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联邦标准化管理体制及特点研究

2017-10-21 16:14赵慧明崔娜娜
中国管理信息化 2017年19期
关键词:俄罗斯联邦管理体制特点

赵慧明+崔娜娜

[摘 要] 通过对俄罗斯标准化管理体制及运行模式的研究,对比分析了俄罗斯标准化管理体制中的优势和长处,发掘其标准的全面性和精确性,结合我国目前的社会情况,对我国的标准化建设提出可行性参考意见,加强我国对俄罗斯标准化的了解,加快我国标准化事业发展,深化对外合作交流。

[关键词] 俄罗斯联邦;标准化;管理体制;特点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7. 19. 091

[中图分类号] T-652.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17)19- 0216- 05

1 俄罗斯联邦标准化管理的法律及政策

1.1 关于《俄罗斯联邦标准化法》

1991年前蘇联解体后,俄罗斯联邦成为完全独立的国家,开始全面实行市场经济体制。为了适应社会转型、经济转轨的需要,使俄罗斯标准化管理体制由计划经济管理模式向市场经营管理模式转变,俄罗斯联邦政府先后出台了《俄罗斯联邦标准化法》、《俄罗斯联邦技术法规法》、《全国标准化体制发展构想》等一系列法律和政策,并不断更新、修订和完善。这些法律性文件引领蔚俄罗斯标准化工作的改革,为俄罗斯联邦标准化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法源依据。

《俄罗斯联邦标准化法》是由俄罗斯联邦前总统叶利钦签署第5154-1号总统令,经俄罗斯联邦最高苏维埃主席哈斯布拉托夫签署决议于1993年6月10日通过的,这是俄罗斯颁布的第一部标准化法,也是前苏联建立以来颁布的第一部标准化法律,标志着俄罗斯标准化工作从此步入了法制化轨道。

《标准化法》的最大特点在于具有明显的过渡性质,旨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条件下,引导标准化工作由强制性标准体系向自愿性标准体系过渡,逐步实现与国际/ 欧洲标准的协调趋同。因此,虽然名义上取消了强制性标准,标准封面上也不再注明“违反标准,依法必究”等字样,但是在许多标准中仍含有强制性条款,国家机关、经济活动主体以及社会团体等都必须贯彻执行,其计划经济管理模式的痕迹仍十分明显,如国家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等。《标准化法》的发布与实施对于俄罗斯由强制性标准向自愿性标准过渡,实现与国际惯例接轨,实现与国际标准,特别是与欧洲标准的趋同一致发挥了重要作用。

1.2 关于《俄罗斯联邦技术法规法》

经过十年的实践检验,《标准化法》仍与市场经济的要求不相适应,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国家安全都造成了影响。为此,2002年5月31日,俄联邦政府颁布了《俄罗斯联邦技术法规法》(以下简称《技术法规法》)。自该法生效之日起,1993年发布的《俄罗斯联邦标准化法》及其修正案即行失效。

该法是根据世界贸易组织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WTO/TBT协定)的相关规定,对俄罗斯标准化管理体制及运行机制进行了根本性改革,适用于技术立法、标准化、合格评定及相关活动领域。

《技术法规法》的理念是进步的,其规定有关人身安全、动植物安全、生态安全方面的强制性要求对相关的技术法规加以调整,而国家标准今后将是自愿采用的。其发布实施推动了俄罗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集中力量进行安全调控工作,深化了俄罗斯标准化工作的进一步改革,并为实现保护俄罗斯公民健康和安全的目标起到积极地推动作用。

1.3 关于《全国标准化体制发展构想》

为了进一步加强俄罗斯的标准化工作,2006年2月28日,俄罗斯联邦政府出台了《全国标准化体制发展构想》(以下简称《构想》)方案,并要求联邦各权力执行机关在技术法规工作中予以考虑实施。

《构想》是根据俄罗斯联邦宪法、法律、法规以及国际标准化有关文件,在原有国家标准经历了几十年技术调控改革的基础上编制的,目的是使全国标准化体制在经济全球化条件下,保证国家、经营管理主体、社团组织和消费者之间的利益平衡,提升俄罗斯的经济竞争能力;在提升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的基础上,为经营活动创造良好的发展条件。《构想》规定了俄罗斯联邦到2010年发展国家标准化体制的目标原则任务和方向。

2006年2月28日俄罗斯联邦政府总理M.弗拉德柯夫签发第266-P号政府令,批准了《全国标准化体制发展构想》方案,并要求联邦各权力执行机关在技术法规的制定工作中予以考虑实施。《全国标准化体制发展构想》规定了俄罗斯联邦到2010年国家标准化体系的发展目标、原则、任务和方向。

2 俄罗斯联邦标准化机构的建设

俄罗斯标准化工作是由俄罗斯联邦技术法规与计量局负责全国标准化工作,该机构是依据《技术法规法》的规定而成立的。

1991年前苏联解体后,根据《标准化法》和俄罗斯联邦政府1992年9月7通过的《关于协调俄联邦参与联合国系统国际组织活动的决定》等相关规定,俄罗斯国家标准化委员会负责管理全国标准化工作,并接替前苏联在ISO中的席位。2004年6月,联邦技术法规与计量局正式成立,取代国家标准化委员会。

联邦技术法规与计量局(Ростехрегулирование,GOST R)是联邦权力执行机关,其职责是在技术法规领域提供国家服务,对国家财产进行管理,该局设在联邦工业与动力部下并由其负责管辖。

联邦技术法规与计量局负责组织制定、审查与批准发布全国标准;发布实施全俄技术经济与社会信息分类(标准)并进行维护管理;审查批准全国标准编制计划;组织对全国标准草案的鉴定审查工作;对全国标准,标准化规范、规则与建议进行注册登记;组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并对其活动进行协调;组织全国标准的出版发行;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活动;批准符合全国标准的合格标志等。

除了承担俄罗斯联邦全国标准化工作外,联邦技术法规与计量局还负责计量工作,诸如对国家计量服务站,国家时间、频率及地球自转参数服务站,国家物理常数及物质材料特性参考数据服务站、国家标准样品服务站等机构进行管理;对计量器具、计量方法及计量结果规定统一要求;开展计量器具校准试验并进行型式批准;对俄境内使用的计溃器具进行校准;对保证计量统一工作进行地区及行业间协调:在国际计景领域开展多边和双边合作。endprint

联邦技术法规与计量局除了负责标准化工作和计量工作外,还按照《俄罗斯联邦技术法规法》中规定的程序,发布技术法规制定、公开征询意见、审查通过等内容的通告,以及为满足技术法规强制性要求而引用的全国标准目录;确保技术法规草案审查(专家鉴定)委员会的工作。由于技术法规中的强制性要求未予遵守而可能造成危害时,及时收集和处理有关信息并通报给消费者、生产者及销售者。2010联邦技术法规与计量署将其英文名称缩写更改为GOS STANDART,新名称更加突出了标准的重要性。

3 俄罗斯标准体系

《俄罗斯联邦技术法规法》中规定了3种标准,即全国标准、全俄经济和社会信息分类标准,以及组织标准。《全国标准化体系发展构想》中增加了独联体标准和行业标准,共5种标准。另外,俄罗斯目前仍在广泛使用的标准还包括技术条件 (Ty)等类标准。

3.1 全国标准

俄罗斯联邦全国标准(前称俄罗斯联邦国家标准(ГОСТР))是由俄罗斯联邦全国标准化机构批准的“规定产品特性,生产、使用、保存、转运、销售及回收利用,以及工程施工与服务提供等过程的实施规则及特性的标准中可以含有对术语、符号、包装、标志或标签及其标注方法的要求”。

3.2 全俄技术经济与社会信息分类(标准)

全俄技术经济与社会信息分类(标准),简称全俄分类法(标准),是对技术经济与社会信息进行分类编码,在建立国家信息系统和信息资源以及部门间信息交换时,必须采用的规范性文件。全俄分类(标准)还可以规定分类对象或分类组别名称及代码系统化目录。

3.3 组织标准

组织标准(CTO)是《俄罗斯联邦技术法规法》中新规定的一级标准。《俄罗斯联邦技术法规》生效实施后,俄罗斯国内一些大型公司和行业协会就着手制定各自的组织标准。

3.4 跨国标准(独联体标准)

跨国标准是由欧亚标准化、计量与认证委员会(即独联体跨国标准化委员会(EACC)批准发布的区域性标准。跨国标准的全称是独联体跨国标准,是指由欧亚标准化、计量与认证委员会批准发布的区域性标准。2003年6月27日,俄罗斯联邦国家标准化与计量委员会发布第63号令,决定将2003年7月1日之前批准发布的国家标准和跨国标准认定为全国标准,仍保留原国家标准代号ГОСT P和原跨国标准代号ГОСT 。

3.5 行业标准

行业标准(OCT)是由全国行业主管部门的标准化机构在其职权范围内批准的标准。

《全国标准化体系构想》指出,行业标准应由行业协会或主管部门制定,统一代号为OCT 。行业标准属于过渡性的,将有可能上升为全国标准或转化为组织标准。要求对行业标准进行淸理整顿,或继续使用,或转化成全国标准或组织标准。

3.6 技术条件

除了上述五种标准外,据报导,目前在俄罗斯仍在广泛使用的標准还包括技术条件(Ty)等类标准。

尽管技术条件很适用,但并未列在《技术法规法》和《全国标准化体系构想》等法律文件中,目前只是在ГOCT 1.1—2002独联体跨国标准中列有“技术条件”词条。多年来,关于技术条件(Ty)在标准体系中的地位、法律属性、标准属性、审批注册等问题,在生产企业、国家监督检查机构、地方当局以及消费者组织中一直争论不休。

4 俄罗斯联邦标准化特点分析

4.1 俄罗斯标准化法律政策的特点

俄罗斯《联邦标准化法》颁布于独立后不久的1993年,政府意识到标准化对于经济复苏的重要作用,所以在当时国内局势尚不十分稳定的情况下颁布了“标准化法”,目的在于以国家法律手段,强行推进标准化。尽管由于当时受到各种因素的限制,“标准化法”不可能十分完善,但俄罗斯在实施的过程中不断对“标准化法”进行修改。俄罗斯对于准化法的修改方式是“推到重起”性的。比如《俄罗斯联邦标准化法》实施9年后,重新制定了《技术法规法》,并废止了《标准化法》。

4.1.1 标准化法律体系健全

经过长期的发展,俄罗斯形成了健全的标准化法律体系。包括标准化基本法律和配套法规、政府与民间标准化组织签署合作的法律文件、标准化活动技术文件、标准化战略及政府标准化政策文件等。

为了适应社会转型、经济转轨的需要,使俄罗斯标准化管理体制由计划经济管理模式向市场经营管理模式转变,俄罗斯联邦政府先后颁布了《俄罗斯联邦标准化法》、《俄罗斯联邦技术法规法》、《全国标准化体制发展构想》等一系列法律和政策,并不断更新、修订和完善,这些法律和政策引领俄罗斯标准化工作的改革方向,并为标准化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依据。

4.1.2 标准化法律强调充分利用标准化成果

对标准化成果的合理运用以及标准化对于政府公共政策的支持,这是俄罗斯对标准化长期发展经验教训的科学总结,是标准化发展到较高境界的重要标志。

俄罗斯充分注意到了标准化组织制定的自愿性标准的重要价值,这些民间组织比政府机构更加了解市场的需求,制定的标准更符合市场的需求。经过长期的与市场的磨合,这些标准中包含有大量的先进经验和科技成果。同时,政府也切身感受到了利用民间标准化成果对于政府立法及公共管理的重要作用,如有助于防范管理风险,减少政府制定立法的行政成本,提高政府立法效率和科学性。俄罗斯在自己的法律政策中将这一总结进行固化,强制推动政府采用民间组织制定的自愿性标准。

4.1.3 高度重视标准化战略的制定和实施

政府对于标准化法律政策的制定、完善和实施非常重视。对于标准化战略的制定,政府亲自部署。有关各方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使标准化战略得以充分实施。俄罗斯《全国标准化体制发展构想》是由联邦政府颁布,对联邦权力执行机关提出相关要求。

4.1.4 标准化工作技术文件是各国法律实施的技术保证endprint

俄罗斯是以政府主导标准化的管理体制,标准化基本法律来规范其标准化活动。俄罗斯的标准化法律法规体系、标准化政策、标准化战略、标准化工作技术文件之间关系协调,互为支撑和依托,其中,“标准化工作技术文件”的功能主要是“管事”, “合作协议”的功能主要是“管人”,“标准化战略”是行动纲领,法律法规是立法保障。四个层面有机结合,保证了本国标准化的健康发展和目标的实现。

4.2 俄罗斯标准化管理体制的特点

4.2.1 俄罗斯政府对标准化集中管理

俄罗斯国家标准化事务由俄罗斯联邦技术法规与计量局(GOSTR)负责。

4.2.1.1 政府在标准化工作中起主导作用

俄罗斯联邦技术法规与计量局是将标准化、计量与技术法规及合格评定程序工作集于一身的政府机构。负责全国标准化工作,该机构是依据《技术法规法》的规定而成立的。其执行权力的法源依据是俄罗斯联邦宪法、联邦法律、联邦总统令、国际条约、工业与动力部令以及本局章程。

联邦技术法规与计量局负责组织制定、审查与批准发布全国标准编制计划,发布实施全俄技术经济与社会信息分类(标准)并进行维护管理;审查批准全国标准编制计划;组织对全国标准草案的鉴定审査工作;对全国标准,标准化规范、规则与建议进行注册登记;组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并对其活动进行协调,组织全国标准的出版发行;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活动;批准符合全国标准的合格标志等。

4.2.1.2 民间组织承担具体工作

在俄罗斯,组织标准是指由商贸团体、社会组织、科研、独立组织、法人协会等组织制定的标准,这些组织多是民间组织,其所制定的标准多是为了本组织使用并向国内外市场供应的产品,也可以是根据合同对外承包的工程和提供购服务项目。目前已有的组织标准包括俄罗斯铁路组织标准、全俄国家兽药与饲料质量和标准化中心组织标准、俄罗斯评估师协会组织标准、俄罗斯焰火生产者与演示者协会组织标准、俄羅斯汽车工程师协会组织标准、俄罗斯面包师联合会组织标准和天然气工业公司组织标准等。

虽然俄罗斯政府集中管理国家标准化工作,但是从管理体制上保证专业人士的充分参与,保证了标准化管理体制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4.2.2 标准类型为三级结构

俄罗斯的国家标准体制主要包括国家标准、行业(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

4.2.2.1 国家标准是主体

国家标准是由国家标准化组织制定发布。俄罗斯国家标准化组织的职能直接由政府部门或其下所属组织承担。

俄罗斯国家标准由两类构成。一类是国家标准化组织直接制定的标准。一类是将国际标准转化为国家标准,即国家采标标准。俄罗斯是独联体成员,在其国家标准中包括“跨国标准”,即独联体标准。

4.2.2.2 行业(团体)标准是支撑

除国家标准外,还有大量的民间组织制定的标准,这些民间组织既包括各种协会、学会,也包括各种联盟团体;既包括各种专门制定标准的机构,也包括实验检测机构,其成员构成多种多样,行业团体之间也多有交叉。俄罗斯“组织标准”的制定主体包括了商贸团体、社会组织、科研机构、独立组织、法人协会等。这些组织与国家标准化机构之间的最大不同是, 国家标准化机构是公认的、得到政府授权的组织,而其他标准化机构只是得到一定范围内的利益相关方的认可。

4.2.2.3 企业标准是基础

此外,大量的企业标准是国家标准体制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企业标准数量大大高于国家标准,企业标准不仅是企业发展的基础,也为国家标准化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4.2.3 标准具有自愿性属性

俄罗斯制定国家标准的政府机构是按照规定程序制定标准。《俄罗斯联邦技术法规法》明确规定“标准的性质是自愿的”。标准自愿实施,平等地接受市场的检验,这为标准化管理带来了便利。标准的自愿性为技术法规的采用提供了条件。政府在立法时可以对自愿性标准进行充分的选择,标准都可为政府公共政策提供技术支撑。

4.2.4 俄罗斯实施“三位一体”的管理方式

俄罗斯国家标准化机构同时承担了标准的制定、检验、认证等管理职能。俄罗斯国家标准化机构还负责对计量的管理。这种“三位一体”的管理方式优势十分明显。一是有利于标准的协调和实施。二是有利于提升标准实施的严肃性。标准的实施需要监管的推动,需要合格评定程序的保证。三者结合得好,标准的严肃性和影响力就会实现。如果三者分属不同的机构, 标准的严肃性与影响力有可能会削弱。

4.3 对我国标准化管理体制的启示

4.3.1 俄罗斯和我国标准化管理体制都是以政府为主导,这在标准化的社会效益方面得到了保证

但是,在标准化的市场适应性方面则常常出现不够协调的问题。我国应该从机制上和制度上,保证专业组织及专业人士的充分参与,保证专家的意见能够在标准的制修订中得到体现,实现政府主导与专家参与的有机结合,在体制上防止标准制修订与市场脱节,甚至与市场需求相背离现象的出现。

4.3.2 实行“三位一体”体制,是标准化管理的有效制度

国家标准化机构三项。俄罗斯国家标准化机构同时承担标准的制定、检验、认证、计量等管理职能。这种“三位一体”的管理方式优势十分明显。一是有利于标准的协调和实施。国家标准化机构同时管理标准、检验、认证,可以避免相互脱节,增强相互作用;可以大大增加相互的适应性和配套性,有利于标准、检验、认证三者实施的可操作性。二是有利于提升标准实施的严肃性。标准的实施需要合格评定程序的保证,三者结合得好,标准的严肃性就会实现,标准实施的信息反馈也会得到保证。

4.3.3 全面借鉴和科学设计,是标准化改革的重要经验

在学习先进经验的同时,也要充分考虑到我国标准化发展的历史与现状,实行科学设计,科学推进。在这方面,俄罗斯为我国提供了经验和教训。endprint

俄罗斯和中国都是在近20年左右开始由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的国家,尤其是中国计划经济时期的标准化工作明显受到前苏联模式的影响。因此,俄罗斯标准化政策的转变和发展对我国有重要的启示。

4.3.3.1 改革是必经之路

俄罗斯标准化改革历程说明,伴随着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过渡,标准化政策必须进行转变和改革。不改革,标准化工作就没有出路,就不会发展,就无法让标准化工作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变革中,以及在市场经济的建设和发展中发挥应有的技术支撑作用。

俄罗斯国家标准化工作目前最大的特点就是改革,目的是配合国家经济建设,使标准化工作适应市场经济,与国际接轨。主要体现在:采用国际标准,将国际标准作为制定国家标准的基础;根据WTO / TBT规定,将所有标准改为自愿一致性标准;加强技术法规的建设。

尽管俄罗斯在标准化政策转变中出现了一些问题,并且值得我国总结其中的经验和教训。但是,俄罗斯标准化改革的方向是值得肯定的,改革的勇气和决心也是值得赞赏的,尤其是他们勇于承认在改革中发生的问题,更值得钦佩。

4.3.3.2 标准化改革必须科学论证,逐步进行

俄罗斯实施标准化改革是在其政治、经济、社会制度发生骤变的过程中仓促进行的,虽然一开始就明确了逐步过渡的方针,但是还是明显缺乏科学论证和试验,出台的政策不够稳妥,尤其是在尚须完善的《俄罗斯联邦标准化法》实施不久,又出台了《俄罗斯联邦技术法规法》予以代替,使得整个俄罗斯的标准化工作失去了法律基础,严重影响了标准化工作的改革和发展。这一教训值得认真吸取。

4.3.3.3 借鑒发达国家立法经验

《俄罗斯联邦技术法规》是根据世界贸易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WTO/TBT协定)的相关规定进行的。但WTO/TBT协定是WTO各缔约方必须遵守的一项重要国际多边协议,有其局限性。今后我国修订《标准化法》时,要吸取俄罗斯的失败教训和反面经验,除了 WTO/TBT外,更要借鉴国外特别是发达国家的标准化立法经验,而变足于国情是根本、是关键。

4.3.3.4 关注欧盟经验

俄罗斯十分看好欧洲标准,俄罗斯标准化目前的既定方针是,效仿欧盟新方法指令的运作模式,制定更多的技术法规,将产品及其相关过程的基本安全要求纳入其中,然后制定发布相关的自愿一致性标准,对技术法规的付诸实施予以标准技术支撑,从而建立一个与欧盟国家相似的、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按照国际模式运作的标准体系和技术法规体系。俄罗斯认为,采用要求较髙、产品标准较多的欧洲标准,对于许多国家来说更为有利。

1985年5月7日欧盟理事会批准了《技术协调与标准化新方法》决议。20多年来的技术立法和标准化实践表明,欧盟新方法指令的运作模式十分成功。俄罗斯的目标是,效仿欧盟这一运作模式,研究制定更多的技术法规,并通过制定相应的标准支持技术立法工作, 最终建立一个与欧盟国家相似的标准体系。俄罗斯的这一运作方式与做法,很值得我们借鉴参考。

4.3.3.5 法律依据的充分跟进

尽管俄罗斯标准化法律法规还不够健全,也存在操之过急的问题。但是从现有的有 关法律来看,俄罗斯标准化法律规范是明确的,清晰的,也是大胆的。比如《俄罗斯联邦技术法规法》,对技术法规、标准化及合格评定分别阐述规定,包括两者各自的限定和相互制约关系,都很清晰。避免了许多的模糊,也为行政监管提供了必要的条件。

鉴于我国标准化法制建设的现状,有必要充分关注俄罗斯的这一经验。

4.3.3.6 立足国情,全面设计

目前俄罗斯最具影响、为数众多的是行业标准、技术条件、军用标准、建筑工程标准 (建筑法规)、独联体跨国标准等。但在《技术法规法》中只规定了 4种标准,即全国标准, 标准化规范、规则及建议,全俄分类编码标准以及组织标准,从级别上划分,实际上只有 2级标准,即全国标准和组织标准。并规定,各级标准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中的强制性条款,要在2010年7月1日之前转化成技术法规;将行业标准等转化成全国标准或技术法规。这种硬性规定是机械论的,是缺乏可操作性、可行性的,没有考虑标准化的继承性和连续性。这一目标根本无法实现。标准与技术法规毕竟属于两个不同的法律范畴,有着各自不同的属性,发挥着不同的作用,因此不能混为一谈。今后,我国在研究制定技术法规以及必要时将现行的强制性标准转化成技术法规,或者对现行的标准体系进行清理整顿、重新划分定位时,有必要考虑俄罗斯在这方面的负面经验。

主要参考文献

[1]范洲平.二十一世纪的俄罗斯标准化[J].中国标准化,2000(12):60.

[2]刘春青.美国、英国、德国、日本和俄罗斯标准化概论[M].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12.

[3]张国华.俄罗斯标准化:向自愿性标准体系过渡——从《俄罗斯联邦标准化法》谈起[J].世界标准化与质量管理,1999(4).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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