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沪
(瑞安市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 瑞安 325200)
在我国养老保险制度中包括社会保险制度、企业年金制度以及商业保险或个人储蓄。与企业相关的就是企业年金制度,该制度是企业员工福利的一种体现,当员工退休后可以领取一定的资金作为收入,有利于保障员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该制度的落实能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员工工作的积极性,拉近员工与企业的距离,同时也是企业留住人才的方式。国有企业在建立年金制度时,要结合国企三年行动计划、延迟退休政策、省国资委关于规范实施企业年金的意见以及企业年金制度建设的现状,对其进行改善,为促进国有企业稳定发展奠定基础。
企业年金制度来源于发达国家,在国有企业落实过程中可以看出,对于政府的养老压力有一定的改善,能够为企业退休员工的生活经济提供一定的支持,确保其生活质量,并且有利于提高国家的保险养老水平。其具体功能体现在以下几点:
首先,有利于增加国有企业员工的凝聚力。国有企业的年金制度与企业实际发展现状相符合,并且由企业和员工个人共同进行缴费。这样可以有利于拉近企业和员工的距离,使他们之间具有密切的联系,从而能提高员工工作的积极性。部分国有企业采取差别化的年金分配制度,有利于提高员工正面竞争。在企业招收新人才的过程中,应聘人员会考虑企业的年金制度;其次,有利于提高员工养老金代替率,建立国有企业年金制度能改善员工的养老水平,拉近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的养老金差距,有效防止人才的流失;最后,可以减轻政府的财政压力,我国逐渐步入老龄化社会,老龄人口数量逐渐增加,政府的养老财政压力变大,建立企业年金制度能有效帮助政府减轻财政负担。[1]
目前,国有企业年金制度的模式主要包括两种,分别是缴费确定型(DC型)和待遇确定型(DB型),其中DC型在员工退休后可以领取的资金,取决于个人账号余额,而DB型则是和员工在职期间的平均工资相关。国有企业在实行年金制度时,一般会采取DB型企业年金制度模式,员工企业年金账户上的本息归员工个人所有,当其退休后方可进行支取,但从国有企业的运行现状来看,又不完全符合DB型企业年金。企业为员工建立了个人账户,员工不能随时支取,只有在退休后才能使用。国家的政策比较倾向于DC型企业年金模式,并且许多国家都是采取的DC型年金模式。这主要取决于该模式自身的优势,会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缴纳,计入个人账户,企业提供投资参考,员工自行进行决定,年金给付水平取决于缴费累计和收益高低。该种模式属于积累式,为员工设立个人账户,具有较高的透明度,企业的负担比较稳定,并且可以跟随者员工的工作调动进行转移。
国有企业年金制度建设工作开始比较晚,为了给退休的员工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肯定员工在工作期间的成果,部分行业建立了年金制度,作为养老保险制度的补充[2]。由于国家对年金制度建设重视程度不够,导致其出现了覆盖范围比较小的情况,年金制度的参与人员数量不多,并且出现了发展格局不平衡的现象。不同的地区经济发展存在一定的差异,沿海地区发展相对比较快,使得其年金制度建设完善,而内地发展则比较缓慢,不利于年金制度建设的整体发展。
国有企业年金制度建设过程中,国家出台了相关的政策支持,但是年金制度还是存在一些问题。国有企业在发展中,发展现状与战略具有一定的独特性,因此企业在制定年金制度的过程中,要结合实际现状进行制定,确保年金制度的可行性和科学性。国有企业年金制度建设工作存在一定的不规范性,导致其年金的使用效率较低,对于员工享受国家的福利待遇,有一定的阻碍。同时,企业年金工作缺少法律支撑,使得其在制定和监督等环节存在缺陷,降低了年金制度落实的效率,阻碍了企业年金的发展[3]。另外,我国部分国有企业年金制度在建设过程中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再加上相关知识的普及率低,政策的适用范围有限,使得国家的优惠政策落实效果不尽如人意。年金制度建设工作没有结合行业的差异性,导致年金制度建设工作质量不高。
国有企业是建设年金制度的主体,企业的内部运行管理是影响年金建设的关键。目前,许多国有企业并没有建立完善的企业年金管理制度,并且其管理人员基本上是由各政府部门任命,政府比较重视企业的业务量和盈利数额,容易忽视内部管理,长此与往会强化企业的短期行为。而企业年金效应是长期的,不能直接反映企业管理人员的业绩,导致部分管理者会对员工进行物质奖励,不建立企业年金。
当前,国外企业中的年金制度,相对比较完善,国有企业可以借鉴先进的外来经验。首先,年金制度的建设要和自身实际相符合,才能更好地体现员工的权益。为企业制定个性化的年金制度,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4]。其次,国有企业常用的两种年金模式各有利弊,并且企业经营的规模比较大,人员结构相对复杂,已经出现了员工老龄化现象,单纯地采取DC型和DB型已经不适合国有企业的发展需求,可以采取保底形的混合模式,将两者进行融合,帮助企业解决因为体制改革造成员工养老金低的问题,提高企业员工工作的积极性。
企业年金是企业为员工提供的福利政策,需要企业通过社会保险的形式进行缴费,等员工到达一定年龄后方可进行领取,保障了员工的老年生活,真正地实现老有所养的状况。企业年金还具有延期性,国家会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不同时代下经济发展现状存在差异,国有企业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年金制度。首先,国有企业要认识到自身的社会责任,并制定相应的发展战略,对年金制度建设进行完善,确保其能保证员工的基本生活,充分发挥年金制度的作用,促进社会福利水平的提升;其次,国有企业要合理地利用有关政策,根据国家政策调整企业的年金制度建设,使其与时代发展需求相符合,并且还可以减轻企业的年金负担;最后,国有企业要对年金制度进行完善,激发员工工作的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同时还要全面地认识年金制度建设的意义,并对其进行考核,优化年金制度建设的可行性。
现阶段,我国国有企业年金制度,在具体制定过程中离不开国家政策的支持。国家要出台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积极鼓励国有企业建设适合企业发展的年金制度,逐渐减低替代率,并用规范的法律法规进行监督。政府部门需要对企业年金制度的建设进行规范,使其在建设过程中稳定进行。同时,国有企业可以采取个人账户方式进行管理,缓解人口老龄化的影响。另外,还要重视年金的保值性,重视年金渠道的多样化,降低企业运行的风险,从而更好地满足年金的保值特点。
国有企业年金制度在建设过程中,由于缺乏良好的法律环境,导致其发展比较缓慢。我国企业年金的法律缺乏系统性,容易出现无法可依的现象。因此,国家要将相关法律进行完善,规范市场发展,做好金融调节和监管工作,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律氛围。当前国有企业需要紧紧围绕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中关于完善薪酬分配制度的要求,让企业采用更为灵活的方式,推动薪酬分配改革,同时政府需要从“非强制”逐步转向“强制性”推进实施企业年金,有利于推动企业年金制度的顺利运行,同时员工的实际利益也能得到相应的保障,从而有利于提高企业员工参保的积极性,缩小企业年金发展的行业差距,促进企业长远的发展。
国有企业在推进年金制度的过程中,工作的效率能间接的反映企业的管理水平。国有企业想要提高年金制度的落实效率,需要对年金建设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制定健全的监督体系,降低出现道德风险。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监督控制制度可以与信息技术进行融合,构建信息化的管理平台,从而实现动态监督和静态监督的结合,充分掌握年金制度建设的情况,并能通过信息化的软件对其进行分析,掌握其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地进行解决,提高年金制度建设的有效性。另外,还要将监督控制制度进行落实,增加企业各部门的沟通效率,为企业年金制度建设工作的开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企业年金作为一项补充养老保险,能起到提高企业职工退休后基本生活水平的作用。但由于企业年金制度不完善、延期福利、退出转移机制不灵活等因素,使企业及员工参保不积极,缺乏全面了解,导致企业年金建设滞后。为了解决这一问题,需要各部门完美的配合,重视对年金企业的宣传,通过多样化的方式进行宣传,使政府、企业和员工了解企业年金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当前,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发展,国家加大了对国有企业年金制度建设的重视。我国政府和企业的养老压力日益凸显,需要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障,缓解社会养老压力。在推进国有企业年金制度建设过程中,要制定符合国有企业发展的年金制度,并加强对年金制度的监控力度,提高年金制度建设的可行性,促进企业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