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永全
(西南财经大学,四川 成都 610061)
截至2020年底,我国内地已有40个开通城市轨道交通线路247条,运营里程7978公里(数据来源: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已深深融入城市生活和发展,但侵害城轨保护区并影响运营安全的事件仍时有发生,值得我们深入思考。
各城市城市轨道交通保护区管理总体上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颁布城市轨道交通保护区相关法规、保护区设置方案和相关技术标准;安装城轨保护区警示标识;组建专业队伍开展保护区巡查;对保护区内施工项目开展全过程监管和执法等等。
国家层面适用于保护区的管理规定包括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8号、交运规〔2019〕7号两部。各城市的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法规中对保护区设置方案进行了详尽的要求。各城市的城市轨道交通管理办法(条例)中均明确要求保护区施工须完成保护方案审查。北京、上海、深圳等城市发布了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来规范施工保护方案编制、审查和实施,成都组织编制了安全保护方案编制导则用以规范安全保护方案的编制和审查。
各城市保护区执法模式大体分为两种,即以北京、上海、广州、成都、南京、武汉为代表的多部门分散执法和以深圳、西安为代表的单一部门集中执法模式。多部门分散执法模式中针对是否授予运营管理单位执法权又分为两个子类,如北京、成都、南京和武汉未授予运营管理单位行政执法权,上海、广州则具有行政执法权。
多数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单位由于没有直接执法权,对于造成后果的违法行为的处罚及时性和力度均不足。
运营管理单位开展保护区管理时往往面对获取施工信息不及时、专业人员巡视路径连续性较差、保护区保护宣传不到位等问题。
除了传统的挖掘、钻探、打桩、堆土等施工侵害外,外来车辆冲撞和非法无人机、轻质异物对高架及地面线限界的侵入,以及带压供水、燃气管线受损泄露、隧道附近可燃爆物堆积等隐患。
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具有复杂性、连续性、多样性、隐蔽性、不确定性等特点,造成保护方案论证困难,隐患往往在实施阶段才暴露出来。
针对保护区内或周边工程项目的“规、建、管、维”各个环节,工程信息不对等是反复发生侵害保护区事件重要原因之一,建议市级层面由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实时向运营管理单位提供保护区及周边项目信息。
政府可授权运营管理单位具有部分无后果违规和轻微违法的行政执法权,还可健全与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挂钩、与涉事人员的信用体系挂钩的机制。
运营管理企业可以持续完善信息化平台,解决巡查过程中由于交通路径、封闭小区、管制区域、天气因素、地形地貌等因素造成的巡视不连续、巡视质量不高、保护区警示标识警示作用不明显的痛点和难点。例如,无人机固定区域巡航和图像对比分析、重点区域高清视频监视和AI智能视频分析预警,5G(或LoRa)物联网络实现荒废、待拆、待建区域或外电廊道震动数据采集等涉及的技术运用。
充分利用自媒体或传统宣传阵地,如网络短视频平台、企业APP及网站、车站和列车未运用的广告位或时段,高架上跨道路区域的桥台和墩柱空闲区域。也可聘请热心居民作为志愿者参与保护区保护;组织勘察、设计、施工企业召开保护区管理年会;定期走入沿线大、中、小学校,开展普法宣传工作等等。
可以通过与专业设计、造价、监理机构合作组建合资公司或长效合同方式打造长期、稳定履行审查责任的专业化团队。
创新性的开展审查平台的信息化、智慧化建设。如采用建筑信息化技术(BIM)建立一个空间位置、结构、变形,以及水文地质、地形地貌、外部管线等信息综合的数字化平台。另外还可以结合隧道内激光三维扫描、隧道外三维地质建模、高架桥梁在线动态检测、道床CPIII监测、外部环境无人机定点巡航等技术措施,实现BIM数据平台的原始数据和动态数据采集和更新。
从市级层面对执法权优化、城市精细化管理等方面突破创新同时,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企业有责任直面运营痛点和难点,大胆管理创新和技术尝试,为广大市民提供持续安全的出行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