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资本项下跨境资金流动管理概览

2020-11-26 03:54李雪梅编辑吴梦晗
中国外汇 2020年23期
关键词:俄罗斯联邦监管俄罗斯

文/李雪梅 编辑/吴梦晗

俄罗斯的资本项目开放进程较为激进。2006年7月1日,俄罗斯政府正式宣布开放其资本账户,并在此后大力推进金融开放进程。由于资本项目开放不久即遭遇了2008年的国际金融危机,加之当时俄罗斯的各项基础设施以及金融市场建设尚不完善,导致国内资本大量外流。俄罗斯随即加强了对部分资本账户的管理;2010年以后,俄罗斯资本账户开放的项目基本没有发生实质变化。本文主要梳理了当前俄罗斯资本项下跨境资金流动的监管框架及政策措施,旨在为我国市场主体在开展对俄涉外经济活动时提供有益的参考和借鉴。

当前俄罗斯跨境资金流动监管的基本框架

根据《俄罗斯联邦货币调控与管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俄罗斯外汇业务监管职能由俄罗斯政府、外汇监管部门和代理监管机构共同行使,对外汇业务实行联合监管机制。

俄罗斯政府负责协调各外汇业务监管职能部门的监管活动,并保证俄罗斯央行与各外汇业务监管职能部门间的协作。

外汇监管部门包括俄罗斯中央银行及俄罗斯政府授权的职能部门(如海关、税务等)。俄罗斯中央银行对金融机构的外汇业务行使监管职能,管理俄罗斯央行的分支机构,制定统一的外汇交易报告形式、程序和内容,以及编制和公布外汇交易统计信息,协调金融机构和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换。

代理监管机构分为三类:一是商业银行,包括外汇指定银行和非指定银行。二是证券经纪商、承销商、证券交易所等证券市场专业参与者。三是政策性银行(俄罗斯对外经济银行)。代理监管机构由俄罗斯中央银行统一管理,并与俄罗斯央行共同对境内居民和非居民(非金融类机构)的本外币业务行使监管职能。代理监管机构按照俄罗斯中央银行规定的程序和内容,向各外汇业务监管职能部门报送相关的外汇交易信息。

俄罗斯资本项目跨境资金流动管理的政策措施

直接投资领域保留部分限制

根据《俄罗斯联邦外商投资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外国投资者有权以俄罗斯联邦法律未禁止的任何形式在俄罗斯联邦境内进行投资。在缴纳俄罗斯联邦立法规定的税费后,外国投资者有权在俄罗斯联邦境内自由使用收入和利润进行再投资,或用于其他不与俄罗斯联邦立法相抵触的项目,并在俄联邦境内自由转移其收入、利润和与其投资有关的合法外币收入。外国法人分支机构撤资时,则应出具外国法人母公司的决定,俄联邦政府将按照确定的程序对撤资实施国家监管。

目前,俄罗斯对直接投资仍然保留部分限制。一是限制涉及国防和国家安全领域的外商投资。在一般情况下,直接或间接投资导致获取该领域单家机构控制权(超过表决权总数的25%)或将影响经营决策权的并购行为,须经批准。二是俄罗斯央行通过设定外资参与俄罗斯国内银行体系资本总额度的方式来管理外资在俄罗斯银行业的投资。外资银行资本占俄罗斯国内银行资本的比重不得超过50%;如超过这一指标,俄罗斯央行将不再颁发营业执照并禁止非居民资金注资、增资。三是对外资及外资持股的机构投资矿产领域,保留了限制性措施。《关于国防安全及国家安全战略领域的外商投资法》规定,在具有地下资源战略重要意义的俄联邦区域进行地质研究、勘探及矿产开采,应取得行业许可。四是非居民资金注资或增资俄罗斯境内保险公司须经批准。外资投资俄罗斯境内保险公司参股比例不得超过49%;如超过这一指标,监管机构将停发保险活动许可执照。

在对外直接投资方面,按照相关规定,金融机构在境外设立子公司须经俄罗斯央行核准,其他如个人和企业等对外直接投资不受限制。资本金超过10亿卢布拥有全业务许可证的银行和一般许可证的金融机构,经俄罗斯央行批准后可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并需按照相关规定开展经营活动。

跨境融资实现基本可兑换

对于俄罗斯居民境外融资,法律上没有明确限制,只是在跨境资金流动管理方面有如下要求:如果单笔交易金额超过300万卢布(约5万美金),该笔业务开户银行必须向俄罗斯央行报告该笔交易。俄罗斯央行在监管过程中有权要求开户银行与借款人提供补充文件或信息,例如要求提供佐证文件或有关交易背景的信息等。

非居民在俄境内融资已经实现可兑换,即非居民可直接在俄罗斯银行申请贷款。具体的条件、流程与俄罗斯居民相似,贷款条件包括贷款事项、贷款协议及贷款担保方等。贷款流程包括签订协议、贷款承兑流程、贷款额度确认、确定放款时间表及利率、制定还款时间表、制定还款账单、发放贷款等。据调查,俄罗斯银行贷款客户有不少是非俄罗斯注册贷款方。在贷前调查过程中,俄罗斯银行首先对客户提交的审计报告进行分析,然后确定其担保抵押等相关情况。在这一环节,最有价值的抵押物通常为其他享有更高国际信贷评级企业的保函。值得注意的是,如客户受所在国家法律管辖,则需要补充提供其所在国家对信贷协议的法律意见书。

资本市场未完全开放

一级市场管理。俄罗斯境内机构在境外发行证券和外国机构在俄罗斯境内发行证券,总规模均不得超过俄罗斯央行规定的上限。俄机构境外发行证券由俄罗斯央行实施核准,同时对证券跨境发行实行注册登记制度,批准证券发行可与国家注册登记同时进行。俄罗斯央行有权在收齐发行人申请文件30日内对其做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并有权对发行人所提交文件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发行申请人须在发行结束30日内向俄罗斯央行报告境外发行、流通结果,具体的报告格式、期限和程序由俄罗斯央行确定。发行人应在发行前对相关发行信息进行披露。俄罗斯央行根据发行人申请对发行结果报告进行登记。申请需附有符合俄罗斯联邦法律的证明文件,包括证券发行的程序,条件、批准证书、信息披露和其他要求的证明材料。

二级市场管理。根据《俄罗斯联邦外汇管理和外汇管制法》,俄罗斯居民可以通过国内外的经纪公司投资境外证券。只是在资金流出入方面实行限额管理。俄罗斯居民证券投资项下的收益(比如红利、利息、价值增值等)必须向俄罗斯税务局汇报并缴纳收入税(税率为收入总额的13%)。俄罗斯公民可在7万欧元年度额度内自行开展境外证券投资,但需向税务监管部门报备。同时,税务机构有权询问投资者的收益来源。投资者如能提供投资亏损证明,可以免除缴纳13%的所得税,但不能免除境外税。境外税缴纳额大约是10%的投资收益和10%的证券股息。俄罗斯投资者可以投资西方证券市场的各种工具,最常见的有联邦财政部债券、期货和期权、共同投资基金等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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