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锶炜 中交广州航道局有限公司
王帅 中交广州水运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工程为世界银行贷款项目,航道疏浚长度约12km,疏浚工程量约1100×104m3,疏浚土质主要为淤泥,泥层开挖厚度1.0~2m,平均厚度约1.5m,泥层较薄。疏浚土采用外抛至业主指定回填区,平均运距约18km。
(1)尽力避免项目的施工活动造成任何负面影响;(2)遵守世界银行与合同规定的缓解措施,将施工活动对环境的和当地社区的损害和影响降到最低程度;(3)建立完善项目环境管理体系,满足合同和现场环保要求。
本工程主要包括疏浚施工过程、疏浚物海洋倾倒等和人员生活对环境的影响。
(1)疏浚施工对环境的影响:疏浚及倾倒对周边水体造成的扰动;船舶漏油、生活垃圾排放、油污水排放,有毒物质泄漏等导致水体污染;船舶动火作业、废气排放等导致空气污染;项目施工对周边住民造成的影响。
(2)项目部驻地生活、办公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岸上生活垃圾造成的固体污染;生活污水排放对周围水环境的影响;项目部驻地电能浪费、材料损耗、用水浪费造成能源消耗。
项目实施期间将不可避免的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合理的管控措施以及管理力度,将最大程度的降低疏浚施工对环境的影响,也能确保相关影响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1)严格遵守国家和世行制定的规章和法律法规以及福建省地方环境保护法规的要求,做好项目部全体人员、施工船舶、施工作业面的环保宣传,加强环保意识。
(2)制定有针对性的环境保护制度,保护和改善施工现场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止由于施工造成作业污染,努力做好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工作。
(3)建立环境保护工作小组,项目经理任组长,各有关部门、施工队负责人和专职环保工作人员为成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施工生产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
(4)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施工区内环境保护情况,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及时予以整改,落实后及时做好复检复查工作。同时要制定好每月的环保检查工作并做好评比与总结。
4.2.1 疏浚施工环保措施
本项目疏浚施工根据《疏浚工程技术规范》、世行、业主及项目实际情况,推进疏浚环保措施如下:
(1)充分研究合同条款与技术要求并调查与分析工地施工条件之后,合理选择疏浚设备与施工方法,从而根据工程质量、施工计划与质量以及资源消耗情况做好适当安排,以确保施工质量与施工工期符合合同要求。
(2)采用先进的疏浚设备与方法(所有挖泥船舶、调查船只与运输驳船均须配备精确的自动监控设施与差分全球定位系统(DGPS)以及疏浚深度指示器),确保施工人员能根据现场潮位、水流情况随时调整深度,实现高精确度的深度定位和疏浚,在确保疏浚效果与环境保护的条件下减少过量疏浚、减少对周围水域的干扰以及对周围水质和海洋生态的影响。
(3)施工前,严格检查全部施工设备,尤其是泥门。如有可能发生污染泄漏(包括船用油料泄漏和挖掘沉积物泄漏),先进行修理,然后方可施工。
(4)选择合适的疏浚设备,尽量减少浊度卷流的形成。例如,确保耙头的型号和大小与泥泵的特征相符。
(5)航道疏浚尽量缩短施工工期、避开晚春及初夏的渔业繁殖季节(4~6月),尽可能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6)疏浚操作应减少悬浮沉积物的运移与分散。使用具有环保装置的挖泥船减少浊度产生;抓斗挖泥船操作人员应尽量减少提斗时的材料外泄。
(7)疏浚施工应严格控制溢流时间,减少悬浮泥沙入海量,若现场有两艘以上疏浚船舶,施工期间船舶间距应大于500m,以避免悬浮沉积物的叠加影响。
4.2.2 船舶污染环境保护措施
(1)严格遵守海洋管理局《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施工船舶底舱的含油污水应收集存放于污水舱,在指定区域进行处理。必须加强施工船舶的日常环保管理,防止漏油事件的发生。
(2)施工及保养等过程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处置;船舶应配有污水回收舱,并对废弃物接受予以记录;应另行安排废弃物处理船对废弃物进行回收处置。
4.2.3 防溢油措施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6号)中对于现行船舶与船员管理要求,对其防止船舶溢油的职责与义务作出规定,并按照条例规定采取有关污染防治的相应措施。具体为:(1)施工现场的所有燃料应围栏存放;存放区域应为燃料存储容器的110%。燃料存储区不得靠近任何水源;(2)危险物品应存放于明确指定的储藏装置内。诸如燃料、油类及油漆等危险物品还应制定临时存储规定;(3)为防止油脂、油类、燃料、溶剂及化学药品对水土造成污染或侵蚀,必须始终采用相应的预防措施;(4)施工船舶应在醒目区域张贴《溢油应急计划》,确保全体人员了解油污应急材料的存储量和存储位置;(5)项目部制定防油污泄漏等应急预案,并及时组织演练。
4.2.4 废油、废水等废弃物管理
(1)施工期间,项目部与有资质的垃圾、油污、污水回收处理单位签订协议,定期对船舶废弃物进行清理。
(3)禁止向水体排放生活垃圾、废渣、废油及其它有毒废液;禁止在水体中清洗装过油类或其它污染物的容器。
(4)针对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船舶舱底油污水违规排放,制定严格的处罚措施,确保船舶施工过程中油污水排放符合要求。
(5)所有进场的施工设备,必须安装油污水舱(柜)或油盘收集含油废水,收集后的污水、污油等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不得直接排入海域。
(6)所有施工设备均应定期对污油舱进行检查,一旦发现有漏油或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泄漏情况立即暂停施工作业并立即维修,维修完备后方可继续投入施工。
4.2.5 大气保护措施
造成空气污染的原因主要来自于动力机械(包括汽车废气)。因此,控制空气污染主要是减少废气排放及扬尘控制。采取如下措施加以控制:(1)严格控制内燃机械的使用,场内施工内燃机械要安置有效的空气滤清装置,并定期清理。(2)内燃机械必须经废气检测合格后才可投入使用,严禁使用超标准机械,有效的减少废气排放。
开工前和工程施工期间,项目部环境工程师要分批分阶段对项目部和船舶施工人员进行环保培训,加大对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使全体施工管理人员充分认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了解到施工活动中会产生的环境影响因素和相应的缓解措施,提高每位职工的环保意识,将环保理念贯彻到施工中的全部环节。
积极组织项目部人员参加环境监理工程师、业主和环境管理部门提供的系统环境保护知识等方面的培训,并及时传达相关环境保护文件精神,完善项目部环境管理措施。
针对项目施工全过程对周边水域、村镇环境影响的分析,项目部环境保护领导小组要相应的制定环境影响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包括应急组织、事故现场应急措施、应急通讯联络、现场监测、应急状态的终止与恢复措施等。应急预案必须严格落实事故处理岗位责任制,并交底到所有相关岗位人员。
综上所述,本项目通过对施工期间各项环境影响因素进行综合分析,由此落实相关制度保障,提出具体应对措施,积极响应国家“绿色环保”的建设理念,取得了良好的经济与社会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