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海霞 孔令秋 李继锋
东北农业大学公共管理与法学院,黑龙江 哈尔滨 150030
“在新时代,红色文化因其丰满厚重的革命精神和历史文化蕴涵,而成为具有鲜明特色的中国文化”,①红色文化是中国法治建设的精神动力,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红色文化的法律保护成为当下重要的时代使命。
红色文化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进行革命、建设以及改革过程中所凝结的宝贵文化形态,红色文化的法律保护是彰显红色文化时代价值的重要举措。
红色文化在我国具有深刻的历史意义和时代内涵,承载着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革命、改革和社会主义建设的足迹。红色文化主要表现为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在革命和改革以及建设过程中所积淀的各种精神财富,包括治国理论、民族精神、国家制度等精神文化和制度文化。红色文化是实事求是精神的积淀,从农村包围城市道路的选择到改革开放政策的实施以及当下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之路的确定,这些决策都紧紧围绕中国的国情。从当前的法治建设来看,红色文化是中国特色法治建设的灵魂,任何国家的法治模式和法治路径都有其特殊性,“中国法治进程不能靠西方化、模式化的制度设计和理想主义、激进主义的权利自由诉求来推进,只能确立互动平衡精神和务实策略,采取渐进主义的法治道路,建立起扎根本土的法治秩序。”②在法治中国建设过程中,这些红色基因内嵌于我国的法治建设,使我国的法治建设紧紧围绕我国的历史传统、现实国情而具有浓重的中国元素。
我国宪法确定了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这些国家根本制度是红色文化的制度体现,党的领导是历史的选择,也是红色文化的核心所在。在党的领导下,我们坚定不移的推行依法治国方略,以法治方式保证人民民主专政和社会主义制度,以法治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改革开放四十余年,我国在国家治理和人民的权利保障方面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贯穿红色文化的国家制度获得民众的广泛认同。
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是中国红色文化的缔造者,红色文化的核心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坚持人民民主专政。人民利益至高无上是红色文化的核心点,人民也只有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才能成为真正的国家主人,“以人民为中心”不仅仅是理念,更是一种政治经济秩序。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政治经济秩序,是中国成其为社会主义国家的根本原因。③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服务于人民、保证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这些红色文化合理架构了党和人的关系,并通过根本大法的形式确立了坚持党的领导和人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制度。
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及十九大多次重申协商民主的重要性,在红色文化的法律保护当中,协商民主的价值不可忽视。
目前,社会大众的红色文化保护意识普遍不强,践踏、损毁文物、红色遗址,恶搞红色历史剧等现象层出不穷。导致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是社会公众普遍认为红色文化的保护与传承是国家的任务,与社会公众无关。“从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来看,协商民主是从统治转向治理的必要程序与重要机制,是国家与社会对话交流的平台”,④在红色文化的保护与传承过程中,将协商民主纳入其中,激发公民的参与意识,增强对红色文化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的了解,承担起红色文化保护的使命,从而激发社会大众对红色文化的保护与传承意识。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背景下,红色文化的保护与传承必须在法律的框架下进行。从目前的地方立法现状来看,虽然一些地方出台了红色文化保护的相关法律制度,但是,大多数地方在此方面的立法还存在缺位。红色文化法律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首先需要实现红色文化立法参与主体的多元性,以政府为主体的单维推进立法模式容易导致红色文化保护的“泛行政化”、“政绩化”,因此,必须从政府的单维推进向以政府为主导、市场和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的多维立法模式转变,这就需要在红色文化法律保护中引入协商民主机制,推进政府决策的民主性与科学化,推动红色文化法律保护制度的完善。
在红色文化法律保护制度的实施过程中,针对红色文化保护与传承中的相关问题,可以通过协商民主制度广泛吸纳来自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从而保证红色文化的有效运行,使红色文化法律保护制度真正落到实处,推进红色文化价值的实现。随着互联网、大数据的发展,有关部门和组织可以建立红色文化保护与传承的网络监督平台,拓展民众监督的途径,在网络协商过程中充分听取不同参与主体的监督建议和意见,形成以政府、社会和民众“三元”框架作为支点的监督模式,充分发挥不同主体在红色文化保护监督中的功能。
为了实现协商民主在红色文化法律保护中的功能,必须建立完善的协商沟通渠道,提高协商主体的沟通能力以及完善协商民主的保障机制。
在协商过程中应加强人民政协在红色文化立法保护中的作用,“人民政协作为实行新型政党制度的重要政治形式和组织形式,要成为坚持和加强党对各项工作领导的重要阵地,是用党的创新理论团结教育引导各族各界代表人士的重要平台、在共同思想政治基础上化解矛盾和凝聚共识的重要渠道。”⑤在红色文化保护中,人民政协通过落实协商民主制度为红色文化立法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提供平台,同时,在大数据时代,充分利用互联网的便利条件,通过网络平台实现红色文化保护协商民主的网络化,形成民主的氛围,畅通民主渠道,以保证协商民主在红色文化法律保护中切实发挥作用。
“协商的过程要求协商者表达自己的理性的观点而不是情绪化的诉求,所有的参与者在接受最具说服力的信息后修改与转换自己的偏好,并最终达成共识。”⑥在红色文化保护过程中,要求不同的主体都能够本着法治、人权等理念进入沟通程序。为了提高协商主体的能力,必须加大相关政策的宣传,加大相关群体的培训,包括公民性品格的培养,使社会公众了解自身的权利、义务,包括掌握有效利用网络的能力,通过网络信息提高自身参政议政的能力。
首先,完善协商民主得以有效运行的相关法律制度。基于法治、人权的立法理念,在立法内容上,明确不同的协商主体的权责。同时,对协商民主程序进行规范化,在立法程序上,以保护权利作为根本指针,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原则,保障协商过程中不同协商主体的合法权益和相关责任,从而使协商民主真正符合公平、正义、平等的法治理念。其次,为协商民主实践提供资金支持。对于协商过程中所需要的资金和资源投入国家应该纳入财政计划,保证协商主体协商权利的实现。最后,为协商民主实践建立反馈机制。协商民主过程是为了让参与主体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和建议,协商民主的反馈机制就是为了保证协商过程以及协商建议能够被认真对待,通过反馈机制的建立,提高参与者的参与意识,同时也是对国家权力的监督,通过良好的政治生态的建立,推进红色文化保护目标的实现。
注释:
①邓凌月.加强红色文化遗产保护地方立法研究[J].理论学刊,2018(4).
②马长山.法治的平衡取向与渐进主义法治道路[J].法学研究,2008(7).
③“以人民为中心”不仅是理念,更是一种具有强大效能的政治经济秩序[N].湖南日报,2020-4-14.
④郭海霞.当代中国的社会资本重建与协商民主的实质化践行[J].浙江社会科学,2016(3).
⑤江泽林.发挥专门协商机构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作用[N].人民政协报,2019-10-16.
⑥孔令秋.立法协商中的非政府组织功能及其实现[J].学术交流,20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