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我国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建设对策建议

2020-11-28 02:17
中国科技纵横 2020年22期
关键词:执法人员规范化消防

(太原市消防救援支队,山西太原 030000)

0.引言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与发展,我国城市化进程在不断推进,提高了人们的生活质量,对国家法制以及政府执法的严明公正程度有着更严格的要求,但是到目前为止,我国的消防执法理念和消防执法模式已经与人们的预期不相符,在一定程度上滞后于人民群众的实际要求,在消防队伍改革转隶后,会在一段时间内出现消防法律法规滞后于体制改革与现实的需要的现象,出现社会化、多元化、法制化以及转型升级的难题。为了促进我国消防事业的发展,必须不断的促进我国消防监督执法的规范化建设。

1.我国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1.1 监督执法主体方面

首先,当前,我国消防执法的执法主体是大学生干部以及少数的军校毕业的干部,最近几年地方大学生干部的专业不对口,消防和法律专业的大学生干部不足40%,与地方的公务员相比,其执法基础较为薄弱。理论知识是实践的重要保证,在实际的工作中,部分执法主体的专业技能和理论知识较为缺乏,甚至是从别的岗位转至防火岗,而且缺乏系统的培训,只能在实际的工作中获得经验能力,这在一定程度上使得执法的随意性大,专业性有待于提高。能力的培养周期较长。其次,缺少执法主体,不能够有效的完成辖区内的执法数量指标。在一般情况下,消防大队承担80%的监督执法任务,其余有辖区内派出所的专门负责消防的警员负责。由于防火任务过于繁杂,工作量较大,所以推行“网格化”管理,但是由于网格员的权利有限,不能够充分的发挥其监管作用[1]。除此之外,随着“放管服”改革的不断推进,消防执法监督的任务不断加重,仅靠十几个干部不能够进行有效的监管。不利于保障消防安全。

1.2 监督执法裁量方面

在消防监督执法的过程中,要注意松紧适度,存在选择性执法等问题,造成选择性执法的原因有客观原因和主观原因两方面。从主观原因角度讲,执法主体个体的执法裁量之间存在差异。这与我国的判例法存在一定的关系,欧美国家在进行判罚时参考先例,同案同判,而我国主要是依靠法治,执法主体仅对法律条文进行解释,但是由于每个人的生活环境、知识程度以及经验积累之间有所不同,所以每个人对法律条文的理解也存在一定的差异。这就使得同案不同判的现象发生。从客观角度来讲,整个大环境会对执法有一定的影响。例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七十五条第五款规定“责令停产停业,对经济和社会影响较大的,有公安消防机构提出意见,并由公安机关报请本级人民政府依法决定,本级人民政府组织公安机关等部门实施”[2]。

1.3 监督执法意识方面

首先,执法人员的执法意识有待于提高。在实际执法过程中存在专项杂、任务量大、执法重复以及指标多等现象,给执法人员的执法带来了极大的困难,使得执法人员疲于执法,时间一长,执法工作人员就会出现工作积极性就会下降,思想麻痹等问题。其次,执法人员的服务意识有待于提高。长时间以来,人们形成了消防执法就是跟人民对着干的思维定式。造成这种现象出现的主要原因有:

(1)人们的法律意识以及消防意识有待于提高,对监督执法缺乏正确的认识,认为这就是对他们进行刁难,缺乏对火灾的防范意识,对监督执法的意义缺乏了解;(2)相关的执法监督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存在“粗暴式”的执法,证据意识不足,长期吃拿卡要,把公安以及相应的部门机关当做保护伞,肆意妄为,使得消防监督执法的公信力下降,人民群众不拥护。除此之外,执法问责机制不健全,对于错误的案件缺乏追究,使得肆意妄为的现象有所增加;(3)相关的执法监督人员缺乏法律意识[3]。经常出现不听证、不传唤、不告知等行为,相关的监督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有待于提高,不能严格的遵守法核制度,不能将其真正的作用重发发挥。

2.完善我国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建设对策建议

2.1 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建设服务型政府

首先,结合真实案例进行消防知识的传授要对新入职的消防干部工作人员进行系统的消防知识的培训,制定科学合理的新干部学习培训制度。其次,执法人员要不断的学习理论知识,提高自己的专业技能,不断的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主动意识以及服务意识等,不断的提高自身的政治站位,深入贯彻落实文明执法、公正执法、为民执法以及严格执法,努力的建设服务型的政府,不断的促进我国社会的长期稳定发展[4]。贯彻落实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监督执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的相应的规定,始终把人民放在首位,坚持以人为本的社会主义思想,消防执法人员要对自己严格要求,明确自己的责任与义务,做到执法为民,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2.2 完善监督制约机制,转型升级模式

首先,要不断的建立健全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建立规范的执法模式,阳光执法,利用互联网技术对执法的对象进行公示和审批,规范执法行为,将执法的依据、程序以及标准等程序按照规章制度告知执法对象,维护其知情权。其次,贯彻落实内外部监督模式,加强对队伍的监督,充分发挥法核制度以及集体议案制度的重要作用,不断的强化外部监督,动员社会多渠道监督,利用监督部门反映以及群众举报等方式,不断提高执法的公信力。最后,建立完善的问责追究制度,将执法考核与个人的晋升以及绩效考核挂钩,建立“消防联勤”的检查制度,不断优化监督执法模式,中队指战员在日常的训练检查当中加入灭火救援行动以及“六熟悉”等相关工作,建立防火部门的信息互通机制,对信息进行整合、共享[5]。

2.3 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理清责任接线

随着我国社会的不断进步与发展,尤其是消防队伍改制后,其机构组织以及职能变化出现一系列新情况,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已经不能够满足我国消防队伍的发展需要。到目前为止,仍然存在部分派出所在消防工作方面不积极,不能够及时高效的开展辖区内的消防工作。除此之外,安监部门与消防部门的工作存在重合,现在消防部门与安监部门已经全部并入应急管理系统,需要尽快的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对消防部门与安监部门重合的职能进行整合,对责任主体进行明确,对责任范围进行区分。在专业性的较强的监督执法过程中,需要第三方机构介入,出具评估报告,消防执法人员在监督执法的过程中要严格遵守评估报告,加强其执法的专业性和公信力,同时也对消防执法人员进行保护,分担风险[6]。

3.结语

在社会进步与发展的过程中,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建设是一项全局性、长远性以及基础性的战略任务。随着我国社会的不断进步与发展,我国的消防监督执法任务不断加重消防队正在不断的探究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建设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并根据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不断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的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更好的为人民服务。促进我国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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