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基层政府采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20-11-27 19:53刘珍妮
大众投资指南 2020年30期
关键词:单位基层政府

刘珍妮

(新余市渝水区财政局,江西 新余 338025)

一、综述

近年来,按照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要求,要形成采购主体职责清晰、交易规则科学高效、监管机制健全、政策功能完备、法律制度完善、技术支撑先进的现代政府采购制度,但在基层政府采购活动中,仍存在一些影响政府采购资金使用效益、损害政府采购当事人合法权益、违背政府采购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的问题,影响了基层政府采购效率。

二、基层政府采购存在的问题

(一)政府采购年初预算不够完善

1.政府采购预算不够精准。由于政府采购预算是提前半年编制的,绝大多数基层预算单位的政府采购预算是财务人员提前预估的,而财务人员不负责政府采购项目,对政府采购不了解,编制预算时比较随意,采购项目、资金来源、数量、单价等存在不够精准的现象。

2.政府采购预算不全面。基层财政资金来源有些是上级专项资金和转移支付资金,预算单位在收到资金前不明确资金使用方向,待资金下达后再根据文件要求编制项目计划,部分单位缺乏主动意识,存在资金等项目的情况,致使在编制年初预算时,未将此类资金纳入政府采购预算,致使政府采购预算不全面。

(二)政府采购资金效益还有待提高

有的基层采购单位责任意识缺失,采购人员对政府采购相关知识了解不够,无法履行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导致采购效果不够理想,影响了政府采购资金使用效益。

1.采购预算价格不合理。采购单位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过程中未实事求是充分地进行市场调查,预算价格明显偏高,采购人通过设置参数等手段,报价不高于预算价格,中标价却高于市场价。

2.采购时间安排不合理。有些项目为了完成上级任务,采购时间比较紧,无法结合采购项目的性质和要求开展采购,使得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资金效益。

3.采购项目验收不到位。有的基层采购单位在审核、验收环节把关不严或者存在未验收的情况,采购产品质量不能得到保障。

(三)政府采购违规现象时有发生

每年基层财政部门都会开展代理机构检查等各种监督检查,从监督检查结果来看,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采购人业务能力低影响采购活动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由于采购人对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不够了解,在政府采购活动开展中,出现政府采购方式选取、招标文件编制、信息发布等方面存在不规范的情况。

2.照顾人情关系的现象屡见不鲜

有的采购人在编制采购文件时在其中设定有意向性的参数或是歧视性的条款,具有明显的倾向性,通过这种方式指定特定的中标人。

3.代理机构缺乏内部监督机制

代理机构为了多接业务,对采购程序等规定比较宽松,缺乏足够的责任心,没有把好关,对潜在的违法违规情况,不提前预判纠正。

4.部分政府采购专家水平和职业操守有待提高

政府采购专家门槛低,有的专家对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方针政策不熟悉,有的评审专家跨专业进行评审,在评审时对技术参数等内容不熟悉,有的专家不想得罪人,这些都直接影响了评审的专业性,违背了公平和公正原则。

(四)政府采购监管和集中采购机构力量薄弱

1.政府采购监管机构不健全

基层财政部门业务多,部门少,一个业务部门对应上级多个部门的情况普遍存在,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挂靠在其他业务部门,政府采购监管人员是兼职人员。

2.集中采购机构力量薄弱

基层存在集中采购部门挂靠在某个预算单位的情况,且政府采购工作重视不够,负责具体工作的业务人员仅有一两个人,却要负责所有预算单位的集中采购业务,不利于工作的开展。

(五)政府采购维权和监管仍有漏洞

近几年,随着政府采购制度的深入推进,政府采购当事人的维权意识普遍提高,质疑和投诉数量有所增加,《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明确了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程序,保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仍存在一些漏洞。

1.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

政府采购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还需要不断完善,尤其是在具体的操作上不够细化。

2.政府采购违法违规行为取证难

违法违规现象取证难,如围标串标的认定和处理,虽然《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列出了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的几种情况,但在实际监管中,认定是否真的围标串标,还需履行规范的财政监督程序,进一步调查、取证,进一步辨识和验证。包括诸如投标(响应)文件项目内部识别码相同、计算机网卡MAC地址相同、混用数字证书加密或混用电子印章、同一个IP地址上传投标采购文件等需要专业性很强的技术手段,而且根据不同的围标串标行为,由于其动机、结果、危害程度不同,基于法制的公平性,还必须区别对待,这就对政府采购监管机构和人员有很高的要求。

3.存在恶意投诉等现象

未中标供应商向中标供应商索取好处,中标供应商不妥协,未中标供应商于是向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投诉,通过这种方式向中标供应商施压,中标供应商害怕惹祸上身或本身也存在一些问题就会与投诉人私下协商,投诉人达到目的后撤诉。如果中标供应商未妥协,就不停投诉、举报,甚至口头威胁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本着服务意识,基层政府采购监管工作比较被动。

三、对策建议

(一)公开采购意向,提高基层政府采购透明度

各预算单位应将采购意向在财政部门指定的网站上公布,以便供应商提前了解各预算单位初步采购安排,提高采购绩效,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二)推进电子化政府采购,提高政府采购管理水平

将基层政府采购纳入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管理,实现政府采购电子化,进一步规范基层政府采购行为,打造阳光、廉洁采购,提高政府采购管理水平,促进政府采购管理和操作的精细化、科学化和规范化。

(三)强化责任意识,提升基层政府采购工作质量

各基层预算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政府采购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按照规范的工作程序,认真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完成政府采购项目,政府采购相关人员要深入了解采购项目知识,切实履行相关责任,在产品验收和使用过程中对采购产品质量进行严格把关。

(四)完善监督机制,规范基层政府采购活动

各基层预算单位内部应建立并完善政府采购内部监督控制机制,在岗位设立和操作程序上实行管采分离。同时按照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要求,公开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单一来源采购公示、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政府采购合同公告等政府采购项目信息,规范政府采购信息发布行为,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财政、纪检、审计、公安等部门应积极配合,建立完善政府采购外部监督机制。

(五)开展检查考核,强化基层政府采购监管

1.加强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管

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应定期开展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依法进行处理处罚,并强化检查结果运用,充分发挥检查实效。

2.严格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督考核

推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专业化发展,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开展政府采购机构监督考核工作,根据企业从业人员数量和业务量,从工作业绩、制度建设、人员素质等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等方面进行量化评价。

3.强化对评审专家的管理

省、市级财政部门应在专家入库时把好关,对专家的专业、资质进行审查,同时要注重专家的职业素养、道德规范,建立科学的专家监督考核和诚信反馈机制。

(六)加强基层采购队伍建设,提高采购执行能力

加强基层政府采购队伍建设,各基层预算单位应安排专门的人员负责政府采购业务,通过学习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实现政府采购人员的专业化,确保政府采购活动的正常开展。基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应设置专人专岗负责政府采购监管工作,除了注重法规政策的学习,还应认真负责、廉洁自律,树立责任意识、法律意识、服务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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