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梦平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湖北武汉430070)
“志愿精神”是社会经济水平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产物,属于文化软实力的范畴,一般情况下,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地方,它的志愿服务系统就越完善,社区志愿服务的普及程度、惠及方面、涉及人群也就越广泛。 通过志愿服务活动所表现出来的志愿精神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形态的变现形式,虽然不能对社会产生直接的经济效益,但它可以对经济发展产生影响,为经济发展提供精神动力支持。 志愿服务活动也是衡量社会福利经济水平的参考要素,居民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的过程是人力资本增值的体现,有利于更高水平的配置社会资源。 志愿精神有助于繁荣稳定和谐的社会关系的形成,为经济的发展提供健康的大环境,推动生产力的发展和进步。
通过政府治理和社会治理相结合,调节居民之间、居民和社会之间以及居民和政府之间的关系。 在社区志愿者队伍进行志愿活动的过程中,志愿者可以对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工作进行正面的宣传和引导,让政务公开渗透到居民的生活中,从而进一步提升社区居民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认知度和认可度,改善行政部门在社区居民中的形象。 在社会经济飞速发展这个大背景下,精神文化建设的发展跟不上时代的步伐则会对社会秩序的稳定产生消极的影响。 通过社区这个平台向人们提供丰富多样的文化活动,鼓励社区居民参与各项志愿服务活动,为居民生活的方方面面提供便利,在居民之间形成了良好的互动关系,缓和了社会矛盾和冲突,促进人与社会的和谐发展,有利于社会的平稳有序运行。
志愿服务活动有助于社会培养现代公民,增强地方文化自信。 志愿精神对地方建立健康积极的舆论环境、安定向上的社会心理环境和友爱互助的社会道德环境都会产生积极的影响。 在管理参与社区公共活动中,居民通过平等的对话,良好的交流,基于彼此的友善和信任,相互尊重,相互理解,化解了许多冲突和对立,减少了矛盾的产生,形成良好的社区风气。 志愿者的服务在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的同时,也有利于帮助居民树立良好的社会价值观,促进社会公平,营造积极向上、友善和睦的良好氛围。 社区志愿服务主要是围绕社区这个大平台,通过多种多样的活动形式服务社区中的居民,为居民提供优美整洁的生活环境,满足人们的出行、养老、医疗、安全以及文化娱乐活动和社区民主建设等方方面面的需求。
社区志愿服务的内容主要有面向社区的老年人、残疾人等社会弱势群体提供医疗、卫生、保健等方面的服务,面向失业人员提供再就业服务,面向社区少年儿童提供课业辅导、兴趣培养服务,以及面向社区大众的日常生活服务。 随着社会发展和进步,人们的需求层次也在逐步提高,社区志愿服务的内容也面临着转型升级,改善社区的生活环境、居民的生活环境,推动社区精神文明建设,为一般社区居民提供便民利民服务等类型的活动逐步得到进一步的推广。
构成社区志愿服务关系的群体主要有两部分:一是社区志愿服务的提供者,即志愿者;二是志愿服务成果的享受者,即志愿服务对象。 目前社区志愿者主要由社区委员会组成,构成社区委员会的主体主要来自社区工作者、党员干部、离休退休职工等特殊群体自身参与并号召社区居民共同参与,志愿者群体的来源相对固定,参与社区志愿服务的主体有明显的局限性。 社区志愿服务对象的范围也在不断扩大,覆盖面越来越广,由最初仅面向老、弱、病、残、寡和妇女儿童等社会弱势群体提供帮助逐步面向全体社区居民。
社区志愿服务的类型也随着社会的发展发生着改变,早期的社区志愿服务更多的是倾向于单纯的、不求物质报酬的无私奉献,随着志愿服务内容的充实,集合人们需求层次的提高,社区更需要专业的志愿者来支持志愿服务。 社区志愿者组织起来成立的社区志愿者服务站和工作室,使志愿服务活动变得规范化、标准化、正规化,他们在民政部门审计备案,制定自身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
1. 宏观的国家层面法律制度不足
我国缺乏权威具体的与社区志愿服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和社区自己制定的办事章程产生矛盾时无法做出合法合理的结论,社区志愿服务组织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和应承担的责任界定不清。
2. 中观的地方性规章制度不足
地方性政府机关办事单位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对社区志愿服务的发展做出适合自身发展需求的有地方特色的规范条例。 但地方政府没有制定体系化的流程模式,解决具体的问题时没有一套确定的参照标准。
3. 微观的社区志愿服务组织自身办事条例不足
在社区自身的管理实践过程中,部分社区的志愿服务组织缺乏规范化管理的办事章程,这难免会对社区志愿服务事业的发展产生消极的影响。
1. 服务类型单一,服务对象范围较窄
社区志愿服务体系还处在不断完善的过程中,难免产生服务类型单一以及服务对象范围较窄的现象。 目前,社区志愿服务的内容没有呈现出全方位多层次的局面,仅停留在满足社区特殊群体的基本生活需求以及维持社区基本环境和安全秩序层面,活动内容缺乏创新,开展形式也没有创意。志愿服务的对象范围也受到志愿服务内容的制约,没有惠及全部的社区居民。
2. 社区缺乏专业的服务平台和引导规范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社区数量不断增多,新建的居民小区也在不断增多,但社区志愿服务的引导平台却并未建立。 志愿服务活动没有一个良好的引导平台,当然也没有相应的管理办法和原则,对志愿服务的过程和结果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制衡,这样会影响志愿者的积极性,社区志愿服务就不能真正有效地落实,达到理想的水平。
3. 社区宣传、激励、培训不到位
目前有关激励、奖励、培训的体制机制没有系统地建立起来,志愿者缺乏角色认同,临时上岗或经过短期培训的志愿者无法为社区提供高水平的服务。 社区志愿者服务组织在组织、协调、策划、实践等方面缺乏系统有效的管理办法,影响志愿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志愿者组织之间没有形成良性的互动模式,不利于各个组织间好的管理经验和办法的传播。
1. 志愿者结构单一
传统的志愿服务参与者结构已经不能满足社区的需要。但由于社区缺乏相应的招募标准和管理机制,一般情况下社区只追求志愿者数量达到需求,而不考虑类型需求,造成志愿者队伍结构不合理。
2. 志愿者缺乏专业性
高素质的志愿者是社区服务顺利开展的必要前提。 志愿者组织成员学历不高,自身素质良莠不齐,社区对志愿者也缺少专业培训。 社区志愿者的实践能力和服务经验不足使得社区缺乏专业人才,从而对社区志愿服务质量产生重大影响。
3. 志愿者主体意识不强
社区志愿服务的内在动力应该表现为志愿服务主体对自身利益以及社区公共利益的关注与追求,推动社区发展,而不是过渡地依赖政府机关部门的行政干预。 而社区居民依赖政府的观念根深蒂固,当然这与我国基层治理的历史传统也有关系,通常情况下,地方各级政府集中配置各地的公共资源,志愿者无论是在自身组织活动方面,还是在筹集资金方面,都习惯于向政府“张口”“伸手”,参与社区管理活动的广度与深度远远不够,从而造成了群众志愿者缺乏主人翁精神,凡事依赖政府的问题。
1. 构建制度保障,政府参与规范
支持和引导社区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是政府必须要承担的责任。 良好的服务活动离不开健全的制度保障。 首先,加强与志愿服务相关的法律体系建设,促进社区志愿服务质量的提高。 其次,在社区志愿服务活动策划的过程中,明确志愿组织、志愿者、服务对象三方的关系,让志愿服务走进居民的日常生活中。 最后,政府需要参与到志愿服务活动的规范和监督中来,帮助志愿者在居民生活中树立良好的形象。 此外,也要明确政府治理和社会治理的关系,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区治理新模式。
2. 依托社会力量,整合社会资源
增强社区志愿服务组织的独立性,拓展志愿组织的资金来源,减少对政府的依靠,鼓励志愿者组织和企业组织进行联系、互动和合作,通过双方的互利互惠互通,依托社会力量和社会资源,保障社区志愿服务组织的平稳健康发展以及志愿活动的有序进行。 因此,一方面,需要加强邻近社区志愿组织的合作程度,互鉴优秀的管理策略和服务经验,转变传统志愿服务观念;另一方面,整合社会资源,实现资源的有效循环利用。
1. 开展形式内容多样化的志愿服务活动
社区志愿服务内容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变得更加丰富,在做好传统志愿服务工作的同时,根据自己社区的人群范围、数量层次紧密结合社区居民需求,开展贴合居民实际生活的志愿活动。
2. 加强组织建设,规范管理,加强监督
设立社区志愿者管理部门,引导社区志愿服务活动良性发展。 对各种志愿工作进行合理的分类划定,细化社区志愿服务,结合各项活动所需的条件与志愿者所拥有的能力进行匹配,从而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实现效益的最大化。建立一套系统完善的评估机制,对志愿者的服务进行考核。从多角度对服务活动和志愿者进行评价,通过组织管理部门、志愿者和服务对象这三个方面对志愿服务的过程、效率和效果进行一个综合的评价。
3. 完善志愿者激励机制,鼓励社会参与
建立系统完善的志愿者激励机制,从内部和外部两个方向实施,既要有社区居民对志愿者服务活动的外部激励,又要通过志愿活动组织内部综合测评的方式对志愿者进行考核,让志愿者感受到自身的使命,实现自己的价值。 加强社区志愿服务活动的宣传力度,拓宽志愿服务的宣传渠道,拓宽志愿者参与渠道,吸引专业、高素质的人才,提高志愿服务质量。
要注重对人的培养,重视专业人才在社区志愿服务发展中起的作用。 在社区中定期开展有关志愿服务相关的技能培训和知识宣传活动,对居民进行培训和教育,增进社区居民对志愿服务活动的理解。 对社区志愿者进行岗位职责和服务标准的培训,提高社区志愿者的办事能力和服务水平,提升社区志愿者的综合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