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商法保护在网络交易安全中的应用

2020-11-28 07:51程海峰
商情 2020年8期
关键词:民商法建议现状

【摘要】为了提高我国网络交易安全系数,全面保障人民的支付生活,应当不断健全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确保法律保护工作的系统进行。文章依据民商法在网络交易安全中的具体应用情况,指出了民商法的原则,分析了网络交易安全现状,并针对性的制定了关于民商法保护提升网络交易安全的建议。

【关键词】民商法 网络交易安全 现状 建议

当前,伴随着科学技术突飞猛进的发展,推动了金融行业改革工作的开展。我国的支付方式也出现了非常明显的变化,在人们支付的主要工具中将移动设备包括进来,网络支付已经被纳入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面对该环境,网络交易的安全性与人们的利益密切相关,关于网络支付安全环境的创设方面,应当充分意识到民商法保护的重要作用,持续更新并健全相关法律条款显著,提高我国网络交易水平。

一、民商法的原则

关于民商法的组成方面,包括两个部分,即:民法与商法。民法主要负责开展人民的人身与财产安全保护工作,商法负责开展人民证券安全、保险安全与企业安全等方面的保护工作。关于民商法的重要原则方面,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第一,平等原则,参加商业活动的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倘若任何人出现,将自身意愿强加至对方身上的情况,该行为已经违反了有关法律法规。

第二,意思自治原则,在相关法律所规定的范畴中,当事人具备依据个人意愿开展市场交易活动的行为,当事人具备完全自主权,任何人不可以开展干预工作。

第三,诚实信用原则,交易双方应当做到诚实守信,在最大化追逐个人利益的过程中,不可以损坏社会或者其他人的利益。

第四,公序良俗原则,在参与或者进行相关民事活动的过程中,有关公民不能够出现违反公共秩序的情况,也不可以违反善良风俗。

在我国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中,民商法保护具有主要地位。通过民商法高效保护工作的开展,能够促使消费者在网络上合法的个人交易安全得到显著提高。

二、网络交易安全现状

1、交易过程中信息不对称

网络具备一定的虚拟特征,针对商品,不可能开展“面对面”的查验与交易活动,所以,关于商家与消费者方面存在着信息不对称问题,相关交易信息可能缺乏真实性。在开展网络交易活动的过程中,消费者要想掌握并了解网购时的部分想要购买的商品,其工作存在一定难度,究其原因在于,商家负责提供这些商品的信息来源,在网络交易活动中消费者的选择只能依据说明信息来完成,不能够直接开展商品接触活动。商家为了能够增加销售额,获取更多的经济利润,关于商品宣传方面存在着虚假夸大问题,这样很难保障消费者获取商品信息的真实性。

2、盗取消费者信息情况严重

对于网络交易环节而言,其重要的资源就是信息。然而,网络交易的信息缺乏秩序性,处于开放情形之中,消费者需要提供信息,开展商品购买活动,但是很难有效保障消费者所提供信息的安全性,消费者信息存在着泄露问题。伴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各种各样的软件技术处于持续的更新换代之中。为了能够对更高的利益獲取,许多非法人员尤其是不法不良商家会利用自身所掌握的信息技术,将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内容盗取,开展二次营销工作,换而言之,就是售卖消费者的基本信息,这样就会引发消费者的个人信息与隐私信息泄露问题,威胁消费者的人身安全与财产安全。

三、关于民商法保护提升网络交易安全的建议

1、制定先行赔付制度

现阶段,我国的网络交易活动处于有序发展之中,民商法应当进一步强化消费者权益的保障工作,可以制定先行赔付制度,促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在开展具体的网络交易活动的过程中,针对所购买的商品质量方面,消费者要想开展具体确认工作,其难度系数比较高。然而,许多商家在宣传产品的过程中,针对相关商品,会通过计算机技术开展销售工作,产品的虚假宣传会误导消费者。消费者在开展商家产品的选择购买活动的过程中,所收到的实际产品与宣传产品将所存在的差别比较大,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这就要求,立法部门应当将现行赔付制度的有关条款,增加至民法中来,并对先行赔付制度的适用范围与应用方法作出明确规定,增强网络交易活动的规范性。在网络交易平台中,商家要想开展商品的销售活动,就应当预先缴纳一定的保证金,这样一旦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就应当以先行赔付制度为基础,网络交易平台可以通过商家的保证金,对消费者开展赔偿工作,这样能够增强商家销售行为的规范程度,加快推动网络交易的安全发展。

2、规范交易双方的法律地位及相应责任

针对民商法,在开展相关健全工作的过程中,应对进一步确定网络交易双方所具有的民事主体的法律地位以及所需要承担的责任,这样能够有效保障网络交易的安全性,促进网络交易安全保护系统完善工作的开展,确保能够利用法律保护各个网络交易活动。所以,作为立法部门,在民商法中应当进一步确定网络交易双方的民事主体地位,针对网络交易,双方所需要承担的责任,应当科学开展相关划分工作。利用科学的网络技术,开展网络交易双方的电子身份信息建设工作,针对交易双方的电子身份信息内容,网络交易平台应当开展相关的监管、审核与确认工作,在此基础上,还应当公开确认结果,确保网络交易的透明化与公开化工作的完成。在民商法中,缺乏电子的身份确认的网络交易不处于保护范围中。

3、保障消费者的信息安全

在具体的网络交易过程中,消费者的信息安全也属于网络交易安全内容的范畴。由于网络交易活动非常频繁,针对某些商家的商品,消费者可能会做出差评。然而,为了使品牌信誉得到保障,商家会与消费者开展频繁的联系活动,更有一些商家甚至会运用恐吓形式,要求消费者对评价作出更改,影响了消费者的正常工作与生活。在运输商品的过程中,关于物流信息方面会显示出消费者的个人信息,不法分子容易开展窃取活动。在健全民商法的过程中,立法部门应当对消费者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给予高度重视,通过有关法律法规的约束性,对更加安全和谐的网络教育环境进行创设,以免不法分子窃取消费者的个人信息。

4、平衡保护对象

在网络交易平台中,消费者与经营者都属于交易主体,二者具有平等地位,关于网络教育安全保护方面,应当通过开展平衡保护工作,所保护的对象不能只是将消费者居于主要地位,在相关保护范畴中,也应当将网络经营者划入进来,关于消费者的平衡保护工作方面,应当将市场层面、环节监督等多个方面居于主要地位,与此同时,关于网络经营者方面,也应当积极创造科学、规范、标准与自由的网络规范营销环境。因此,在开展民商法立法工作的过程中,应当深入细化消费者利益与经营者利益等有关方面,高效开展责任的落实规范工作,在民商法的保护范围内,应当将经营者保护划入进来,系统开展经营者自身收益、利益及运行方面的保护工作,健全有关法律体系,当消费者自身产生问题的情况下,商家可以利用有关法律法规,促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以免产生经济损失。

5、提高网络经营者信息披露义务

在开展网络交易活动的过程中,关于有关保护工作方面,居于主要地位的保护内容应当是“信息”。所以,在民商法中,应当利用立法形式,进一步强化网络经营者的信息,披露义务促使网络交易的安性得到有效保障。关于具体措施方面,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第一,针对经营者的交易商品信息内容,例如:产品质量、价格、功效、产品产地等相关信息,应当开展多次的核实工作,应当对有助于消费者的信息作出披露,这样消费者能够正确了解相关商品,有助于消费者选择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二,针对现行的网络交易体系,应当深入开展相关的改革与创新工作,并在此前提條件下,进一步强化规范管理,利用全面披露网络经营者的信息内容,实现消费者知情权的提高。关于所销售商品质量证明文件方面,相关部门可以强制性要求网络经营者开展披露工作,这样能够为网络消费者知情权保护工作的开展,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有助于增强我国网络交易的安全性。

四、结束语

网络支付方式促使人们的生活变得更加便捷,为了实现网络交易过程中所存在风险的高效降低,应当进一步强化人民利益的保障工作,充分意识到民商法的重要作用,并与当前新型的支付环境紧密联系起来开展法律健全工作。相关部门机构应当注重加大法律监管力度,强化开展网络支付平台的监督工作,增强法律约束力,对支付环境的迅速发展起到良好的带动作用,明显提高网络交易安全系数。

参考文献:

[1]赵书瑞.民商法保护在网络交易安全中的作用[J],法制博览,2020(05):I51-152.

[2]宋蕙桐.民商法保护在网络交易安全中的应用分析[J],营销界,2019(46):112 -113.

[3]刘鸿楠.网络交易安全与民商法保护的相关性窥探[J],法制与社会,2019(27):11-12.

[4]晏浩然.网络交易安全与民商法保护的相关性分析[J].老字号品牌营销,2019(05):34-35.

作者简介:程海峰(1989.08-),男,江苏盐城人,本科学历,中国政法大学高级课程研修班学员,研究方向:民商法。

猜你喜欢
民商法建议现状
民商法与经济法的关系
关于现代民商法文化的先进性与局限性探讨
浅谈民商法的作用和功能
关于不做“低头族”的建议
职业高中语文学科学习现状及对策研究
语文课堂写字指导的现状及应对策略
混合动力电动汽车技术的现状与发展分析
我国建筑安装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构建与实施的措施
三代人的建议
FOO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