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 志
(武汉大学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武汉 430072)
中小城市是当前我国经济发展中不可忽略的重要区域经济支撑体,确保中小城市快速健康发展对促进我国整体的健康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而伴随着近年来我国中小城市在数量上的不断提升,相关政府资源虽然处在不断补充和发展过程中,但在面临突发公共事件时仍然存在诸多需要进步的地方。事实上,突发公共事件对中小城市的安全与健康发展造成了非常严重的不良影响,也是考验中小城市政府部门是否具备快速反应能力、快速解决能力、快速适应能力的一项重要问题。本文针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含义、特点进行简单分析,同时针对中小城市应急管理突发公共事件的基本特点进行总结,进而针对中小城市在应急管理突发公共事件时存在的具体问题和应急管理体系的优化策略进行探讨。
突发公共事件指突然发生的,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性社会危害且必须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应对的各项公共事件问题。常见的突发公共事件涵盖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灾难事故、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诸多类型。突发公共事件在实际发生过程中很有可能造成或者已经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等一系列严重性事故,同时也会对社会的正常运转与发展产生严重危害,对社会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威胁。依照突发公共事件的社会危害程度以及影响范围边界,我国将突发公共事件由重至轻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
突发公共事件具有突发性、复杂性、破坏性、持续性、机遇性等诸多特点。以突发性为例,人们对突发公共事件在实际发生过程中的具体时间、具体地点、具体方式、严重程度等都极难把握,部分突发公共事件的引发原因可能是难以控制的客观因素,而部分突发公共事件的引发原因可能是人们早已习惯的细微事项;以复杂性为例,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是多种原因导致的多种矛盾最终计划所形成的结果。也就是说突发公共事件的引发原因是多种多样的、相互关联的,因此在处置不当的情况下很有可能引发严重的社会安全事件。
由于突发公共事件的突发性和复杂性,其并不能在事件发生前进行充分预测,也不会给予中小城市的政府管理部门充分的解决时间。因此中小城市政府部门在对突发公共事件进行应急管理的过程中,必须立即做出反应,且不能依照日常政府部门的决策程序,相关管理人员必须随机应变且确保应急管理措施能够有效遏制突发公共事件的事态发展与严重威胁。
由于突发公共事件对社会危害的严重性、复杂性和传播性,因此中小城市在应急处理突发公共事件时必须拥有一个精干简练的政府组织进行指挥,以此形成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的应急处理指挥平台,确保中小城市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理是得当的、全面的和有效的。
突发公共事件的形成原因多种多样且后续事态的发展也充满了不确定性和多样性,因此中小城市在应急处理突发公共事件时必须结合当前突发公共事件的实际形成原因、实际发展趋势和实际处理结果进行持续处理,必要时也要结合突发公共事件的变化开展具体的变化。
不仅突发公共事件会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中小城市在应急处理突发公共事件时如果处理不当,也会造成相应的社会危害。事实上,由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的紧迫性要求,大部分中小城市应急处理管理部门在处理突发事件时所了解的信息是不全面的,甚至是不清晰、不准确的,因此突发公共事件在应急处理过程中也面临着较强的决策性风险,处理不当可能会危及社会公共安全。
由于突发公共事件的突发性和不常见性,受中小城市自身发展程度所限,政府部门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时经常会出现缺乏资金的问题。例如中小城市应激管理突发公共事件平台在具体的应急处理设备上较落后,在相关应急处理人员上数量偏少,在应急处理技术上有待提升等,均是缺乏资金的常见现象。
由于突发公共事件的突发性与不常见性,中小城市管理者在面对突发公共事件时经常会依据其他城市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策略开展工作,然而不同突发公共事件的引发原因、发展态势等均存在严重差异,由此所采取的应急处理策略也不一定能取得良好的处理效果。如果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理念得不到有效提升,那么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理效果也必然受到严重制约。
中小城市在应急处理突发公共事件时普遍存在重视应急处理、轻视事前预防与事后处理的现象。中小城市管理者在应急处理突发公共事件的过程中,能够较为良好地开展宣传工作。然而在日常发展中却不重视对突发公共事件危害性的宣传,对社会居民、企业机构在面对突发公共事件时的自救意识、自救策略等也缺乏良好宣传。
中小城市在应急处理突发公共事件的过程中非常重视政府部门的行政级别,基本会依照当前政府部门的人员级别设置相应的应急管理小组以处理突发公共事件。然而在突发事件结束后,应急管理小组也随之解散,缺乏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机构的日常建设,导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时的预防、预警、宣传等一系列工作不到位。
中小城市自身发展以及管理者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的认知不够深入,且当前我国范围内中小城市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的过程中,处理预案多为以往的纸上处理预案,而部分应急处理预案甚至缺乏演练过程,自然也就无法起到良好的应急处理效果。此外,部分应急处理预案在实际实施过程中也缺乏有效的物质保障,对应急处理预案的实施效果造成不利影响。
中小城市政府部门首先要加强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部门的资金投入,从应急处理设备、应急处理人员、应急处理技术、应急处理预案、应急处理演练等多个方面着手并加大资金投入,确保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部门在应急处理的人员素质、机械设备、处理技术、处理理念上均能获得良好进步,能够及时有效地应对诸多不同类型的突发公共事件。
政府部门在重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过程的同时,也要重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前的预警机制建设,重视突发公共事件处理后的恢复建设。中小城市政府部门应由以往的应急救灾管理理念升级为全面应急管理,注重应急管理过程的持续性和完整性,注重应急管理程序的系统性和规范性,同时不断提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的重要性认知,做到早预防、早预警、早处理、早恢复。
中小城市政府部门应加强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的社会宣传,发动社会力量并联合社会力量以加强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的资源建设。首先,政府部门应加强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重要性的宣传,加强对突发公共事件预警机制、处理机制、恢复机制的宣传;其次,政府部门应加强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榜样的宣传,发动社会力量帮助政府部门以更好地完成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避免突发公共事件的危害性持续扩散。
中小城市政府部门要加强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机构的日常建设,要设定全面系统的预警机制、提示机制、报告机制、处理机制、恢复机制和宣传机制,同时针对不同类型的突发公共事件要设立不同的应急处理预案并加强预案演练,针对当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部门存在的不足进行补充改正。
中小城市政府部门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的过程中还要加强政府与社会、政府与政府的有效联动,通过对不同城市资源的共享应用以进一步拓展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政府部门可以以城市为单位设定应急联动的基础数据交换规则,建立以城市为单位的应急联动系统,构建全范围、全联通的应急处理系统,更加有效地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的沟通和帮助工作。
中小城市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时虽然存在诸多问题,但整体仍然呈现出向上发展的正确态势。中小城市政府部门应提升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重要性的认知,在机关部门内开展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重要性宣传,巩固当前应急管理成果的同时进一步加强对应急管理的投入,确保突发公共事件早预防、早处理、早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