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法律视角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对策*

2020-11-29 14:57罗姗娜杨景平
法制博览 2020年24期
关键词:制造商农产品监管

罗姗娜 杨景平

中共宜春市委党校,江西 宜春 336000

一、前言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逐年提高,食品质量成为消费者关注的问题。农产品是食物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且经常在农产品的生产与流通环节,频频发生食物安全事故。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并稳定相关农业部门的增长,政府必须采取许多适当的政府措施。一方面,为我国的法治创造坚实的环境;另一方面,在食品安全方面,我们的食品安全法规分段监管,餐饮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任务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管理,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由质量监督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质量监督管理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1]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的现状

(一)法律上的定义问题

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二十四条法律规定,农产品的质量控制应主要用于农场,合作社,农业农场和具有“一定规模”的农场,而不要求农民在生产活动中必须符合条件。而且由于各地区对“一定规模”的定义不同,因此农业法规的使用对象也存在一些分歧。[2]

由于缺乏相关法律,法规目前不影响尚未达到“一定程度”的小家庭。我们现在正在与管理农业质量的一大批不同地理位置的农民打交道,这一事实加剧了农产品生产中的不对称问题。在某些地区,农民未获知禁止使用的农药,关于农药和化肥的最佳使用,关于农药的时间选择以及有毒农药的类型的信息。农民对于农药的使用,几乎没有任何安全性,因为害虫和防病的专业知识并没有成为技能。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不符合生产标准的制造商的影响。

(二)运输、储存环节的法律缺失

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对生产中或者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查。……”运输。储存环节的法律缺失,使得农产品安全受到严重威胁,并是农产品安全违规留下了很大的空间。因为上位法缺少相关规定,储运中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难以保证。并且在实践中,执法难度很大,因为储运部是一动不动的过程,执法本身太困难了。[3]

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难的原因

(一)农产品的特殊性质和需要监管的范围太广

农产品通常以不同的方式加工,并且可以在不同的阶段进行加工消费。农产品不仅对国家经济很重要,而且对消费者的健康也有直接影响。现在,农村地区的大多数农产品是由个体小农生产的,农业生产中经常使用有害的农药和肥料,以及未经授权使用的饲料、药物和激素。与其他发达国家相比,这些国家的农产品工业化方面已经是高度发达的,我们的农业行政管理比大多数发达国家更为复杂。但是,目前我国的法律规定,并不对农业生产领域的个体农民进行监管。现有的确保农业质量的法律主要适用于农业公司和经济合作组织,需要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来监管个体农户。[4]

(二)监管手段单一

目前在农业监管领域正在采取的措施包括提高安全和质量准入标准,更严格的法律和处罚以及更严格的控制。这些措施主要通过行政程序干预,监管手段单一。要想彻底解决问题,获得农产品的质量保证,就要让制造商必须承受内部监督的压力。让他们自己明白,如果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的农产品供应就会被重罚,根据安全产品标准生产的农产品的供应将更能从市场中受益。

四、解决问题的方法

(一)建立追溯体系确定食品生产领域的责任

新食品法规定食品安全的主责是食品制造商,可能对大型食品制造商和中小型食品制造商加以区分。促进为大型食品生产者引入关键控制系统;对于中小型食品制造商,特别是那些以自己的生产方式生产的人,建立追溯体系,可以找到食品安全问题出错的环节。销售食品质量问题时,在食品安全中发现的食品质量问题,首先是对销售公司(人)的罚款,食品销售公司(人)向食品生产公司投诉。简而言之,所有这些目标都是通过不同的产品链建立食品追溯系统。此外,在农业生产监管领域,考虑到小农今天仍在生产他们的产品,人们可以考虑建立合作社,代表合作社销售农产品,在这方面,农村合作组织用于控制农产品和粮食安全的机制的有效性已经得到科学证明。[5]

(二)加强测试设施的结构

加大建立测试中心的工作,以确保这些测试中心能正常工作;改进对现有检查员的培训,以满足任务的新要求;增加测试的频率,以便及时报告数据,为政府的科学决策奠定良好的基础。

(三)建立农业质量监测小组

必须确保农产品的一般质量控制,以保证从农场到菜盘子的安全。农业专家和植物学家可以定期和集中地进入农民的田地和家庭,定期指导农民进行科学耕种,科学药用以及定期收割,并为所有生产者组织课程提高意识,以确保农业质量具有问题意识;不定期监测各个生产基地的产品,并及时向农业质量管理者报告结果;这些应相应地调节结果;农业部门主管经常必须去找生产者,以了解获取有关生产数据或文件的信息并采取补救措施,发现违规现象时,可以采取适当的行政处罚。

(四)多种监管措施可增强食品企业的安全生产

如果农产品的监管是质量保证,如果只是用罚款来保证,那么可能会有大量的投机炒作行为。另外,行政干预占用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但往往达不到预期的效果。建议使用以市场为导向的方法,使食品生产企业相信市场的无形力量,为安全做更多的事情。为了改善粮食安全,国家实际上降低了粮食生产公司的门槛。公司进入食品生产的投机心态不能保证他们生产的食品将符合安全标准。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在每个食品制造商中创建了诚信档案,则降低生产食品的公司的准入门槛将是有益的。另一种方法是通过大量的中小型食品制造商参与市场竞争。对于食品生产公司而言,每次随机进行食品安全问题检查时,根据食品安全问题的严重程度进行扣分,累积到一定程度将不再具备生产食品的资格,企业负责人也会留下污点。这将影响即将到来的银行贷款,食品生产市场准入。通过这些手段来确保其产品质量。[6]

(五)改进的农业安全保护措施

为了确保农业安全,需要采取强有力的安全措施。建立农业安全保障系统的工作正在按公认的农业生产标准和指标进行。不仅仅是政府部门的指标和体系建设,还有科学家为食品安全法规提供意见。并且加快新技术的使用,使执法调查有关的调查人员的检测结果可以为执法行动奠定坚实的基础。其次,农产品安全不仅是政府的责任,而是全体社会的责任。应该建立鼓励的法律来发动消费者和员工内部规范农产品安全,尤其是在员工内部,建立有针对性的保护机制。在这方面,政府需要建立健全的内部员工举报机制。

五、结束语

农产品质量的普遍提高,既是现代农业发展的内在自然需求,也是农业和农村发展领域的必然选择。产品质量问题对于大量人的安全至关重要,人们的生活水平越高,他们在提高产品质量以及从“饱”到“好食物”的转变上将吸引更多的关注。因此迫切需要进一步提高这些产品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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