法人员,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即便违法人员不明知所捕杀的野生动物是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也应按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间接故意犯罪来追究法律责任,而不应以过失为由按无罪进行处理。

五、结语

野生动物也是地球这个大家园的重要成员,其生存发展关系着生态系统的稳定与平衡。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进步,更多的人开始认识到,野生动物是人类不可或缺的朋友,更是人类生产、生活中一项极为重要的战略资源,是关系到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生态资本。近100年,物种灭绝的速度已超过了自然灭绝速度的100倍,现在每天都有100多种生物从地球上消失。我国也已经有10多种哺乳类动物灭绝,还有20多种珍稀动物面临灭绝。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迫在眉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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