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孜
(广东天联电力设计有限公司,广东 广州 510630)
关联交易是伴随着公司制企业的发展,由企业与其存在股权关系、债权关系、商品购销、劳务交易以及其他可能的利益相关方进行交易的经济现象。关联交易将独立、公允的市场交易行为转变为企业内部交易,对企业集团内部的资源起到调配作用,可以降低交易成本、获得一定的协同效应,实现企业价值的提升。但是,企业关联方之间不恰当的关联交易,会为企业带来财务、税务和资金风险。评估关联交易中存在的风险,改进关联交易管理,是公司可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的重要保障。
关联交易是指关联方之间的交易行为。关联交易区别于一般市场交易行为的地方在于,其交易主体之间存在某种程度的特殊利益关系,即关联方关系。我国法律法规出于监管需要,从不同的侧重方面对关联方做出定义。从准确进行财务核算,完整的反映财务信息的角度出发,财政部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规定: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企业的关联方包括:母子公司;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方;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方;合营企业;联营企业;主要投资者个人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该企业或其母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该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关联交易在市场经济中普遍大量存在,从上市公司的年报统计数据来看,90%以上的上市公司存在数额较大的关联交易。由于关联交易直接影响企业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的真实性和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历来是审计、税务部门和证券监管机构关注的重点。
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中最常见的关联交易类型包括:集团企业之间相互购买、销售商品;接受或提供劳务;为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将剩余资金归集到集团财务公司,由财务公司向集团内企业提供资金融通;以及集团出于成本方面考虑,为集团内下属企业提供的技术、人事、管理服务等等。日常关联交易以外,关联交易还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担保、债权债务重组等。从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出发,只要导致资源和义务在关联方之间转移的交易,都属于关联交易的范畴。
A企业是大型国有企业集团的下属企业,现为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主要承担输变电、智能配电网、发电、新能源(如风力、光伏发电等)等电力工程的技术咨询、设计及总承包业务,是一个综合性、多功能的科技型企业。A企业目前主要的关联交易类型包括向母公司及集团内其他关联方提供或接受劳务,同时接受母公司提供的专业技术、管理、人事和其他员工福利服务。另外,A企业存在从关联公司借调部分人员为其服务的情况。由于合同关系仍在关联公司,关联公司为其代扣代缴社保、公积金费用。A公司定期归还其垫付的社保费用。A企业在实际的生产经营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关联交易风险:
A企业所处的企业集团对业绩有严格的考核,营业收入、利润均有一定的季度、年度考核要求,考核结果直接与管理层的绩效工资挂钩。因此,管理层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提高收入,虚增利润的动机。为满足考核指标,A公司可能在未满足确认收入条件的情况下,单方面开具增值税发票给关联方并确认销售收入,而实际的发票未传递、或延迟传递给关联方,利用信息的不对称虚增收入,完成季度考核。还有一种情况,A公司通过少记、迟记应付关联方费用来降低成本,改善其财务数据,达到虚增利润的目的。除此之外,集团向下属企业提供的技术、人事、管理服务,并没有在集团内进行分摊,影响了A企业经营成果的真实性。以上几种情况均可能导致A企业的财务状况未能得到真实的反映,财务报告信息不完整,对外披露不准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他相关规定,企业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应当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即完全独立的企业和个人根据市场条件下的价格进行交易,分配其收入和费用。如上所述,A企业存在虚增利润的可能。此外,母公司承载着大部分管理职能,费用分摊不够合理。这都为A企业带来潜在的税务风险。同时,A企业存在关联交易协议审批滞后,定价政策模糊不清的问题。随着税务政策的不断完善,对关联交易的检查会越来越严格,A企业虽然没有规避纳税的主观故意,但其行为客观上产生了一定税务风险。相关的支持性文件也不足以应对税务机关的询问和检查。
A企业与母公司及集团内其他关联方之间存在互相提供和接受劳务的情况,同时也有为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和社保的现象。A企业与关联方之间的经营性交易和非经营性交易往往延迟、滞后结算,而结算后,收款或付款不及时,导致应收、应付、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等往来款账龄较长。资金长期被占用,对企业的现金流造成较大压力,这一现象在A企业项目开展的前期尤其突出,影响企业正常经营,增加了企业的财务风险。
A公司在关联交易的行为和决策方面比较随意,相关的合同、结算单据滞后,部分合同未经过严格审批。关联交易没有经过适当的审批,如果关联交易合同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企业可能会遭到外部的处罚,从而导致信誉损失和经济损失。尤其A企业是工程类勘察设计企业,具备多种设计、施工等从业资质,外部的处罚可能对相关资质的延续产生较大的影响。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不完善对明确双方责任义务,维护企业利益带来了风险。
为防范关联交易产生的风险,A企业可以考虑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从而对关联交易产生的风险进行防范:
首先,企业需及时编制、更新关联方名录。关联方名录不仅包括股权关系范畴的母公司、集团内关联企业,也应该包括与企业的重要客户和供应商。根据企业与重要客户、供应商之间的交易金额和占比情况,判断是否将其纳入关联方名录。其次,应对关联交易的审批流程进行梳理、细化和明确,优化现有的关联交易内部工作流程,建立统一的标准化管理体系和分级审批授权制度,增强运营的合规性,降低关联交易的风险。在审批关联交易时,应充分了解关联交易的原因和必要性,以及定价的原则,评估其交易模式是否公允和合规。
首先,企业统一记账规则和相关会计科目。对往来科目设置客商、项目等辅助核算,方便分类统计。加强与集团内部关联方交易对账。专人专责,定期定时对账,确保关联双方针对同一项目的会计记录金额一致,处于同一个会计期间。应当设置完整的关联交易台账,及时归集关联交易档案;其次对长期挂账的关联交易款项,应与关联交易的对方积极沟通,及时协商清理。明确无法收回的关联交易款项,应查明无法清收的原因,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准备支持性文件,及时核销。为了避免企业出现较大的关联交易的余额,对于相互负有债权债务的关联方,可以采用同类债权债务相互抵消的方式进行处理。最后,加强财务系统的信息化建设,利用现代化的财务系统,实现实时穿透查询,为企业关联交易角度的细化分析提供支持性的数据,同时,也便于企业及时准确的披露关联交易的信息。
借助内部审计部门,对关联交易进行审核,从而强化监管措施。企业应当有计划地组织相关人员复核关联交易的定价和执行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除日常财务人员的交叉复核之外,企业可以借助内部审计部门,定期审阅重大关联交易,对有异议的事项进行有针对性的重点核查。必要时,可以借助外部会计师事务所的力量,审查分析关联交易,从一个更加公正客观的角度审视企业的关联交易。对涉及金额大、频率低的关联交易,或者与自然人之间的大额资金往来,应该给予重点的关注,及时核查。
不兼容岗位职责分离,落实明确责任追究制度,指定专人对长期挂账的关联方资金进行跟进。公司总经理是防范资金占用第一责任人,具体专人为执行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是具体监管负责人,公司财务部是落实防范资金占用措施的职能部门,审计部是监督部门。定期对长期挂账得不到清理的内部资金占用进行统计清理。严格落实岗位职责,树立合规意识,明确责任的追究范围和相应的处罚措施,严格执行,防止因规则宽松导致的约束力不足。
企业应该关注关联交易的相关财税政策,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深入研究,提升纳税筹划的意识。尽量让专业的财税人员参与到关联交易审核的前期,重点关注关联交易的定价和计算方法,对明显不合理的交易定价进行修正调整,避免引发税务机关的纳税检查,同时也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提前筹划,降低企业的税务成本。
随着企业的发展壮大,关联交易呈现多样化,交易常态化的势头。集团内企业与集团母公司、集团内关联公司的关联交易在当前市场环境下无可避免。关联交易既促进了资源的合理分配、降低了企业交易成本,也存在一些利益划分不清、成本侵占的弊端。国有企业要做大做强,需要加强对关联交易的规范化管理,只有有效的规避财务风险、税务风险,避免资金的占用,进而保证业绩的真实性,才能真实的评估企业的经营效益,为企业战略目标的调整提供依据。合法合规交易、降低风险,才能发展壮大,也对企业的长远发展起到更大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