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理维度下的翻译忠实原则反思∗

2020-11-25 16:20王玉娟
外语学刊 2020年5期
关键词:译文译者伦理

王玉娟

(哈尔滨学院, 哈尔滨150086)

提 要:翻译忠实原则是翻译研究中绕不开的话题,随着翻译行为研究层次的加深和翻译实践广度的拓展,传统的翻译忠实观遭遇困境。 本文梳理传统翻译忠实观,分析当前忠实翻译原则遇到的困境,讨论翻译的伦理属性,基于伦理和道德范畴反思翻译忠实原则,以期从译者的角度为理解和把握忠实翻译原则提供一个新的思路,并更好地服务于翻译的健康发展。

1 引言

纵观翻译研究的历史,研究者们围绕着“为什么忠实”“忠实什么”“怎样忠实”“是否需要忠实”等问题,进行讨论、争辩、建构、解构,学界对翻译忠实原则的关切与翻译的本质密切相关。 奈达认为,“翻译就是在接受者的语言中再现源语言信息最本质、最自然的对等物,首先是在意义上,其次是在风格上”(Nida, Taber 2004:12)。 张培基认为,“翻译是运用一种语言把另一种语言的思维内容准确而完整地重新表达出来的语言活动”(刘军平2009:15 -20)。 他们对翻译的概括较为科学、客观,得到学界的普遍认可。 我们可以看出,转换是翻译的核心活动,源语作者和源语文本是翻译现象存在的重要条件,“对原文本准确而深入的理解是忠信的必要条件”(吴涛2018:106)。 随着翻译研究层次的加深和翻译实践广度的拓展,我们认为,“忠实”还属于伦理道德范畴,因此有必要从伦理视角对翻译的忠实原则作进一步反思,以服务于翻译的健康发展。

2 中西译界忠实原则的悠久传统

中西方关于翻译忠实原则的论述都有悠久的历史。 学者们认为,西方翻译学界有关忠实问题的提出要早于中国。 翻译现象产生于不同文化之间的交流,中国有悠久的文明史,翻译史与文明史几乎一样长。 忠实是翻译中的核心问题,所以不能简单地断定中西方谁更早提出忠实问题。 为深入地理解忠实翻译原则,我们将对中西方相关的论述作以梳理。

2.1 中国学者有关忠实翻译的论述

在中国,佛经翻译使翻译活动进入高潮,在佛经翻译中译者开始思考翻译原则。 在有文字记载的翻译史上,公元2 世纪中叶的安息人安世高、月支人支谶是早期的佛经翻译者,他们提倡在翻译中要弃文存质,保持原意,即是我们现在所谈的忠实翻译。 公元3 世纪,支谦所作的《法句经序》被认为是尚存最早关于翻译理论的论述,它提出“因循本旨,不加文饰”,意思是按原文的宗旨,不添加浮华的说辞。 公元4 世纪的释道安是一位重要的佛经翻译家,提出很有价值的翻译思想。 他在《鞞婆沙序》中提出“案本而转”,“案本”就是按照原文的本意。 他极力主张直译,非常反对在翻译中掺杂个人的思想。 公元6 世纪的玄奘是我国古代著名的佛经翻译家,他的译经最多,质量也最高。 他提出“五不翻”的主张,即指出5 种进行音译而不意译的情况:有神秘色彩的词、含义多的词、译入语文化中没有的事物、约定俗成的表达、令人产生尊重之念的词。 他在翻译中多用直译,坚持求真又喻俗的标准,也就是今天所谈的“忠实和通顺”的原则。

近代以后,有识之士认识到,要推动社会的进步,就必须学习西方先进的技术和观念,为此大量国外的哲学、政治、科技、文学等作品被译成中文,我国的翻译再次进入一个蓬勃发展的新时期,同时也产生许多关于翻译本质的经典论述,其中很多推崇忠实的翻译原则。 严复提出著名的“信、达、雅”翻译原则,其中“信”指译文要准确、完整,不能擅自改动或删减原文,即忠实。 鲁迅提出“宁信而不顺”的翻译主张,其中的“信”亦为“忠实”,这是鲁迅在翻译中坚持的第一标准。 林语堂提出“忠实、通顺、美”的翻译标准,他把“忠实”作为翻译首要遵循的原则。 傅雷在翻译中强调要保留原作的神韵。 钱钟书则指出,翻译要完全保留原作的风味。 当代的翻译理论家,如刘重德、孙致礼、辜正坤等,都认为忠实是翻译中的最高标准(孙致礼2003:7 -10)。

2.2 西方学者有关忠实翻译的论述

在西方,《圣经》的翻译曾引发对翻译的反思,忠实翻译原则即产生于此。 在古罗马时期,哲罗姆和奥古斯丁受宗教思想的影响,认为对《圣经》的翻译要尽量直译,这里的直译就相当于我们所说的忠实翻译原则。 诗人贺拉斯提出“忠实的译者”(faithful translator)这一观点,是较早关于忠实翻译的论说,自此引起学界关于翻译忠实问题的讨论。 15 世纪德国的维尔是主张忠实翻译的代表人物,他从推广拉丁文的角度出发,认为须逐字逐句的对译才能达到目的。 16 世纪荷兰学者伊拉斯谟主张翻译必须尊重原作,为达到忠实原文的目的,有时甚至可以牺牲译文的通顺。 17世纪中期,英国著名的翻译家德莱顿认为,原作者要表达的意义是神圣的,不可亵渎。 他认为,译文要符合原文的特征,译者要绝对服从原作。 法国翻译理论家德·梅西里阿克提倡在翻译中遵守准确的原则,准确的翻译原则与忠实的翻译原则相同。 他认为,如翻译偏离作者的原意就不能称为翻译,而是一种背叛。 他对准确翻译提出3 条法则:不能给原著塞进私货、不能对原著删减、不能损害原著的意义。 18 世纪末,英国翻译家泰特勒和坎贝尔提出几乎一致的翻译3 原则,即:译文须全面表达原文的思想、须与原文风格一致、须如原文同样流畅。 19 世纪来到中国的传教士艾约瑟提出的“忠顺通”翻译标准,既为“忠”于原文及原作者的创作意图(刘现合 杨德民2018:110)。 进入20 世纪,翻译家们“不断讨论忠实与不忠实”,“对翻译的目的和效果尤其重视”(谭载喜2004:20)。 此时的奈达和泰伯也是提倡忠实翻译的著名学者,他们指出,翻译要忠实于原文,目的是让译文读者产生与原文读者相同的体验,否则也只能算“不忠的美人”(彭萍2013:134 -136)。

3 翻译忠实原则的困境

尽管忠实是翻译思想史上一项重要的原则和优良传统,但由于忠实本身的复杂性和翻译行为的多样性,该原则在理论和实践层面都受到挑战,面临巨大的困境。

3.1 过时说

20 世纪中后期,翻译研究中出现文化转向,有学者将其称为翻译研究的文化回归。 一些较有影响力的新翻译理论有:功能翻译理论、文化翻译理论、后殖民翻译理论、女性主义翻译理论、解构主义翻译理论、后现代翻译理论等。 研究者们从不同的视角对这些现代翻译理论做分析,对更好地认识新译论有很大的启发。 比如,骆贤凤指出,这些新翻译思潮对于拓宽翻译的研究视野和领域有积极的作用,但也存在矫枉过正和脱离翻译本质要求的现象。 传统中,译者要绝对地服从作者,被喻为仆人、隐形人、带镣铐的舞者等。 在后现代语境中,“译者的身份受到关注,译者的主体性得到彰显,译者作为带有主观意向性的个体和翻译活动的主要实施者,其个体目的与主观意向性会不可避免地体现在整个翻译活动中并影响这个翻译活动”(王玉娟2019:34 -37)。 “翻译活动过分强调译者主体性作用,忽略了翻译活动中的信、忠实等传统翻译标准”(骆贤凤2012:1 -4)。 以许钧和谢天振为代表的学者向传统的忠实翻译提出质疑,“是不是忠实地字对字、句对句地翻译原文,就是优秀的翻译呢?”“译作比原作更精彩真的就是失败的翻译吗?”“创造性的叛逆”成为反对传统翻译忠实论的旗帜(许钧 谢天振2018:8 -9)。 甚至有研究者指出,忠实是一个永远无法实现的乌托邦(王东风2004:9)。 我们可以看到,这些现代的及后现代的翻译思潮对于转换视角,打破僵化意识有积极的作用,但我们也必须正视其局限性。

3.2 过繁说

翻译忠实原则的拥护者将忠实原则当作一项金科玉律,赋予它无限的职责,使忠实原则不堪重负。 一方面,他们把翻译忠实原则的对象扩大到翻译过程中的所有因素,包括原作者、译者、读者、翻译发起人、原文、译文、源语文化、译语文化、心理语境,等等。 其所依据的法典就是施莱尔马赫诠释学思想中关于文本重构的论断,“理解一位作家要像作家理解自己一样好,甚至比他本人的理解还要好”(朱湘军2012:58)。 我们知道,译者不是万能的,他怎么可能在翻译中对诸多要素赋予忠诚呢。 另一方面,翻译忠实原则的拥护者把忠实原则覆盖到所有的翻译类型。 翻译根据对象可以分为:文学翻译、法律翻译、旅游翻译、商务翻译、新闻翻译,等等;根据翻译方法可以分为:摘译、编译、缩译、译评、译写,等等;根据形式可以分为:口译、笔译。 翻译忠实的程度应根据不同的翻译类型而有所区别。

3.3 缺失说

在现实社会生活中有相当程度的诚信缺失现象,这一现象不仅存在于经济领域,而且逐渐蔓延到行政、学术等领域(张锡勤2004:19 -21)。 我国正处于又一次翻译高潮中,无论是翻译实践还是翻译研究都达到空前繁荣的程度。 我国翻译硕士培养单位已有215 个。 根据《2018 中国语言服务行业发展报告》统计,我国2017 年语言服务企业产值为359.3 亿元,同比增长10%。 通过中国知网检索,2017 年至2018 年,平均每年有大约18,400 篇关于翻译的论文发表。 虽然翻译活动迅猛开展,但翻译制度和翻译道德建设并未跟上翻译发展的步伐,现实中翻译研究与实践良莠不齐。 翻译的忠实缺失现象是翻译发展中遇到的最为严重的问题之一,例如,很多重要场所标识语的翻译仍然错误频出,很多译作不忠实原作,且译文不通顺,甚至有重译的作品同原作品存在大量的重复等现象。 无论是翻译研究还是翻译实践,如果缺失诚信,势必对翻译的发展造成阻碍。

4 翻译忠实的伦理反思

翻译具有伦理属性,而忠实是伦理中的一个重要原则,若从伦理视角对翻译忠实原则予以反思,可以有助于我们深化认识翻译活动,进而为规范翻译实践、推动翻译道德建设提供支撑。

4.1 翻译行为的伦理属性

何为伦理? 罗国杰提出,“伦”本意是辈、类的意思,“理”是条理、道理的意思。 在我国战国至秦汉之际的《礼记·乐记》中最早将伦理二字连用,其中说:“乐者,通伦理者也” (罗国杰2014:4)。 这里的“伦理”已有道德的涵义。 宋希仁认为,“伦”意味着辈分、等次、顺序;“理”是治理、整理、条理的意思,伦理是一种客观的关系,是一种特定的人和人之间的关系以及对这种关系的领悟和治理(宋希仁2010:3 -4)。 伦理学研究道德,以道德现象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

何为道德? 按照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的观点,道德指人类现实生活中由经济关系所决定、用善恶标准去评价、依靠社会舆论、内心信念和传统习惯来维持的一类社会现象。 道德是调节人和人之间关系的一种特殊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在人类社会中,调整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有多种,例如:法律规范、政治规范,等等。 道德调节的特点在于它不是通过强制性的手段,而是通过社会舆论、风俗习惯、榜样感化和思想教育等手段,使人们形成内心的善恶观念、情感和信念,自觉地按照维护整体利益的原则和规范去行动,从而自动地调整人们之间的相互关系(罗国杰2014:7 -11)。

翻译现象在特质上具有很强的伦理属性。 从翻译理论的角度看,翻译行为一直受到道德规范的限制。 如译者的责任、翻译的价值和目的等。在中国翻译理论史上有善信论、道义论、救国益群论、教化功利论等。 在西方,有对读者负责观、尊重原作观、译者素养观等。 国际翻译者联合会为庆祝2001 年国际翻译日,将“翻译与职业道德”作为翻译日主题。 从翻译实践的角度看,翻译是一项复杂的人际交往活动,涉及诸多的要素。 翻译过程除涉及原作者、译者、读者外,还包括翻译发起人、编辑、出版人、翻译研究者、翻译批评者、翻译教学者等,翻译还涉及源语文化、目标语文化、源语文本、目标语文本等。 在这些翻译活动中的各种“文本间连贯从属于文本内连贯,两者都从属于翻译目的原则”(Christiane 2001:32 -33)。对这些主体和客体的协调和处理必须要遵守一定的伦理规范。 一言以蔽之,伦理性是翻译的一个本质属性。

4.2 忠实是一个伦理范畴

忠实是道德规范中一个重要的德目。 按照《现代汉语词典》,“忠实”意为:诚实可靠、真实。“忠实”的英文是fidelity,按照《剑桥国际英语词典》fidelity 意为:honest or lasting support,loyalty.忠实与诚信是同义词。 杨方将诚信界定为,“一个人在心意、言语和行动上对自身、对他人、对社会真诚无妄、信实无欺、信任无疑”(杨方2005:26)。 根据张锡勤的研究,在中国古代,诚信二字是分开使用的,由于诚和信的含义及要求相同、相通,所以后来便连用。 忠实跟诚信同义,就是诚实守信。 张锡勤指出,在中国古代道德规范系统中,“诚”是“信”的基础,有“不诚者失信”和“诚故信”之说。 在古人看来,“诚”是内在的修养,“信”侧重于外在言行。 忠实的“忠”相当于“诚”,“实”相当于“信”。“忠”为“实”的基础,一个人只有忠于内方能实于外(张锡勤2004:19 -20)。

4.3 翻译忠实的伦理建构

既然忠实是伦理范畴,那么翻译的忠实原则就应从伦理的视角对翻译实践予以观照,只有这样才能较好地实现翻译的既定目标。

4.31 实现翻译的善

在中国的译论传统中“善”字多次被提及。支谦在《法句经序》中引用维祗难的话:“佛言依其义不用饰,取其法不以言。 其传经者,当令易晓,勿失厥义,是则为善”。 在翻译活动中,“善”字的意义指,译文不仅在文字上要忠于原文,更重要的是译者对佛教义理的传达不能有失偏颇,以便真正传达出佛的思想。 马建忠在《拟设翻译书院议》一文中明确提出“善译”的思想,即译文要忠实于原作,译文要让读者感受到原文读者相同的体验。 可见,传统翻译中的“善”基本是指实现翻译的忠实,传达出原文的思想。 伦理维度中翻译的善有两层含义:(1)与传统翻译中的善相同,即忠实原文,传达原作的思想;(2)实现良好的沟通状态,而不是僵硬刻板的对译。 如译者在翻译中发现原文的错误,应想办法沟通协调,以正确传达原作者的思想;涉及与本国意识形态有冲突的内容,译者应灵活处理;另外,为达到良好的沟通,译者可以适当增补。 如党的十九大报告中的“天宫、蛟龙、天眼、悟空、墨子、大飞机”等科技成果,对他们的译文进行过增补,Tiangong⁃2 space lab,the commissioning of the deep⁃sea manned submersi⁃ble Jiaolong and of the five⁃hundred⁃meter aperture spherical telescope (FAST) Tianyan, the launch of the dark matter probe satellite Wukong, the quantum science satellite Mozi, and the test flight of the air⁃liner C919,译文既忠实于原文,又实现良好的交际效果,这正是翻译忠实原则“善”的体现。

4.32 重视译者的内在修为

如前所述,要做到忠实需忠于内后而实于外。大多数研究者在谈及翻译忠实原则时都指向外在的“实”,而非“鄙薄通俗文字及口语”(马祖毅1998:378)。 即译者要确保译文忠实于原作者和原文,译者要对作者和读者负责等,而作为译者个人内在修为的“忠”常常被忽略。 在伦理范畴内,翻译忠实原则应克服传统忠实观的缺陷,既不能赘以忠实太多的事项,也不能让忠实限定译者的个性。 为此,在伦理范畴观照下,译者在践行翻译忠实原则时,不能忽视个人的修为,“同时也要注重翻译研究相关联的社会责任和道德伦理”(Drugan, Tipton 2017:119)。 其基本准绳包括两个层面:第一,忠于译者的职责。 作为一名合格的译者,最基本的要素就是翻译的品德,如保密、公正、按时、尊重客户、公平交易、谢绝自己所不能胜任的翻译任务、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养等。 第二,翻译中要处理好个人风格和作者风格的关系,如过分张扬个性、越俎代庖、沽名钓誉等则是违背伦理的行为。 但也不可完全失去个性,因为一个没有个性的译者也无法让作者在译文读者面前站立起来。

5 结束语

翻译是复杂的人际交往互动,具有极强的伦理属性,因此需要遵循必要的道德规范。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社会各领域的道德建设提出一系列新的观点,党的十九大对加强思想道德建设也作出重大的部署。 当前,我国翻译事业方兴未艾,加强翻译行业的道德建设是现实的需要。 基于伦理范畴,本文对翻译忠实原则做出反思,以期为更深入地认识和把握翻译的忠实原则提供一个新的视角,为加强翻译领域道德建设提供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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