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政务在司法调查取证领域的应用探讨

2020-11-25 18:11陈思聪
中国管理信息化 2020年4期
关键词:司法部门调查取证电子政务

陈思聪

(武汉大学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武汉 430072)

0 引 言

电子政务指公共管理部门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将管理和服务通过网络技术进行集成,在互联网上推动政府工作流程和组织结构的优化重组,实现政府办公电子化、自动化和信息资源全面共享,并超越部门分隔和时间、空间的制约,建成高效、精简、公平、廉洁的政府运作模式,最终全方位地向社会提供规范、透明、优质的公共服务。近年来,我国电子政务建设不断拓展在各个领域的应用,发展势头十分迅猛,但是同时也造成了各个领域发展不均衡的问题,例如服务于政府内部的“金盾工程”和“金税工程”早以运行多年。但是对连接政府与企业的在线信息网络建设却十分迟缓,最为显著的是连接司法部门与企业的调查取证网络,至今很多工作都只能通过最传统人工面对面的方式进行,效率十分低下,浪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资源,远远不能适应新时代的发展需要。为了提升司法部门调查取证的效率,节约有效的司法资源,进一步深入建设电子政务系统,必须建设在线司法调查取证平台,并尽早将建设提上日程。

1 我国电子政务的建设现状与态势

1.1 建设现状

电子政务在我国出现到现在,已经有二三十年的历史,也在不断扩展其应用领域。发展到现在,我国电子政务主要有5个应用领域:政府对政府的、政府对企业的、政府对居民的、企业对政府的、居民对政府的。前面3个主体是政府,服务对象分别是政府、企业和居民,称其为电子政务的三大传统应用领域。在企业对政府的应用领域中,企业是主体,可以为政府提供决策咨询,也可以向政府提出某种申请和要求。在居民对政府的应用领域中,居民可以与政府发生信息化的关系,比如向政府提交一些改革建议,提交一些解决问题的诉求。

1.2 建设态势

在我国,党中央、国务院一直高度重视电子政务的发展,从早期提出“政府上网工程”,到《国家电子政务总体框架》《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纲要》发布,都把电子政务放到极其重要的位置,提出要推进电子政务来提高政府的管理能力。党和国家的重视也让我国电子政务从最初的政府内部建设,迅速拓展到政府对企业、政府对个人,再拓展到由企业、个人向政府提建议,形成了我国电子政务的五大应用领域。今后我国电子政务建设的核心问题,就是实现电子政务建设与政府管理创新有机结合。

2 展望电子政务在司法调查取证领域的应用概况

在线司法调查取证平台的服务提供方主要是配合调查取证工作的金融机构、电信部门及社交软件公司等企业,平台的服务接收方主要是公检法机关及监察委,最终目标是实现“三大功能”和“三全服务”。实现“三大功能”,即在线调证、网上归档、日志查看。在线调证功能是其主要功能,从司法部门提交调查取证法律文书到接收企业反馈的证据材料,全部在网上完成。网上归档功能主要是建立了一个存储所有司法部门递交的调查取证法律文书和企业反馈的证据材料的数据库,方便司法部门和企业部门随时查阅。日志查看功能主要是为了监督系统的使用者合法合规使用平台,便于倒查时的操作溯源,防止部分别有用心的人士有所企图。实现“三全服务”,即全流程、全天候、全地域的在线司法调查取证服务。所谓全流程,就是司法部门面向企业的所有调查取证业务,从递交调查取证文书到企业反馈证据材料等各环节绝大部分可以在网上实现。所谓全天候,就是连接在线平台的企业24小时在线接受及反馈司法部门的调查取证需求。所谓全地域,就是司法部门不受地域限制,无论身处何地都可以上网进行办理。

3 建设在线司法调查取证平台的迫切性、必要性和可行性

3.1 司法调查取证效率跟不上犯罪态势的最新发展

随着互联网在犯罪领域的不断延伸,我国整个的犯罪态势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以位于我国改革开放最前沿的深圳市为例,近11年来,深圳的刑事治安总警情总数下降了86%左右。就目前不断减少的犯罪警情来说,诈骗犯罪占比已超过60%,其中又主要以电信诈骗为主,可见深圳近10年来的社会治安态势整体已发生根本变化。对于电信诈骗案件来说,后期的调查取证方式主要是向银行、第三方支付公司、电信公司、社交软件公司等企业调取犯罪分子在作案过程中留下的资金流、手机号码、社交软件账号等破案的关键线索,为破案提供坚实的支撑,但是电信诈骗跨地域犯罪的特点让办案人员在调查取证时需要付出大量的人力物力,极大地浪费了司法资源。在犯罪分子利用互联网技术不断创新自己的犯罪手法时,政府部门应做出反思,查看自己的反应是否太过迟缓,因为司法调查取证手段在信息化建设方面比较落后。

3.2 建设在线司法调查取证平台可以极大地解放人力物力

以调取一个简单的异地银行流水为例,依据目前的法律规定,司法调查取证过程至少需要两名正式的办案人员,根据距离的长短不一,这两名办案人员可能要花费数天,通过开车、坐高铁和乘飞机等方式前往该异地银行调取银行流水,暂且不去估算出差过程中花费的资金成本,两名办案人员浪费的时间成本也是相当多的。受限于有效的人力物力,面对如此高昂的破案成本,导致很多电信诈骗案件没能侦破。查阅相关资料,可以发现官方在这方面的报道也是只言片语,根据深圳市反电信网络诈骗中心负责人顾育辉在“中国手机反骚扰反诈骗2016年峰会”的陈述,2016年整个深圳市的电信破案率不到20%。电信诈骗昂贵的破案成本,很大程度上归咎于调查取证手段没有在信息化建设方面进行创新。在现在这个时代,信息化发展很快,不进则退,慢进亦退,只有顺应信息化的大趋势,建立在线司法调查取证平台,才能充分解放人力物力,降低破案成本,有效打击电信网络犯罪。

3.3 建设系统的环境已经相当成熟

首先,技术层面已经逐步完善,特别是近年来越来越多人提及的大数据、云计算和人工智能的应用。大数据技术可以有效提高我国政务信息处理水平和处理效率,同时可以根据政务工作要求提供更多的服务场景和服务功能。人工智能技术不仅可以提升决策的科学性,也可以改善服务的针对性、时效性和主动性,有效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同时人工智能的应用帮助电子政务服务透明化,改善与公众之间的交流沟通,使公众获得更多的幸福感和安全感。云计算技术让移动政务成为可能,使电子政务可以不再受时间地点的约束。其次,法律层面也在逐步跟进。对于在线司法调查取证平台这样一个涉密系统,信息的加密显得尤其重要。2019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并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规范了密码应用和管理,促进了密码事业发展,保障了网络与信息安全,提升了密码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相信政府今后在法律层面上会为我国的电子政务建设不断铺平道路。

4 建设在线司法调查取证平台的建议

4.1 信息安全摆在第一位

不同一般的在线系统,司法调查取证平台上流转的是法律文书和调取到的证据材料,可以说网络内部的信息流基本都是涉密级别的。2016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工作座谈会上讲,“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是相辅相成的。安全是发展的前提,发展是安全的保障,安全和发展要同步推进。要树立正确的网络安全观,加快构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障体系,全天候、全方位感知网络安全态势,增强网络安全防御能力和威慑能力。”对于建设在线司法调查系统这样一个涉密系统,要以安全保障发展,在发展中求安全,没有安全保障的信息化必定是不能长久的。

4.2 紧密结合最新的网络技术

信息技术的发展日新月异,相关部门绝不能想着去复制一个类似的成熟系统,虽然这样很省时省力,但是这样的系统在诞生那天起就已经落后了。因此系统的设计与建设必须紧密结合最新的网络技术。短短几年时间,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和区块链技术就已经迅猛发展,在很多领域已经取得显著的成果,相信在司法调查取证领域这些技术也能发光发热。此外,还要注意,紧密结合最新的网络技术不是唯技术论,把管理内容交由技术专家来做,最终的目的是运用信息化技术促使政府流程的再造和管理创新,最终实现电子政府高效信息化的政务服务。

4.3 做好顶层设计的同时注重分布推进

在线司法调查取证平台的服务提供方是银行、第三方支付公司、电信部门和社交软件公司等企业,这些企业的管理部门涉及央行、银保监会和工信部等政府部门,而服务的接收方主要是公检法机关,现在还包括新成立的监察委。可以说涉及的行业及部门纷繁复杂,如何做好顶层设计,通过自上而下的谋划,在最高层次上寻求问题的解决之道,十分考验政府的智慧。由于涉及各个不同的司法部门以及不同的企业部门,在线司法调查取证平台建设注定是一个长期过程,不是一蹴而就的,也不是平行推进的,而是应该根据需求的强烈程度,根据当企业和司法部门就绪的准备程度,有选择性地进行分布推进。这样既能够有效地满足当前的发展需求,又能够实现集约化的发展,而不是说一开始铺很大的摊子,不能有效得到应用。例如目前对电子化证据的法律认定还不是很明确,可以考虑设置一个过渡期,这个阶段用于侦破案件所需的数据,为追求其时效性,可以在网上反馈流转;用于案件起诉阶段的证据文书材料,为追求其严谨性,在线下通过物流流转、网上与线下流转有机结合。但是信息化建设是大势所趋,对于司法系统来说,最终实现调查取证信息全部网上封闭流转是未来要实现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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