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企业非正常停工损失会计处理探讨

2020-11-26 22:14宋卫普
大众投资指南 2020年14期
关键词:账务化工企业科目

宋卫普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广东 茂名 525000)

一、引言

化工企业非正常停工损失的会计处理是化工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 能否为企业高效处理账务,直接影响企业的成本核算和财务管理指标的准确性,从而影响企业决策者的判断,甚至是企业未来的经营状况。本文就化工企业非正常停工损失会计处理问题进行探讨。

二、停工损失的界定和计量

停工即停止工作,生产制造类企业在经营的过程中会因各种各样的原因停止产品的生产。根据停工的时间可以分为临时停工、长期停工。从范围上将,包括全面停工和局部停工。前者多是由自然灾害或是停业整顿导致。从原因上看,可以分为计划内停工和计划外停工,后者比较常见的有因机械故障或是原料不足而停工。从管理方面将,可以分为正常停工和非正常停工,本质上与计划内停工和计划外停工类似。在停工出现后,若企业继续存在并且今后还要开展生产活动,则不定会在停工其间持续进行支出,如此就会带来损失。损失即损坏丧失,可分为物理损坏和价值丧失两种情况。根据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所作的定义,损失是某一个体除出于费用或派给业主款以外出于边缘或偶发性交易以及出于一切其他交易和其他事项与情况的权益(净资产)之减少。而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则将其定义为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出。综合来看,损失的本质是由丧失的无利益获得的资源而导致的权益之减少。简单来讲就是支出发生后或是资产耗用之后未带来相应的营业收入。综合以上内容,可以对停工损失做出界定,即因为停工而造成的损失。企业停工的类型多种多样,但只有非正常的停工才会带来损失,计划内的停工或是技术改造停工属于正常停工,不会造成损失。

停工损失的计量则是指对停工直接导致的各项支出进行统计,其标准与方法和费用的计量差异不大。广义上将,间接损失也属于停工损失的范畴,包括因停工带来的、不易被立即察觉的支出。如因停电、停水、机械故障导致停工后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履行合同而承担经济赔偿。但目前国内外会计在计量停工损失时通常不纳入间接损失,原因在于计量难度过大。

三、化工企业非正常停工损失的特殊性

一般来说,停工损失是指企业的生产由于停工而造成的损失,其中包括停工期间发生的费用和意外停工导致的原材料损失,在产品损失,设备损失和其他损失。停工期间发生的费用包括生产工人的薪酬,应负担的制造费用,以及耗用的燃料动力费。

化工企业非正常停工应属于计划外的全面或局部停工,与正常停工相比具有不可预见、无法避免的特性。且化工企业受化学反应的连续性,高温高压的反应条件等影响,停产、停工的不同于一般的生产企业,具有很强的特殊性。化工企业主要依靠大型机器的自动化生产,正常情况下常年不停工生产。如果企业被迫停工,不仅损失巨大,而且可能会产生安全隐患,所以一般不会全面停工。而化工企业一旦全面停工,设备就将面临烦冗的检修,对人员、设备和成本都是额外的挑战,很可能影响后续复工。

化工企业非正常停工减产的主要原因有,设备突发故障、临时性停电、停水、发生纠纷、政府要求、原材料供应不足、产成品暂时滞销、人手不足、国内市场的物流停滞、自然灾害等。化工企业非正常停工损失的核算范围通常包括了生产车间的员工薪酬及福利费、机器设备的折旧费、厂房的租赁费、车间的水电费及办公费,装置停车开车所损失的检修费用,因客户退单导致货物堆积产生的仓储费,以及因无法完成客户订单产生的违约金等。

四、企业非正常停工损失相关账务处理

(一)工资、福利费、劳保费的账务处理

企业应设置“营业外支出——停工损失”科目来归集停工期内所支付的生产工人工资和提取的应付福利费、所耗用的燃料和动力费,以及应负担的制造费用。

工资、福利费的计提:借:营业外支出——停工损失,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或福利费);

劳保物资的发放:借:管理费用——劳动保护费,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

(二)企业因停工发生亏损的账务处理

企业因停工发生亏损的情况下,与实现利润的情况相同,应当将本年发生的亏损自“本年利润”科目,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借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贷记“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利润分配”科目的借方余额,即为未弥补亏损的数额。以后年度实现的利润弥补2020年度结转的未弥补亏损,不需要进行专门的账务处理。企业应将当年实现的利润自“本年利润”科目,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的贷方,其贷方发生额与“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的借方余额自然抵补。

停工造成的存货损失应当计入企业当期损益。费用是在企业日常的活动中所产生的,而不是在偶发的非日常交易或事项中产生的。因而将停工损失记入生产成本(制造费用)或者管理费用均不合适,应计入“营业外支出——停工损失”。如果是偶发性的,实务中多数作为营业外支出处理。企业非正常停工期间发生的存货损失:借:营业外支出——停工损失,贷:库存商品,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五、化工企业非正常停工损失会计处理存在的问题

第一,如果停工停产的化工企业为一家上市公司,那么该企业的停产停工将造成产品销量锐减,营业收入趋近于零,而相当一部分费用却依然产生,需要记入当期损益,进而影响企业月度经营业绩和利润。当该企业公示季度或中期财务报表时,反映出的财务状况多半非常糟糕,但其实年度总的经营业绩影响并不大,这样会造成短期内企业经营状况急剧下降的假象,进而使得上市公司公布的业绩以及季度报表、中期报表等不能反映企业的真实盈利状况。

第二,化工产业链的上下游企业关系是非常紧密的,牵一发而动全身。受到牵连的下游企业复工不同步会成为巨大问题,就如同链条上的某一环卡住,上下游的生产都会因此受限。这些企业的工厂劳动密集型高,用工紧缺,成本上升,供给下降,后续只能通过加班加点赶单。因此,客户资金链断裂导致坏账损失,或者停工违约导致对外支付合同违约金、赔偿金,又或者货物发生贬值降价损失,这些情况如何进行会计处理,成为化工企业普遍面临的问题。

六、化工企业非正常停工损失会计处理建议

非正常停工使得化工企业的生产经营受到挑战。化工企业应积极评估非正常停工对其生产经营的影响,并针对突发情况迅速制定应对措施,本文主要围绕关于化工企业非正常停工损失会计处理提出几点思考与建议。

第一,对一个上市的化工企业而言,股民的信心也是企业持续经营的保证。在这种情况下,为了增加股民的信心,也为了均衡收入和配比原则,建议可以将非正常停工期间的费用分为固定发生的费用和随着业务量增减的变动费用。企业停工后发生的变动费用几乎接近于零,例如,水电风气费、工人计件工资、低值易耗品、原材料、销售费用等,对财务成本核算的影响微乎其微。我们应该重点关注固定费用,包含固定资产的折旧和维护费、房屋租金、新产品开发费、广告宣传费、职工培训费、大额的办公费以及管理人员的工资、车间工人的基本工资、电话费、机器租赁费、物业费等,应采取年内分摊的会计处理,按收支配比的原则分摊到年度内以后的各个月份。这样既均衡了企业经营效益,也减少了企业非正常停工对财务报表的影响,更真实反映了企业的盈利状况。

第二,面对非正常停工后产生的各种损失,为保证后续生产的有序进行,需要对化工企业非正常停工期间发生的资产损失进行会计处理。首先,客户资金链断裂,产生坏账损失,导致资产损失的情况下,可以和客户协商债务重组,逾期一年以上,单笔数额不超过五万或者不超过企业年度收入总额万分之一的应收款项,可作坏账处理。其次,资产贬值降价损失即变价销售损失,建议可以税前扣除,注意不要把进项做转出。最后,如果化工企业因停工停产没有按时完成合约订单,发生合同违约赔偿金时,可以作为财产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在税前扣除。如若发生法律诉讼的赔偿金、违约金,则由终审判决处理,账务处理同上,可按规定税前扣除。

七、结语

综上所述, 在保障职工安全的前提下,保证企业的持续经营,和利润最大化是我们的目标。对于化工企业来说,非正常停工损失会计处理就显得尤为重要。为了有效应对突发性事件,必须进一步加快化工企业财务制度建设的步伐。只有将财务收支运作的规律找出来, 只有在公司全体成员的集体努力之下, 才有可能真正建立起突发事件应急反应机制, 才有可能充分打造好保障公司的物质、技术和资金的基础, 也才有可能在未来的各种突发性事件中少走弯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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