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玉妮
广西警察学院,广西 南宁 530000
当前,随着各类案件的增多,对法官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在这种情况之下,实行法官助理制度能够有效地辅助法官完成案件的审理,同时其工作环境也能够有助于助理得到有效地发展和进步。但是,对于法官助理来说,工作的内容较为浅显,其发展的空间是有限的,对于法官助理未来的成长是有一定束缚性的。所以,针对当前法官助理的发展现状需要及时的根据出现的问题进行探讨,提高法官助理培养机制的运行效率和质量。
相较于外国的法官助理制度,我国的法官助理培养机制有着我国的人才培养特点,适合我国未来的整体发展。随着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提出,对于法官助理的培养经历了从无到有、从抽象概念到具体模式,同时在这个过程中也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对之前的法官助理制度进行了一定的改革。对于法官助理来说,其来源一般包括两种渠道,法官内部人员发生工作职位转化以及社会招聘。不管是哪一种方式,都必须保证其过程的透明化,避免出现一些“走后门”现象发生,以保证法官助理队伍的廉洁性。
我国之所以建立法官助理制度是鉴于当前我国发展的实际情况提出的,为了进一步保证审判过程的透明与公平正义,提高审判的效率。就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法官助理培养机制虽然得到了一定的完善但是对于法官助理来说是远远不够的。随着各类案件的增多,对于法官助理来说加重了其工作量,使得法官助理的压力加重。另外,当前对于一些城市来说,因为对于法官助理认识不到位,所以会导致对法官助理的认识出现一定的偏差,越来越多的人选择跳槽,加速了人才的流失,这对于法官助理的培养是极其不利的。除此之外,由于缺少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和晋升制度,法官助理的晋升空间较少,一定程度的打击了法官助理的工作积极性,影响正常的工作效率。
对于法官助理来说,其工作的内容较为复杂,并且工作的每一个步骤都十分的重要,甚至关乎着庭审案件的结果。在工作的过程中,除了各种文件的处理之外,还需要做好例如庭前阅卷的工作,除了有一定的体力之外还需要进行一定的脑力活动。因为案件的审理过程是十分复杂且严谨的,所以一旦出现了问题的话可能会影响整个案件的审理结果,这也导致了很多法官不敢把一些重要的工作或者文件交给助理,进而弱化了法官助理的工作身份[1]。另外,对于法官助理这一个职位来说,其实际的工作内容和书记员的工作内容是很相似的,目前在我国的很多地方虽然都设置了两者的工作岗位,但实际上两者的工作内容和权利范围是很难被划清的。
对于法官助理培养机制来说,很多比较偏僻或者较为落后的城市对于法官助理一职的认识还不够到位,不能够真正的了解法官助理的实际意义。所以,对于该岗位的设置也呈现出了一定的差距,很多地方因为案件少且得不到重视,甚至未设置法官助理这一职务。因为重视程度不同,加上不同城市间的发展是不均衡的,所以对于工资也没有具体的标准。长此以往,很多专业人才在该岗位得不到一定的重视,所以在后期可能会选择跳槽或者更换职业,逐渐的造成了人才流失。
要想成为法官助理则必须要通过公务员考试或者通过司法考试才能够顺利进入法院进行工作,整个考试内容是多且复杂的,对于法官助理来说需要掌握的内容是十分复杂的,需要投入很多精力才能够完成对于知识的学习和掌握。当进入到工作岗位中,由于工作内容和权利范围的不明确会给助理带来一定的工作压力,除了日常工作之外还需要对于案件涉及到的数据、信息等做好一定的统计,使得法官助理工作的压力暴涨。除了本职工作之外,作为助理还需要掌握多种其他技能,需要在工作中高度保持注意力,不断的在工作中积累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这无疑给本身工作负担重的助理增添了更多的压力。
为了更好地加强法官助理培养机制的运行,从国家层面来说需要针对当前的具体情况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断完善相关的管理制度。对于法官助理来说,需要从法律的层面上对于工作内容和权利职责进行一定的规范,避免后续出现不必要的问题,同时也相应的提升法官助理的地位。为了吸引更多的专业人才加入到法官助理的队列中,也可以从法律的层面上制定相应的鼓励机制,鼓励更多人才报考法官助理。为了确保整个法官助理队伍的整齐性,需要严格规范报考人员的资质,准确把握标准。对于当前的法官助理队伍来说,需要严格规范法官助理的实际工作,确保工作态度认真负责,同时在这个过程中法官与法官助理需要做好相互的监督,任何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平正义的行为都要及时的报告以确保案件审理过程中的公平公正。
法官助理作为法官的得力助手能够帮助法官处理一些日常工作,两者之间的人员数额比例应该控制在一定的范围之内。如果法官的数量多于法官助理的数量的话,则会加重法官助理的工作,给助理造成压力,影响整体的工作效率。鉴于此,需要严格控制法官与法官助理之间的人员比例,这个比例需要根据所在地区的经济水平和社会发展程度来确定。同时根据法律法规严格规范两者之间的工作内容,同时加强对于法官助理的重视程度,促进其能够更好地完成当前的工作,与法官形成一种良好的合作关系,促进共同的成长以便更好地完成对于案件的处理。
为了提高法学院学生的就业率,同时也为了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加入到法官助理的队伍中来,学校和法院可以共同培养专业人才,创新当前的育人机制[2]。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学生在刚入学的前两年可以在学校学习基础性的理论知识,通过掌握一定的专业知识来对于必要的法律理论和知识做好积累。而在之后的两年可以引导学生参加实践活动,由法院的现有法官助理牵头来让学生更多地感受模拟的庭审过程,真正的让学生感受到法庭审判的魅力,进而对于法官助理的工作有着一定的认识。在学习完毕后,教师和相关的法官助理需要对于学生的表现进行一定的评价,根据不足进行不断的完善。针对这个问题,为了能够提高人才培养的效率,可以采用一对一帮扶的形式进行。由有经验的资深法官作为导师来对学生的学习和实践进行指导,在指导的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到学生的自身能力和水平,指导包括理论学习和实践等多项内容在内的学习。同时,学校可以根据本校的实际情况来建立实践基地,日常的学习可以在此基地中进行,除了完成理论学习还可以随时随地进行模式庭审实践。
为了检验法官助理的实际工作能力,在实际的工作过程中可以制定科学合理的考评方案[3]。通过考评能够全面的掌握不同法官助理的实际工作水平,对于一些表现好的助理可以适当的进行提高工作待遇,而对于一些表现较差的员工则需要进行及时的敦促和指导。通过这种有效的考评方法能够使得法官助理较为全面的认识到自己身上的优点和缺点,激发助理的工作积极性和热情。同时,需要提高法官助理的地位,尽可能的建立一种行业工资标准,减少由于工资相差较大而造成的人才流失。另外,在考评的过程中需要保证整个过程的公正公平与合理,同时可以适当地听取法官的相关建议,全面的对于法官助理进行考评考核。为了能够更加直观的了解到每一个法官助理的发展情况,可以有针对性的建立法官助理个人档案,这个档案包括个人表现以及一些表现不好的地方。在进行个人考评的时候可以以此作为考评材料之一,确保了考评过程的公正和合理。
对于法官助理培养机制来说,实际上代表了司法制度的改革,随着我国相关法律的建立健全,对于法官助理培养机制来说能够得到进一步的完善。但是这个完善的过程也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结合当前我国发展的现状进行适当的调整,同时针对当前出现的问题进行反思,不断创新,不断完善法官助理培养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