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悦,翟光勇
(安徽师范大学 新闻与传播学院,安徽 芜湖 241000)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指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1]“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五位一体综合治理模式强调改革的系统性与整体性,突出协调性与协同性。其中“文化治理”起到整合作用,因为任何一种政治模式和经济类型的发展都要依赖于与之相适应的文化情境,文化为社会其他要素的存在和发展提供了逻辑前提。与以经济和政治为中心的硬治理不同,作为软治理的“文化治理模式”是“从文化认同的意义上来直接表达社会运行模式和行动逻辑的”[2]。文化治理的目的在于构建社会认同和民族认同,以集体认同作为国家文化软实力发展的动力机制。中国在经历了“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政治治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经济治理后,“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文化治理成为当下国家治理的新维度。[3]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文化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灵魂。文化兴国运兴,文化强民族强。没有高度的文化自信,没有文化的繁荣兴盛,就没有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激发全民族文化创新创造活力,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4]国家对文化及其意义的强调,强化了“文化治理”的重要性与合法性,在形成文化共同体、促进国家和民族认同方面意义深远。
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提出了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弘扬中华文化、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战略目标,并在推进文化改革发展的部署中强调加快文化产业发展、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型产业。[5]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健全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创新生产经营机制,完善文化经济政策,培育新型文化业态。[4]从中国文化产业政策库可以看到,国务院相关部门以及全国各省均对文化产业的发展制定了相关政策。国家对文化产业的再三重申与政策倾斜,表明了文化产业已成为国家实现文化强国战略的有效途径,成为国家文化治理的有力抓手。
文化产业具备整合文化资源、丰富人民生活、提高国民素质、促进经济发展、助力国家治理等潜能。目前,文化产业被提升至国家战略层面的高度,文化产业发展的走向将影响国家文化发展的走向,如何让文化产业在文化治理模式中最大限度地发挥潜能,这一问题值得思考。
随着文化体制改革进程的加快,我国文化产业发展势头迅猛,总体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一是产业规模不断扩大。2019年前三季度,全国5.6万家规模以上文化及相关产业企业实现营业收入62 187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7.6%,总体继续保持平稳较快增长。[6]其中,新闻信息服务、创意设计服务和文化投资运营单个行业分别比上年同期增长了22.4%、12.2%和12.3%,增速均超过了10%。[6]二是区域差距大。东部地区规模以上文化及相关产业企业实现营业收入47 017亿元,占全国的75.6%;中部、西部和东北地区分别为8 841亿元、5 727亿元和602亿元,占全国比重分别为14.2%、9.2%和1.0%。总体呈现由东向西的递减阶梯模式。[6]三是发展空间不断扩大。根据国家统计局于2018年最新发布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文化及相关产业分为新闻信息服务、内容创作生产、创意设计服务、文化传播渠道、文化投资运营、文化娱乐休闲服务、文化辅助生产和中介服务、文化装备生产、文化消费终端生产,合9个大类、43个中类、146个小类。其中,前6大类为文化核心领域,后3大类为文化相关领域。[7]文化产业已经涉及人们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当下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人们对文化资源的需求也会催生文化产业的快速发展。
文化产业是工业时代的产物,是具有“文化”和“产业”双重内涵的文化样态和经济模式。目前,学界对文化产业的概念界定不尽相同。英国学者贾斯汀·奥康纳从产业角度认为“文化产业是指以经营符号性商品为主的那些活动,这些商品的经济价值源于它们的文化价值”[8];胡惠林从精神文化角度认为文化产业是一个以精神产品的生产、交换和消费为主要特征的产业系统[9];还有些学者从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的功能、生产方式等方面来界定文化产业;在《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中,文化及相关产业是指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产品和文化相关产品的生产活动的集合。面对文化产业的诸多定义,透过文化产业的表征去理解文化与产业的内涵、深层价值以及二者在发展过程中的角色定位尤为重要。
文化现象的复杂性、多样性、广泛性等特点,决定了文化内涵界定与文化本质解析的难度。塞缪尔·亨廷顿认为文化是指社会中的价值观、态度、信念、取向以及人们普遍持有的见解。[10]9在塞缪尔·亨廷顿和劳伦斯·哈里森的合著中,他们分析了文化与民主、政治、体制等之间的内在联系,认为正是内在于价值观中的文化影响人类的发展。[10]7-10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1982年出台的《墨西哥城文化政策宣言》中这样界定文化:文化是一套体系,涵盖精神、物质、知识和情感特征,使一个社会或社群得以自我认同。文化不单包括文学和艺术,也包括生活方式、基本人权观念、价值观体系、传统与信仰。作为社会的产出,文化是一种形而上的存在。按照马克思、恩格斯的唯物史观,文化来源于人们的日常生活与社会实践,经由社会惯习的塑造,文化可以为一定阶段内人和社会的发展提供思想基础和价值判断标准。更重要的是,在特定民族和国家场域内,文化惯习可以塑造文化共同体,在促进民族、国家认同方面意义深远。文化的产生虽然来自个体的需要,但文化的本质在于其公共性。当个体需要得到满足时,个体会通过实践将自身的目的对象化于外部世界,个体的个人意志、个人价值、个人需求就会被整合到人类存在的大系统之中,因此,文化包含着个人意志、价值、需求在互动、协同过程中形成的公共意志、情感和价值。[11]由此看来,不同学科体系关于文化的内涵、语境、特征等内容是不同的,但总体而言,文化在个体的精神文明塑造、社会的道德风尚树立以及国家的政治格局走向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相对于文化的多层次解读,产业的内涵则比较单一。产业是社会分工和生产力不断发展的产物,是构成国民经济的行业和部门。换言之,产业的出现、发展与社会经济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因此,产业的天然属性是经济属性,其发展的最基本诉求是经济利益。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为了满足日常生活中社会大众的文化审美与需求,文化与产业的结合逐渐变成一种常态。产业的产出因文化的加入而具备了文化价值与意义,文化也因而具备了交换价值和经济潜力。
因此,文化产业具备文化与经济双重属性。对于文化产业来说,在发展的应然层面,文化是文化产业的内核,它可以在满足大众文化消费需求的前提下确保文化产业的发展质量与发展走向;产业是文化产业的基础与外延,产业可以在文化要素的加持下,完成对经济效益的追求和对社会发展的贡献。
文化产业的生产过程不同于物质产业的生产过程,它是将精神文化产品转化为物质产品的创造性过程。或者可以这样理解,在文化产业的发展过程中,产业是文化的媒介和载体,文化产业的最终目的是让内含在产业中的文化能够发挥出对个体、社会、国家的作用。在文化产业发展过程中,重文化轻产业,会带来因缺少经济动力而导致发展规模不足的尴尬;重产业轻文化,则会带来因文化内涵浅薄而导致发展质量参差不齐的困境。准确权衡文化产业内部的双重价值逻辑是文化产业发展的基本前提。
回顾上文所提到的文化产业发展现状,其总体走势向好。但从数据中也不难发现,统计结果多侧重于文化产业作为经济支柱型产业所带来的经济效益,如产业产值、区域发展程度等,而对文化的性质、作用、功能以及文化主体等涉及较少。即,当下文化产业的发展面临偏离正常逻辑的危险,这与党的十九大报告所提出的“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完善文化管理体系,加快构建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体制机制”[4]不符。文化产业已经被推至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重要路径的高度,其发展质量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如何规避潜在的风险使之向良性、平衡发展,是亟须重视和解决的问题。
文化建设与经济建设如社会发展的车之两轮,相辅相行,二者存在相互促进的良性关系。但受“GDP至上”思想的影响,在文化产业发展的实然层面存在着重产业轻文化问题。
随着经济全球化时代的到来,如何降低生产成本、实现效益最大化成为产业发展的主要议题。为应对这个问题,“集群”模式成为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普遍现象。2017年10月,文化部印发《关于公布第一批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创建资格名单的通知》,给予全国范围内10家产业园区创建资格。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文化产业园区超过2 500家,其中国家已命名的文化创意产业各类相关基地、园区超过350家。[12]
“集群”作为经济学术语,最早在西方出现,亚当·斯密在其著作《国富论》中分析了分工与市场范围之间的关系,这被看作是对“集群”最早的解释。在后来的发展中,阿尔弗雷德·马歇尔将大量种类相似的中小型企业在特定地区的集聚现象称之为“产业区”,并指出集聚形成的原因在于企业能够更好地获取外部经济提供的利益和便利。1990年美国学者迈克尔·波特在《国家竞争优势》中提到“产业集群”的概念,并以此概念来分析一个国家和地区的竞争优势。国内有学者认为文化产业集群的协同效应是“集群系统能产生促进集群系统、子系统以及系统环境提高效率、良性发展的有利影响,集中体现为集群的竞争优势和创新优势”[13]。构建产业集群的目的是在一定的地理空间、文化空间与社会空间中寻求最大限度的“共赢”。文化产业采用集群模式作为发展方式,实际上是将“共赢”作为发展的原则与标准。
集群模式下的“共赢”不仅体现在产业园区内不同企业间的“共赢”,也体现在产业园区与社会、国家间的“共赢”。一方面,园区不同企业利用共享资源协同发展,打造园区共同体文化,提升园区影响力,为园区的长远发展提供动力;另一方面,产业园区作为传承文化、发展经济的重要载体,其发展可以更好发挥文化在树立良好社会风尚、提升文化自信、提高国家文化综合实力方面的作用。
遗憾的是,在文化产业园区的发展过程中,“共赢”思维没有得到很好的实践。指导文化产业园区创建和发展的“集群”模式来自于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西方,“集群”理论主张产业集聚是一种市场化的自然而然的结果,而我国的产业集群更多是一种自上而下的行政主导模式。因此,虽然产业园区遍及全国,但因缺少“共赢”思维,即使政府在资金、人才等方面对文化产业园区有所倾斜,但在文化产业园区的开发过程中,借政策之便来谋取利益的行为仍时有发生。这样,文化产业园区很难形成核心竞争力,其社会效益也不明显,产业园区与社会的“共赢”发展也就无从体现。
在一定地理区域内,资源、经济、人口、消费水平等是相对固定的。文化产业园区“房地产”式的过度开发模式,一方面损害的是当地资源与国家利益,另一方面,地域、功能相近的文化产品同质化产出也会对文化产业的社会效益产生负面影响。为此,应对文化产业园区加强管理,统筹规划。如,2018年6月中旬到7月上旬,福建省围绕园区认定、规划、建设、用地情况及其审批规范性,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文化产业园区核查清理,累计清理不符合规范园区38个,整合地域或功能相近园区18个。[14]虽然文化部办公厅在文化产业园区创建方案中已经明确提出“统筹规划,集约发展”的创建原则,但“空壳园区”“僵尸园区”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说明文化产业集群发展缺乏“共赢”思维。
中国的文化产业尚属于初期探索阶段,其发展大多依赖于政府的资金与政策扶持,属于“政府依赖型”发展模式。改革开放以来,“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成为国家发展的主旋律,经济飞速发展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GDP至上”的思想。唯市场论容易带来“唯利是图”的市场行为。对文化产业发展实践而言,容易导致单一的评价标准——以文化产业的经济效益为主要评价标准,这显然违背了文化产业提升文化实力和促进经济发展的双重旨归。
文化产业日渐成为国民经济支柱型产业,评价体系建设能够为其持续健康发展提供衡量标准。我国比较典型的文化产业评价体系之一是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的《中国城市文化产业发展评价体系研究》一书中提出的评价体系。该书主要从产业生产力、影响力和驱动力3个大指标以及8个小指标来综合考察一个城市产业的发展状况。其中在产业影响力层面,将经济影响与社会影响并列为二级指标的操作,符合文化产业的发展逻辑,在实际评价过程中应该得到重视。但此项评价标准的作用对象主要集中在城市文化产业领域,面对当下城乡文化产业的发展态势,其适用范围已显不足。
另一套典型评价体系来自《上海城市创意指数》。这套标准借鉴欧美等国经验,提炼出内含14个可测量指数所组成的5个指标,是综合性较高的评价体系。但其中以“创意产业增值占全市增值比重”“人均GDP”为具体指标的“产业规模”一级指标,以及以“高科技产业应用增值占GDP比值”为具体指标的“科技研发”一级指标,被划分到“核心层”指标层次;而以“公共图书馆每百人拥有数”“艺术表演场每百人拥有数”“博物馆每百人拥有数”“家庭文化消费占消费比值”为具体指标的“文化环境”一级指标,与以“社会安全指数”和“人均城市基础设施投资额”为具体指标的“社会环境”一级指标,被划分到了“配套层”指标层次。从具体指标的价值判断来看,上述指标层次的区分有强调文化产业经济效益而轻视文化产业社会效益之嫌。另外,这套评价体系主要针对上海地区,同样在适用性与普遍性方面存在局限。因此,虽然理论层面的文化产业评价标准体系已经出现,但由于评价标准自身的局限性,符合文化产业发展逻辑的评价标准尚未建立。评价体系的缺乏与文化产业实践中管理者的经济价值取向,共同造成了以经济效益为主要发展目标的单一评价标准。
以特色小镇建设为例。特色小镇是指生态环境优美、自然资源或者产业资源丰富、具备融合发展潜力的地理区块。特色小镇将当地的文化资源、旅游资源、产业资源等打造成特有的文化符号和精神象征,通过自创特色产业或者吸引外商入驻,来促进当地产业结构优化与区域经济转型升级,提升文化、经济和社会影响力,从而达到传承与发扬地方特色文化、完善日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提升当地生活水平的目的。特色小镇因生产、生活、生态“三生融合”和产业、文化、旅游、社区“四位一体”的发展模式引领着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进程。[15]同时,特色小镇发展模式也是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有效手段。如,在特色小镇的发展实践中,有的省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特色小镇建设的相关文件。其中提到该省计划到2021年培育和规划建设80个左右省级特色小镇,重点打造一批特色小镇样板,形成示范效应。具体目标为:产业类特色小镇,主导产业主营业务收入年均增速达15%以上,3年建设期满后,每平方公里年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2亿元;文化、体育和旅游类特色小镇,主导产业主营业务收入年均增速不低于10%,3年建设期满后,每平方公里年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5 000万元。[16]从上述数字可以看出,作为文化产业的特色小镇,其发展目标被量化成直观的经济指标,对于经济收益的强调,在一定程度上意味着对文化符号和精神象征的忽视。在这种思想的引导下,特色小镇的“特色”能否保存令人担忧。
党的十八大强调要坚持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创新已经成为中国发展的核心要求。《文化部“十三五”时期文化产业发展规划》中提到,坚持以创新驱动为基本原则,以文化创意、科技创新为引领,提升文化内容原创能力,推动文化产业产品、技术、业态、模式、管理创新。文化产业作为内容产业,创新是其内部发展的驱动力,同时文化产业也是国民经济支柱型产业,积极推动文化产业创新发展是新时代背景下的文化发展道路。
文化产业的发展过程实质上是对文化资源开发的过程。文化资源的开发可以理解为文化利用主体对文化的挖掘、改造和发扬。由于文化利用主体和开发目的的多样化,不同的文化资源开发模式会在呈现方式、开发效果上表现各异。因此,在坚持正确的文化产业发展逻辑前提下,创造性地将文化资源打造成一个企业、国家、民族等的独特文化符号,进而将文化符号转化成文化产品和文化标识是至关重要的。
中国历史悠久,文化底蕴丰富,以地方历史文化资源为依托发展起来的旅游产业成为文化产业的重要门类。发展此种旅游产业,实际上是将历史文化、地方民俗、古人思想等精神文明与蕴含精神文明的古迹合二为一,共同打造富含特色的文化与旅游体验。但在实际应用层面,由于历史古迹本身具有直观性和视觉冲击,在开发过程中具备成本低、操作性强等特点,文化资源开发者往往注重对历史古迹物质文明的开发,而忽略对其精神文明的挖掘与创造性改造。
以旅游纪念品为例。旅游纪念品是承载区域文化的重要载体,因其纪念性、独特性、轻便性等特点受到游客的青睐。近两年火爆的故宫旅游纪念品,因其文化性与创意性并存、实用性与美感并存的特点,为游客带来全新的旅游体验,用创新思维赢得了人们的好评。但很多旅游纪念品依然没有因为旅游景区主题的不同而呈现较大的差异,没有形成特有的文化印记,即旅游纪念品存在同质化现象。一方面,这种情况来源于当地人对身边随处可见的文化资源认知不够,认识不到文化资源深层次的社会意义和价值,缺乏对文化资源的梳理、挖掘、整合;另一方面,缺乏创新思维难以使文化资源形成强大的吸引力,从而导致文化资源的无效开发。实际上,大多数旅游景区凭借得天独厚的地理优势和物质文化优势可以在短时间内完成其经济效益目标,但是长此以往,历史文化景区的文化底蕴会被雷同的商业模式所淹没,从而逐渐丧失其文化吸引力,这是对文化资源的浪费。
“文化强国”战略旨在增强国家软实力,提升中华文化的国际影响力。但在文化产业发展过程中,已经出现缺乏“共赢”思维、评价标准取向单一和创新能力不足的现象。如何发挥文化产业作为朝阳产业在实现“文化强国”战略中的作用是当下应该考虑的问题。文化产业与人们日常生活的关系日益紧密,为人民群众提供丰富且高质量的文化产品、努力提高国民素质、努力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文化产业发展最本质的目标。保证文化产业健康持续发展已成为时代使命。
文化产业集群发展旨在在中小企业间构建地理、文化、社会共同体,共同分享资源,共同抵御外在风险,以合力来打造“共赢”的局面,形成企业与企业间、企业与政府间、企业与环境间、企业与资源间的“共生”发展模式。
将“共生”理论引入文化产业集群发展中,目的在于通过培养“共生”思维打造共生体,将原有发展过程中松散、板结的合作模式改变成集约化、灵活、稳定的合作模式。“共生”理论是生物学领域的概念,最早是由德国生物学家德贝里提出的,指生物学上不同种属以不同的相互获益关系生活在一起。20世纪70年代,“工业共生”概念由生物学转向经济学,用来强调不同企业为了提高生存和获利能力,利用副产品建立合作关系,从而实现对资源的节约和环境的保护。
“共生”是指共生单元之间在一定的共生环境中按照某种共生模式所形成的关系,其三要素——共生单元、共生模式和共生环境可运用到文化产业集群发展中来。首先,共生单元是指构成共生体的基本能量交换单位,是形成共生体最基础却最重要的元素。文化产业集群发展过程中,不同企业间的人力物力资源、创新科技等优势,地理空间的地域特色与经济水平,文化资源的可开发程度,政府的政策与资金的扶持等,都是可以用来进行能量交换的共生单元。能量交换的目的在于将不同共生单元的优势进行整合,实现1+1>2的效果。其次,共生模式是指共生单元间的相互作用方式与作用强度,这个概念可以用来考察文化产业园区不同共生单元间的交往方式与亲疏程度。在理想状态下,文化产业集群发展模式是一种共栖互利型共生模式,即各共生单元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不同优势的效能,形成关联度高、联系紧密的态势。最后,共生环境是指共生单元之外促进共生体建构的所有外部环境。与文化产业集群发展相关的政治环境、文化环境、经济环境等都隶属于此。共生环境不仅种类丰富,其作用也有正向、反向和中性的区别。
由上述可知,文化产业集群发展的共生体建设,就是不同共生单元在共生环境的正向激励下发挥各自优势,实现互惠互利、协同发展。文化产业集群发展的科学化、集约化、整合化诉求与“共生”理论的资源共享、信息互通等目的具有一致性,这正是“共生”理论能够运用到文化产业集群发展模式中的逻辑前提与可行性保证。丹麦卡伦堡生态工业园区就是最早将“共生”理论运用到园区发展中的典型案例,其成功经验为全球产业园区的发展提供了借鉴。
在经济价值取向的影响下,我国文化产业集群发展出现了“空壳化”“僵尸化”现象。文化产业集群模式是以文化为核心、以产业为依托的发展模式,文化内涵的积累与物质材料的搭建有着相辅相成的关系。因此,在文化产业集群发展过程中,管理部门应首先避免“空心园区”现象,在数量上进行控制。对于集群发展模式来说,更重要的是如何保证产业园区的健康持久发展,这就需要运用“共生”思维,整合园区资源,通过优势互补增加其竞争力和影响力。一方面,无论是国家、政府还是企业管理者与组织者,都应该秉持文化产业发展的双重逻辑,培养“共生”思维,将“共生”理论的原则运用到产业发展实践中;另一方面,通过借鉴优秀“共生”产业园区的经验加以本土化改造,来创建更具典型性与发展前景的发展模式。
文化产业评价体系的价值取向与评价标准能够影响文化产业发展的价值选择,因此,创建一套符合文化产业内在发展逻辑的本土化评价体系是十分必要的。除了《中国城市文化产业发展评价体系研究》和《上海城市创意指数》提到两种较为典型的评价体系外,国内也相继出现了其他运用不同原则和方法建构评价体系的研究。在张欣等人对农村文化产业评价指标体系的研究[17]和谢梦瑶对江西红色文化产业评价体系建构的研究中,[18]均根据迈克尔·波特的钻石理论,从所研究文化产业的现实状况出发,分析其在发展中的绝对优势,进而总结出几组与文化产业发展存在强关系的指标,用来分析和评判区域文化产业的竞争优势。马骏基于云模型的文化产业综合评价方法,主要通过抓取云数据,将区域文化产业的政府投入度、企业总量、区域发展水平、产业经济效益、市场化程度和产业社会效益作为评价指标,对不同评价指标的重要性进行比较。[19]这种方法考虑到了文化产业评价过程中的随机性和模糊性对最终测评结果的影响,因此,可以得到更加科学合理的结果。另外,Topsis、AHP和结构方程模型等评价方法也被广泛运用到文化产业评价体系中。
这些评价体系或基于不同区域内的文化产业现状,或利用新兴的信息技术,评价方法不断多样化。同时,在严谨性、科学性、可操作性等方面为文化产业评价体系的构建提供了思路。但上述评价体系仍存在两个问题。其一,文化产业发展中有关经济属性的生产总量、市场化程度、经济效益等指标可以经过严密的计算得出确切的数字与权重,但有关文化属性的社会效益,在测量方面就存在难度,且用数字作为其评价标准难免有些牵强。这种操作设置实际上只关注到了文化产业的商品属性。其二,将已经建构完成的评价体系运用到特定区域的评测中,指标参数大多来自于经验性材料,而这些材料不乏先验性的价值判断与取向。因此,此种“拉郎配”的评价模式也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文化产业的社会属性,尚需完善。
诚然,构建一套适用价值高、可操作性强、价值取向公正的文化产业评价体系是有难度的,但上述阐释中的文化产业的双重属性以及双重发展逻辑应当作为评价体系制定的前提条件。在此基础上可具体表现为:对于经济效益的评价,可借助上述评价体系中科学的方法与量化的测算手段,运用严密的数字来衡量文化产业的发展状况与前景;而对于社会效益的评价,可运用社会学领域中的质化研究方法,先将区域内文化产业对于个体的社会化进程、社会的道德和价值观建构等进行评估,然后总结出评价指标,将具体指标与质化研究方法相结合共同运用到评价过程中,得出区域文化产业在社会效益层面的典型性评价。相对于量化研究方法,虽然质化研究没有固定的标准,且操作的时间、人力、物力成本也相对较高,但质化研究方法能够较好地契合文化产业的社会效益评估。
文化产业的文化属性决定了文化资源是文化产业发展的基础。文化资源的开发程度将对文化产业发展的质量与前景产生影响。文化资源凝结了历史文化与人类精神活动的痕迹,是区域内极具人文价值与社会价值的资源禀赋。文化产业领域的文化资源开发案例,除了少数在不固定的地理位置因艺术家集聚而形成的艺术街区(如北京798艺术区、宋庄原创艺术聚集区等),大多数是借助特定区域内的地方民俗、历史文化而发展起来的旅游产业。文化资源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这并不意味着文化资源的存在与文化产业的成功有着必然联系。在实际情况中,很多文化资源丰富的地区却没有形成规模化、典型化的文化产业,主要是因为开发主体没有对文化资源进行有效转化。
若想规避对文化资源的无效转化,首先需要对区域内的文化资源进行全面的认知。通过对文化资源的数量、类别、珍稀程度、文化价值等因素进行梳理与评估,能有效避免文化资源利用效率低、开发秩序混乱等情况。在文化资源开发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其一,文化资源价值评估。目前,对文化资源的评估尚没有统一的标准,比较常见且具备公信力的评估标准来自国际、国内以及各省市对文化资源的评定。文化资源是文化产业发展的前提条件,对不同文化资源的开发应区别对待。对于久负盛名的文化资源,相关部门应在充分开发的基础上逐渐建立一套适于长久发展的运行模式。如甘肃敦煌莫高窟在1978年申请世界遗产成功,此后在旅游开发与保护实践中形成了“以研究保护为前提,以规划立法为保障,以先进技术为手段,以游客需求为导向,以预防保护为趋势”[20]的发展模式。从另一角度讲,敦煌莫高窟是将文化资源与旅游资源结合的成功案例,是典型的文旅融合模式。文旅融合是一种共赢关系和共享关系,也是一种双向互动和相互渗透的过程,其通过要素、资本、市场、技术和平台等的融合,可以取得最大化价值和最优化效果。[21]而对于小众化的文化资源,其开发主体也应该充分考虑文化资源在道德教化、价值引导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以减少文化资源的浪费。其二,物质文化与精神文化并重。文化资源可分为精神文化资源和物质文化资源。物质文化易在感官层面给人带来冲击,精神文化往往于无形之中给人带来润物细无声的文化熏陶。一般情况下二者的关系表现为:物质文化的内核是精神文化,精神文化内化在物质文化中。作为文化资源一体两面的存在,物质文化与精神文化应该受到同等对待。而目前文化开发过程中重视物质文化的做法导致了文化资源“有形无神”的局面,阻碍了精神文化的传承与弘扬。其三,文化价值引导。文化资源开发主体的多样性直接导致文化资源开发中价值取向和目的的多样性。不同的价值取向会影响文化资源的开发方式,“一旦开发方式的选取是盲目的、短视的,那么无论开发主体的目标取向是否合理,开发客体的文化内容是否积极健康,那么文化价值引导功能必将是消极的。”[22]另外,文化资源开发的终端是广泛渗透于大众日常生活的文化产品,其内涵的价值取向无疑会影响大众的价值判断。积极、健康、正向的价值引导是文化资源开发中的重中之重。
在文化资源开发中,创新能力也起到关键性作用。文化资源具有符号性,“文化资源可以通过声、光、电、图、像等视听语言来表现,且不影响资源本身的使用性能”[23]28,即文化资源可以通过多种外在表现形式来体现其内在文化内涵,且如果外在表现形式采用合理,文化内涵可以和表现形式达到共赢的效果。相对于物质资源表现方式与使用性相一致的特性,文化资源的这一特点为拓宽其传播途径提供了思路。但也同样因为文化资源的符号性特点带来了文化资源的易复制性,其后果是“文化资源的异地重建、重构、利用与再利用便对原产地带来了较大的冲击,甚至可能取代原产地的地位”[23]28。这种威胁提高了对原产地文化资源开发的个性与创新性的要求。
文化资源开发的创新性诉求实则是文化产业的创新诉求。其一,通过培养创新性思维可以实现创新发展。有学者认为,文化产业创新包含动态的文化载体创新与静态的文化内涵创新两种形式。前者偏重产业业态,“不同的文化内涵通过不同载体进行传播,形成不同的文化表现形式,催生不同的文化业态”;后者强调对人类文明的贡献与发展,“能够超越时间和空间的限制而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永久性”。[24]随着社会的发展,文化产业的演化过程可以总结为“人+手→人+机→人+网”的模式,[25]互联网的成熟与新兴传播技术的出现为文化资源的开发提供了多种技术、维度、视角、平台,动态的文化载体创新已经成为可能。“静态的文化内涵创新”的提法为纠正文化资源开发中重视物质文化开发而忽略精神文明产出提供了思路。文化资源可以与时代主旋律(如绿色发展的生态观、和谐全面发展的社会观等)相结合,形成文化资源的多元解读。值得注意的是,文化内涵的创新要基于文化资源的本质含义加以创造性改造,在保证较高的还原度的基础上,选取适当的文化载体进行开发与传播,避免造成不伦不类的“文化畸形”形态。其二,文化产业作为一种知识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的新兴产业,其发展要素之一是创新型人才。从宏观层面,要结合文化产业的目标定位与发展走势,制定因地制宜、因时制宜的人才培养方案,利用高校的教育资源对人才进行系统培养;从微观层面,每一个文化产业领域的人员都应当积极培养自身的创新意识。通过产、学、研三位一体的培养体系,可以为文化产业注入创新力量。