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洪强
公安机关加大民警配枪、用枪的力度,对不法分子具有强大的威慑,在降低各类犯罪率尤其是在涉恶、涉暴、涉恐方面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有助于社会治安稳定。《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佩带使用枪支规范》明确指出,规范人民警察佩带、使用枪支行为,有效制止犯罪活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人身安全和合法财产、公共财产。随着执法规范化建设的不断推进,全警大练兵的不断深入,公安民警使用枪支越来越规范,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仍然会出现因为枪支使用不规范、使用枪支技能水平不到位而产生的一系列问题。国家层面通过立法、制定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来有效规范警察使用枪支情形以及程序,各地公安机关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进行针对性的技能训练,进而养成规范用枪意识才是可行之策。
枪是公安民警在应对暴力恐怖案件时最有力的武器之一,既能及时有效地制止犯罪,又能很好地保护自身安全。但由于以往警察配枪出现的问题,如丢枪、走火、误伤他人等,公安机关制定了一系列严格的枪支弹药领取使用管理规定,这一做法虽然可以有效避免枪支弹药的滥用,但也会因管理规范过于繁琐,造成少数民警未能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佩带使用枪支规范》佩带枪支,在遇突发危险情况时却以血肉之躯对抗犯罪分子的刀枪棍棒。2013年,公安民警卜某在处置一起精神病人持刀伤人的案件中,由于没有佩带武器,竟赤手空拳试图控制歹徒,不幸被歹徒用尖刀刺中重要器官,最终因失血过多而牺牲,年仅23岁。对民警用枪管理过于严格,警察使用枪支出问题的概率将会大幅降低,但民警在处置案件时的受伤率和牺牲率却提高了。我国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佩带使用枪支管理规定需要及时完善,既要保证民警枪支使用中不出问题,又要保证民警的执法安全。
近年来,国内各地暴力恐怖案件偶有发生。公安机关改变以往策略,向重点一线部门以及参与街面执勤巡逻、突发事件处置等一线警务活动的基层民警配发枪支,以应对突发的暴恐案件,更好地打击犯罪。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公安民警平时接触到枪支弹药的机会少,缺乏一定的枪支实弹射击技能训练,有些新入警的警员由于是从地方院校毕业的,尚不具备过硬的枪械实战技能,民警使用枪支技能需要进一步提高。某民警打光枪内5发子弹尚未有效制止歹徒行凶;某民警持枪控制歹徒,歹徒突然使用长棍向民警发动袭击,民警边跑边向后方甩手开枪,周边围观群众众多,连开数枪才击中歹徒。从以上案件不难看出,有些公安民警自身的枪支使用技能跟不上执法需要,公安民警需要加强枪支使用方面的训练。
当前,我国治安环境不断改善。有些地方出现民警长期不接触枪支的现象,导致民警枪支使用技能大幅下降,民警枪支使用意识淡薄,甚至出现锁枪不用的现象。在我国,由于枪支使用有严格的管理制度以及责任追查制度,部分民警为了规避责任,索性执行任务不佩带枪支。这种长期养成的习惯会造成一个致命的弱点,那就是在突发情况下,民警有枪未佩带或者配枪不会用,最终导致悲剧的发生。某地3位民警和1位协警在去犯罪嫌疑人家中调查案情时因未携带武器,犯罪嫌疑人持枪抵抗造成警方2死1伤,而随后开车追击的交警由于没有武器在撞坏嫌疑人车辆后遭嫌疑人枪击死亡。在这起案件中,公安民警与交警明知犯罪嫌疑人持有枪支,危险性极大,却在执行任务前不佩带枪支是十分危险的,这种长期养成的不佩带枪支执行任务的心理很容易让公安民警处于危险境地。
作为基层的一线民警,基本上每天都要接处警20余次;在一些比较繁华地段的民警每日接处警四五十次。就在这繁忙的工作中,可能都是普通的吵架或者邻居纠纷等琐碎小事,或者对熟悉的公共场所进行治安检查,日复一日年复一年,民警自身就放松了警惕,有部分民警就开始麻痹大意,对一些工作的危险性、突发性认识不足,甚至将武器警械放在警车上就下车处理警情了,这就极大地增加了民警自身受到攻击的可能性。据统计,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全国仅公安机关人民警察队伍就有1.4万余名民警英勇牺牲,10余万名民警负伤,3700余名民警被评为烈士。仅在2020年上半年疫情防控和维护安全稳定工作中,就有169名公安民警因公牺牲。其中,从媒体曝光的因暴力袭警而导致警察牺牲的案例中可以看出,很多警察牺牲因赤手空拳与歹徒搏斗,没有配备携带相应的警械或武器。
公安民警在长期平安无事的工作环境下对警务工作的危险性和突发性放松了警惕,但突发危险情况很可能就在这不经意间发生,犯罪嫌疑人可能突然情绪爆发,拿出凶器来袭击警察,而我们公安民警本身就处于一种放松的心理状态,加之没有按规定佩带武器装备,公安民警就很可能受伤或者牺牲。
开枪担责任是公安民警较忌讳的事情之一,民警在使用枪支的时候要考虑是否伤及无辜群众,是否出现走火、卡壳、跳弹等突发情况。是否能够有效打击犯罪分子以及开枪过后繁琐的用枪后期处理程序,部分不负责任的媒体进行错误的舆论导向都会对民警使用枪支造成极大的心理负担。因为枪支具有特殊性,在操作中易发生走火、误伤他人等难以预料的问题,所以大多民警从拿到枪的那一刻起心里难免会有紧张情绪,加之各类实战环境的影响,如天气因素、地形因素、人员因素等,民警在实战中的射击能力、准度往往会大大降低,导致不能很好地打击犯罪分子,有时还会对自身安全带来威胁。
根据《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使用规定》,公安机关的枪支弹药管理非常严格,各基层单位基本都是指定专人24小时集中管理,枪支弹药存放的保险柜必须双人双锁管理,必须经过一系列严格的审批后才能佩带或使用枪支。一系列严格的枪支管理程序,对防止枪支弹药的滥用、丢失、被盗等方面确实起到了一定的预防作用。但是出现突发情况时,这些严格的枪支管理程序,使得公安民警在对抗暴力犯罪分子时处于较为不利的位置,在危险情况突发时,公安民警由于不能及时的取得武器枪支,这不仅严重削弱了对暴力犯罪分子的打击力度,同时也对公安民警的自身安全造成了一定威胁。
鉴于严格的枪支管理程序和自身害怕承担责任的心理影响,公安民警普遍接触枪支的机会比较少,更谈不上枪支使用技能的培训,就算是公安机关组织的枪支技能培训,大多地区也都是走个过场,无法达到训练提高的目标。所以我国目前亟待建立一套系统的警察枪械使用培训体系,来弥补我国警察枪支使用技能不足的现状。
枪支技能的训练并非一朝一夕,需要一定时间和量的积累,才能有一定的效果。目前我国公安机关枪械使用的培训主要是单位组织集体培训,而由于受到警务工作繁忙的影响,类似的这种培训往往只是走马观花,甚至部分民警都不去参加。缺乏时间和量的保障,导致国内公安民警枪支使用技能普遍不高。此外,训练内容也并不完全贴合实战。从目前实际情况来看,我国大部分公安机关组织的枪械培训,主要还是偏向于精度射击,距离为25米,子弹为5发或者10发,要求40环以上为优秀,35环以上为良好,25环以上为及格。类似这种的打靶训练的确可以提高射击的速度和精度,但在实战情况下,人的心理状况、环境因素等都会影响射击精度,我们很多公安民警在面临穷凶极恶的犯罪分子时头脑往往是一片空白,不能有效地使用武器打击犯罪分子,所以模拟实战的机会少,也是造成公安民警在实战中不能很好地发挥的重要原因。
近几个月所发生的部分民警遭受突然袭击造成民警受伤、牺牲的案件,在很大程度上和在一线民警没有携带武器、警械,身上没有个人防护装备有重大关系。枪支是公安民警打击犯罪、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的有效工具。公安民警在日常巡逻、接处警、押送、抓捕等都应带好武器装备,做到有备无患,牢固树立“枪支是公安民警日常的执法工具”理念,摒弃“带枪是负担”以及“不敢带枪,不敢开枪”的错误观念。
我国《人民警察法》《警械武器条例》《人民警察佩带使用枪支规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现场制止违法犯罪操作规程》《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对人民警察可以使用警械武器的15中情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我国公安民警必须将这15种情形牢记于心,这样在以后的执法过程中遇到类似的情况民警就可以准确使用武器警械,从而有效地克服民警“不敢带枪,不敢开枪”的心理阴影,进而有效打击犯罪分子,并且能够很好地保护民警自身安全。目前,我国公安机关枪支管理坚持枪弹分离管理、双人双锁制度,这有效降低了枪支管理中出现问题的概率,但这也与民警完成特殊(应急)任务使用枪支产生一定的矛盾,易贻误战机和不利于民警自身安全保护。
各地区公安机关都要针对本单位的民警进行全方面、系统化的枪支使用技能培训,包括理论培训和实践训练。枪支的构造、击发原理、拆解结合、故障原因、故障排除方法、射击理论基础等都要涵盖。在射击实践方面,首先,要训练快速出枪与正确的据枪动作,快速出枪是抢先战机的有效手段,必须加以强化,而现阶段较科学的据枪动作是胸前据枪和平身式据枪,它可以更好地打击犯罪分子、最大限度的保护民警自身安全;其次,要巩固慢射基础,熟悉每种枪支的扳机距离、后坐力、弹道高等,以胸环靶为射击目标,检验受训民警的射击环数和弹着点分布情况并加以强化练习;再次,要强化速射能力,针对危险情况发生,公安民警应当做到先敌开火,首发命中,这就要求民警有过硬的快速出枪和速射技能,训练中应当注意严格控制射击时间、弹药量以及射击精度,同时强化民警的概率射击能力,以应付工作中出现的突发情况,由于射击目标的不确定性,所以公安机关应当针对不同的射击物体开展射击训练,如静止物体、移动物体、站立物体、蹲姿物体、卧姿物体以及掩体后物体等等;最后,要针对多种情况下模拟多种射击动作,包括站姿射击、跪姿射击、坐姿射击、卧姿射击等等,同时要兼顾各种环境因素,如模拟强光射击、弱光射击、雨雪天气射击、掩体射击、车辆内射击、楼道内射击等等。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平时训练的射击动作,射击要领一定要通过实战的检验才能在将来可能发生的暴力恐怖案件中切实发挥出来。不管平时打靶环数有多高,速度有多快,动作有多标准,一旦到实战中多少都会受环境、心理、人群的影响。所以,实战对抗必不可少。公安机关可营造贴近实战的民居、商场、交通站点进行模拟实战对抗,在实践中充分锻炼公安民警的枪支使用技能。社会的长治久安并非一朝一夕形成,各类突发案件也不会戛然而止,民警枪支使用技能的训练和考核的长效机制必须作为公安机关的一项基本工作切实贯彻执行下去,用以应对未来突发暴力恐怖案件,切实保护好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安民警的自身安全。
因为每个公安民警对枪械持握方式和射击习惯不同,且每把枪支的准星缺口及后坐力都有较大差别,所以同一民警使用不同枪支射击的成绩也会各不相同。根据《人民警察法》相关规定,民警在领用枪支后必须安全验枪,但对所领取的枪支性能和精准度却无法在短时间内做到“人枪合一”,由此会造成“打不准”的现象发生。公安机关如果能在枪械装备上加大投入,尽可能做到同一民警在枪械训练和执法活动中使用同一把枪,做到“专枪专用”,相信在执法中会大幅度提高公安民警“首发命中”目标的概率,更好地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
打铁还需自身硬,强化对公安民警枪支使用技能的训练、增强警察执法战斗力,是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塑造公安机关良好形象的当务之急。每个人的生命只有一次,人民群众是这样,警察亦是如此。公安民警脑中必须紧绷一根弦,时刻准备着应对各类暴力恐怖案件,面对穷凶极恶的犯罪分子,切实训练提高自己的枪支使用技能,保护好人民的人身财产安全,保护好自己的人身安全,做到对自己负责,对家庭负责,对社会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