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芳芳 宋潇潇 班 娜
(辽宁省闹徳海水库管理局有限责任公司,阜新 123000)
在最近的全国水利财务工作视频会议中,水利部长基于李克强总理对水利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水利财务应该“必须牢固树立‘大财务’理念” 。因此,水利系统的各种、各级单位均会在不同程度上探索践行“大财务”理念问题,这同样也是系列水利事业单位需要思考解决的课题。
在财务管理中,“大财务”早已成了业内熟语,不过目前依旧缺乏权威而公认的概念,其内涵在不同研究者及实务人员那里有不同的重点和倾向。对此,笔者认为,“大财务”本身不是一个简单到能用一个简短概念概括的事项,其内容比较复杂甚至庞杂,其概念应该说是一个内涵体系。对于其具体内容,主要应该包括如下“八个一”及三个支撑。
一个参照物就是传统财务或者说“小财务”。“大财务”这个概念的出现,实际上是为了与传统财务或者说“小财务”区分开来。理解“大财务”这个概念,可以考虑从“小财务”概念的排除逻辑中进行,只要属于“小财务”的基本上和“大财务”无关,“小财务”不具备的极有可能属于“大财务”的范畴。这种判定比较笼统,不过也真实地反应了“大财务”起始阶段的原貌,或者说“大财务”一开始就缺乏比较明确的内容设计。
一个浅层次表现是统一。“大财务”的最直观表现是在特定组织中,财务管理是统一而独立的,任何部门、分支机构、项目组均没有独立完整的财务管理权限,其他外界组织也无法影响其本身的财务管理权限。这在部分组织的传统财会工作中虽然也能实现,并非“大财务”理念下的特殊情况,不过却是践行“大财务”理念的必要前提条件。
一个地位表征是组织管理的核心。在“小财务”或者说传统财务工作中,财务部门是支撑或者说是支持部门,财务工作是业务及相关职能管理的支撑,在整个组织管理系统中虽然不能说处于边缘化,但相对地位不是太高。而在“大财务”理念中,财务工作是组织管理的核心。具体而言,因为组织的各项管理均应该需要财务支撑,其本身绩效等情况均在财务数据中有所反映,后者籍此可以推动各种管理工作的优化,成为其当仁不让的核心。
一个应用重点是与业务结合。在“小财务”或者说传统财务工作中,财务工作的重心是夯实会计基础工作、进行准确而合规的会计核算、出具真实可信的会计信息,对业务及其他方面的管理只是简单地财务支撑。在“大财务”理念下,财务工作应该与业务密切联系,其定位应该是业务伙伴,或者说在通过与业务部门的沟通、对话及审视中推动相关业务及管理的持续优化。
一个核心要点是资源配置。在“大财务”理念下,财务工作影响其他管理及业务,并成为组织管理的核心内容,其作用在于利用财会资金,以推动价值提升为目标,推动组织资源配置地不断优化。
一个关键主线是预算管理。在“大财务”理念下,实现推动资源的优化配置,可借用的方式和路径很多,不过其中最为关键的是预算管理,确切说是全面预算管理。全面预算管理可以将组织的资金、资产、投资等考虑在内,基本上涵盖了所有组织资源,是“大财务”的关键主线之一。
一个作用重心是决策服务。在“大财务”理念中,虽然财务管理地位得到提升,但财务管理本身不能取代各种管理或业务部门,不能越权,只能通过影响其决策来发挥作用,所以决策服务是其作用重心。不过,在这种影响并非是纯碎被动的影响,管理和业务部门应该主动向财务们索要相关参考信息,主动发挥决策服务的作用。
一个时代助力是信息化及大数据。“大财务”理念的实现对财务部门及管理、业务部门之间在信息共享、传播及沟通等方面的要求和挑战较大,在过去很难充分实现,在信息化时代有了部分实践的可能性。最近几年,大数据概念的提出及大数据时代的到来给“大财务”带来了希望,甚至有“大数据、大财务”的呼吁。虽然,笔者不认同将大数据时代的财务简单地归纳为“大财务”。不过,大数据的确是“大财务”实现较为彻底地落实的一个时代助力。
三个支撑是成本管理、资金管理及财务分析。“大财务”理念中,财务部门充分发挥其职能,尤其是确保其为各管理和业务部门的决策服务,除了传统的会计核算及出具真实可行的财务信息外,就是强化重视成本管理及资金管理,同时还要进行财务分析。
虽然,从价值导向方面来说,“大财务”理念一直是广为认同并同步推崇的事项。不过,在实务层面,践行这种理念的成功案例并不太多,主要集中在规模性的集团公司方面,比如中船集团、中铁十八局集团、济钢集团、厦航集团。对于事业单位,也只有规模较大的医院及高校涉及“大财务”。似乎,“大财务”理念在实践层面是大企业、大单位的专属,其他单位在这方面不具备充分的可行性。在这种情况下,虽然,水利部长在近期的全国水利财务工作视频会议中提出水利财务应该“必须牢固树立‘大财务’理念”。不过,部分水利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依旧心存疑问,本单位及类似单位是否有践行“大财务”理念的可能性。对此,笔者认为是可以的,主要原因如下。
基于水利工作相对于国泰民安而言的关键地位,国家对水利部门及其工作的投入较大,相当一部分水利事业单位本身涉及若干水利建设项目,掌握的资金额度较大,经济业务较多,部分事业单位在改制过程中已经实现了企业化转型,或者在财务管理方面已经开始遵循企业会计准则。也就是说,除了事业单位这个外壳外,部分水利事业单位从实质上来看已经很接近规模性企业组织了,尤其与本身拥有多个建设项目的集团公司的情况更为类似。既然,规模性的企业集团在“大财务”方面有比较成功经验,与之相类似的部分水利事业单位在践行“大财务”方面也有充分的可能性。
对于水利事业单位财会工作而言,在制度规定顶层设计方面过去主要依仗《水利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现在主要关照《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及《基本建设财务规则》(征求意见稿)。与前者相比,后者增加了与“大财务”有关的系列内容,比如《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之第十六条规定“事业单位应当将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实际上应和了“大财务”之浅层表现;再如《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之第二十六条规定“事业单位应当加强支出的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有效性”,实际上迎合了“大财务”之三大支撑之一资金方面的绩效管理。另外,《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之第五十七条阐述了财务分析的内容即要求,实际上迎合了“大财务”之三大支撑之一财务分析,并且为之设置了系列指标。
最主要的表现是预算决算方面,水利系统虽然没有张扬地宣传全面预算管理,不过其预算决算水平在各部委及其系统中是比较突出的。其中,在预算绩效管理方面,水利系统逐步实现了从“过程管理”到“效果管理”、从“事后考评”到“事前设定绩效目标、事中实施绩效监控、事后进行绩效评价”的全过程绩效管理的转变,2013 年在百余个中央部门中考核结果为优秀,获一等奖。在决算方面,水利系统的优势更为明显,其“决算工作连续10 年荣获财政部考评一等奖”。第二个表现就是信息化及大数据方面,虽然水利系统没有强调比较前卫的大数据,但是在财务信息系统构建方面比较前沿而到位。近年,水利系统在持续完善财务信息统计制度的同时,启动并有序推进水利财务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将很快付诸于实践,将能为水利事业单位践行“大财务”理念提供良好而强有力的帮助和基础。另外,财务司等各级财务部门的相关人员还经常进行调研,并定期或不定期地召开财政资金支出情况检查汇报会,实际上是“大财务”之财务分析及资金管理的一种表现。
虽然,从理论上说,水利事业单位有践行“大财务”理念的可能性及可行性。不过,在实务层面,存在多方面的阻碍因素。对此,笔者认为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虽然,以《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为代表的法律法规在顶层设计方面,初步突破了传统财务管理的局限,打开了走向“大财务”的门径。不过,能体现这种新表现新方向的规定条目比较有限,涉及内容大部分比较笼统,只是方向性引导,但缺乏可操作性,而且目前为止尚未出现与之相配套的细则等文件。另外,目前的顶层设计依旧以会计核算及处理为核心,从总体上看与传统财务管理或者说“小财务”相适应。也就是说,顶层设计相对滞后,实际上只能说是过往以“小财务”为主的实务总结,无法为以后探索践行“大财务”提供制度或顶层设计层面的支撑。
虽然,相对于“大财务”而言,水利系统在实务层面已经有了一定的基础。不过,这种基础比较薄弱,并不充分。主要表现有三,一是表现比较良好的基础往往存在于水利系统的高层级单位,尤其是水利部直属单位,而地方水利事业单位的情况往往较差。二是现有基础涉及范围较窄,相对于第一部分提及的“大财务”理念内涵体系的系列内容,目前存在较好基础的方面并不多,可以说在大多数事项方面并没有基础可言,对于基层水利事业单位而言更是如此。三是部分现有基础缺乏相应实质,比如财务司时常开展系列单位的经费管理调研,可以说是“大财务”之财务分析及资金管理的一种表现。不过,这种表现往往缺乏实质,有多方面需要改进的地方。比如调研本身是事中涉入,而非事前论证和决策阶段的涉入;再如,调研本身有偶然性的特征,而非常规性定期性甚至持续定时性的方式;另外,财务司调研有传统级单位指导的意义,财务分析及检查味道较浅。更为重要的是此类调研的内容往往倾向于对资金使用情况是否合规、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实现了预期目的等,往往没有考虑资金使用绩效情况、资金使用方向的适当性、资金配置是否有优化的空间等更切实体现“大财务”理念的内容。
水利系统涉及的资金额度较大,而且种类及项目较多,均比较重视财务管理工作,时常与时俱进地针对在岗人员举行系列后续教育培训。在这些培训中,水利系统不惜成本,聘请权威专家教授,专门分析讲解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会计制度、会计准则、发票管理、水利财务业务管理信息系统等方面的内容。不过,基本上涉及“大财务”的内容较少,直接提及“大财务”的培训更少,专门以“大财务”为主体的培训基本上没有。也就是说,虽然水利系统比较重视财务部门工作人员的职业教育,不过相对于践行“大财务”理念来说,稍显滞后,有待整改提升。
虽然,“大财务”理念在企业层面的熟悉度比较大,但在水利系统提及的次数并不多,对于绝大多数单位来说这是一个比较陌生的概念,能比较好地理解其具体内涵的在岗人员数量不是太多。在系列水利事业单位中,部分事业单位的经济业务较少,具体情况和行政单位类似,在财务管理方面需要配合国库集中支付中心进行,而且受到上级单位的较大约束,本身没有比较完整的财务管理权限,财务工作的“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在这些单位中往往不能比较充分而规范地落实,本身也缺乏投融资等事项,对“大财务”理念的接纳度及动力相对较低。
水利事业单位属于体制内的单位,其财务管理工作往往受体制内的制度规程约束,具体工作也往往也倾向于强化这些制度所塑造的顶层设计的遵循。所以,水利事业单位推进践行“大财务”理念,可以优先考虑系统完善相关顶层设计。具体而言,有三个着力点,一是围绕“大财务”理念的内容及推进需要,对包括《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进行修订完善,并在相关制度的解读及其他相关说明文件中,对涉及“大财务”理念的系列内容进行较为详细的阐释、强调和规范。二是应该结合水利系统尤其是事业单位的具体情况,由水利部联合财务部,思考制定水利系统专属的财务管理制度,当然这些制度中尽量考虑“大财务”理念的相关内容及推进需求。三是一定层级的水利事业单位,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并结合践行“大财务”理念的推进需求,制定特定地区水利部门甚至特定单位专属的相关制度,这种特定层级的制度规程内容规定一般尽可能地要求细致,强化其可操作性。
水利事业单位践行“大财务”理念,应该以此为导向全面推进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对此,最关键的是要通过整改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提升财会部门人员的相应素质,在新员工招聘环节,可在笔试、面试等环节均加入“大财务”理念的相关内容,以考核准入职人员在这方面的知识及素质。对于大量在岗人员,可以考虑在后续教育方面加入相关内容,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考虑进行比较系统的专项培训。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在特定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员及总会计师等相关领导岗位人员的选用过程中,也应该适当考虑他们在“大财务”理念的认识和素质,而且更要强化对他们对“大财务”理念的态度的关注,对于对“大财务”理念比较冷淡漠然的人选可考虑弃用。
虽然,管理会计与“大财务”不是一个概念,在内涵方面也有一定的差异。不过,二者均属于区别于传统财务工作的新理念,均倾向于突破过去将财务工作局限于会计核算方面的局限,均鼓励财务工作与各种管理及业务的深入结合,均以通过进行资源配置优化提升组织价值即创造价值为目标,均提升了财务工作的地位,均属于内部会计或财务的范畴,等等。2014 年,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全面推进管理会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倡导全面推进管理会计体系建设,包括水利事业单位在内的系列组织在最近几年应该会形成一个推进管理会计研究及实践的高潮。水利事业单位应该在抛弃具体字词异同纷争局限思维的基础上,考虑以此为契机,将践行“大财务”理念及推进管理会计实践相结合,以借助前者达到推进后者的实质。
从整体上看,“大财务”并不是一个明确的概念,而是一个包含复杂内容的笼统体系,践行“大财务”理念本身缺乏统一而明确的标准。同时,水利事业单位也不是清晰的个体,而是大量组织个体的集合,彼此之间的情况存在差异,在践行“大财务”方面肯定做不到步伐一致,其切入口及重心各有不同。所以,应该注意分类推进,从整体上看,企业化改革比较彻底的水利事业单位可以考虑参照规模性企业的情况,比较深入而全面的探索践行“大财务”理念,最好是尽快形成比较系统的思路。不过,对于其他大多数水利事业单位,不应该过于急切,避免有盲目跟风而僵化地制定不切实目标的情况,而应该根据具体情况,基于现有基础,从小处着眼,强化绩效管理、成本管理、预算管理、信息系统等微观层面的探索和推进,积少成多,实现实践层面的尽可能推进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