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文晓,刘 露
(山东管理学院,山东 济南250357)
据民政局数据,截至2016 年,全国60 周岁以上老年人口2.3 亿,在总人口中所占比例高达16.7%,其中失能、部分失能老龄人口约4000 万人,在老龄人口中所占比例达到18.3%,空巢老年人的数量在老龄人口中的比例为51.3%。可见,我国现在老龄化趋势日益严重。 我国老年人数量逐渐攀升,随着家庭形态、养老观念等的变化,老年人的医疗、养护需求也随之成为一大热点问题。
山东常住人口在全国排名处于前列,2017 年,65 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1399.8 万人,占总人口的14.0%,同比增加0.8个百分点,高出全国平均水平2.6 个百分点。 全省65 岁及以上人口抚养比为20.3%,比2010 年提高了7.0 个百分点。 与全国平均水平相比,山东省人口老龄化形势更加严峻,社会养老负担偏重。 1982 年,山东省老年人口抚养比仅比全国平均水平高出0.8 个百分点;到2017 年,这一比例高出全国平均水平4.2 个百分点,山东在养老方面的压力可见一斑。
随着独生子女一代长大成人,成为家庭的中流砥柱,“4+2+1”型的家庭也开始成为社会中不可忽视的一种家庭类型;随着当下大众观念的转变,现有的家庭规模出现“小型化”,即子女在结婚后单独组成家庭,不与双方父母同住,这都使得当老人因健康问题需要子女的陪护赡养时,家庭内部对老人的照顾功能相比之前来说更加弱化,从而对社会产生了养老相关服务的新需求。 我国社会的养老压力和需求越来越大,这对我省的养老行业也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新的机遇。
健康中国是习近平同志在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发展战略,人民健康是民族长生和国家富强的重要标志,要完善国民健康政策,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的健康服务。 放眼全国,我国社会中老年人口占有相当大的比例,他们的养老、医疗问题不容忽视。 为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维持社会稳定,提升公民幸福感,医养结合已成为一种必然的趋势。
山东省一直紧随时代大趋势,对省内医疗行业与养老行业的结合进行积极的推动和尝试。 近年来,山东省不断推出各项政策并贯彻执行。 2017 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府补助全面提高并开始推行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 当年279 家公立医院在科室设置中推出了老年病科,358家推行了老年就医绿色通道,开展医疗服务的养老机构达到1200 余家;印发并推行了《山东省创建全国医养结合示范省工作方案》,推动打造全国医养结合示范省;推行了《关于试行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意见》,逐步建立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2019 年定向培养大量健康管理师、医养照护员。
山东省在不断尝试和积极探索中,涌现出一批经典案例,主要可以总结为以下四种模式。
此模式通过家庭医生签约,或由医疗机构派驻医护人员进行上门服务,为居家养老的失能或半失能老人提供医疗护理服务。 青岛市主要通过长护险针对性地开展医养服务;曲阜市则通过医护人员联动方式为居家养老的老年人提供基本的居家医养服务。
此模式依托健康大数据中心或智慧化居家养老系统,由专门人员对社区内居家养老的老年人进行医养结合服务。规模较大的社区可以建设较为专业的医养结合机构来提供更加规范、专业的机构医养结合服务。 青岛西海岸新区和烟台福山区都建成了专业的社区医养服务中心,为家庭及个人提供较为全面的“一站式”医养服务。
此模式通过在医疗机构中设置养老相关部门或同社会资本合作等不同形式,形成品牌化的大规模医养结合机构,统一管理运营、资源配置、服务内容、标准规范、信息平台,逐步实现规模化、连锁化。 并同乡镇卫生院、乡镇养老院通过签约等方式进行合作打造“两院一体”机构医养结合服务。日照、淄博、滨州、枣庄、菏泽等市都已践行此模式,形成区域性的医养服务联合体。
此模式主要针对大型综合医院,以紧密型医联体与“互联网+”带动体系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来提供医养服务,同时与居家医养服务相结合,打造医疗服务、养老康复、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成果转化相结合的综合医养服务体。
虽然近些年来山东在探索医养结合的道路上已经小有成果,但仍存在种种问题,对省内医养结合的养老机制产生不同程度的制约及阻碍作用。
首先,目标人群对于相关服务了解较少,大多数目标人群在有需要时做不到主动寻求服务。 其次,在农村大部分地区以及小部分城市地区的传统观念中,比较抵制将老人送到养老机构的行为,甚至老人和子女会受到身边舆论的压力。进而有相当数量的家庭迫于传统观念,在不具备居家养老的条件下仍然勉强维持,这对医养结合乃至整个养老行业都产生了一定的抑制作用。
当前行业并没有较为规范的从业标准以及服务标准,无法针对不同情况的老人提供不同层级的服务。 不同机构提供的服务标准不一,相关的从业人员也无严格的培训及准入制度,在实际的服务中,自由度非常大。 同时,整体来说,养老行业的工资福利等待遇都比较低,致使从业人员的素质整体较低,进而在医养结合的过程中,很难提供相对专业的服务,而专业人员也会因为顾及待遇问题而不愿进入养老行业。
医养结合中的“医”和“养”分属不同部门管理,“医”属于卫生部门,“养”则属于民政部门,而通过医保进行费用报销却属于人社相关部门。 这些部门的联系却并不紧密,这就使得医养服务提供机构和享受者在整个服务提供和享受过程中免不了效率低下的问题。 而当出现问题需要承担责任时,各个部门之间的协调便会耗去大量时间,甚至会出现推诿扯皮,这也对医养结合进程产生了阻碍。
现有提供医养结合服务的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较少。一些公立的福利性质养老院收费低廉,却存在条件差、无法开展医疗服务等问题;而一些条件较好、服务质量较高的民办养老院,收费却较高,且大部分的医养结合服务并未纳入医保范围,这使得很大一部分家庭受制于经济原因无法选择医养结合服务,这也使医养结合服务的发展受到牵制。
首先,相关机构可以和社区、街道办等基层部门合作,深入社区进行宣传;其次,可以与医院合作,对于有需要的人群进行针对性宣传。 在宣传过程中还需要特别注意,不仅仅要宣传相关的机构及其能提供的服务,也要对相关的观念进行宣传,尤其在社区宣传时,应对养老机构养老的观念进行深入地推广,打破传统观念的束缚,使老人及其子女在了解医养结合服务的同时不再背负思想负担,无后顾之忧。
相关行业标准的设立和执行贯彻可以使整个行变得更加标准化。 首先,需要进行实地且深入的调研,由专家将情况进行汇总分类,针对老年人实际病情及身体状况进行评估,再结合当地实际经济水平层次,分类定制不同的服务和收费标准。 其次,要对相关从业人员设立准入标准。 设立相关的职业资格证,在考证前进行严格的培训和考试,并在从业过程中定期进行考核以维持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
首先,提升养老行业职工的待遇和福利水平是当务之急,好的待遇才能吸引优秀的人才,拥有优秀的人才才能提升行业的整体水平。 还可将相关职业规范化,确立职称评聘体系,提高养老行业职工的社会地位,使养老行业用工规范化。 其次,应在国家层面进行调控,引导鼓励高职、本科院校与医疗或养老相关行业进行合作设立相关专业,为行业输入源源不断的熟悉养老和医疗两方面知识且实践能力和理论知识俱全的专业人才。
政府应该充分发挥其应有的引导职能,引导医养结合大趋势。 首先,应扩大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逐步形成并健全长护险制度;其次,应当完善财政收入保障,设立专项资金投入建设,同时对社会力量设立的医养结合机构也给予相应补贴;最后,政府应联合各个部门,整合审批环节,打造流畅的审批环境,杜绝相互推诿的情况,不得将审批事项设置为彼此的审批前置条件,保证行业行政环境更加宽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